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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部分

364-医贯-第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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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酉而死于寅。水有壬水属阳。癸水属阴。人身之肾水属足少阴。膀胱属足太阳。壬水生于申而死于卯。癸水 
生于卯而死于申。土有戊土属阳。己土属阴。人身之胃土属足阳明。脾土属足太阴。戊土生于寅而死于酉。己 
土生于酉而死于寅。金有庚金属阳。辛金属阴。人身之肺金属手太阴。大肠金属手阳明。庚金生于巳而死于子。 
辛金生于子而死于巳。欲察病情者。专以时日之生旺休囚。而验其阴阳之属。如胆火旺。则寅卯旺而午未衰。 
肝火旺。则午未甚而亥子衰。五行各以其类推之。 
独土金随母寄生。故欲补土金者。从寄生处而补其母。是以东垣有隔二之治。是从母也。有隔三之治。 
又从母之外家也。土金惟寄生。故其死为真死。惟水火从真生。故其死不死。绝处逢生矣。归库者。绝其生气 
而收藏也。返魂者。续其死气而变化也。况水火随处有生机。钻木可取。击石可取。圆珠可取。方诸取水。 
掘地取水。承露取水。若金死不救。土死不救。木死不救。是以余于五行中。独重水火。而其生克之妙用。 
又从先天之根。而与世论不同。 
近世人皆曰。水克火。而余独曰水养火。世人皆曰金生水。而余独曰水生金。世人皆曰土克水。而余独于 
水中补土。世人皆曰木克土。而余独升木以培土。若此之论。颠倒拂常。谁则信之。讵知君相二火。以肾为 
宫。水克火者。后天有形之水火也。水养火者。先天无形之水火也。海中之金。未出沙土。不经锻 
炼。不畏火。不克木。此黄钟根本。人之声音。出自肺金。清浊轻 
重。丹田所系。不求其原。徒事于肺。抑末也。今之言补肺者。人 
参黄 。清肺者。黄芩麦冬。敛肺者。五味诃子。泻肺者。葶苈枳壳。病之轻者。岂无一效。若本源亏损。毫 
不相干。盖人肺金之气。夜卧则归藏于肾水之中。丹家谓之母藏子宫。子隐母胎。此一脏名曰娇脏。畏热畏寒。 
肾中有火。则金畏火刑而不敢归。肾中无火。则水冷金寒而不敢归。或为喘胀。或为咳哕。或为不 
寐。或为不食。如丧家之狗。斯时也。欲补土母以益子。喘胀愈甚。清之泻之。肺气日消。死期迫矣。惟收敛 
者。仅似有理。然不得其门。从何而入。仁斋直指云。肺出气也。肾纳气也。肺为气之主。肾为气之本。凡气 
从脐下逆奔而上者。此肾虚不能纳气归元也。毋徒从事于肺。或壮水之主。或益火之原。火向水中生矣。 
若夫土者。随火寄生。即当随火而补。然而补火。有至妙之理。阳明胃土。随少阴心火而生。故补胃土 
者补心火。而归脾汤一方。又从火之外家而补之。俾木生火。火生土也。太阴脾土。随少阳相火而生。故补脾 
土者。补相火。而八味丸一方。合水火既济而蒸腐之。此一理也至理也。人所不知。人所不信。余持申 
言之。盖混沌之初。一气而已。何尝有土。自天一生水。而水之凝成处始为土。此后天卦位。艮土居坎水之次 
也。其坚者为石。而最坚者为金。可见水土金。先天之一原也。又有补子之义。盖肺为土之子。先补其子。 
使子不食母之乳。其母不衰。亦见金生土之义。又有化生之妙。不可不知。甲木戊土所畏。畏其所胜。不 
得已以己妹嫁之。配为夫妇。后归外氏成家。此甲己化土。其间遇龙则化。不遇龙则不化。凡化物以龙为主。 
张仲景立建中汤。以健脾土。木曰曲直。曲直作酸。芍药味酸属甲木。土曰稼穑。稼穑作甘。甘草味甘属己 
土。酸甘相合。甲己化土。又加肉桂。盖桂属龙火。使助其化也。仲景立方之妙类如此。又以见木生土之 
义。盖土无定位。旺于四季。四季俱有生理故及之。至于木也者。 
以其克土。举世欲伐之。余意以为木借土生。岂有反克之理。惟 
