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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部分

1956小毛驴与我 作者:西班牙 希梅内斯-第1部分

小说: 1956小毛驴与我 作者:西班牙 希梅内斯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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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希美内思的《小毛驴与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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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凡去过西班牙的旅客,该会发现该国的元首,不论是佛朗哥元帅或是璜?卡洛斯国王,只浮雕於硬币,不显形於钞票。西班牙钞票上的人头多是文艺名家:一百元(peseta)钞票上是作曲家法雅,一千元上面的是小说家加尔多斯,二干元的钞票是红色,上面的头像则是诗人希美内思,背面还有他手写的三行诗句。
  希美内思是著名的现代诗人,曾获一九五六年的诺贝尔奖,但最受一般读者欢迎的作品,却是这本极短小品的文集《小毛驴与我》。
  这本羽量级的绝妙小品,原名P1ateroyYo,如果直译《普拉代洛与我》,下但贴近原文发音,而且保留了两个。的押韵。如果意译《普拉逗乐与我》也末始不可,当然俗气了些。西班牙文里,plata是银,platero原意是银匠,所以本书也不妨意译《银儿与我》,可是不明原委的读者就会茫然了。希美内思在书中并未强调这小毛驴名字的原意,只是在它出场的第一篇末句说:“不单是铁,也是水银。”英译本的“水银”是quicksilver,正奸暗示“银儿”奔得多快,真是绝招。
  不过林译的书名点题明确,有乡土风味,尤其是西班牙的乡土。西班牙的文艺里,最生动的动物该推牛马了:毕卡索的蛮牛、魔牛与瘦马,塞万提斯的洛西南代(Rocinante)都给人深刻的印象。毕卡索在牛马之外还喜欢画羊,驴则绝少著笔。
  但是安达露西亚穷乡野径上的驴夫(mulateru),却是西班牙最饶江湖气息的人物。十五年前,我从格拉纳达开车去地中海岸的马拉加,就常见谷底的窄道上,宽边草帽半遮的村民跨著一头蹇驴,载著满袋重负,一路曲折攀上坡来。有时路过小镇,更在街上遇见市井艺人歇下驴车,招呼孩童看西洋镜,像本书第四十二篇所述那样。
  无论中西民俗都惯称驴性笨拙、顽固。其实驴子负重耐久,眼神在寂寞与忧郁中含著温柔,另有一种可爱,所以一九九二年我登长城之後,就写过一首短诗,也叫。
  希美内思宠爱的这头普儿,伶俐活泼,善体人意,不但群童喜欢,羊和狗也乐与嬉戏。诗人这样描写:“长得娇小,毛茸茸,滑溜溜,摸起来软绵绵,简直像一团棉花我轻唤:
  “普儿?”它便以愉快的碎步向我跑来,仿佛满面笑容,陶醉在美妙的躂躂声里。”
  诗人不仅将小毛驴当做宠物,更将它当做友伴,引为知己,不仅良辰美景与它同享,甚至内心的种种感想也向它倾诉。在一百零七篇的小品里,我们看不见诗人有什么人间的知己,在普儿的经常伴随之中,益发显得诗人独来独往的寂寞。
  在一篇中希美内思大作翻案文章:“可怜的驴子!你那么美好、尊贵、机敏!大家应该把好人叫做‘驴子’,把坏驴子叫做‘人’才对。你聪明绝顶,是老人与小孩、溪流与蝴蝶、太阳与狗儿、花朵与月亮的好朋友:这么有耐性而体贴、忧郁又可爱,是草原里的马尔可斯?奥里留斯。普儿的确了解我的心思,凝视著我,发亮的大眼睛温驯而坚定,一颗小太阳在眼珠凸圆的黑色小天空里闪烁。”
  最後普儿死了,不是老死,也非病死,而是吃了有毒的草根。从死亡到探坟,到祝福普儿在天之灵,本书最後五篇组成了一串安魂曲。《小毛驴与我》始于牧歌,终于挽歌。
  本书也并非纯粹的牧歌。书中的田园以西班牙西南一角、接近葡萄牙边境、滨临大西洋的地区为背景,俗称“光辉海岸”(Costa de la Luz)。书中所谓的海,其实是大西洋。莫格尔
  (Moguer)是一个很小的镇,隔著彩河(Rio Tinto)与维尔巴(Huelva)相望。维尔巴却是个大城,人口四十万。
  这一百多篇小品很少叙事,多为抒情,往往始於写景,转而造境,由实入虚,臻於虚实相生的情境:所以读来近于诗,有人甚至称为散文诗。其中场景多在莫格尔镇四郊,少在市内,也绝少描写群众场面,甚至在节庆佳日,也是一人一驴,远离市并的尘嚣:所以写到诗人笔下,每多静观遐想之趣,抒情之中寓有沉思。例如里这一段:
  普儿不知道是因为自己胆怯,还是因为我害怕,忽然跑普儿的经常伴随之中,益发显得诗人独来独往的寂寞。
  在《驴学》一篇中希美内思大作翻案文章:“可怜的驴子!你那么美好、尊贵、机敏!大家应该把好人叫做‘驴子’,把坏驴子叫做‘人’才对。你聪明绝顶,是老人与小孩、溪流与蝴蝶、太阳与狗儿、花朵与月亮的好朋友:这么有耐性而体贴、忧郁又可爱,是草原里的马尔可斯?奥里留斯。普儿的确了解我的心思,凝视著我,发亮的大眼睛温驯而坚定,一颗小太阳在眼珠凸圆的黑色小天空里闪烁。”
  最後普儿死了,不是老死,也非病死,而是吃了有毒的草根。从死亡到探坟,到祝福普儿在天之灵,本书最後五篇组成了一串安魂曲。《小毛驴与我》始于牧歌,终于挽歌。
  本书也并非纯粹的牧歌。书中的田园以西班牙西南一角、接近葡萄牙边境、滨临大西洋的地区为背景,俗称“光辉海岸”(Costa de la Luz)。书中所谓的海,其实是大西洋。莫格尔 (Moguer)是一个很小的镇,隔著彩河(Rio Tinto)与维尔巴 (Huelva)相望。维尔巴却是个大城,人口四十万。

