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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3部分

清史稿-第39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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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奇。曰盐茶课税,经常四千六百三十一万二千三百五十五两。曰洋关税,经常三千五百十三万九千九百十七两。曰常关税,经常六百九十九万一千一百四十五两,临时八千五百二十四两。曰正杂各税,经常二千六百十六万三千八百四十二两。曰釐捐,经常四千三百十八万七千九百七两。曰官业收入,经常四千六百六十万八百九十九两。曰杂收入,经常一千九百十九万四千一百有一两,临时一千六百有五万六百四十八两。附列者为类二:曰捐输,五百六十五万二千三百三十三两。曰公债,三百五十六万两。皆临时岁入。岁出为类十八:曰行政,经常二千六百六万九千六百六十六两,临时一百二十五万八千一百八十四两。曰交涉,经常三百三十七万五千一百有三十两,临时六十二万六千一百七十七两。曰民政,经常四百四十一万六千三百三十八两,临时一百三十二万四千五百三十一两。曰财政,经常一千七百九十万三千五百四十五两,临时二百八十七万七千九百有四两。曰洋关经费,经常五百七十四万八千二百三十七两,临时九千一百六十三两。曰常关经费,经常一百四十六万三千三百三十二两。曰典礼,经常七十四万五千七百五十九两,临时五万四千有三十七两。曰教育,经常二百五十五万三千四百十六两,临时一百四万一千八百九十二两。曰司法,经常六百六十一万六千五百七十九两,临时二十一万八千七百四十六两。曰军政,经常八千三百四十九万八千一百十一两,临时一千四百万有五百四十六两。曰实业,经常一百六十万三千八百三十五两。曰交通,经常四千七百二十二万一千八百四十一两,临时七百有八十万四千九百有八两。曰工程,经常二百四十九万三千二四百两,临时二百有二万二千有六十四两。曰官业支出,经常五百六十万四百三十五两。曰各省应解赔款、洋款,三千九百有十二万九百二十二两。曰洋关应解赔款、洋款,一千一百二十六万三千五百四十七两。曰常关应解赔款、洋款,一百二十五万六千四百九十两。曰边防经费,一百二十三万九千九百有八两。附列者为类一:曰归还公债,四百七十七万二千六百十三两。统为岁入二万九千六百九十六万二千七百两有奇。岁出三万三千八百六十五万两有奇。十二月,资政院覈覆,于岁入有增加,于岁出有减削。次年即值变更国体,故有预算而无决算。盖自光绪三十三年,度支部即奏准令京师各衙署及各省实报岁入岁出,又于各省设财政监理官以督之。凡昔日外销之款项,与夫杂捐陋规之类,及新定之教育、司法、实业、军政、外债诸费,皆列于簿书期会,故较顺治、康熙之出入多至十倍。兹录之以见一代财政之盈亏焉。

  其军需、河工、赈务、赔款之钜者,乾隆初次金川之役,二千馀万两。准回之役,三千三百馀万两。缅甸之役,九百馀万两。二次金川之役,七千馀万两。廓尔喀之役,一千有五十二万两。台湾之役,八百馀万两。嘉庆川、湖、陕教匪之役,二万万两。红苗之役,湖南一省请销一千有九十万。洋匪之役,广东一省请销三百万两。道光初次回疆之役,一千一百馀万两。二次回疆之役,七百三十万两。英人之役,一千数百万两。咸丰初年粤匪之役,二千七百万,其后江南大营月需五十万两,徽宁防营月需三十万两,则一年亦千万。湖北供东征之需者,岁四百馀万,湖南亦不赀。而北路及西南各省用兵之费不与焉。同治中,曾国籓奏湘军四案、五案,合之剿捻军需,共请销三千馀万两。李鸿章奏苏沪一案、二案,合之淮军西征两案,共请销一千七百馀万两。左宗棠奏西征两案,共请销四千八百二十馀万两。此外若福建援浙军需,合之本省及台湾军需,截至三年六月,已逾六百万两。四川、湖南援黔军需,岁约四百万两,积五年二千万两。云南自同治二年至同治十二年,请销军需一千四百六十馀万两。而甘肃官绅商民集捐银粮供军需者,五千馀万两,再加各省广中额学额计之,当不下数万万。光绪中,惟中法之役用三千馀万两。若西征之饷,海防之饷,则已入年例岁出,不衤复列。

