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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部分

旁观者-第6部分

小说: 旁观者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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爵念的是英国有名的公学,是耶稣会教士依照伊顿(Eton)和哈罗(Harrow)的理想创办的,学生多半是英国天主教贵族之子。之后,伯爵进牛津大学研究现代史,后来才又回到奥地利,在维也纳大学求学。所以,他的英国出身与教育仍表现在口音中。那时,玛丽亚也完成了艺术的学业,并为柏格剧院所招募。此外,伯爵的确有个关在精神病院的太太。她去世后,也就是在20世纪30年代初期,伯爵和玛丽亚就悄悄地结婚了,然而他们并未改变原来的生活方式。
  有关山难的事,也是真的。我父母和伯爵的结识正由于那一次意外。母亲在年轻时,对攀岩和登山非常热衷,同好者自成一个亲密的团体。多年后,在父母都过世后,我在他们的文件堆中发现一张照片,其中一个少女就是母亲,那时的她应该还不到18岁。她攀附着一条绳索,带头的就是面容仍完好无缺、年轻的特劳恩特劳聂克伯爵,跟在母亲后面的是和伯爵差不多年纪的玛丽亚。那次意外之所以会发生,正因伯爵奋不顾身地援救队友。我后来才知道,那名队友就是母亲爱慕的表哥。过了几年,第一次大战爆发,这个表哥被派到意大利前线,不久就战死沙场。
  听了这一切,让人不禁对特劳恩特劳聂克伯爵大感兴趣,至少我已开始注意到他了。然后,我发现父母亲虽很喜欢玛丽亚,和我们一样为她着迷,对伯爵却抱着敬而远之,甚至冷漠的态度。记得有一次听到父亲对母亲说:“爵是全奥地利最有能力的人啊。真遗憾,他得把自己藏起来。”母亲轻轻地加上一句,也许父亲没有听到:“哎,他不得不啊。”
  伯爵担任的官职可说是微不足道,只是国家图书馆主任的助理,协助图书馆的财务和管理工作。他很少说话,偶尔开口也只是谈谈天气或是说孩子长得真快等客套话,或者问我们最近在剧院里看玛丽亚小姐演出的感想如何(也许该说是“聆听的感想”吧)。每回大人们在谈话时一提起伯爵的名字,就会肃然起敬地说:“什么?你认识特劳恩特劳聂克伯爵啊!他可真是个奇人,不是吗?”
  显然,特劳恩特劳聂克伯爵不只是玛丽亚的伴侣而已。但是,我看到的他,总是和玛丽亚形影不离,然而她那极具魔力的声音总是让我们忘了一切,包括伯爵的存在。直到我长大成人,差不多要离开维也纳时,偶然间我和伯爵有了密切的接触,做了短短几个小时的密友。”
  ※
  我在差不多14岁的时候就知道,中学毕业后,我将尽快远离维也纳和奥地利。高高中毕业虽还有一年半,我已下定决心。我想,离开维也纳最快而且最容易的方式,就是在德国或英国的银行或商行当练习生。若能如愿,我就不必再枯坐学校的板凳上了。那时的我,觉得学校老师教得乏善可陈、冷人生厌。我和我自己的能力对谈,最后一致同意:我已经在学校坐得够久了,该是离开的时候了。我想成为大人中的小大人,不喜欢被当作毛头小子的感觉,也不爱和那些停留在青少年阶段的大学生混在一起。我要自食其力,获得经济独立。此外,再支援我上四年的大学,对父亲来说,也是沉重的负担。虽然他不以为苦,反而相当乐意。从20世纪20年代中期维也纳的生活水准来看,我们是够富裕了,但那是因为战后的奥地利已变得一贫如洗,所以相形之下,我们的家境算是不错。但家人已决定把弟弟送进医学院就读,对家中经济,这可是不轻的担子。我想,至少现在我可缓解父亲的经济压力。




伯爵与女伶(3)



