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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部分

331-针灸问对-第2部分

小说: 331-针灸问对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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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气分也。或常在左足。或偏在右手。着而不走者。血分也。凡病莫不皆然。须知在气分 
者。上有病。下取之。下有病。上取之。在左取右。在右取左。在血分者。随其血之所在。 
应病取之。苟或血病写气。气病写血。是谓诛伐无过。咎将谁归。 
或曰。三阴三阳。气血多少之刺。可得闻乎。 
曰。经曰手阳明大肠、足阳明胃经。多血多气。手少阳三焦、足少阳胆、手少阴心、足 
少阴肾、手太阴肺、足太阴脾六经。少血多气。 手厥阴心包络、足厥阴肝、手太阳小肠、足太 
阳膀胱四经。多血少气。故刺阳明。出血气。刺太阳、厥阴。出血恶气。刺少阳、太阴、少阴 
。出气恶血。故曰。知脏腑血气之多少。而用补写是也。 
或曰。形气病气。何以别之。 
经曰。形气不足。病气有余。是邪胜也。急写之。形气有余。病气不足。急补之。形气 
不足。病气不足。此阴阳俱不足也。不可刺之。刺之则重不足。老者绝灭。壮者不复矣。形气有余。 
病气有余。此阴阳俱有余也。急写其邪。调其虚实。故曰。有余者写之。不足者补之。此 
之谓也。(夫形气者。气谓口鼻中喘息也。形谓皮肉筋骨血脉也。形胜者。为有余。消瘦者 
。为不足。其气者。审口鼻中气。劳役如故。为气有余也。若喘息气促气短。或不足以息者 
。为不足。故曰。形气也。乃人之身形中气血也。当补当写。不在于此。只在病来潮作之时 
。病气精神增添者。是病气有余。乃邪气胜也。急当写之。病来潮作之时。精神困穷。语言 
无力及懒语者。为病气不足。乃真气不足也。急当补之。若病患形气不足。病来潮作之 
时。病气亦不足。此阴阳俱不足也。禁用针。宜补之以甘药。不已。脐下气海穴取之。) 
或曰。病有脏腑阴阳内外高下。何别何治。愿详言焉。 
经曰。内有阴阳。外亦有阴阳。在内者。以五脏为阴。六腑为阳。在外者。筋骨为阴。 
皮肤为阳。故曰。病在阴之阴者。刺阴之荥 。病在阳之阳者。刺阳之合。病在阳之阴者。刺阴 
之经。病在阴之阳者。刺脉络。 
又曰。病有形而不痛者。阳之类也。无形而痛者。阴之类也。无形而痛者。其阳完而阴 
伤之也。急治其阴。无攻其阳。有形而不痛者。其阴完而阳伤之也。急治其阳。无攻其阴。阴阳 
俱动。乍有形乍无形。加以烦心。命曰阴胜其阳。此谓不表不里。其形不久。 
经曰。风寒伤形。忧恐忿怒伤气。气伤脏乃病。脏伤形乃应。风伤筋脉。筋脉乃应。此 
形气外内之相应也。治此者。病九日。三刺而已。病一月。十刺而已。多少远近。以此衰之 
。久痹不去身者。视其血络。尽出其血。帝曰。内外之病。难易之治何如。伯高曰。形先病 
而未入脏者。刺之半其日。脏先病而形乃应者。刺之倍其日。 
经曰。刺诸热者。如以手探汤。刺寒清者。如人不欲行。阴有阳疾者。取之下陵、三里 
。正往无殆。气下乃止。不下复始也。疾高而内者。取之阴之陵泉。疾高而外者。取之阳之陵泉 
。经曰。病在上者。阳也。病在下者。阴也。痛者。阴也。以手按之不得者。阴也。深刺 
之。痒者。阳也。浅刺之。病先起阴者。先治其阴。后治其阳。病先起阳者。先治其阳。后治 
其阴。(病在上者。下取之。在下者。上取之。病在头者。取之足。在腰者。取之 。病生 
于头者。头重。生于手者。臂重。生于足者。足重。治病者。先刺其病所从生者也。) 
经曰。病始手臂者。先取手阳明、太阴而汗出。病始头首者。先取项太阳而汗出。病始 
足胫者。先取足阳明而汗出。足太阴可汗出。足阳明可汗出。故取阴而汗出甚者。止之于阳。取 
阳而汗出甚者。止之于阴。 
