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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部分

颜氏家训--人情世故大全-第2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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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五五、版本有异传抄有误
                                      
    应劭《风俗通》云①:“《太史公记》:‘高渐离变名易姓②,为人庸
保③,匿作于宋子④,久之作苦,闻其家堂上有客击筑⑤,伎痒⑥,不能无
出言。’”案:伎痒者,怀其伎而腹痒也。是以潘岳《射雉赋》亦云:“徒
心烦而伎痒。”今《史记》并作“徘徊”,或作“徬徨不能无出言”,是为
俗传写误耳。
    【译文】
    应劭的《风俗通义》说:“《太史公记》:‘高渐离变名易性,为人庸
保,匿作于宋子,久之作苦,闻其家堂上有客击筑,伎痒,不能无出言。’”
按:所谓伎痒,就是怀有那种技艺很想表现,心痒难耐。因此,潘岳的《射
雉赋》也说:”徒心烦而伎痒。”现在的《史记》“伎痒”二字都写作“徘
徊”,或者写作“徬徨不能无出言”,这是因为世俗在传抄时写错了。
    【注释】
    ①应劭:东汉汝南南顿(今河南项臣西南)人,字仲远,献帝时,任泰
山太守。著有《汉官仪》十卷、《风俗通义》三十卷。《风俗通》:即《风
俗通义》。内容以考释议论名物、时俗为主。
    ②高渐离:战国末年燕人,擅长击筑。燕太子丹派荆轲前往秦国刺杀秦
始皇时,他曾在易水边击筑送行。秦朝建立后,他刺杀秦始皇未遂,彼杀。
    ③庸保:受雇而被役使的人。
    ④宋子:县名。
    ⑤筑:古代弦乐器名,形如琴,十三弦。
    ⑥伎痒:谓有所擅长,遇机会即欲表现如痒难忍。伎,通技。
    【评语】
    书籍在传抄时(或其它原因)会发生失误,易导致以讹传讹,因此读书
务须慎重,既不可不信,亦不可全信,尽信书,不如不读书。
                                       
一五六、 亦为妒不得言媚
                                      
    《太史公》论英布曰①:“祸之兴自爱姬,生于妬媚,以至灭国②。”
又《汉书·外戚传》亦云:“成结宠妾妬媚之诛③。”此二“媚”并当作“ ”,
  亦妬也,义见《礼记》、《三苍》。
    且《五宗世家》亦云:“常山宪王后 妬。“王充《论衡》云:“妬夫
  妇生,则忿怒斗讼。”
    益知 是妬之别名。原英布之诛为意贲赫耳。
    不得言媚。
    【译文】
    《史记》中太史公评论英布说,“祸之兴自爱姬,生于妒媚,以至灭国。”
另外.《汉书·外戚传》也说:“成结宠妾女石媚之诛。”这两个“媚”字都
应当作“ ”字, 也就是妬,这个字的含义见于《礼记》、《三苍》。况
且《史记·五宗世家》也说:“常山宪王后妬 。”王充《论衡》说:“妬
夫 妇生,则忿怒斗讼。”更可明白“ ”是“妬”是别名,推究英布被杀
的原因,是因为他怀疑贲赫,所以不能说成“媚”。
    【注释】
    ①《太史公》:即《史记》。英布,汉初诸候王,六县(今安徽六安东
北)人,曾坐法黥面,故又称黥布,楚汉战争中,背楚归汉,立为淮南王,
汉初,以彭越、韩信相继为刘邦所杀,举兵反叛,战败被杀。
    ②以上三句,盖言英布谋反被诛的起因,英布欲反之时,其爱姬生病,
与中大夫责赫饮于医家。英布怀疑二人有染,欲捕贲赫。赫至长安告发英布
欲反之事。朝廷追查此事,英布遂反,终至兵败被诛,故《史记》谓“祸之
兴自爱姬”,妬,同“妒”。
    ③此言赵飞燕事。赵飞燕为汉成帝皇后,与其妹赵昭仪专宠十余年,皆
无子。成帝死后,司隶解光奏言赵氏杀后宫所产诸子,汉哀帝未子追究。平
帝即位,赵被废为庶人,遂自杀。
    ④ (mào 冒):男子嫉妒妻妾,也泛指嫉妒。
    ⑤常山宪王:即刘舜,汉景弟少子,立为常山王,卒谥宪。刘舜多幸姬,
引起王后妒忌,故刘舜病时,王后不常侍病。及刘舜死,此事被告发,汉朝
廷遂废王后。
    ⑥意:怀疑。《广雅·释言》:“意,疑也。”
    【评语】
    用字应知其含义,似是而非,草率行文,必然辞不达意,笔下有误,即
使智如太史公者,亦不例外。
                                     
