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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部分

中国百姓看中国-第2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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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负有“惩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这一“重大使命”的公安机关,怎么可能主动对自己的侦查行为进行审查和监督,又怎么可能主动纠正对自己的侦查行为进行审查和监督,又怎么可能主动纠正自己或者下级的违法措施呢?嫌疑人这种向追诉者提出申诉的做法不是像“与虎谋皮”一样荒唐吗?!
  第三,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本身肩负着侦查和公诉职责,难以履行“法律监督”的使命。从理论上看,检察机关可以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实施一定的司法监督,甚至可以直接纠正公安机关的违法现象,但是,由于公安机关可以完全独立地办理刑事案件,不受检察机关的领导和指挥,甚至完全将检察机关排除于侦查之外,加之检察机关本身又是部分案件的侦查机关和所有公诉案件的起诉机关,它与案件追诉的结果有着直接的利害关系,并在很多情况下与公安机关具有共同的职业利益和动机。因此,检察机关根本无从实施有效了“法律监督”。
  由此看来,导致公安机关滥用权力的主要原因是“公检法三机关”流水作业式的诉讼模式。因此,杜绝这种现象的根本出路,是进行大规模的司法改革,使公安机关的巨大权力受到充分有效的司法控制,从而消除那些容易滋生腐败、纵容枉法者的制度环境。对于一个日益走向民主、法治的国家而言,与其放任少数警察滥施暴力、祸害民众,不如使其权力受到完备的司法制约。笔者相信,一个不能管好警察的国家,不可能是真正意义的法治国家;警察权力的滥用恰恰是人治社会的典型特征。人们或许很难说清真正的“法治国家”究竟是什么样的,但将警察权力控制到适当的程度,恐怕是实现法治的必要前提。
  
  “人民”是谁
  王晔
  6月15日,《焦点访谈》又曝光新“脸谱”,山东菏泽地区水利局实行银行代发工资的制度后,两个月,职工们发现水利局多了34张“嘴”,有34名非水利局职工在银行拥有水利局职工的工资帐户。后经查实,34名吃水利饭的编外人员全是水利局干部们的亲友、亲属,其中21人是水利局副科级以上干部的子女亲属。其中,有目不识丁的农村妇女,有含饴弄孙的老人,还有9名在校学习的大中专学生,该水利局副局长的大学二年级的孩子也脸不红心不跳地拿了国家两个月的俸禄。
  该水利局的这种做法是十分“有远见”的,政府机构将精减,人员定编,以后再动手脚安插人人员就不那么好办了,不知趁乱扩大编制多占几个“坑”,以备今后水利局子女就业之用。
  对于这些做法,原副局长马文选坚定不移地认为是做了件好事,于是当记者责问他时,他委屈地说:“我年龄差不多到杠了,如果给我个批评给我个处分的,我就认了,我只是想最后再为水利局职工们办件好事”其理直气壮,仿佛在宣告:我就是在为人民服务!
  “人民”是谁?你是科长,科员是你的人民吗?你是局长,各科室干部就是你的人民吗?你是县长,县委大院的人就是你的人民吗?人民是相对于政府而产生的,人民是那些交粮纳税的公民。人民其实很好找,你只要把自己看成“雇员”,你就清楚人民是谁了,人民就是雇你工作的“老板”。
  人民到处都是,你是我是他是,那街上司机清洗工都是。人民是如此好找,可有人偏不知人民是谁,这就是怪了。怪在哪里?怪在一些人的心中无民,根本就没打算!司人民是谁。“人民”嘛,太广义了,也太多,自己的老婆孩子不也是“人民”吗?不如就地取材,先服务了再说。于是就有了水利局的冒充编内人员,就有了用多数“人民”的血汗养少数“人民”的事情。于是也就了有那位水利局局长的委屈。因此便不难理解为什么有人能把小团体的利益上升到“为人民服务”的高度,为什么能把为人民做坏事看成是做好事,心一点也不虚。
  当记者采访时,当地财政已为这些编外人员支付了三万四千元的工资。如果全国有百个局、千个局、万个局都这样搞,国家财政又该是一种怎样窘迫的情境?难怪百姓负担越来越重,而财政却越来越吃紧,原来有许多想方设法吃财政饭的“嘴”!
  于是,我不得不确信,政府消肿、机构精减不下点狠心看来还是不行的,你不斩断他的藤,他就会缠住你的脚。面对那些违法乱纪的单位和领导,要挽救他们,必须先让他们明白人民是谁。
  
