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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4部分

骗术案例大全-第15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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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与变相传销中骗人伎俩 
  【案例导读】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有关专家介绍传销与变相传销活动中主要的骗人伎俩……  
  【案例正文】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有关专家介绍传销与变相传销活动中主要的骗人伎俩:  
  伎俩之一:传销的利润来源不是靠零售产品而是靠下线入会的费用  
  从前不久查获的在东北及河北部分地区活动猖獗的“武汉新田”变相传销案件看,传销组织中等级严格,共分为会员、推广员、培训员、代理员和代理商五个等级。根据每个人的业绩,由低到高逐级晋升,发展1名下线就可成为会员,按入门费的15%提取报酬;发展3 9人可成为培训员,按入门费的20%提成;发展10 64人的可成为推广员,发展65 391名的为代理员,按入门费的42%提成;发展392名以上的为代理商,可按其收取入门费的52%提取收入。  
  伎俩之二:暴力与精神双重控制  
  传销实际上是有组织的犯罪活动,这是因为传销组织采取暴力和精神双重控制,使参加者很难脱离传销组织。不少人被“洗脑”后,深陷其中,不能自拔,对传销和变相传销理念深信不移。  
  在重庆市工商、公安等部门查处的传销“欧丽曼”化妆品案件中,传销组织中“业务员”的工作就是负责把自己的同学和朋友骗过来。受骗者刚到达重庆的时候,“业务员”将按照两大原则开展工作。一是“火车站接人原则”,包括要事先洗澡、理发,穿上好衣服,表现得精神一点,以便给对方留下好的印象。见面之后,要主动帮助对方拿东西,尽量做到热情和周到。二是“二八定律”。受骗者刚到重庆,传销组织要求“业务员”80%谈感情,20%谈事业,绝对不能讲有关传销的事情。这些就是通过精神上来控制新加入的传销人员。  
  今年6月,山东省查获了一个传销日本“爱博美娜”化妆品的非法组织。该组织以诱骗青少年为主,每骗到一个新成员,团伙头目就收掉其身上的手机、财物和身份证件,派人跟踪和监视,限制人身自由,反复“洗脑”,灌输“成功”理念,然后鼓动其加入或向家里骗钱加入,逼迫其发展下线,继续诱骗朋友、同学加入。  
  由于传销人员发展对象多为亲属、朋友、同学、同乡、战友,其不择手段的欺诈方法,导致人们之间信任度严重下降,引发亲友反目,甚至家破人亡。  
  伎俩之三:没有商品的“销售”  
  最近查获的非法传销活动通常都是无商品的销售,就是俗称的“拉人头”销售。这些传销以骗来多少人为依据进行计酬和提成,所谓的商品只是作为一个媒介,并没有到消费者的手里。  
  广东韶关市查获的非法传销“紫苏油”保健品案中,传销组织拿“紫苏油”作为商品进行传销,很多传销人员把钱交了,但几个月之后都见不到商品。而在吉(骗术研究网 163164。 )林省工商局开展的打击“紫苏油”传销专项行动中,全省清查了两万多传销人员,最后查到的紫苏油只有300盒。传销组织拿一点商品作幌子,这些被骗加入传销组织的人把钱打到指定的账户上,而等执法人员清查时,这些账户上的钱早已被人在异地取走了。  
  伎俩之四:利用互联网进行传销和变相传销  
  今年3月,成都市工商局和公安局成功破获了美国互联网基金的一个传销组织,其骨干分子杨某、高某等人,被公安机关正式批捕。美国互联网基金(Worldnet)自称通过在全世界发行,融资建立一个覆盖世界各城市(包括街道、乡镇)的庞大商品配送体系。  
