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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部分

人类学--人及其文化研究-第1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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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点,就变得越发明显了。系统地研究如麦科斯·缪勒(Friedrich Max Muller)、塞
斯(Sayce)、惠特尼(Whitney)和皮尔(Peile)著作中所能找到的语言构造,不是我
们的任务。我们只是注意下面这种事实:创造语言的许多过程至今仍然在人们中间继续
着。而且语法并非是一系列由它们的编者任意确定的规则.而是人类努力寻找较容易、
较完全和较确切地表现自己思想的结果。读者可以理会到,我们的例子,取自英语较之
取自任何其他语言为多。这样做的原因,不只在于采用最熟悉的句汇做例子方便,而且
也在于所有现存的语言中,英语对于说明一般语言发展来说,可能是最好的。同时,英
语大部分都能够按迹探求到邃古,它的构造,在其发展的道路上已经历了极大的变化;
它的目前状况,既保存着古代构造的遗留,又以继续不断的最自由的发展作为特点。因
此,在某一方面,英语可以向我们阐明那四种过程之中的三种某类事物,大家都知道,
这四种过程促成了语言的建立,它们无论何地何时都不会完结。
  人类的知识随着时代的流逝而扩大了,而文明也随之复杂起来,人的语言必定也不
落后于它们。对于人的早期粗野生活状况来说,较少量的和较简单的语句就足够了,但
是后来,就需要补充越来越新的术语以表示新的概念、工具、职业、任务和获得较高组
织的社会中的关系。词源学证明,改变和综合旧的词汇,把旧词汇从原来旧的序列转到
新的序列中,为了新的需要,改变它们的意义,并在一切新义中找出距旧义之一有某种
相似的地方,而这种相似之处就使得能够提供第一个名称,这样,上述这类新词汇就创
造出来了。英语中到处有这种创造和转移词汇的方法的痕迹。例如,用大石建筑的营房
至今英语仍称做barrack(亦即棚屋),跟它那简陋的前驱者的名称一样。其中所住的部
队是团(也就是管理或指挥单位),是由兵士(soldiers,也就是雇佣的人)组成的,
属于步兵(infantry,也就是徒步战斗的青年),对他们进行检阅(inspected,也就是
视察);每一个连队(pany,也就是一起生活的单位)都是在陆军步兵上尉(Capta
in,也就是首长)及其陆军中尉(lieutenent,也就是助手)指挥之下组成的。时钟
(clock)——处在房屋正面的机器,它们保持着它那表示“钟”的旧名称:从由更夫击
响的一口钟作为器件起,这钟就被认做是时钟了:在现代,给钟补加了锤(weights),
名叫重锤的金属块;其次叫摆锤(pendulum,或悬坠),最后是字盘和指针,这些东西
英语比喻地称做face(面)、hands (手)。为了指出时(hours,即时间)的度数(s
cale,或阶梯),分成了若干分——minutes(即若干小部分),然后再分成若干秒——
seconds(或其次的部分),所有这些例子有意不从字源学的深处去寻取,所以采用它们,
只是为了指出那些一般的途径,语言通过这些途径寻求为日益发展的社会供给新术语的
手段。理应援引一些证明文明程度差的种族的语言以同样方法完成自己任务的例子,阿
兹特克人把小舟称为“水屋”(acalli),由此就把那种里面燃点柯巴树脂的香炉称做
“柯巴树脂小舟”(copalacaltontli)。温哥华岛的居民们看到螺旋推进式的轮船以后,
立即称它为yetseh…yetsokleh,也就是“踢动船”。从密苏里来的希达察人(Hidatsas)
直到不久前还用石头作他们的箭和斧头,他们认识铁和铜的时候,就为这些金属编了名
称: uetsasipisa和uetsahisisi,也就是所谓“黑石”和“红石”。当白人把马牵到从