一五七、世俗有误林应为状
                                    
    《史记·始皇本纪》:“二十八年,丞相隗林、丞相王绾等,议于海上。”
诸本皆作山林之“林”。开皇①二年五月,长安民掘得秦时铁称权②,旁有
铜涂③镌铭二所。其一所曰:“廿六年,皇帝尽并兼天下诸候,黔首④大安,
立号为皇帝,乃诏丞相状、绾,法⑤度量则不壹歉疑者,皆明壹之。”凡四
十字。其一所曰:
    “元年,制诏丞相斯⑥、去疾,法度量,尽始皇帝为之,皆□刻辞焉。
今袭号而刻辞不称始皇帝,其于久远也,如后嗣为之者,不称成功盛德,刻
此诏□左,使毋疑。”凡五十八字,一字磨灭,见有五十七字,了了分明。
其书兼为古隶⑦。余被⑧敕写读之,与内史令⑨李德林对,见此称权,今在
官库;其“丞相状”字,乃为状貌之“状”,爿旁作犬;则知俗作“隗林、,
非也,当为“隗状”耳。
    【译文】
    《史记·秦始皇本纪》说:“二十八年,丞相隗林、丞相王绾等,议于
海上。”各种本子部写作山林的“林”字。隋文帝开皇二年五月,长安百姓
掘得一个秦代的铁称锤,旁边有镀铜的镌刻铭文二处,其一处说:“廿六年,
皇帝尽并兼天下诸候,黔首大安,立号为皇帝,乃诏丞相状、绾,法度量则
不壹嫌疑者,皆明壹之。”共四十字。其另一处说:“元年,制诏丞相斯、
去疾,法度量,尽始皇帝为之,皆□刻辞焉。今袭号而刻辞不称始皇帝,其
于久远也,如后嗣为之者,不称成功盛德,刻此诏□左,使毋疑。”共五十
八字,有一个字磨灭,可见者五十七字,了了分明。它的字体全部是古隶。
我受皇帝的命令摹写认读它,并与内史令李德林进行核对,见到这两个称锤,
现在官库里面;那上面“丞相状”的“状”字,乃是状貌的“状”,爿旁加
犬;由此知道世俗写作“隗林”,是不对的,应当写作“隗状”。
    【注释】
    ①开皇:隋文帝年号。开皇二年为公元 582 年。
    ②权:称锤。
    ③铜涂(dù度)镌铭:镀铜的镌刻铭文。涂:以金饰物,后写作“镀”。
所:量词。相当于“处”。
    ④黔首:百姓。
    ⑤状、绾:即前《史记》文中丞相隗林,玉绾。“啉”在此铭文中作、
状”。
    ⑥法:规范,用如动词;则:准则,用如动词;壹:统一。歉疑:“歉”
应作“嫌”。
    ⑦斯:李斯。时为秦左丞相。去疾:即冯去疾,时为秦右丞相。
    古隶:指秦汉隶书。与三国后盛行的今隶(楷书)对称。兼;全部;整个。
    ⑧被:受。敕:皇帝的诏书。
    ⑨内史令:职官名。
    【评语】
    历史文物对考证文字,了解历史原貌具有重要作用,是中华民族历史的
见证,爱护文物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破坏文物,罪不容赦。
                                     
一五八、禔字非提字书为证
                                    
    《汉书》云:“中外禔福。”字当从示,禔,安也,音是匙匕之匙,义
见《苍》、《雅》①、《方言》。河北学士皆云如此。而江南书本,多误从
手,属文者对耦,并为提挈之意,恐为误也。
    【译文】
    《汉书》说:”中外禔福。”“禔”“字应当从“礻”。禔,安的意思,
发音是匙匕的“匙”,其含义见于《三苍》、《尔雅》、《方言》。河北的
学士都说应该如此,而江南的写本中,多误从手,撰写文章的人写对偶句时,
都把它当成提挈的意思,恐怕是不对的。
    【注释】
    ①《苍》、《雅》:指《三苍》和《尔雅》。古代字书。《方言》:我
国最早的一部方言词典。汉代杨雄撰。
    误:无实义。
    【评语】
    象形文字形状复杂,含义丰富,书写务必谨慎,稍不留意,便会“差之
毫厘,谬以千里。”读书之人,当以此为戒。