木郁于下。故其根下克。盖木气者。乃生生之气。始于东方。盍不观之为政者。首重农事。先祀芒神。芒神者 
木气也。春升之气也。阳气也。元气也。胃气也。同出而异名也。我知种树而已。雨以润之。风以散之。日 
以暄之。使得遂其发生长养之天耳。及其发达既久。生意已竭。又当敛其生生之气。而归于水土之中。以 
为来春发生之本。焉有伐之之理。此东垣脾胃论中用升柴以疏木气。谆谆言之详也。但未及雨润风散。与夫归 
根复命之理。余于木郁论中备言之。总之申明五行之妙用。专重水火耳。 
论五行各有五 
以火言之。有阳火。有阴火。有水中之火。有土中之火。有金中之火。有木中之火。阳火者。天上日月 
之火。生于寅而死于酉。阴火者。炳烛之火。生于酉而死于寅。此对待之火也。水中火者。霹雳火也。即龙雷之 
火。无形而有声。不焚草木。得雨而益炽。见于季春而伏于季秋。原夫龙雷之见者。以五月一阴生。水底冷而 
天上热。龙为阳物。故随阳而上升。至冬一阳来复。故龙亦随阳下伏。雷亦收声。人身肾中相火。亦犹是也。 
平日不能节欲。以致命门火衰。肾中阴盛。龙火无藏身之位。故游于上而不归。是以上焦烦热咳嗽等证。善治 
者。以温肾之药。从其性而引之归原。使行秋冬阳伏之令。而龙归大海。此至理也。奈何今之治阴虚火衰者。 
以黄柏知母为君。而愈寒其肾。益速其毙。良可悲哉。若有阴虚火旺者。此肾水干枯而火偏盛。宜补水以配 
火。亦不宜苦寒之品以灭火。壮水之主。以镇阳光。正谓此也。如灯烛火。亦阴火也。须以膏油养之。不得杂 
一滴寒水。得水即灭矣。独有天上火入于人身。如河间所论六气暑热之病。及伤暑中暑之疾。可以凉水沃之。 
可以苦寒解之。其余炉中火者。乃灰土中无焰之火。得木则烟。见湿则灭。须以炭培。实以温 
烬。人身脾土中火。以甘温养其火。而火自退。经曰。劳者温之。 
损者温之。甘能除大热。温能除大热。此之谓也。 
空中之火。附于木中。以常有坎水滋养。故火不外见。惟干柴生火、燎原不可止遏。力穷方止。人身肝火内 
炽。郁闷烦躁。须以辛凉之品发达之。经曰。木郁则达之。火郁则发之。使之得遂其炎上之性。若以寒药下 
之。则愈郁矣。热药投之。则愈炽矣。 
金中火者。凡山中有金银之矿。或五金埋瘗之处。夜必有火光。此金郁土中而不得越。故有光辉发见于 
外。人身皮毛空窍中。自觉针刺蚊咬。及巅顶如火炎者。此肺金气虚。火乘虚而现。肺主皮毛也故也。经曰。 
东方木实。因西方金虚也。补北方之水。即所以泻南方之火。虽曰治金中之火。而通治五行之火。无余蕴矣。 
以水言之。有阳水。有阴水。有火中之水。有土中之水。有金中之水。有木中之水。阳水者。坎水也。 
气也。希夷先生阴阳消息论曰。坎以一阳陷于二阴。水气潜行地中。为万物受命根本。盖润液也。气之液也。 
月令于仲秋云。杀气浸盛。阳气日衰水始涸。是水之涸地之死也。于仲冬云。水泉动。是月一阳生。是水 
之动地之生也。谓之火中之水可也。谓之土中之水可也。阴水者。兑泽也。形也。一阴上彻于二阳之上。以有 
形之水。普施万物。下降为资生之利泽。在上即可谓雨露之水。在下即为大溪之水。人之饮食入胃。命门之火。 
蒸腐水谷。水谷之气。上熏于肺。肺通百脉。水精四布。五经并行。上达皮毛。为汗为涕为唾为津。下濡膀胱。 
为便为液。至于血亦水也。以其随相火而行。故其色独红。周而复始。滚滚不竭。在上即可为天河水。在下 
即为长流水。始于西北天门。终于东南地户。正所谓黄河之水天上来。奔流到海不复回。故黄河海水。皆同色也。 
金中之水。矿中之水银是也。在人身为骨中之髓。至精至 
贵。人之宝也。木中水者。巽木入于坎水而上出。其水即木中之脂膏。人身足下有涌泉穴。肩上有肩井穴。此 
暗水潜行之道。凡津液润布于皮肤之内者。皆井泉水也。夫水有如许之不同。总之归于大海。天地之水。以海 
为宗。人身之水。以肾为源。而其所以能昼夜不息者。以其有一元之干气为太极耳。此水中之五 
行也。明此水火之五行。而土木金可例推矣。经曰。纪于水火。余气可知。 

卷之二·主客辨疑
中风论
属性:王安道中风辨 
人有卒暴僵仆。或偏枯。或四肢不举。或不知人。或死或不死者。世以中风呼之。而方书以中风治之。余 
