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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部分

苏菲的选择-第32部分

小说: 苏菲的选择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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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决不是讨好、奉承)魅力。尽管我充分挖掘这种聪明才智并做出了很大的努力,但还是找不到一个女孩子愿意和我一同体验性的美妙。现在看起来——当发烧躺在床上时,我认真读着《生活》,伤心地想着莱斯丽和我在黎明昏暗的光线中谈话的样子——这是一种病态。不管多么痛苦,我都应认为它是我那倒霉的命运中的一环,就像人们必须接受口吃、兔唇之类令人厌恶的事情一样,我最终也必须接受它们。我还不是性感的斯汀戈。我不得不安于这点。但我同时认识到,我已拥有更令人兴奋的目标,这可以算是一种补偿吧。毕竟,我是一个作家,一个艺术家,有一句老生常谈说,世界上最伟大的艺术的创造教者都是那些富有献身精神的人们。他们集中才智,不允许错位的感情颠覆美与真的更深远的目标。所以,斯汀戈,往前走吧。我对自己说,重新打起精神来,忘记伤痛,继续你的工作吧。把色心抛在脑后,把激|情倾注到你脑子里那些引人入胜的呼之欲出的形象里吧。在接下来的那个星期,如此这般的告诫把我从床上拖了起来。我觉得头脑清醒,精神爽朗,好色之心荡然无存。我开始大刀阔斧地继续与各式各样的小人物纠缠不休:仙子、小丑、乡巴佬、可人儿,还有受尽折磨的母亲、父亲,让他们重新充斥我的小说的每一页。
  我再也没见过莱斯丽。我们在那天早上沉闷地分了手,但分手时我们都很悲哀。她让我给她打电话,但我从未打过。从那以后,她常常在我那些淫荡的幻觉中出现。在以后的许多年里,我的脑子里时而浮现出她的影子。尽管她让我受尽折磨,我仍希望她能有好运,无论她去了哪里以及最终变成什么样的人。我总是希望她能在沃根箱子里梦想成真,进入到更高的“高原期”,而不是总停留“平稳期”。假如不行的话,就像她所接受的其他治疗一样,我绝不怀疑在紧接着的十年里,那种非凡的对利比多(性欲)的关心与呵护的科学疗法,将会让莱斯丽尽可能地实现她的梦想。也许我是错的,但为什么直觉告诉我,莱斯丽最终还是找到了她的那份幸福?我不知道。但不管怎么说,我所看见的她应该是这样的:一个很有修养、雅致阔气、风韵犹存的半老除娘,对脏话出口谨慎,婚姻美满,子女成群,而且(我几乎可以肯定这一点)性欲极强。
  第八章 博学多才的内森
  那年夏天气候一直不错,只是有时到了傍晚有些闷热潮湿。这时,内森、苏菲和我便溜到教堂大街拐角处一家有空调的“鸡尾酒廊”——天哪,多么好听的名字!它的正名叫枫苑。那时,在弗兰特布西一带没有几家像样的酒吧(对此我一直很迷惑,后来内森告诉我,对犹太人来说,坐酒吧慢慢饮酒是很不成体统的事)。我们现在去的这家酒吧生意的确兴旺,多数顾客是蓝领,如爱尔兰籍的看门人,斯堪的纳维亚籍的出租车司机,德国籍的建筑工地监理员,还有像我这样的个别的散客。我发现偶尔也有几个犹太人,他们总显得鬼鬼祟祟、偷偷摸摸的。枫苑很大,位于一条脏乱破旧的小街上,灯光昏暗,有一股淡淡的死水味,但吸引我们的主要是冷气机,还有那种无拘无束的轻松气氛。再说,它的价格也很便宜,啤酒只卖十美分一杯。我了解到这家酒吧建于1933年,是为了庆祝禁酒令的废除而修建的。它宽敞甚至有些空旷,从某些凹凸的部分能看出它最初是一个舞台。但从一开始,这里就没有出现过酒吧老板所设想的科里班特式的巨大欢宴。由于某个致命的失误,那些整天喝得醉熏熏的创办人没有发现他们把酒吧修在了一个井然有序、恪守规范的街区,结果侵礼会或孟诺派的犹太教徒们对它说不,荷兰基督教改革者们也对它说不。