来没见过马的民族中去的时候,按照上面这种情况,居民们(塔希提岛的)就给马起了
个叫做“带人的猪”的名称,而印第安人中的苏人(Sioux)则称它为“魔法狗”。
  为了更好地了解词汇如何开始表现更为困难的概念,应该回忆对照一下动作语和谈
话用的英语。我们看到,聋哑人丧失表现一般的和抽象的概念的能力到了何种程度。但
是不能认为他们完全不能接受这些概念。当他们能够利用某种性质或动作作为整体的特
征的时候,他们就用表征作为一般的术语。例如,用两手像翅膀一样轻轻拍动,表示一
切鸟或一般的鸟,用像是四肢站立的那种动作,表示野兽或一般的四足动物。用杯予往
外灌注什么东西的动作,表现一般液体的概念,这种概念在他们心里也像在我们心里一
样,包括水、茶、水银:在他们心中大概也同样有其他的抽象概念,如一切白东西所共
有的白色,一切硬物体所特具的长度、宽度和厚度,虽然比起我们来形式是较为模糊的。
但同时,聋哑人的表征必然会使我们去想他所表现的那种东西本身,而发音词却能传达
它的意义,无论想到哪里,它都能够随之而至。以这种观点来观察词汇是有益的,这时
我们会看到,它们是怎样从那些像美洲蒙昧人的手势所表示的那样简单的思想,发展到
法学家、数学家和哲学家所使用的最难的木语)正如洛德·培根(Lord Bacon)所说过
的,我们的词汇变成了概念的明确标记。借助词汇,我们就能够运用我们所获得的抽象
概念,把某些思想进行比较,但是,只是注意其中的那种普遍性的东西。毫无疑问,读
者或许很容易正确地运用下面这些词汇,如类别、种类、东西、原因、做、是、受苦。
假如他试图向自己说明这些词实际上表示什么,也就是它们在任何人使用时伴随着什么
意义,那么,他自己就可以从某时能够通晓的语言学或哲学中上到最好的一课,对于那
些除了本国语言以外不会说任何其他语言的英国人来说,适当的词汇实际上像是为了表
现他们的思想而偶然选出的确切标记。学会了实际的方法之后,就想如何和在哪里把它
们应用到事实上去,人们甚至很少意识到这些词汇的极为抽象的性质。语言学家不可能
完全按迹探求所有这类术语的历史,但是他知道它们是从容易理解的同汇中产生出来的,
这就足可以产生信心。就像下面这样:如非洲的博尔努语言tando——“织”变成了一般
动词“做”;又如古代希伯来语bara——“切”或“砍”,应用于天和地的建立上,以
及英语词to make——“做”,最初多表示“联合”或“配合”。英语词sort——“类别”
或“种类”,来源于拉丁文sors——签,它经过了一系列意义的变化,如“命运”,
“前途”,“状况”,“机缘”,“部分”;英语的kind——“种类”,意思是“一族”
或家系;to be——“将”,多表示“成长”; to suffer——“受苦”,表示“遇到困
难”。高级形而上学谈到“观念之领悟”(apprehension of ideas),但是,现在变成
隐晦不明的这些词最初的意思是“抓住形象”。人们这样由表现简单和肤浅的思想的词
汇,创造出较为复杂而隐晦的概念的术语,这可能正是词源学的教导所带来的益处。这
是人类智慧从无知识到有知识所走过的一条道路。
  应当注意下列语言方法,是运用“语法意义的”词,这些词是用来结合“实词”和
“指示词”的。这后两种词彼此处在怎样的关系之中呢?这一点在研究动作语(第84页)
时已经阐明了。假如聋哑人想用动作表明:“约翰来了,他带来了波尼马的马具,把它
放在长凳上”,——那么他能够令人十分满意地表达这种意思,但是他只能靠简单地摹
拟句于的“实词”部分来达到这一点,就是只能摹拟:“约翰”,“马具”,“波尼马”,
“带”,“长凳”,“放”。不定的和确定的(在英语和其他语言中)冠词“a”和“t
he”,介词“d”,连词“an”,存在动词“is”和代词“he”,“it”,这样一些语法
手段,在聋哑人的自然表征体系中是没有关于它们的手势的,而它们的意义,他只有在
学会读的时候才能知道。但是,如果聋哑人在叙述时表示得非常确切,他实际上也能给
我们提供一种很好的手段,一种我们会说话的人能够用语法意义的同汇来理解的手段,
虽然他不能用同冠来表现不定冠词(英语中的a),但是谈到一般长凳时,他能够竖起一
