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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0部分

女神光耀美利坚-第70部分

小说: 女神光耀美利坚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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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萨克道:“我最近一直在思考一个问题,目前思科的产品只有这款路由器而已,我们的产品链是不是太单一了?就算是当年的标准石油,起码也是要分成汽油、柴油、煤油来卖吧?”

爱丽丝嘴角抽了抽。

这帮家伙,怎么和意大利那帮巧克力商一样,就那么喜欢拿洛克菲勒举例呢?

就像后世的人张嘴闭嘴比尔盖茨吗?

似乎有点道理。

眼睛都不用眨一下,爱丽丝不假思索道:“那就把功率调节一下好了。桑迪,我们目前这款路由器,具体性能是什么样?”

桑迪被这冷不丁的问题问住了:“性能……当然是轻易连接多台电脑,实现……”

“计算机直连入口五个,也就是能同时连接五台电脑,这对于人数低于五十人,或哪怕一百人的企业都够了,只要多买几台就行。但如果是人数更多的公司,路由器数量太多会造成管理混乱,至少网速会受到影响……懂我的意思?”

桑迪恍然大悟道:“你是要增加局域网的接口数?”

“没错,随着计算机不断普及,越来越多的企业会不断增加电脑购买量,这对公司局域网的搭建就有了新的要求。如果只是以路由器直连区区几台电脑,以它们共享线路的特性,肯定会造成网速下降等一系列问题。”

“所以,我们有必要研究一种新型机器。如果说,路由器是实现小范围内电脑间的连接,那么这台新机器,就要实现在大范围内,在任意两个网络节点提供独享的电信号通路……想到什么了?”

苏菲只是默不作声地旁听着,作为公司会议的记录者与见证人。在爱丽丝又抛出一个问题后,波萨克夫妇都对她这种飞快语速感到很不适应,所以,未等两人想出什么,爱丽丝又直接开口了。

她耸耸肩道:“就像……电话交换机那种东西咯~?”

如此,波萨克哑然道:“你是指,用电话交换机那种模式,发明一种网络交换机?”

桑迪则皱着眉头:“这种构想……你是基于什么原理?”

不怪这两位教授有点没跟上节奏,毕竟爱丽丝的语速太快了,而且她毕竟还是先知者。正常人提出创意时,谁不是直接从创意本身讲起,比如乔布斯著名的任性一句就是:“我不要我的苹果丽萨有风扇,就这个结果,怎么做你们自己看着办吧!”

先不提让电脑没有风扇的具体措施是什么,爱丽丝的做法,就是直接把措施,或者说产品的名字抛了出来,完全跳过了诉说创意的过程。如此做法,就算听众再怎么是专业人士,三两秒内又怎么能反映过来?

“没错,形象点讲,路由器就好比是居住小区里的街道,可以容纳步行、滑板车、自行车、轿车、校车几种交通方式,路由器的特点,容纳多种网络协议,就是这样,比起为每一种方式各修一条路,当然是一条路到底更轻松了。”

“但居住小区街道的最明显缺点……当然就是车流量问题了,稍微规模一增加就非得混乱了。而交换机就好比是高速公路,大家老老实实在各自的道路上跑着,互不干扰速度快。我现在想出的这个网络交换机,就是这样一种设备。”

看着波萨克夫妇沉思中带着惊喜的目光,爱丽丝呲着满嘴大白牙,朝母亲露出一个灿烂又得意的笑容。

第一百零七章、矮脚鸡又要有书了

四月份的第二个周一,清晨时分的纽约曼哈顿,上班高峰期让街道上挤满了车辆。放眼望去,不知多少条大街被尾气滚滚的车流覆盖,到处都是鸣笛的声音,马路上也满是穿梭不止的人群,好一番喧嚣的景象,也不知多少人能在这颗美丽的大苹果上啃下一口肉来,还是仅仅成为灌溉它的养分而已。

“这小东西可真神奇,我真是服了施佩克了,他怎么想出这种主意的?”

矮脚鸡图书公司的编辑部里,布朗正兴奋地摸着一个大盒子。这盒子不过一个公文包大小,厚度也不过三两本书,表皮是钢材,但重量却不高,一拍闪烁的灯泡意识着它正在工作,至于作用,更是让一众图书编辑们大开眼界。

“不是他怎么想出的主意,而是硅谷的人太有才了。”

同事布莱尼擦着桌子,他刚刚才进到公司:“这么一个小盒子,就能取代整整一个专业计算机的功能,而且价格上最起码便宜了四五倍,我真是服了他们了,怎么设计出来的?”