  因此,枫苑一直没有获得歌舞表演的执照,所有那些金光闪闪的舞台装饰,包括像卢比·凯勒电影里那样的旭日形的旋转吊灯,本来是为那些轻佻的舞女们金光闪闪的服饰增色所用,但现在统统弃置一旁,上面积满灰尘污垢,锈迹斑斑。凸升起来的舞台是这个椭圆形酒吧的中心,专门用来让那些长着柔滑长腿的脱衣舞女们向围坐在台下伸长脖子傻看的人们扭动着她们的屁股,而现在这里却脏乱不堪,堆满各种标牌的冒牌威士忌和啤酒。更可悲的是一面墙上悬挂着的一幅很大的堪称精品的艺术壁饰——出自那个时期的某位高手,背景是曼哈顿,以及一支爵士乐队与一群载歌载舞的合唱姑娘——这些从未能真正面对观众的笑脸已经开裂,水渍斑斑,还有一道横向的黑印,显然是长期烟熏火燎造成的。在那些潮湿闷热的夜晚,内森、苏菲和我在枫苑里,正是坐在那幅壁画的一角下,与那灯光昏暗的舞台遥遥相对。
  “伙计,很遗憾你与莱斯丽没什么进展。”内森对我说。那是我从皮埃尔庞德大街惨败后的一个晚上。他为没能做成这个媒很是失望,而且还略微有点吃惊。“我以为你们俩都已进入了角色。在康尼岛那天,我觉得她恨不得把你一口吞了,可现在你却告诉我一切都搞错了。怎么回事儿?我简直不相信她会不愿意。”
  “哦不,我们在性方面没出问题。”我撒了个谎,“我想说,至少我进入了她的身体。”说不清是什么原因,我不想说实话,不想说出两个童男Chu女的这场灾难性的半途而废的约会。不管从莱斯丽还是从我的角度去想这事,都会觉得太丢脸了。我编了一个不太高明的谎话。我敢说内森知道我不过是在即兴表演,他大笑起来,双肩抖动着。当我讲完这段故事后,又附带讲了两个弗洛伊德似的引语——有一个是莱斯丽告诉我的,她说她只有和那些阳物硕大的黑炭般的黑鬼干才会达到性高潮。内森微笑着,用一种男人善意的玩笑般的眼神看着我。我说完以后,他用手拍拍我的肩膀,用长者般的理解的口气说:“伙计,对你和莱斯丽的事我很遗憾。我以为她会是一个理想爱人。有时候化学反应也会出错。”
  我们不再提莱斯丽。我在那些晚上使劲儿喝酒,差不多每次都要灌下六七杯啤酒。我们有时饭前去那儿,但大多数时候是饭后才去。那时,酒吧里几乎还没有白葡萄酒——尤其是像枫苑这样的低级俗气的地方——但内森总能在许多方面显示出超人的能力。他总能设法弄来一瓶法国产的勃查普利司无糖白葡萄酒,把它放在桌旁的一个冷水桶里。我们三个人便喝着它,在那里消磨掉一个半小时。勃查普利司酒使他俩感觉恰到好处,软绵绵地全身放松,内森那张黝黑的脸变得光彩照人,苏菲那张最温柔的脸庞上则被染上山茱萸花般的红晕。
  现在在我看来,内森和苏菲就像一对结婚已久的夫妇,我们都感觉不愿分开,我也在无意中想过枫苑那些老于世故的人是否会把我们当作一个三口之家。如果不是因为苏菲提及他们共同生活时那些令人伤心的事情(有时我们在希望公园野餐时她会无意中说起),以及我在第一次碰见他们时对内森产生的阴暗感觉,除了这些,内森应该算一个相当出色、魅力无穷的“正常人”。在这样一个具有感染力和指挥能力的人面前,我还能怎样呢?他一半是兄长,果敢自信,在我孤独彷徨时向我伸出慷慨的援手。他也绝不是个乱献殷勤的人,他的玩笑,哪怕是最鸡毛蒜皮的小玩笑,也总带有一种大家风范。他总是源源不断地为我们上演犹太人的滑稽喜剧,从不觉得累。他的某些故事简直就是经典之作。记得我还是个孩子时,曾与父亲一道去戏院看过W·C·菲尔兹的一部电影(记得片名是《我的小山雀》)。我看到一个只能在内森的犹太乡巴佬故事里才能看到的笑话,而我的父亲居然一下子被逗得大笑不止,以至于整个人从座位上滑了下去,滚到过道里。天哪,滚到过道里!当内森在枫苑给我们讲那些我一辈子都不会忘记的犹太乡巴佬的笑话时,我也差点像父亲那样笑得从座位上跌下去。