或曰。经言病有虚邪。有实邪。有贼邪。有微邪。有正邪。何谓也。 
经曰。从后来者。为虚邪。从前来者。为实邪。从所不胜来者。为贼邪。从所胜来者。 
为微邪。自病者。为正邪。假令心病由中风得之。为虚邪。木在火后。生火为母也。饮食劳倦得 
之。为实邪。土在火前。为子也。中湿得之。为贼邪。水克火也。伤寒得之。为微邪。火胜 
金也。伤暑得之。为正邪。火自病也。 
或曰。有正经自病。有五邪所伤。针治亦当别乎。 
经曰。忧愁思虑。则伤心。形寒饮冷。则伤肺。恚怒气逆。上而不下。则伤肝。饮食劳 
倦。则伤脾。久坐湿地。强力入水。则伤肾。此正经自病也。盖忧思喜怒。饮食动作之过。而致 
然也。风喜伤肝。暑喜伤心。饮食劳倦喜伤脾。(劳倦亦自外至)寒喜伤肺。湿喜伤肾。此五 
邪所伤也。盖邪由外至。所谓外伤也。凡阴阳脏腑。经络之气。虚实相等。正也。偏实偏虚 
。失其正。则为邪矣。由偏实也。故内邪得而生。由偏虚也。故外邪得而入。机按。经言凡 
病皆当辨别邪正内外虚实。然后施针补写。庶不致误。 
或曰。经言虚者补之。实者写之。不虚不实。以经取之。何谓也。 
经曰。虚者补其母。母能令子实也。实者写其子。子能令母虚也。假令肝病虚。则补厥阴 
之合。曲泉。实则写厥阴之荥。行间。不虚不实。以经取之者。是正经自病。不中他邪。当自取 
其经。如井主心下满之类。正经自病。所谓忧愁思虑则伤心。强力入水则伤肾之类是也。不虚 
不实。是诸脏不相乘。故云自取其经(重解卷末) 
或曰。经言无实实。无虚虚。损不足。益有余。何谓也。 
经曰。此谓病有虚实也。假令肝木实。肺金虚。金木当更相平。当知金平木。假令肺实 
而肝虚。微少气。用针不补其肝。而反重实其肺。所谓实其实。虚其虚。损不足。益有余也。 
或曰。七情所伤之病。何以察识。亦可以刺否。 
经曰。智者之养生也。必顺四时而适寒暑。和喜怒而安居处。节阴阳而调刚柔。如是则 
邪僻不生。长生久视。故心怵惕思虑。则伤神。伤神则恐惧自失。脾忧愁而不解。则伤意。意伤 
则乱。肝悲哀动中。则伤魂。魂伤则狂忘不精。肺喜乐无极。则伤魄。魄伤则狂。肾盛怒 
而不止。则伤志。志伤则喜忘。恐惧而不解。则伤精。精伤则骨酸痿厥。是故五脏主藏精者 
也。不可伤。伤则失守而阴虚。阴虚则无气。无气则死矣。故用针者。察观病患之态。以知 
精神魂魄之存亡得失之意。五者以伤。针不可以治之也。 
又曰。肝藏血。血舍魂。肝气虚则恐。实则怒。脾藏营。营舍意。脾气虚则四肢不用。 
五脏不安。实则腹胀。泾溲不利。心藏脉。脉舍神。心气虚则悲。实则笑不休。肺藏气。气舍魄。肺气虚则鼻 
塞不利。少气。实则喘喝。胸盈仰息。肾藏精。精舍志。肾气虚则厥。实则胀。五脏不安。 
必审五脏之病形。以知其气之虚实而谨调之也。 
又曰。肺心有邪。其气留于两肘。肝有邪 
。其气留于两腋。脾有邪。其气留于两髀。肾有邪。其气留于两 。凡此八虚者。皆机关之 
宝。真气之所过。血络之所游。邪气恶血固不得住留。住留则伤筋络骨节。机关不得屈伸。 
故病挛也。 
或曰。八正之候何如。 
经曰。候此者。常以冬至之日。立于叶蛰之宫。其至也。天必应之以风雨者矣。风雨从 
南方 
为虚风。主伤人杀害。故圣人谨候虚风而避之。邪弗能害。)其以夜半至也。民皆卧而弗犯 
。故其岁民少病。以昼至也。民皆懈惰而中之。故民多病。虚邪入客于骨而不发于外。至其 
立春。阳气大发。腠理开。因立春之日。风从西方来者。民皆又中于虚风。此两邪相搏。经 
气结代者矣。故诸逢其风而遇其雨者。命曰遇岁露焉。而岁之和而少贼风。则民少病而少 
死。贼风邪气寒温不和。则民多病而死矣。 
或曰。诸病逆顺。可得闻乎。 
经曰。腹胀身热脉大。一逆也。腹鸣而满。四肢清泄脉大。二逆也。衄而不止脉大。三 
逆也 
日而死矣。腹大胀。四末清。脱形泄甚。一逆也。腹胀便血。脉大时绝。二逆也。咳溲血脱 
形。脉 
时而死矣。工不察此而刺之。是谓逆治。五夺者。形肉已夺。一也。大夺血之后。二也。大汗 
出之后。三也。大泄之后。四也。新产及大血之后。五也。此皆不可写。热病脉静。汗已出 
。脉盛躁。一逆也。病泄。脉洪大。二逆也。着痹不移。 肉破。身热。脉偏绝。三逆也。淫 