'第2节' 余光中:最後的牧歌(2)
  这一百多篇小品很少叙事,多为抒情,往往始於写景,转而造境,由实入虚,臻於虚实相生的情境:所以读来近于诗,有人甚至称为散文诗。其中场景多在莫格尔镇四郊,少在市内,也绝少描写群众场面,甚至在节庆佳日,也是一人一驴,远离市并的尘嚣:所以写到诗人笔下,每多静观遐想之趣,抒情之中寓有沉思。例如里这一段:
  普儿不知道是因为自己胆怯,还是因为我害怕,忽然跑了起来,纵追溪水,把月亮踏成碎片。看起来好像一丛透明的水晶玫瑰缠住它,想挽留奔跑的蹄子。
  又如里的这两句:
  早晨明朗而洁净,蓝得通透。附近松树林传来一片喜悦轻快的乌鸣,温柔的金色海风吹绉整片树梢,风中的歌声时近时远却留连不去。
  书中最美的段落都洋溢诗的抒情,不是描写生动,便是想像不凡。但是另有一些篇章,例如《小拉车》,其美不在片段的文字,而在弥漫全篇的人情,就难以句摘了。
  《小毛驴与我》的各篇也并非清一色的诗情画意,赏心乐事,留连风光。此书发表于一九一四年至一九一七年之间,正值一次大战,作者却无意描写战争,为历史作注脚。他要印证的是自然与人性之常态,而非历史之变局。他也观照安达露西亚的乡野生活,但笔下出现的多为白痴小孩、肺病女童、西洋镜老人一类的小人物,充其量也下过荷西神父、达尔朋医生的阶层,其中还夹杂著吉普赛一类的边缘人,场合有时温馨,有时却也令人不安。可以说此书写景往往唯美,写人却相当入世。
  当时希美内思才三十多岁,在书中虽然也有时引经据典,援用莎上比亚或洪沙的名句,但写到《小毛驴与我》的那个“我”时,却以老人的形像出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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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十多年前,由於希美内思获颁诺贝尔奖,台湾曾经出现
  《小毛驴与我》的中译本,想必也是从英译本转译。我没有读过那本旧译,不知译得如何,但是林为正的这本新译,信实可靠,译笔雅洁,我愿向读者力荐。译者当年在中山大学外文研究所的硕士论文,是吴尔芙夫人短篇小说的中译与评介,由我指导。他的译笔相当细致,也发表过新诗创作:近年来一直没有放下译笔,从这本《小毛驴与我》的中译看来,功力也颇有长进。且看一篇的末段:
  我让她骑著普儿出来透透气。一路上削瘦、垂死的脸上睁大了乌黑的眼睛,露出雪白牙齿,笑得多开心。妇人都跑列门口看我们走过。普儿放慢脚步,彷佛知道背上驮的是栗脆弱的玻璃百合。兴奋和喜悦改变了小女孩的容貌,配上一身纯白的衣裳,看起来就像路过小镇超往南方的天使。
  (I offered her Platero so that she might have a little outing。 What laughter came from her sharp deathlike face; all black eyes and white teeth; as she rode him! The women came out to the door…ways to watch us go by。 Platero would walk slowly; as if he knew that he carried on his back a fragile glass lily。 Transfigured by fever and joy; the child looked in her pure white clothes like an angel entering the town on her way to the south… ern sky。)
  这一段化腐朽为神奇,真是希美内思笔下的美文,但看英译已经十分精采,中译也不示弱。第一句是上佳意译,简洁而且自然。第二句把as she rodehim译成“一路上”,也是巧妙的意译,同时把它从句末到句首,也有必要。第三句的“走过”并没有错:但可以想像,“我”随行於侧或牵驴於前,固然是走,女主角却是骑在驴背,下能算走,所以不如改成“路过”。如此一来,後文把entering the town译成“路过小镇”,也就前後呼应了。末句把Transfigured by fever and joy译成“兴奋与喜悦改变了小女孩的容貌”,也很不错,只是长了一点,而且trans… figure还有“改得更好”的意思。句末的on her way to the southern sky译成“赶往南方”,大致上也已称职了:不过sky是呼应“天使”的,强调病人超凡人圣,焕然一新,白衣飘举,直欲飞去,所以不应省略。也许末句可以稍加调整如下,不知译者以为如何:
  小女孩因兴奋和喜悦而焕然改观,再配上一身纯白的衣
  裳,看起来就像路过小镇赶赴南方云空的天使。
  本书有不少地方意译得相当巧妙,但也有一些地方,正是诗意所寄,却要直译才能奏功。例如的第二句The cicada is sawing away at some pine,for ever hidden.译成“蝉一直藏
  匿在松树里鸣叫叫sawing在此有特殊的听觉效果,不宜泛泛
  译成“鸣叫”,可以迳译“锯木”。又如的第三句Moguer
  is like a wineglass of clear heavy crystal which; the whole year long; beneath the round of blue sky; awaits its golden wine.译成『莫格尔像一只厚重的透明水晶杯,终年在圆顶苍穹下等待玉液琼浆叫Golden wine其实应该直译,因为後文至少有三处把它跟阳光联想在一起;同时,“玉液琼浆”乃习用的成语,也失之泛泛。