  内森在讲这些民间笑话时,就像有两个人在表演。一个主角是夏皮罗,他在一次宴会上哆哆嗦嗦向死对头玛克斯·塔伦鲍恩要求和解。内森用标准的依地语模仿着夏皮罗说话,声音变得油腔滑调且蠢笨无比。他说:“我必须用英文字母表,从A到Z,来形容了不起的非凡的玛克斯·塔伦鲍恩!”内森的声音变得柔滑,充满狡黠。夏皮罗知道俱乐部的一个成员——正在打瞌睡的金斯博格——会投玛克斯·塔伦鲍恩的反对票,他相信这个敌人这时不会醒来,于是内森—夏皮罗说:“A,受人敬仰(Admirable);B,他助人为乐(Beneficial);C,他十分迷人(Charming);D,他风趣(Delightful);E,他很有教养(Educated);F,他对人友好(Friendly);G,他心地善良(G··d…hearted);H,是个绝好(Helluva)的好小伙子。”(内森的叙述语气十分油滑而又严肃,使这些本来乏味的口号令人捧腹。我的嗓子都笑痛了,眼泪也笑了出来。)“I,他休生养性(Inna…resting)。”正在此时,金斯博格醒了——内森的食指指向天空,声音一下子充满威严傲慢,以及难以忍受但令人愉快的敌意。内森—金斯博格用雷鸣般的洪亮嗓音说:“J,慢着(Just a minute)(意味深长地停顿了一下);K,他是个犹太佬(Kike);L,他是个傻瓜(Lumm·x);M,他是个蠢货(M·r·n);N,他是头懒猪(Nayfish);·,他是头公牛(·x);P,他是根荫茎(Prick);Q,他是个同性恋(Queer);R,他是赤色分子(Red);S,他是笨蛋(Shlemiel);T,他是个堆鸡屎(T·chis);U,你要他吧(Y·u);V,我们不想要他(Ve);WXYZ——我反对这个混蛋!”
  这真是一次魔力的展现。内森那充满激|情的表演,对那种令人乏味、愚蠢之极的人的无情嘲笑,使得我像我父亲一样笑得喘不过气来,从长椅上跌倒在油腻的墙跟下。苏菲呢,此时也笑得差点被呛着,轻轻地擦着眼睛。我能感觉到酒吧里的苍蝇正不快地盯着我们,很奇怪我们为何如此大笑。渐渐恢复平静之后,我不无敬畏地看着内森。能制造这种效果的人必然具备某种神圣般的才能,是上帝赋予他的才能。
  但如果内森只是一个丑角,或如果自始至终只上演一种题材的话,那么即使他满腹经纶,他的表演也将流于单调甚至变得可笑。他对这种喜剧表演极富灵感,且见多识广,兴趣广泛。在我们呆在一起的那些愉快时光里,他永远讲着那些极富想象力的笑话。或许还应该再加上一句,我总是感觉到,正是内森——也许是因为他的年长,或纯粹是因为他天然具备的那种磁场般的吸引力——在为我们所有的谈话定基调,尽管与生俱来的性格使他从不独自霸占这个舞台。我也不是个不善言辞的人,我讲话时,他也洗耳恭听。我想,他应该算是博学多才之人——几乎无所不知;然而他的热情与智慧,以及展示学识时那种轻松自然的神态,使我从未在他面前产生憋闷和令人窒息的不满感。这是一些博学多才的人滔滔不绝地大讲特讲时常常会令人产生的一种感觉。他有着令人惊叹的广泛的知识面,我得不断地提醒自己,我是在与一位科学家,一个生物学家谈话(他总令我想起像朱利安·郝胥黎那样的奇才,我在大学时曾拜读过他的文章。)——这家伙精通文学和许多典故,有古典的也有现代的,他可以在一小时里轻轻松松地将李顿·斯特拉齐、《爱莉丝漫游仙境》、马丁·路德早期的禁欲思想、《仲夏夜之梦》以及苏门答腊猩猩的交配习性,像一个珠宝盒似的融汇在一起,统统编进一篇讲稿。这东西既滑稽又十分严肃,对窥阴癖与露阳癖的本质联系进行了专门探讨。
  这一切都令我信服。在德莱塞的问题上,内森拥有与怀特赫兹有机体理论同样程度的了解。对自杀问题也是如此。他似乎对这个问题有某种特殊的偏好,对此他不止一次地谈起过,虽然与病态的边缘有些接近。他说,他最推崇的小说是《包法利夫人》,不只是因为它在形式上尽善尽美,还因为它对自杀这个主题的剖析;爱玛的服毒自杀简直是一种不可逃避的悲壮之举,使它在西方文学中成为人类精神状态的最高象征。一次,他在讲一个十分滑稽的笑话时,谈到灵魂的再生问题(对此他说,他决不怀疑它的可能性),他宣称说他前生是一个犹太教的阿尔比根修道士——一个名叫圣·内森·勒·博恩的杰出优秀的僧人。他说他疯狂地迷上了分裂出来的那支对自我毁灭有着强烈嗜好的异端教派,曾单枪匹马到处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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