个手指来表示这是“一条”(one)长凳;虽然他没有手势(像英语中的冠词the)来表
示“特定的”波尼马,但他能指出这是“那匹波尼马”(that pony),以代替对该副马
具之所属的说明,然后他能表明,真像是把这副马具“从波尼马上”摘下来(off)。但
是英语的词源学常常证明,我们的语法意义的词是以极为相似的形式由“实词”造成的:
 an或a最初是数词one(一个),苏格兰语现在仍然把它称做one;冠词the来自同样的七
个词, that——“那个”和there——“在那里”也是从那里来的;介词of是从同一个
来源借来的,介词off也是如此;连词and——“和”可以按迹探求到较实的意义“其次”、
“以后”;动词to have(有)在“I have e”(我已经来了)中完全变成了助动词,
但是当某一个人抓住了另一个人,叫喊:“I havehim!”(我捉住了他)的时候,它仍
然全部保留着它从前的握住或捉住的意义。当英国人说他“stands corrected”(改正
过来了)时,这并不意味着他真的用脚站着(stands);在这里,动词tostand变成了语
法上的助动同,这种助动词较之被动式“is correcte”(被改正了)表达得并不怎么充
分。应当指出,代词也是由较为“实的”词形成的。像聋哑人为了表示“我”和“你”,
直接用手指指自己或另外一个人一样,格陵兰人的uvanga——“我”和ivdlit——“你”,
是由uV——“这里”和iv——“那里”产生来的。在马来人中见到的是完全另一种方法,
在那里, amba——“奴隶”用做代词“我”,tuwan——“主人”用做代词“你”。问
题是怎样做到清楚地解释欧洲语言。英文《圣经》里下列翻译语句中,“你的仆人说”,
“我的主人知道”,“你的仆人”和“我的主人”这些术语,正是处于变为表示“我”
和“你”的纯人称代词的过程之中,而这在马来语中已经实际完成了。在实词和语法意
义的词之间划出某种精确的界限是不可能的,正由于这个简单的原因,词汇从“实”的
阶段是如此逐渐地过渡到“语法意义”阶段,以致同一个词可以做为两种方式来使用。
虽然这种区别不大可能很确切,但它却值得充分注意。任何一个人,他用英语叙述某一
个易于了解的故事,若只用实词,不借助组成句于的环节的语法助词,他就会看到,运
用语法意义的词是人在创造字句清晰的语言中所迈出的最伟大的步伐之一。
  语言学进一步解释,复杂的语法手段如何从简单的萌芽中发生。从希腊和拉丁的语
法中,我们已熟悉“词类”高度发展的形式。区别这种形式的“词类”、是指出一个句
于中不同思想之间相互关系的有益手段。但是,没有词类也能将就,不能设想,它们在
最早期的语言形式中就有了,在研究动作语时就已指出过,在动作语中,即使是在名词
和动同之间也没有任何区别。在古典汉语中, thwan(团)的意思是“圆的”、“球状
物”、“使成圆形”、“环坐”等等。“ngan”(安)的意思是“安静的”、“安乐地”、
“安慰”、“是安静的”等等。我们英国人能够十分理解这一点,因为我们的语言已经
如此地丧失了古代的单词的变化,以致消灭了近于中国型的词类之间的差别。某一个词
时而用作名词,时而用作形容词,时而又用作动词,如the PeoPle’s quiet(人民的安
静), aquiet PeoPle(安静的人民),to quiet the Peole(使人民安静),没有任
何手续就把动词变成了名词,如工人们的strike——罢工(来自to strike——打击);
或把名词变为动词,如to horse acoach——给四轮马车套上马(来自the horse——马)。
可以研究新的词类是怎样形成的。例如,汉语表明,怎样能够使名词或动词成为介词。
如kuo chung;也就是(逐字译)“王国中间”,意思是“在王国中”;又如sha jin i
thing,也就是“杀人以杖”,意思是“用木棍做工具把人打死”。同样,一种非洲语言
——曼丁哥语,我们看到它是处在名词k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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