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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部分

李鼎祚周易集解-第1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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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向秀曰:止莫若山,大莫若天,天在山中,大畜之象。天为大器,山则极止,能止大器,故名大畜也。
 
  君子以多志前言往行,以畜其德。
  虞翻曰:君子谓乾。乾为言,震为行,坎为志;乾知大始,震在乾前,故“识前言往行”。有颐养象,故“以畜其德”矣。
 
  初九:有厉,利已。
  王弼曰:四乃畜已,未可犯也。进则灾危,有厉则止,故能“利已”。
 
  《象》曰:有厉,利已,不犯灾也。
  虞翻曰:谓二变正,四体坎,故称“灾也”。
 

九二:舆说腹。
  虞翻曰:萃坤为车,为腹;坤消乾成,故“车说腹。”腹,或作辐也。
 
  《象》曰:舆说腹,中无尤也。
  卢氏曰:乾为舆。
  案:辐车之钩心。夹轴之物。处失其正,上应于五。五居畜盛,止不我升,故且说辐停留。待时而进退,得正,故“无尤”也。
 
  九三:良马逐,利艰贞,吉。日闲舆卫,
  虞翻曰:乾为良马,震为惊走,故称“逐”也。谓二已变,三在坎中,故“利艰贞吉”。离为日。二至五,体师象。坎为闲习,坤为车舆;乾人在上,震为惊卫,讲武闲兵,故曰“日闲舆卫”也。
  利有攸往。《象》曰:利有攸往,上合志也。
  虞翻曰:谓上应也。五已变正,上动成坎,坎为志,故“利有攸往,与上合志也”。
 
  六四:童牛之告,元吉。
  虞翻曰:艮为童。五已之正。萃坤为牛。告谓以木楅其角。大畜,畜物之家,恶其触害。艮为手,为小木。巽为绳。绳缚小木,横著牛角,故曰“童牛之告”。得位承五,故元吉而喜,喜,谓五也。
 
  《象》曰:六四元吉,有喜也。
  侯果曰:坤为舆,故有牛矣。牿,楅也。以木为之,横施于角,止其牴之威也。初欲上进,而四牿之。角既被牿,则不能触四,是四童初之角也。四能牿初,与无角同,所以“元吉”而“有喜”矣。童牛,无角之牛也。《封人职》曰:设其楅衡。注云:楅设于角,衡设于鼻,止其抵触也。
 
  六五:豮豕之牙,吉。
  虞翻曰:二变时,坎为豕。剧豕称豮。令不害物。三至上,体颐象。五变之刚,巽为白;震为出;刚白从颐中出,牙之象也。动而得位,“豮豕之牙,吉”。
 
  《象》曰:六五之吉,有庆也。
  虞翻曰:五变得正,故“有庆也”。
  崔觐曰:《说文》:豮,剧豕。今俗犹呼剧猪是也。然以豕本刚突,剧乃性和,虽有其牙,不足害物,是制于人也。以喻九二之刚健失位,若豕之剧,不足畏也;而六五应止之易,故“吉有庆矣”。
  案:九二坎爻,坎为豕也。以阳居阴,而失其位,若豕被剧之象也。
 
  上九:何天之衢,享。
  虞翻曰:何,当也。衢,四交道。乾为天,震艮为道。以震交艮,故“何天之衢,亨”。上变,坎为亨也。
  王弼曰:处畜之极,畜极则亨。何,辞也。犹云何畜,乃天之衢亨,道大行也。
 
  《象》曰:何天之衢,道大行也。
  虞翻曰:谓上据二阴。乾为天道,震为行,故“道大行矣”
 
  《序卦》曰:物畜然后可养,故受之以颐。颐者,养也。

  崔觐曰:大畜刚健,辉光日新,可以观其所养,故言“物畜然后可养”。
 
 (震下艮上)。颐:贞吉。
  虞翻曰:晋四之初。与大过旁通。养正则吉。谓三爻之正,五上易位,故“颐贞吉”。反复不衰,与乾、坤、坎、离、大过、小过、中孚同义。故不从临观四阴二阳之例。或以临二之上,兑为口,故有口实也。
 
  观颐,
  虞翻曰:离为目,故“观颐”,观其所养也。
 
  自求口实。
  虞翻曰:或以大过兑为口,或以临兑为口。坤为自,艮为求。口实,颐中物,谓其自养。
  郑玄曰:颐中,口车辅之名也。震动于下,艮止于上,口车动而上,因辅嚼物以养人,故谓之颐。颐,养也。能行养,则其干事,故吉矣。二五离爻,皆得中。离为目,观象也观颐,观其养贤与不肖也。颐中有物曰“口实”。自二至五有二坤,坤载养物,而人所食之物皆存焉。观其求可食之物,则贪廉之情可别也。
 