  变味的观察
  李峰峰
  人大代表依法进行视察,是履行其管理国家事务的职责的重要方式,从本质上说,也是人民通过其代表来管理国家的一个重要方式,因此,这项工作作常严肃,神圣不可侵犯。但是,在有些地方,这些视察却被扭曲了。
  去年底,在京的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对北京和山东进行了视察。今年1月7日的《法制日报》报道了此次视察和情况,也记录下代表们的不少意见和建议,如:
  “形式主义还是有的,比如有的农户,家里有些电器一看便知是临时摆设的,崭新崭新,没有用过的痕迹。一位地方负责人说村民们盖起小楼是得益于村办企业的发展,而有的村民告诉我们,他住的小楼在村办企业成立之前就盖起来了。”
  又如:
  “我作为全国大人代表到地方视察这还是第一次,看到庞大的车队浩浩荡荡,大量的警卫人员站满了路旁,有的地方甚至把双方所有的车道都提前清出来,把普通公路当成高速路,让视察车队顺利通过;再加上这么一百几十号人又吃住肯定要花不少钱,而我没有对当地的发展提出一点有益的建议、没有为老百姓办点实事,只是来添麻烦,心里很难过。以后能不能规模小一点,专题性强一些,简化一点,多省点钱,多办实事、办好事!”
  看到这些,我的心里很气愤。我认为有些人的做法,侵犯人民群众的权利,也侵犯了人民代表的权利,违背了《宪法》和有关法律。这些错误行为、必须彻底纠正。
  人大代表由人民选举产生、他们的一切职权都是由人民授予的。他们只是人民的一部分,而决不是高高在上的官老爷!人大代表视察工作,是其应尽的职责,为什么要提前清道?人大代表一来,别的公民连上路的权利都没有了,如此做法,有何法律依据?在此情势下,老百姓连见代表都不容易,更何谈反映情况?人民群众会见代表,商谈问题,研究国是,交流思想,这是他们天然的神圣的权利,可如此架势一摆,群众和代表如同隔着万重的屏障,他们的神圣权利还怎么实现?
  人大代表履行职责,更不能缺少知情权,如果摆在他们面前的是一堆假像,能知情吗?老百姓昼夜辛劳,已经不易,可是还要劳民伤财,弄出种种“临时摆设”,来糊弄代表,这难道是群众心甘情愿的吗?可是现在有些人却驱使群众去蒙骗自己的代表,这是何等可耻的事啊!
  人大等国家机关的运转,是靠纳税人的钱来维持的。无论是“浩浩荡荡的车队”,“站满路旁”的警卫,还是那帮弄虚作假的所谓“父母官”们,耗费的都是人民的血汗钱。因此,各级国家机关,各级国家工作人员,都应向人民负责,而决不能蒙骗人民,蒙骗人民代表。某些地方所谓的“父母官”,连人大代表都可以糊弄,连代表视察工作都可以当儿戏——他们直可谓“胆大包天”了!
  