  那时,不上大学并非是什么有失颜面或是危及前途的事。如果你不想浪费四年坐在课堂里,没有人会说你“不行”。你已是有责任感而成熟的大人了。此外,进欧陆的大学和“学养”不一定相关,你获得的只代表某种“教育程度”,高专业还有一项高。所谓的“人文教育”到中学毕业就结束了,至今仍是。之后,应是接受法学、宗教、医学或是工程等的训练。
  当时欧洲还有一项传统——虽然比起汉堡、阿姆斯特丹、伦敦和巴赛尔等商业都市,奥地利比较不强调这点——那就是“好人家”里最能干的儿子是不上大学的,他们根本不需要。从14岁起,他们就开始学习商业实务。几年后,我在汉堡做“练习生”时,和一个贵族家庭熟识,他们家兄弟中有一个是历史悠久的大公司的负责人,他认为自己就是家中最聪明、最有学养的人——很多人都同意他的说法。当然,他在14岁的时候,就开始从商了,并且瞧不起自己的两个兄弟,说他们是“愚蠢的汉森人”(dumbHansens)。人其实,这两位之中,一个是欧洲北部最好的法院“汉森高等法院”院长;另一个则是欧洲北部最大的新教徒组织领导人,倡导新教复兴,更是瑞士神学家巴特(KarlBarth)①严和美国的尼布尔(RichardandReinholdNiebuhr)②等人尊敬的导师。
  我知道,进商业界做“练习生”并不等于放弃大学学位。还是可以一边做全职工作,一边取得博士学位,特别是法律方面。我身边就有好几打人物是如此。然而,要工作,又要念法学院,实是不易。
  近来海军上将里科弗(HymanRickover)③提出了他的教育理念,拿“努力不懈”的欧洲大学生和美国“由你玩四年”的大学生相较。他的说法在今天也许有几分道理,但我心中仍存疑。五六十年前,美国高等教育界的确有这种错误的观念,正如当时欧洲人认为每一个美国人不但是浸礼会教友,而且是百万富翁一样是无稽之谈。事实上,不管是以德语为主的国家、北欧国家,或是意大利,所有的法律系学生都差不多,无特别之处。
  在我年少时,若有人告诉一个老太太,说他是“大学生”,这个老太太就会问他:“你是到校上课的学生,还是自修法律的?”当年,”注册或付学费都可以用邮件办理,几乎只要申请奖学金,学费都可以得到减免,而且不必到校上课。没有学期考试,也不用写报告,只要在四年后参加毕业考试就可以了。因此,大多数的学生都去补习,临时“填鸭”几个月,就可过关。(我也试着去上个一两个晚上的补习班,但后来觉得完全没必要,就不去了。埃尔莎小姐的练习簿胜过任何补习班。)纵使是法学院的全修生,也不必四年苦读,一心放在法律上。在这四年中,1/3的时间是“性”,2/3的时间是“酒”,构成“乐陶陶”的大学生涯。不过,我确信,以上两点,不用做全修生也可以得到。
  然而,做事就等于是“从商”。我们家引以为自豪的就是没有英国士绅看不起“下层社会”那种狭隘的偏见。我们家族成员中就有一个是生意人,也就是姑姑的第二任丈夫。她的前夫是个心脏科医师,在大战中阵亡。她后来嫁给一个匈牙利人,一家非常大的木业公司的老板。然而,我们在谈到这位姑夫时,措辞还是尽可能谨慎,说他曾是非常专业的军官,还是位将军呢,到了1918年匈牙利军队解散了,才不得不进入家族企业。我的父母有一个好友是个经营纺织厂的企业家,但是在介绍他或他的子女给我们的玩伴时,我们总是强调,他本来是个风景画家,在他父亲死前曾开过画展,但父亲早逝,只好担起经营家族产业的重任。银行业呢,还可以,只要他们有大学文凭,但是工厂或商行的“练习生”就会让人说“很好,不过嘛……”
  我父亲非常希望我能进维也纳大学。毕竟我们家族出身的,不是官员,就是律师或医师。他也怀疑我可能没有从商的本能和天赋。这点是不错,但对我而言,最大的压力就是逼我成为大学教授。不知有多少叔叔、伯伯、表哥、堂弟等亲友,把我团团围住。他们都不是在维也纳,就是在布拉格、瑞士、德国等大学任教的教授,也有在牛津和剑桥的;有教法律、经济、医学、化学、生物学的,甚至艺术史和音乐等都有。乍看起来,教书生涯实在不错,可以放长长的暑假,责任又少。当然,更别提那尊贵的社会地位——“教授阁下”(“HerrProfessor”),在奥地利这样的地位,更胜于在德国,也比有土地的“贵族”更令人钦羡。
  但是,要成为教授,就得留在维也纳了,因为我没有理由去别的地方念大学。然而,我认为在学术界“够格”并不等于“杰出”,取得那希罕的教授头衔对我来说,是不能让我就此心满意足的。(此外,在维也纳上大学我还是得想办法自食其力。)于是,我就争辩说,从商只要做个二流人物,我就可以达到目的。因为从商的目的就在赚钱,二流人物也可赚很多钱。但是,进入学术界则不然,非得做一流的学者和研究人员不可。我知道我能写作,但不确定自己是否可以做好研究并进行学术性的思考。就在进入大学之前,我想不如试试自己的能力,如果发现自己不是块学术料子,就干脆从商。
  但要研究什么呢?我很清楚自己的兴趣是在政府、政治史、政府机关,甚至经济方面。在欧洲这些都是法学院教的东西。因此,我向汉斯姨丈请教——他是著名的法学学者,后来成为柏克莱首屈一指的法学专家,于1970年过世,享年90多岁。小小年纪的我问他,在法律哲学里最难的问题是什么?他的答案是:“解释刑罚的理论基础。”因此,16岁的我就决心研究这个问题,并计划写一本书解释清楚。