  河工,自康熙中即趋重南河。十六年大修之工,用银二百五十万两。原估六百万两,迨萧家渡之工,用银一百二十万两。自乾隆十八年,以南河高邮、邵伯、车逻坝之决,拨银二百万两。四十四年,仪封决河之塞,拨银五百六十万两。四十七年,兰阳决河之塞,自例需工料外,加价至九百四十五万三千两。浙江海塘之修,则拨银六百馀万两。荆州江堤之修,则拨银二百万两。大率兴一次大工,多者千馀万,少亦数百万。嘉庆中,如衡工加价至七百三十万两。十年至十五年,南河年例岁修抢修及另案专案各工,共用银四千有九十九万两,而马家港大工不与。二十年睢工之成,加价至三百馀万两。道光中,东河、南河于年例岁修外,另案工程,东河率拨一百五十馀万两,南河率拨二百七十馀万两。逾十年则四千馀万。六年,拨南河王营开坝及堰、盱大堤银,合为五百一十七万两。二十一年,东河祥工拨银五百五十万两。二十二年,南河扬工拨六百万两。二十三年,东河牟工拨五百十八万两,后又有加。咸丰初,丰工亦拨四百万两以上。同治中,山东有侯工、贾庄各工,用款二百馀万两。光绪十三年,河南郑州大工,请拨一千二百万两。其后山东时有河溢,然用款不及道光之什一。

  赈务,康熙中,赈陕西之灾,用银至五百馀万两。乾隆七年,江苏、安徽夏秋大水,抚恤、正赈、加赈,江苏给被灾军民等米共一百五十六万石有奇,银五百五万两有奇。安徽给被灾军民等米八十三万石有奇,银二百三十三万两有奇。十八年,以高邮运河之决,拨米穀一百十万石,银四百万两,赈江苏灾,此其最钜者。其后直隶、山东、江苏、河南、湖北、甘肃诸省之灾,发帑截漕及资于捐输者,不可胜举。嘉庆初,山东曹、单等县灾,赈银米合计三四百万两。六年,以直隶水灾,拨赈银一百万两,截漕米六十万石。江苏、安徽、山东、河南诸省之因灾赈恤者,节次糜帑,均不下数十百万。资于捐输者,如十九年江苏、安徽之灾,至二三百万两。道光十一年,拨江苏赈需银一百馀万两。二十七年,赈河南灾银一百馀万两。二十八年,赈河北灾银一百三十八万两。二十九年,拨江苏等四省赈灾银一百万两。而安徽、浙江之截留办赈者,皆近百万,江苏一省则一百四十馀万,此外尚多,而官绅商民捐输者尚不与。光绪初,山西、河南、陕西之灾,拨帑截漕为数均钜,合官赈、义赈及捐输等银,不下千数百万两。郑州河决,赈需河南用银二百五十馀万两。时各省有水旱之灾,辄请开赈捐。直隶自十六年之水至二十一年海啸之灾,用银七百馀万两。山东自十一年后,频年河溢,至二十五年,用银七百馀万两。江苏自十五年之水至二十四年淮、徐、海之灾,用银五百馀万两。二十七年秦、晋之灾,则开实官捐以济之,为数至七百六十万两有奇。

  赔款,始于道光壬寅江宁之约,二千一百万两。咸丰庚申之约,一千六百万两。光绪辛巳伊犁之约,六百馀万两。乙未中日之约,并辽南归地,二万三千万两。至辛丑公约,赔款四万五千万两而极。以息金计之,实九万万馀两。

  清代田赋徵粮之数,乾隆三十一年,为八百三十一万七千七百石有奇。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浙江、江西、湖北、湖南八省,自岁漕京师外,留充本省经费。直隶、奉天、山西、陕西、甘肃、福建、四川、广东、广西、云南、贵州则全充本省经费。光绪十年,新疆改行省,岁徵粮二十七万一千石有奇,亦全充本省经费。吉林、黑龙江之徵米者亦如之。各省驻防旗营官兵、绿营兵丁皆支月米。凡留充本省经费者,大率供旗绿营月支米豆之需,有馀则报粜易银候拨云。
 
  ……
  国学网站推出后一页前一页回目录回首页后一页前一页回目录回首页志一百一
  ○河渠一
  △黄河
  中国河患,历代详矣。有清首重治河,探河源以穷水患。圣祖初,命侍卫拉锡往穷河源,至鄂敦塔拉,即星宿海。高宗复遣侍卫阿弥达往,西逾星宿更三百里,乃得之阿勒坦噶达苏老山。自古穷河源,无如是之详且确者。然此犹重源也。若其初源,则出葱岭,与汉书合。东行为喀什噶尔河,又东会叶尔羌、和阗诸水,为塔里木河,而汇于罗布淖尔。东南潜行沙碛千五百里,再出为阿勒坦河。伏流初见,辄作黄金色,蒙人谓金“阿勒坦”,因以名之。是为河之重源。东北会星宿海水,行二千七百里,至河州积石关入中国。经行山间,不能为大患。一出龙门,至荥阳以东,地皆平衍,惟赖堤防为之限。而治之者往往违水之性,逆水之势,以与水争地,甚且因缘为利,致溃决时闻,劳费无等,患有不可胜言者。