  “教育投资”断想
  彭海军
  新世纪正悄然来临,人们的观念亦日益更新。在神州大地上,“科教兴国”的战略则令人为之瞩目,知识经济的宣传即方兴未艾。入乡随俗,随行就市,于是在这世纪末的喧闹中,与教育有关的话题也“忽如一夜春风来,千树万树梨花开”,先有席卷全国的素质教育大讨论,后有妇孺皆知的高校扩招好消息。在这些带有革故鼎新性质的诸多话题中,诞生了许多新鲜的说法,“教育投资”就是一例。
  所谓“教育投资”,顾名思义就是兴办教育抑。教育得花钱。然而这花在教育上的钱禾口一般消费不同,投资者可以从投资行为中得到回报,获取利益。比如国家为教育投资可以培养人才为国作贡献Z还比如个人为教育投资可以提高自身素质,以便将来更有用武之地。因此就诞生了“教育投资”这么个挺富诱惑力的说法。
  国家投资姑巳不论,单就个人投资来看,从过去的旧称“缴学费”进化到时下的“教育投资”,其本身并无可厚非,亦不必小题大做。因为一来教育的发展离不开经济支持,无论是国家付帐,还是个人买单,为教育花钱,天经地义。二来“投资”一说折射出一种新观念,既能真实地反映出当前教育受顶礼之遇的事实,契合时代脉搏;亦可准确地传达出国民对知识的渴求心理,彰显社会进步。
  然而说法的改弦更张标新立异并不代表事物本身质的飞跃。如据报载,在今年高校扩招过程中,一些高校违规操作,搭扩招的“顺风车”大肆提高费用,少则数万元,多则十几万这种明目张胆漫天要价的现象打的正是“教育投资”的招牌,利用的正是家长和孩子求学心切的心理。尽管这些丑行使“教育投资”蒙上恶名,造成社会不安定,然而我们亟需解决的问题不仅是给“教育投资”正名,我们更应关注和思考诸如“谁投资”,“怎样投资”、“投资给谁”等一系列深层次问题,更应整顿和规范诸如“政策走调”、“歪嘴和尚乱念经”等违纪违规现象。
  每当一项顺应潮流、合乎民心的改革出台,总是有那么一些部门,一些人玩邪门,挟私货,揩改革的油水,把好事办砸。用老白姓的话说:“北京大天晴,省会阴沉沉,县里发洪水,乡下淹死人。”“教育投资”的不和谐音值得警惕。
  
  “家法”续篇
  舒黔
  最早领教“家法”的厉害,是在戏台上:“家法伺候”,主子一声令下,恶奴乱棍齐下,遂见被伺候的那位,作魂飞魄散状,作气息奄奄状,作一命呜呼状
  “家法”入戏,道具不外乎藤条、板子;“家法”入辞典,则集干“封建家长”一身,一曰“封建家长统治本家或本族人的一套法度”;二曰“封建家长责打家人的用具”。有年头了。
  在大讲“依法治国”的今天,这些陈芝麻烂谷子,居然还能发“新芽”,续“新编”,今夕何夕,能不叫人生疑?
  “续编”之一:陕西咸阳工商女干部尚美英,因查处商标问题和企业发生龃龉,以个人名义写了151封举报信,然后“通牒”被举报的企业:一万元一封信,想摆平这事,就乖乖掏钱。企业说她敲诈,她傲然作答:你说是敲诈就是敲诈。(据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
  “续编”之二:山东招远市北截金矿派出所副所长考光明,乘车途中对不肯让道的农民随意开枪,造成一人重伤,一人轻伤。考光明涉嫌犯罪被关进了看守所,北截金矿却封他为“英雄”,表彰他“捍卫正义,不畏邪恶,为维护企业利益敢冲敢上,重奖10万元。(据中央电视台“时空报道”)
  “续编”之三:云南昆明流氓恶少到小果,仗着父母在公安机关有一官半职,自己也披上警服,作“法外之民”,犯罪判刑,无须坐牢;且变本加厉欺压百姓,蹂躏民女,横行霸道,为所欲为。
  瞅这几位作派,显见平日按“家法”行事惯了,只知有“家”,不知有“国”,浑不识“党纪国法”为何物;谁冒犯他,就是犯“天条”,就不得安生和好死
  有人也许会说,把孙小果与尚美英、考光明)未免“抬举”了他。恶少作恶,仗的是穿警服的爹妈;爹妈心里昨想不管,嘴上还得检讨“教子无方”。人家尚美英是谁?堂堂广告商标所副所长。考光明又是谁?堂堂公安派出所副所长。所以,尚的同僚联名为她叫屈,说是“把公务行为作犯罪处理,将影响工商管理与执法”。考的上司更对考赏识有加,隆重给予“英雄”的礼遇。
  三出“续编”的主角,“挡次”诚然不一。孙小果专吃“简内”饭,虽有爹妈“呵护”,并无“公务”在身,滥施“家法”终究少了一块挡箭牌。另两位就得男说了。据报道,北截金矿把重奖考光明上升到了“维护企业发展,净化社会空气,促进整个社会都有正义感”的高度;至于尚美英是公务行为还是敲诈行为,当地政法部门就尚无结论。
  显然,在一些人心目中,“职务行为”一沾着部门利益,就非但扯不上罪与非罪,且不仅无过,反而有功。
  部门利益至上,加地方保护主义,再加上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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