就在布莱尼也想瞧瞧时,布朗哈哈笑着把他手扒开:“就你那毛手毛脚的样子,还是离它远点吧,虽然这个路由器的价格很便宜,但也是两千块钱啊,你还想不想付房租了?”

布莱尼切了一声:“我就是纽约本地人,哪有得着付什么房租?不过布朗,这笔订单肯定不小吧,我上周看他们送货时,那至少也是十几个铁皮盒子呢,就这么小小一个公文包,就要两千块钱!啧啧,IT业就是容易赚钱啊,瞧瞧咱们吧,一本书才几美元?”

“别一口一个铁皮盒子,它叫路由器!”

这里是大办公区,在场的可不只是布朗两人而已,不远处,年轻的埃德森说道:“看我口型,布莱尼,路、由、器!看清楚了吗!?”

“哦该死的!不就是一个新词嘛,你把我当成文盲了!?”

看着埃德森哈哈大笑着躲开抛来的钢笔,布朗笑道:“好啦好啦,不和你们多说了,我还有工作呢,先走了。”

此话一出,两人都是一静,并羡慕地看向布朗。

这位老大哥,最近可是发达了。

那都是去年的事了,也不知道他究竟走了什么****运,就挖掘出爱丽丝王这位新锐作家了。说来也奇怪,明明她连新书发布会都不屑于参加,《侏罗纪公园》的成绩却像吃了药似的一路高歌。就在上个月,这本书刚刚荣登《纽约时报》相关排行榜的第三名,不只是本土,日语、法语、意大利语、葡萄牙语版也在海外广受好评,很多书迷甚至都写信到矮脚鸡,询问那位作者的各种详情。

没办法,因为爱丽丝一开始就要求低调处理了,书皮末页根本就没有带头像的个人介绍,只是单纯地说了句名字和居住城市罢了,最多提了嘴,说她是个亚裔女孩而已。

是的,仅仅是这有限的信息,也仍让很多人看出了猫腻。出版社用的是“女孩”这个词而非“女人”,甚至相关报纸有所透露,当《侏罗纪公园》的日语版出炉时,矮脚鸡隔着太平洋向日方提出要求,在作者简介那里不要用“女”这个词,而要用“女の子”。

不提同行和读者们是如何猜测作者身份的,就矮脚鸡内部来说,布朗的地位俨然来了个一百八十度的大转弯。如果是,他之前只是个越来越没成绩,单纯有个十几年工作经验的小老头的话,那么现在,他却成了新人王的唯一联系人!

这也是让好多编辑郁闷不已的事,甚至连总编多明戈都很蛋疼,该说那个爱丽丝真的很懒吧,有了一个编辑的电话,别人抢着送她名片都不要,也不管总编乃至董事长的身份更值钱,守着布朗的电话就不管其他的了。所以,无论是公司向她联系,还是她有事要找公司,布朗真可以说是大权在握,全凭他一张嘴。

好在布朗作为一个资深编辑,知道什么才是最重要的,合作持续近一年了,彼此间一直都是好说好商量的有好局面,而且往往会造成各种喜闻乐见的事情。

就像前天,布朗只是随便挂个电话和爱丽丝聊聊而已,他后来向同事们再三发誓,那句话只是自己随口一说,但仍免不了让全体同事一阵拳打脚踢的羡慕妒忌恨。

那句话就是:“对了,爱丽丝,既然这本书这么热卖,你再写一本怎么样?”

然后对方不假思索地说道:“成,我后天来公司,给你送份书稿。”

后天来,送份书稿。

一问一答间连半秒钟延迟都没有。

“混蛋约翰,你是刚中了六合彩运气还没散吗!?一份书稿啊!一份作家好几个月的辛勤劳动啊,就这么被你一句话喊过来了!?后天!?你确定她后天就能来!?”

在得知这个结果后,多明戈的喊声简直能让全层都听到,编辑部全体员工更是一致肯定,布朗这小子又要发达了。

因为,这第二本书的质量肯定不会差吧?

大约上午十点时,一个靓丽的身影出现在矮脚鸡图书公司的编辑部门口。

“布朗在吗?”

一系白色的连衣裙衬托出完美的身材,半寸矮跟的凉鞋走起路来竟毫无声响,一头乌黑长发柔顺披肩,手里黝黑发亮的小包明显是普拉达今年最新款式。当客人终于抵达时,正巧坐在门口的埃蒙德完全傻眼了。

“啊……布朗?布朗……在、在在……”

“哦,爱丽丝!”