  其具体做法是,通过他人介绍,使用介绍人的注册名称和密码,登陆网站认购174美元一股的基金,认购后即成为基金的销售会员,3年内可获得8190美元的回报;如果继续介绍他人加入,不断推销基金,还能不断得到报酬。在国内,加入互联网基金,需缴纳1680元人民币。加入者将钱款交给介绍人,由介绍人或其上线将钱款汇往美国。案发时止,高某通过发展下线已销售互联网基金100余份,通过中国银行向美国汇款24045美元,获取非法所得300美元。杨某作为高某的上线,获取非法所得6000美元。  
  伎俩之五:以介绍工作为由骗取学生加入传销组织  
  在传销“欧丽曼”化妆品案件中,传销人员中80%是在校或刚毕业的大学生,传销组织以招工为由,利用年轻人积极向上渴望成功的心态,去掩盖非法传销的事实。“好工作”的诱惑是学生被拉下水的第一帮凶,一些在校学生求职心切,而传销组织宣扬的“好工作”、“高收入”使他们丧失了抵制诱惑的能力,加之传销组织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导致一些在校学生迷失于传销漩涡中难以自拔。  
  还有一些参加传销的学生对传销组织者宣称的“一夜暴富”理念产生兴趣,或被传销头目提出的“平等”“关爱”等虚拟的东西所迷惑。除了上面提到的伎俩,传销组织还有其他多种行骗手段。专家告诫:要防止自己堕入传销陷阱,保持清醒头脑与平常心很重要,不要相信什么“一夜暴富”的胡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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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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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诈骗正变得越来越复杂 
  【案例导读】  
  中国开放直销市场承诺期临近,境外直销企业已急欲进入,另一些臭名昭著的传销企业也蠢蠢欲动……  
  【案例正文】  
  中国开放直销市场承诺期临近,境外直销企业已急欲进入,另一些臭名昭著的传销企业也蠢蠢欲动  
  作为一个复杂的社会现象,单纯靠立法解决中国目前所面临的传销问题是困难的。中国社会变得太快,变得快就给人们带来了很多机会和希望,人们可能在很短的时间内致富。在中国,“暴发户”太多了。这种现象激发了很多人的非法投机心理。底层的人情愿去冒违法的风险,寻求“传销”这样一条暴发的途径。  
  解决传销的治本之途是缩小贫富差距、增加就业,提高产业工人的工资,这样才能使非法传销失去生存土壤。  
  ——中山大学社会学蔡和教授  
  境外传销企业悄入内地  
  记者调查发现,像何树基一样的工商干部,在未来一段时间内所面临的打传困境将更为复杂。  
  随着入世协议里中国开放直销市场承诺期的临近,境外一批未被大陆批准的直销企业已急欲进入,另一些在境外也臭名昭著的传销企业同样蠢蠢欲动。传销这趟水一下子变得更混了。  
  已经被国家总局列为今年十大传销案件的“美国立新世纪”传销案就是一例。记者从直销界人士处获悉,“美国立新世纪”是世界直销行业协会的会员之一,在美国做得是正经生意,但它没有被中国获准进入中国直销市场。于是,它悄悄派“网头”在中国布网销售产品,意欲在直销市场开放前抢得先机。但因为它在中国没有正规的办事机构,部分“网头”失去了公司监控,搞起了非法传销。  
  今年3月,深圳市工商机关依法查处了“美国立新世纪”传销案。但记者的调查表明,“美国立新世纪”在深圳转入了一种更为隐蔽的传销方式。  
  揭发这一内幕的是深圳一投资公司高层管理人员郝军(化名)。他称立新世纪目前经常把深圳一些商人和白领骗到香港去搞培训,以逃避内地工商的监控。他本人也是这样的一个受害者。  
  郝军介绍,今年四月份,他在立新世纪销售商邵先生的鼓动下,花8000港元买下了他们的产品,并在后来的几个月中拉到了两个下线。按立新世纪的承诺,他应该得到三千多元的业绩,但香港的上线却不把钱给他。他称,他周围不少好朋友也受了立新世纪的骗。后记者致电郝军的香港上线王克琳,他的秘书承认,目前他们发展了深圳不少商界人员为“立新世纪”会员。  
  而年轻的商人黄黎(化名),已经被香港的直销企业亮碧思蛊惑得神思恍惚、负债累累、众叛亲离。  