'第3节' 余光中:最後的牧歌(3)
  但是在一篇里,画面是孩子们正在晚餐:The little girls were eating like women; the boys were talking like men。 In the background; nursing a baby boy; the beautiful young blond mother was watching them with a smile。译文是“小女孩像妇人一样吃饭;小男孩像男人一样交谈。在背景里,年轻貌美的金发母亲给一个男婴喂奶,含笑眷顾他们。”此地“在背景里”却嫌太过直译,下合中文常态,下妨改成“在一旁”或“在背後”。此外,即使不计吃奶的婴儿,房里至少也有四个孩子,译文里却似乎只有两个:在这种情况,“小女孩”和“小男孩”後面各加一个“们”字乃有必要。
  英文的名词常用多数,中译有时可以不理会,有时却应加处理。例如一篇的末段有这么一句:Clear afternoons of autumn in Moguer!译文是“好个莫格尔秋日晴朗的下午!”好像说的是某一个下午而已,但是此地的afternoons却是多数,如果译成“莫格尔秋晴的下午总是如此!”当较合乎原意。
  以上举例分析,只在说明译事欲求其精,永无止境。除了少数可以挑剔的瑕疵,林译的这本《小毛驴与我》实在是相当称职而时见妙趣的译文。读者若能中英对照细读,必当获益不浅。林译本遇有西班牙的专有名词,译音例皆正确,足见用功之勤。真希望有一天林为正能此照希美内思的原文,修订出一个更完美的直接译本来。
  二OOO年八月於康州威士顿

'第4节' 出版说明(1)
  《小毛驴与我》是1956年诺贝尔文学奖得奖作品,以散文诗的形式描写作者骑著小毛驴在乡间漫游的感触和见闻。这部作品大约三四十年前就有中文节译本,简洁朴实的译文也曾感动、启迪过一些青年的文学心灵。我读外文系时,班上同学李泳泉、锺明德都很喜欢这本书,在他们的引介下我有幸接触到英译本,深为其文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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