  《彖》曰:颐贞吉,养正则吉也。
  姚信曰:以阳养阴,动于下,止于上,各得其正,则吉也。
  宋衷曰:颐者,所由饮食自养也。君子割不正不食,况非其食乎。是故所养必得贤明,自求口实,必得体宜,是谓“养正”也。
 
  观颐,观其所养也。
  侯果曰:王者所养,养贤则吉也。
 
  自求口实,观其自养也。
  侯果曰:此本观卦。初六升五,九五降初,则成颐也。是自求口实,观其自养。
  案:口实,谓颐口中也。实事可言。震,声也。实物可食。艮,其成也。
 
  天地养万物,
  崔元曰:天,上。地,初也。万物,众阴也。天地以元气养万物,圣人以正道养贤及万民,此其圣也。
 
  圣人养贤以及万民。
  虞翻曰:乾为圣人,艮为贤人,颐下养上,故“圣人养贤”。坤阴为民,皆在震上。以贵下贱,大得民,故“以及万民”。
 
  颐之时大矣哉。
  △天地养物,圣人养贤以及万民,人非颐不生,故大矣。
 
  《象》曰:山下有雷,颐。
  刘表曰:山止于上,雷动于下,颐之象也。

  君子以慎言语,节饮食。
  荀爽曰:雷为号令,今在山下闭藏,故“慎言语”。雷动于上,以阳食阴,艮以止之,故“节饮食”也。言出乎身,加乎民,故慎言语所以养人也。饮食不节,残贼群生,故节饮食以养物。
 
  初九:舍尔灵龟,观我朵颐,凶。
  虞翻曰:晋离为龟,四之初,故“舍尔灵龟”。坤为我,震为动;谓四失离入坤,远应多惧,故“凶”矣。
  《象》曰:观我朵颐亦不足贵也。
  侯果曰:初本五也。五互体艮,艮为山龟。自五降初,则为颐矣。是“舍尔灵龟”之德,来“观朵颐”之馔。贪禄致凶。故“不足贵”。
  案:朵颐垂下,动之貌也。
 
  六二:颠颐,拂经于丘颐,征凶。
  王肃曰:养下曰颠。拂,违也。经,常也。丘,小山,谓六五也。二宜应五,反下养初,岂非颠颐,违常于五也,故曰“拂经于丘”矣。拂丘虽阻常理,养下故谓养贤。上既无应,征必凶矣,故曰“征凶”。
 
  《象》曰:六二征凶,行失类也。
  侯果曰:正则失养之类。
 
  六三:拂颐,贞凶。十年勿用,无攸利。
  虞翻曰:三失位体剥,不正相应,弑父弑君,故“贞凶”。坤为十年,动无所应,故“十年勿用,无攸利”也。
 
  《象》曰:十年勿用,道大悖也。
  虞翻曰:弑父弑君,故大悖也。
 
  六四:颠颐,吉。虎视眈眈,其欲逐逐,无咎。
  王弼曰:履得其位,而应于初,以上养下,得颐之义。故曰“颠颐吉”。下交近渎,则咎矣。故“虎视眈眈”,威而不猛。故“其欲逐逐”,而尚敦实。修此二者,乃得全其吉而无咎矣。观其自养则养正,察其所养则养贤,颐爻之贵,斯为盛矣。
 
  《象》曰:颠颐之吉,上施光也。
  虞翻曰:晋四之初,谓三已变,故“颠颐”。与屯四乘坎马同义。坤为虎,离为目。眈眈,下视貌。逐逐,心烦貌,坤为吝啬,坎水为欲,故“其欲逐逐”。得位应初,故“无咎”。谓上已反三成离,故“上施光也”。
 