  黄的哥哥谢一飞介绍说,黄黎虽然只有二十余岁,但她通过开餐馆赚了数万元。今年六月以来,她在数个餐饮业同行的游说下,进入了以销售法国香薰产品lampe berger为名的香港亮碧思直销公司。“这以后她就像疯了,隔三差五到香港去听亮碧思的销(骗术研究网 163164。 )售培训,很快,她停下了餐馆,专做这个亮碧思(生意)。”此后,黄黎开始不厌其烦地向亲戚朋友推销她的香薰产品,几万元的积蓄很快花完,并且不断地向周围的亲友举债。“现在她整个人都变了,亲朋好友看到她就像避瘟似的。我很怕她精神出问题。”谢一飞为妹妹担忧而无奈。  
  记者通过香港直销界人士河童获知,亮碧思传销企业在香港也已经臭名昭著。早在一两年前,香港警察局的商业罪案科就已经对亮碧思作了调查,香港不少媒体也报道了一些香港市民深陷亮碧思造成各类悲剧的事件。目前,香港的“反LB(注,即亮碧思)大联盟”更是不断公布有关亮碧思的各类投诉。但因为取证困难,香港商业罪案科至少没有端掉“亮碧思”。  
  传销越来越隐蔽了  
  据河童透露,不只是立新世纪和亮碧思,更多香港和欧美的直销企业,正在合法或非法地谋划如何与大陆的监管层打擦边球,抢夺大陆这块即将开放的巨大直销市场。  
  另一种变化也正在更为严峻地考验工商执法人员。在工商人员忙于打击常规的非法传销活动时,传销的各类变种层出不穷。互联网传销、骨灰塔位传销,还有各类在传销与直销之间打擦边球的销售行为。  
  虽然辨别直销与传销有几大公认的原则:是否需要交缴高额的入会费或认购高额产品,直销商的收入来源是否来源于介绍他人入会时所抽取的佣金,公司是否灌输一种不劳而获或者说短期便可以赚大钱的理念,公司是否接受退货。但实际操作时依然很困难。“金字塔欺诈”发展到今天,与直销的界线早已更加模糊。  
  直销公司中山完美的总裁许国伟曾表示:“金字塔欺诈和合法直销往往只有一线之差。”有市场人士不无担忧地表示,即使国家制订了详细的执法标准,但对于基层执法人员来说,辨别这“一线之差”将会是一个严峻的考验。这种考验必然使打传形势变得更为复杂。  
  知名的直销业独立研究人王万军更是语出惊人:“金字塔欺诈常用的诈骗手法发展到现在早已变得错综复杂,我们平时所见到的收取高额入会费、把受骗人员聚居在一起进行诈骗的手法,已经是最为愚蠢和最为初级的手法了。”他举例,过去高额入会费一直是辨别金字塔欺诈的重要特征之一,而现在的互联网传销则是只收100元、甚至50元左右入会费的金字塔欺诈组织。  
  反传销法规呼之欲出  
  面对这个日益棘手的打传问题,工商局长何树基盼望直销法早日出台:“有了直销法,我们界定非法传销和直销就会比较清楚。打传也就更有法律依据。我相信,直销法出台后,非法传销会有所遏制。”  
  何树基的这种想法在执法人员中很有代表性。但直销业独立研究人王万军却持谨慎态度:“按照加入WTO的承诺,直销立法应该是在2004年底出台。但由于直销行业的复杂性和我国国情的复杂性,如果为了兑现承诺仓促出台,一部不完善的法规所引发的危害会更大。”他举了个例子,我国以前有《传销管理办法》,但还是被许多企业钻了空子而引发了严重的社会问题,并导致了1998年的“一刀切”政策。  
  但立法的必要性仍勿庸置疑,目前媒体盛传国家商务部已在制订直销法草案。对此,中国世贸组织研究会第一副会长、对外经贸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薛荣久认为,立法应从这几方面入手,首先是降低入会费,这是控制非法传销的有力措施之一。其次,要在限制直销商欺诈的基础上保障直销商的合法权益。再次应立法禁止通过推荐直销商加入而直接获取佣金的做法。他介绍,美国各州的反金字塔法严禁直销商通过发展下线获得奖金。他还建议:先结合中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在现有的《公司法》、《反不公平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规的基础上,适当补充一些条款,暂时建立一套有中国特色的直销行为规范标准,经过5~8年的实践以后,再逐步考虑与国际接轨。  
  执法标尺将更明确  
  另一个可能让何树基兴奋的消息是,目前国家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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