伯爵与女伶(4)



  为了研究,我必得到图书馆去。公立图书馆是美国的理念,在我少年时代,欧洲的图书馆是只让书进来,把人赶出去的。就以维也纳的大学图书馆为例,甚至不准学生自由进出,只能在特别的阅览室里读指定的书。只有卓越且有终身教职的学者能够借书,然而他们仍不能直接从书架拿书。尽管我有很多伯叔阿姨是大学教授(我父亲本人也在大学任教多年),但还是不辨入图书馆。幸好,特劳恩特劳聂克伯爵。在国家图书馆任职。他很高兴让我以他私人访客的名义进入,并允许我在他办公室旁空无一人的小房间里,阅读我想看的任何一本书。因此。每天下午放学后,我就到那儿,浸淫在法律哲学和社会学中。
  那是我第一次接触到社会学术语。那次的震撼非比寻常,且在我心灵上烙下永恒的创伤。很快地,我也发现为什么汉斯姨夫认为法律哲学里最难的就是刑罚的问题。果然,这是个相当棘手、复杂的难题。每一个伟人的学说,从亚里士多德(Aristotle)到阿奎那(St。ThomasAquinas),至休漠(Hume)、边沁(Bentham),以及现代的庞德(RosocoePound)、埃尔利希(Ehrlich),以及我的汉斯姨夫,对于刑罚,都提出不同的解释,例如:为了报复、保护社会、仪式性的涤清作用、感化,或是防范等。然而,不管他们对刑罚的认知为何,最后都认为还是要有刑罚。自古至今,不论在何种文化、文明,或是法律规范下,刑罚似乎大同小异:死刑、毁伤四肢或器官、放逐、监禁或罚金。很明显地,在每一个文明和文化之中,都有刑罚的存在。
  那时的我,不太喜欢刑罚学,现在的我亦然。但是,懵懵懂懂地读了几个星期以后,终于得到了一个结论:那些伟人可能都弄错了。如果有一打的解释都有完全不同而且相当清楚的前提,最后的结论却相同,那么用最基本的逻辑概念就可了解——那些都只是推理,而非解释,且偏离问题。对我而言,重点应该不是刑罚。刑罚是人类社会的一个事实,不管你如何为这件事辩解,刑罚还是无所不在,反而需要解释的是犯罪。我想,那已超出我的能力范围了。
  在堆积如山的文献中,只有两本小册子和我思考的路径差不多,都针对犯罪而发。这两本手册的作者我从未听过,名叫“卡尔·隆特”(KarlRaunt)。每一本约略只有20页,1905年左右出版的,还算是近年的作品。书皮是红色,而非暗沉的手制皮革色,封面印着锤子和镰刀④,题为“国际社会主义者手册”。书中论道,犯罪是资本主义的产物,若干年后,只要社会主义一实现,犯罪就不是重大的问题了。这种说法,在我看来简直是天真之至,差不多是幼稚了。到处都有证据显示,犯罪已根植于人类社会之中,不管是何种经济、社会或政治结构都一样。在我读到这个理论的时候,已是1925年,大家都知道“社会主义”是怎么一回事了,因此16岁的我不禁好奇,作者为何这么写?事实上,另外让我大惑不解的是,为何在我说出研究主题时,图书馆恰巧跑出这两本书?大抵而言,这两本手册的写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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