一五九、皇后避讳以省代禁
                                    
    或问:“《汉书注》:‘为元后父名禁,故禁中为省中①。’何故以‘省’
代‘禁’?”答曰:
    “案:《周礼·宫正》:‘掌王宫之戒令糺禁。’郑注云:‘糺犹割也,
察也。’李登云:‘省,察也②。’张揖云:‘省,今省詧也③。’然则小
井‘,所领二反④,并得训察。其处既常有禁卫省察,故以‘省’代‘窘’。
詧,古察字也。”
    【译文】
    有人问:“《汉书·昭帝纪》的注文说:‘因为孝元皇后的父亲名禁,
所以把禁中改称省中。’为什么要用‘省’字代替‘禁’字呢?”我回答说:
“案:《周礼·宫正》上说:“掌王宫之戒令糺禁。’郑玄的注说:‘糺,
犹割也,察也。’李登说:‘省,察也。’张揖说:‘省,今省詧也。’那
么小井,所领二个反切音的省字,都可以训察,禁中那种地方既然经常有禁
卫军省察,所以就用‘省’来代替‘禁’。詧,就是古代的察字。”
    【注释】
    ①禁中、省中:均指宫禁之中。
    ②此句出李登《声类》。李登,三国魏左校令。
    ③此句出张揖《古今字诂》,此书已佚。
    ④小井、所领二反:指“省”字有小井、所领两个反切。
    【评语】
    汉字语义丰富深奥,古人用字颇为考究,从某种意义上说,文字是打开
知识之门的钥匙,遇有疑问,从文字入手,追根溯源,往往水落石出。如若
不信,不妨试试看。
                                     
一六○、四姓小侯各有所见
                                    
    《汉明帝纪》①:为四姓小侯立学②。”按:桓加元服③,又赐四姓及
梁、邓小侯帛,是知外戚也④。明帝时,外戚有樊氏、郭氏、阴氏、马氏为
四姓。谓之小侯者,或以年小获封,故须立学耳。或以侍祠猥朝⑤,侯非列
侯⑥,故曰小侯⑦,《礼》云:“庶方小侯⑧。”则其义也。
    【译文】
    《后汉书·明帝纪》说:”为四姓小侯立学。”按:汉桓帝行冠礼,又
赐给四姓及梁、邓小侯丝帛,由此知道他们都是外戚。汉明帝的时候,外戚
有樊氏、郭氏、阴氏、马氏这四姓。把他们称为小侯的原因,可能是因为年
纪尚小就获得封爵,所以还须立学。有人以为他们属侍祠侯猥朝侯,这些个
侯不是封爵,所以还须立学。有人以为他们属侍祠猥朝侯,这些个侯不是封
于王子之列的诸候,所以叫做小侯,《礼记》说:“庶方小侯。”就是它的
涵义。
    【注释】
    ①此应为《后汉书·明帝纪》。赵曦明曰:“‘汉’上当有‘后’字。”
是。
    ②小侯:旧明称功臣子孙或外戚子弟之封侯者为小侯。李贤注引袁宏《后
纪》曰:“又为外戚樊氏,郭氏、阴氏、马氏诸子弟立学。号四姓小候,置
‘五经’师。以非列侯,故曰小侯。”立学;设置学校。
    ③元服:指冠。古称行冠礼为加元服。
    ④外戚:指帝王的母族、妻族。前述四姓及梁、邓,均为外戚。
    ⑤侍祠:侍祠侯。应劭《汉官典职》有四姓侍祠侯。猥朝:猥朝侯;亦
即猥诸侯。汉代,王子封为侯者称诸侯:群臣异姓以功封者称彻候。在长安
者。皆奉朝请。其有赐特进者,位在三公下,称朝侯。位次九卿以下者,但
侍祠而无朝位,称侍词候。其非朝侯侍祠,而以下土小国或以肺腑宿亲,若
公主子孙,或奉先侯坟墓在京师者,随时会见,称猥诸侯。
    ⑥列侯:诸侯。指王子封为侯者。
    ⑦此说本袁宏,见注②。
    ⑧《礼记·曲礼下》:“庶方小侯,入天子之国曰某人,于外曰子,自
称曰孤。”
    【评语】
    中国封建社会有其严格的等级秩序,各种职官名目繁多,古人有时也不
甚了解,今人更是所知甚少,遇到此类问题,务必谨填,切忌张冠李戴,随
意称谓。
                                       
 一六一、音同形异不可擅借
                                      
    《后汉书》云:“鹳雀衔三鳝鱼①。”多假借为鳣鲔之鳣②;俗之学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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