  自明崇祯末李自成决河灌汴梁,其后屡塞屡决。顺治元年夏,黄河自复故道,由开封经兰、仪、商、虞,迄曹、单、砀山、丰、沛、萧、徐州、灵壁、睢宁、邳、宿迁、桃源,东迳清河与淮合,历云梯关入海。秋,决温县,命内祕书院学士杨方兴总督河道,驻济宁。二年夏,决考城,又决王家园。方兴言:“自遭闯乱,官窜夫逃,无人防守。伏秋汛涨,北岸小宋、曹家口悉冲决,济宁以南田庐多淹没。宜乘水势稍涸,鸠工急筑。”上命工部遴员勘议协修。七月,决流通集,一趋曹、单及南阳入运,一趋塔兒湾、魏家湾,侵淤运道,下流徐、邳、淮阳亦多冲决。是年孟县海子村至渡口村河清二日,诏封河神为显佑通济金龙四大王,命河臣致祭。明年,流通集塞,全河下注,势湍激,由汶上决入蜀山湖。五年,决兰阳。

  七年八月,决荆隆硃源寨,直往沙湾,溃运堤,挟汶由大清河入海。方兴用河道方大猷言,先筑上游长缕堤,遏其来势,再筑小长堤。八年,塞之。九年,决封丘大王庙,冲圮县城,水由长垣趋东昌,坏平安堤,北入海,大为漕渠梗。发丁夫数万治之,旋筑旋决。给事中许作梅,御史杨世学、陈斐交章请勘九河故道,使河北流入海。方兴言:“黄河古今同患,而治河古今异宜。宋以前治河,但令入海有路,可南亦可北。元、明以迄我朝,东南漕运,由清口至董口二百馀里,必藉黄为转输,是治河即所以治漕,可以南不可以北。若顺水北行,无论漕运不通,转恐决出之水东西奔荡,不可收拾。今乃欲寻禹旧迹,重加疏导,势必别筑长堤,较之增卑培薄,难易晓然。且河流挟沙,束之一,则水急沙流,播之九,则水缓沙积,数年之后,河仍他徙,何以济运?”上然其言,乃于丁家寨凿渠引流,以杀水势。

  是年,复决邳州,又决祥符硃源寨。户部左侍郎王永吉、御史杨世学均言:“治河必先治淮,导淮必先导海口,盖淮为河之下流,而滨海诸州县又为淮之下流。乞下河、漕重臣,凡海口有为奸民堵塞者,尽行疏濬。其漕堤闸口,因时启闭,然后循流而上。至于河身,剔浅去淤,使河身愈深,足以容水。”议皆不果行。十一年,复决大王庙。给事中林起龙劾方兴侵冒,上解方兴任,遣大理卿吴库礼、工科左给事中许作梅往按。起龙坐诬,复方兴任。十三年,塞大王庙,费银八十万。

  十四年,方兴乞休,以吏部左侍郎硃之锡代之。是年决祥符槐疙疸,随塞。十五年,决阳柴沟姚家湾,旋塞。复决阳武慕家楼。十六年,决归仁堤。先是御史孙可化疏陈淮、黄堤工,事下总河。之锡言:“桃源费家嘴及安东五口淤淀久,工繁费钜。且黄河谚称‘神河’,难保不旋濬旋淤,惟有加意修防,补偏救弊而已。”之锡陈两河利害,条上工程、器具、夫役、物料八弊。又言:“因材器使,用人所亟。独治河之事,非澹泊无以耐风雨之劳,非精细无以察防护之理,非慈断兼行无以尽群夫之力,非勇往直前无以应仓猝之机,故非预选河员不可。”因陈预选之法二:曰荐用,曰储才;谙习之法二:曰久任,曰交代。又条上河政十事:曰议增河南夫役,曰均派淮工夫役,曰察议通惠河工,曰建设柳园,曰严剔弊端,曰釐覈旷尽银两,曰慎重职守,曰明定河工专职,曰申明激劝大典,曰酌议拨补夫役。均允行。

  十七年,决陈州郭家埠、虞城罗家口,随塞。康熙元年五月,决曹县石香炉、武陟大村、睢宁孟家湾。六月,决开封黄练集,灌祥符、中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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