考诸内经。则曰风之伤人也。或为寒热。或为热中。或为寒中。或为疠风。或为偏枯。或为风也。其卒暴僵 
仆。不知人。四肢不举者。并无所论。止有偏枯一论而已。及观千金方。则引岐伯曰。中风大法有四。一 
曰偏枯。二曰风痱。三曰风 。四曰风痹。金匮要略中风篇云。寸口脉浮而紧。紧则为寒。浮则为虚。寒虚相 
搏。邪在皮肤。浮者血虚。络脉空虚。贼邪不泻。或左或右。邪气反缓。正气即急。正气引邪。 僻不遂。 
邪在于络。肌肤不仁。邪在于经。即重不胜。邪入于腑。即不识人。邪入于脏。舌即难言。口吐涎沫。由是 
观之。知卒暴僵仆。不知人。偏枯四肢不举等证。固为因风而致 
者矣。故用大小续命。西州续命。排风八风等诸汤散治之。及近代刘河间李东垣朱彦修三子者出。所论始与昔 
人异矣。河间主乎火。东垣主乎气。彦修主乎湿。反以风为虚象。而大异于昔人矣。以予观之。昔人三子之 
论。皆不可偏废。但三子以相类中风之病。视为中风而立论。故使后人狐疑而不能决。殊不知因于 
风者。真中风。因于火因于气因于湿者。类中风而非中风也。三子之所论者。自是因火因气因湿。而为暴病暴 
死之证。与风何相干哉。如内经所谓三阴三阳发病。为偏枯痿易。四肢不举。亦未尝必因于风而后然也。夫风 
火气湿之殊。望闻问切之间。岂无所辨乎。辨之为风。则从昔人以治之。辨之为火气湿。则从三子以治之。如 
此庶乎析理明而用法当矣。惟其以因火因气因湿之证。强引风而合论之。所以真伪不分而名实相紊。若以因火 
因气因湿证分出之。则真中风病彰矣。 
王氏之论甚妙。但类中风与真中风并论。无轻重缓急之分。亦不能无弊。愚意邪之所凑。其气必虚。 
内伤者间而有之间字。当作五百年间出之间。当专主虚论。不必兼风。河间东垣各发前人所未发。至为精妙。 
但有论无方。后人何所根据从。而彦修以阴虚立论。亦发前人所未发。惜乎以气血湿痰为主。而不及真阴。不能 
无遗弊于后世焉。 
东垣云。有中风者。卒然昏愦。不省人事。痰涎壅盛。语言謇涩等证。此非外来风邪。乃本气自病也。凡 
人年逾四旬。气衰之际。或忧喜忿怒伤其气者。多有此证。壮岁之时无有也。若肥 
盛者。则间而有之。亦是形盛气衰而如此耳。 
观东垣之论。当以气虚为主。纵有风邪。亦是乘虚而袭。经曰。邪之所凑。其气必虚是也。当此之时。 
岂寻常药饵能通达于上下哉。急以三生饮一两。加人参一两。煎服即苏。夫三生饮乃行经治 
痰之剂。斩关夺旗之将。每服必用人参 
两许。驾驱其邪。而补助真气。否则不惟无益。适以取败。观先哲用 附参附。其义可见矣。若遗尿手撒口开 
鼾睡为不治。然用前药。多有得生者。不可不知。 
河间曰。所谓中风瘫痪者。非为肝木之风实甚而卒中之。亦非外中于风。良由将息失宜。心火暴甚。肾水 
虚衰。不能制之。则阴虚阳实。而热气拂郁。心神昏冒。筋骨不用。而卒倒无知也。亦有因喜怒思悲恐五志有 
所过极而卒中者。夫五志过极。皆为热甚。俗云风者。言末而忘其本也。 
观刘氏之论。则以风为末。而以火为本。世之尊刘氏者。专以为刘氏主火之说。殊不知火之有余。水之不 
足也。刘氏原以补肾为本。观其地黄饮子之方可见矣。故治中风。又当以真阴虚为本。 
注云。舌暗不能言。足废不能行。此谓少阴气厥不至。急当温之。名口痱证。 
但阴虚有二。有阴中之水虚。有阴中之火虚。火虚者专以河间地黄饮子为主。水虚者。又当以六味地黄 
为主。果是水虚。则辛热之药。与参 之品。俱不可加。 
河间东垣专治本而不治风。可为至当不易之论。学人必须以阴虚阳虚为主。自后世医书杂出。而使后学 
狐疑不决。丹溪篡要曰。有气虚。有血虚。有湿痰。左手脉不足。及左半身不遂者。以四物汤补血之剂为主。 
而加以竹沥姜汁。右手脉不足。及右半身不遂者。以四君子补气之剂。而佐以竹沥姜汁。如气血两虚。而挟痰 
盛者。以八物汤为主。而加南星半复竹沥姜汁之类。丹溪之论。平正通达。宜世之人盛宗之。但持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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