“嘿,这不是爱丽丝嘛,你可算来了,约翰就在他的办公室。嗨,约翰,滚出来!”

一见来人,小半个编辑部顿时热闹起来了,以布莱尼为首,多个早就认识女孩的编辑快步迎上前来。与此同时,办公室一角的某扇门打开了,布朗快步走出屋来,没等看清什么,便大喊着说道:“谁叫我?谁叫我?”

“嘿,约翰。”

爱丽丝朝布朗找了下手,并拍了拍自己的小包,一瞬间,就好像她是这编辑部的老员工似的,随手一指某个房间:“会议室里聊去?”

布朗哈哈笑着和爱丽丝握握手,看着眼前这能当自己女儿的女孩,他脸上的褶子简直能夹死苍蝇了:“没问题,会议室里聊,咱们这就去会议室里聊。嘿,埃德蒙,赶紧给我们俩倒杯茶来,爱丽丝最喜欢红茶了,快点!”

如此,未等埃德蒙吭声呢,他就已经和爱丽丝走入那间会议室里。

“啊……刚才那位就是……爱丽丝王?”

直到这会儿,埃德蒙才总算回过神来,惊讶地长大了嘴巴:“那么漂亮的小女孩?”

一名编辑取笑地看着这年纪不大的公司新人,狡黠道:“怎么了,小子,你不会看上那姑娘了吧?”

一句玩笑,却让埃德蒙闹了个大红脸,赶紧狡辩道:“瞎说什么呢,她应该才十三岁吧,我怎么可能对那么小的女孩感兴趣呢?”

“那你脸红什么?”

“谁脸红了!?混蛋,你在给我说一遍,谁脸红了!?”

不提埃德蒙和老同事间的打闹,布莱尼则是若有所思地摸着下巴,看着紧闭着的会议室屋门,喃喃自语道:“十三岁,是不至于,不过,那女孩的cup还真是大啊……”

话音落下的同时。

“爱丽丝,怎么了?”

会议室里,布朗见刚坐下的爱丽丝眉毛使劲抽搐了一下,好奇地问道。

爱丽丝眉毛一挑,哼哼了一声,却也没说什么,只是拽了下胸前的裙子布料而已,然后打开了小巧的手包。

“废话就不多说了,先瞧瞧我这次的书稿吧。”

说着,一份厚度几乎不亚于《侏罗纪公园》的稿件被她掏了出来。

第一百零八章、《血色童话》

厚重的稿纸未附有标题,爱丽丝也一句介绍都没有,但布朗却也不做多想,直接翻开第一页看了起来。

出乎意料的是,第一页居然是目录,而且还是一篇十分古怪的目录。

应该是序章吧:地点。

然后大概是第一章正篇:所谓幸运,即是他结交了这样一位朋友。

第一章之后应该是分卷小标题,但却都是些带着星期的月日而已,而就在第一个日期的开头,布朗直接通过目录了解到,故事发生在1981年。

而后是第二章:羞辱;第三章:雪,融化在肌肤上;第四章:我们是一群巨魔;第五章……

“Lettherightonein。”

咀嚼了一下这个“尾声”前的章节名,布朗若有所思地点点头,从目录一路扫下来,故事的时间轴都一目了然了,勉勉强强一个月。

然后,他直接翻开序章的《地点》。

“布莱伯格。”

陌生的地名,布朗直接继续读下去。

【布莱伯格会让你想起椰子饼抑或是毒品。在这个地方,所谓体面生活会让你想起地铁站和郊区。除此之外,别无他样,人们像在其他地方一样居住,而这座小镇之所以耸立,就是为了让人们有地可住。

当然,布莱伯格并不是自然而然发展起来的一座小镇,这里的一景一物自始自终都是严格按照规划而来。人们搬进为他们专门所建的各式房屋,一栋栋土黄色的水泥建筑拔地而起,星星点点地分布于片片绿地之中。

这个故事发生时,布莱伯格这座偏僻的小镇已经存在了三十年。人们想象得出这块土地孕育了一种先锋精神——如同当年的五月花号,率领着教徒驶向一片不为人知的土地。理所当然,我们可以想象那些空洞的房屋此刻正静静地等待着入住者的到来。

他们的确来了!

这是一九五二年,人们沐浴着和煦的阳光,眼里闪动着对未来的诸多憧憬,穿行而过金伯格桥,来到了布莱柏格镇。母亲们有的怀抱着孩子,有的轻推着婴儿车,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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