  六五:拂经,居贞吉,不可涉大川。
  虞翻曰:失位,故拂经。无应顺上。故“居贞吉”。艮为居也。涉上成坎,乘阳无应,故“不可涉大川”矣。
 
  《象》曰:居贞之吉,顺以从上也。
  王弼曰:以阴居阳,拂颐之义也。无应于下,而比于上。故宜居贞,顺而从上,则吉。
 
  上九:由颐,厉,吉。
  虞翻曰:由,自从也。体剥居上,众阴顺承,故“由颐”。失位,故“厉”。以坤艮自辅,故“吉”也。
 
  利涉大川。《象》曰:由颐,厉吉,大有庆也。
  虞翻曰:失位,故厉之。五得正成坎,坎为大川,故“利涉大川”。变阳得位,故“大有庆”也。
 
  《序卦》曰:不养则不可动,故受之以大过。
  崔觐曰:养则可动,动则过厚,故受之以大过也。
 

 (巽下兑上)。大过:栋桡。
  虞翻曰:大壮五之初,或兑三之初。栋桡谓三。巽为长木,称栋。初上阴柔,本末弱,故“栋桡”也。
 
  利有攸往,亨。
  虞翻曰:谓二也。刚过而中,失位无应,利变应五;之外称往,故“利有攸往”,乃“亨”也。
 
  《彖》曰:大过,大者过也。
  虞翻曰:阳称大,谓二也。二失位,故“大者过也”。
 
  栋桡,本末弱也。
  向秀曰:栋桡则屋坏,主弱则国荒。所以桡,由于初上两阴爻也。初为善始,末是令终。始终皆弱,所以“栋桡”。
  王弼曰:初为本而上为末也。
  侯果曰:本,君也。末,臣也。君臣俱弱,栋桡者也。
 
  刚过而中,巽而说行,利有攸往,乃亨。
  虞翻曰:刚过而中,谓二。说,兑也。故“利有攸往”。大壮震五之初,故“亨”。与遁同义。
 
  大过之时大矣哉。
  虞翻曰:国之大事,在祀与戎,藉用白茅。女妻有子,继世承祀,故“大矣哉”。
 
  《象》曰:泽灭木,大过。
  案:兑,泽也。巽,木灭漫也。凡木生近水者杨也。遇泽太过,木则漫灭焉。二五枯杨,是其义。
 
  君子以独立不惧,遁世无闷。
  虞翻曰:君子谓乾初。阳伏巽中,体复一爻,潜龙之德,故称“独立不惧”。违则忧之,乾初同义,故“遁世无闷”也。
 
  初六:藉用白茅,无咎。
  虞翻曰:位在下称藉,巽柔白为茅,故“藉用白茅”。失位,咎也。承二过四,应五士夫,故“无咎”矣。
 
  《象》曰:藉用白茅,柔在下也。
  侯果曰:以柔处下,履非其正,咎也。苟能絜诚肃恭不怠,虽置羞于地,可以荐奉,况藉用白茅,重慎之至,何咎之有矣。
 
  九二:枯杨生稊,老夫得其女妻,无不利。
  虞翻曰,稊,穉也。杨叶未舒称稊。巽为杨,乾为老,老杨故枯。阳在二也。十二月时,周之二月。兑为雨泽,枯杨得泽复生稊。二体乾老,故称“老夫”。女妻谓上兑,兑为少女,故曰“女妻”。大过之家,过以相与,老夫得其女妻,故“无不利”。
 
  《象》曰:老夫女妻,过以相与也。
  虞翻曰:谓二过初与五,五过上与二。独大过之爻得过其应,故“过以相与也”。
 

九三:栋桡,凶。《象》曰:栋桡之凶,不可以有辅也。
  虞翻曰:本末弱,故桡。辅之益桡,故“不可以有辅”。阳以阴为辅也。
 
  九四:栋隆,吉。有他吝。
  虞翻曰:隆,上也。应在于初。已与五,意在于上。故“栋隆,吉”。失位动,入险而陷于井,故“有他吝”。
 
  《象》曰:栋隆之吉,不桡乎下也。
  虞翻曰:乾为动直,远初近上,故“不桡下也”。
 
  九五:枯杨生华,老妇得其士夫,无咎无誉。
  虞翻曰:阳在五也。夬三月时,周之五月。枯杨得泽,故生华矣。老妇谓初,巽为妇,乾为老,故称“老妇”也。士夫谓五。大壮震为夫,兑为少,故称“士夫”。五过二,使应上。二过五,使取初。五得位,故“无咎”。阴在二多誉,今退伏初,故“无誉”。体姤淫女,故“过以相与”。使应少夫。《象》曰:“亦可丑也。”旧说以初为女妻,上为老妇,误矣。马君亦然。荀公以初阴失正,当变,数六,为女妻。二阳失正,数九,为老夫。以五阳得正位,不变,数七,为士夫。上阴得正,数八,为老妇。此何异俗说也。悲夫学之难,而以初本为小,反以上末为老。后之达者,详其义焉。
 
  《象》曰:枯杨生华,何可久也。老妇士夫,亦可丑也。
  虞翻曰:乾为久,枯而生华,故不可久也。妇体姤淫,故“可丑”也。
 
  上六:过涉灭顶,凶,无咎。
  虞翻曰:大壮震为足,兑为水泽。震足没水,故“过涉”也。顶,首也。乾为顶,顶没兑水中,故“灭顶凶”。乘刚,咎也。得位,故“无咎”。与灭耳同义也。
 
  《象》曰:过涉之凶,不可咎也。
  《九家易》曰:君子以礼义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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