而夺形。身热。色夭然白。及后下血 笃重。四逆也。寒热夺形。脉坚搏。五逆也。小儿病 
。头毛皆逆上者。必死。 
或曰。经言痹病有众痹。有周痹。何分别耶。 
经曰。众痹者。此各在其处。更发更止。更居更起。以右应左。以左应右。非能周也。 
刺此 
左右。各当其所。痛从上下者。先刺其下以遏之。后刺其上以脱之。痛从下上者。先刺其上 
以遏之。后刺其下以脱之。此内不在脏。而外未发于皮。独居分肉之间。真气不能周。故曰周 
痹。 
问曰。经言凡痹往来。行无常处者。在分肉间痛。刺之以月。死生为数。何也。 
经曰。用针者。随气盛衰以为 数。针过其数。则曰脱气。不及日数。则气不写。左刺 
右。 
。二日二 。渐多之。十五日十五 。十六日十四 。渐少之。(如是刺之则无过数。无 
不及矣。) 
或曰。经言热病有五十九刺。可得闻欤。 
经曰。热病三日。气口静。人迎躁者。取之诸阳。五十九刺。以写其热。而出其汗。实 
其阴 
是。头入发一寸旁三分各三。凡六 。更入发三寸。边五。凡十 。耳前后口下者各一。项 
中一。凡六 。巅上一。囟会一。发际一。廉泉一。风池二。天柱二也。热病七日八日。脉 
口动。喘而短(一作弦)者。急刺之。汗且自出。浅刺手大指间。热病汗且出。及脉顺可汗者 
。取之鱼际、太渊、大都、太白。写之则热去。补之则汗出。汗出太甚。取之内踝上横脉以止 
之。热病七八日。脉微小。病溲血。口中干。日半死。脉代者。一日死。热病已得汗。脉尚 
躁。喘且复热者死。热病七八日。脉不躁。躁不散数。后三日中有汗。三日不汗。四日死。 
热病脉尚盛 
颇有寒者。热在髓。死不可治。又热病不可刺者有九。一曰。汗不出。大颧发赤。哕者死。 
二曰。泄而腹满甚者死。三曰。目不明。热不已者死。四曰。老人婴儿。热而腹满者死。五 
曰。汗不出。呕下血者死。六曰。舌本烂。热不已者死。七曰。咳而衄。汗不出。出不至足 
者 
或曰。刺热病亦有异乎。 
或曰。寒热瘰 在颈腋者。何气使然。 
经曰。此皆鼠 寒热之毒瓦斯。留于脉而不去也。鼠 之本。皆在于藏。其末上出于颈腋 
之间。 
其寒热。审按其道以予之。徐往徐来以去之。其小如麦者。一刺知。三刺已。若反其目视之 
。其中有赤脉。上下贯瞳子。见一脉。一岁死。见一脉半。一岁半死。见二脉。二岁死。见 
二脉半。二岁半死。见三脉。三岁死。见赤脉不下贯瞳子。可治也。 
或曰。痈疽何以治之。 
经曰。痈疽之生。脓血之成。积微之所生也。故圣人自治于未有形也。愚者遭其已成者 
。脓 
已成脓血者。其惟砭石铍锋之所取也。所谓多害者。观逆顺也。其白眼青。黑眼小。一逆。 
内药而呕。二逆。腹痛渴甚。三逆。肩项不便。四逆。音嘶色脱。五逆。除此五者。顺矣。 
或曰。水肿之病。宜刺乎。 
经曰。经脉满则络脉溢。络脉溢则缪刺之。以调其络脉。使复其形而不肿。缪刺者。不 
分隧 
。脉微弱者。今亦往往而缪刺之。祸不旋踵。盖不审经言。脉络满溢。宜缪刺之理也。 
或曰。人有肥瘦白黑小长。刺法同乎否乎。 
经曰。年质壮大者。血气充盈。肤革坚固。因加以邪。刺此者。深而留之。婴儿者。其 
肉脆 
色 
少。肉廉廉然。薄唇轻言。血清气滑。易脱于气。易损于血。刺此者。浅而疾之。壮士真骨 
者。坚肉缓节。监监然。此人重则气涩血浊。刺此者。深而留之。多益其数。劲则气滑血清 
。刺此者。浅而疾之。常人者。视其黑白。各为调之。其端正敦浓者。血气调和。刺此者。 
无失常数也。 
或曰。匹夫大人。刺法同乎。 
经曰。气滑则出疾。气涩则出迟。气悍则针小而入浅。气浊则针大而入深。深则欲留。 
浅则 
。春气在毛。夏气在皮肤。秋气在分肉。冬气在筋骨。凡刺病者。各以其时为齐。故刺肥人 
以秋冬之齐。刺瘦人以春夏之齐。 
经曰。营之生病也。寒热少气。血上下行。卫之生病也。气痛时来时去。怫气贲响。风 
寒客 
者内热。刺布衣者以火淬之。刺大人以药熨之。以熨寒痹所刺之处。令热入至于病所。起步 
内无见风。每刺必熨。如此病已。所谓内热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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