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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部分

欢未央-第9部分

小说: 欢未央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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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天,我回了短信,只一句话:因为懂得,所以慈悲。这是当年张爱玲回胡兰成的话,我这才明白这句话,不是爱情的关系,而是因为懂得,是一个灵魂对另一个灵魂的认同,这才重要。
  触目横斜千万朵,赏心只有三两枝。能做到三两枝,已经很好,真正的妙处在于,三两个素心人,小桌围坐,大雪天,烹茶煮酒赏梅花,这样的人生,算得真味,而独活,未尝不是一种更妙的意境,少了苟同的人生,那是野渡无人舟自横的情趣,和孤独,实在是不挨边的。
  所以,这个冬天来临时,我买了新的普洱,准备自吹炉火夜煎茶了,如果有三两知已围炉来,我没准人来疯了,唱段程派戏助兴也未可知,呵呵。

喜悦如莲
更新时间2009…7…3 14:49:14  字数:1733

 喜与悦,两个字都妙。我喜欢这两个字,喜字就是俗世里的好,是馒头上的那点红,透着欢快,透着喜欢。悦是禅意,是初雪的曼妙,是你与我初相见,刹那间的天崩与地裂。
  喜悦是这样的好,大雪压住红尘,一个人在屋子里围炉煮雪问禅意,墙角的梅花透着清香,翻看一本老相册,听一段三十年代录制的老唱片,给朋友打一个电话,告诉他,下雪啦。
  喜悦是这样的美,有老友,十年不见,忽然一日扣了门环。见到两下都怔住,从前的惨绿少年,如今手牵了小儿站在门外,笑逐颜开地介绍:囡囡,快,叫小姨。瞬间,眼睛就湿了。
  喜悦还是,和三五知已,对酒当歌人生几何,半夜里跑到大街上吃烧烤,一人五瓶啤酒摆开,不用杯子,就这样边喝边聊,把爱情说上三千年,直到口也干舌也燥,直到泪眼朦胧。
  我见喜悦,是薄晨中的荷,淡淡旁飘逸而出,透着人世间的欢与愁,喜悦见我,是一低头的羞涩,是一举手的婀娜。
  几年前,我曾是那自以为深沉的人,一脸的忧郁与茫然,与人说话,必然引经据典,处处不忘卖弄与显摆,同学聚会,我定要去买新衣做头发,生怕别人说出半个不好,这丝丝虚荣心是我的铠甲,处处透着虚张声势。
  去年,我去旅游,车在高速上飞奔,被撞倒时,我还正听着一段小夜曲。
  醒来时,大夫伸出一个手指问:这是几?
  我看到两个手指头,然后笑她:你这是干什么?我又不是三岁儿童?
  旁边一同来的女友抱住我哭,声似杜鹃啼血,我扭头看周围,全是我的朋友与亲人。
  他们说,你有一个小时不醒人事,我们以为,你不在了。
  刹那间,我石破天惊。
  我有一个小时,是有天堂了,如果不醒来,我就是那边的人了。
  所有人都哭了,只有我笑了。我笑了,我从此懂得,这余生的每一分每一秒都是赚来的,我要善待自己,要善待周围每一个人。
  从前,我对朋友挑三拣四,但现在,我有一颗安静的心,常常以喜悦之心对待所有人所有事。
  朋友说我变了,变得这样随和喜气,家人说我变了,变得这样体贴与关怀,我才知喜悦的好,喜悦,不是一个人的喜悦,是我把喜悦生于内心,传播于人间的一种暧意。
  早晨上班,我步行,看到有老夫妻相扶着散步,看到孩童背书包上学,看到早春新发的芽,我喜悦。因为,又是一年春来早,又是一天如此美妙。
  上班,我和同事共同做了一个表,喜悦!因为同事说,本来这个表要两天做完,没有想到半天就搞定了。
  下班,去菜市场,黄昏了,出摊的都摆了出来,九头鸟炸鸡排第三家最好吃,麻辣鸭脖子“老武汉”做得最好。卖菜的一溜摆出来,红的红,绿的绿,上面淋了水,更显得那样妩媚,有年轻女子提着一捆菜前面走,我看着女子提着满篮不重不轻的俗绿,竟然觉得她是诗意的。
  有人吆喝着新出锅的馒头,个大,白,有的点上朱红,触目惊心的美。那端出新鲜汤面的小伙子嚷着,兰州拉面啦,正宗美食……音域辽阔,遍地喜悦。
  也有卖小摊货的女子,将那些廉价的东西慢慢摆着,并不嫌烦,好象一件件全是她的宝贝,走过她身边时,她说,来一件试试?马上要甩货了。
  于是挑一件纯棉的背心,粉红的艳,只要十块,惠而不贵,拎在手上走着。前面,有人在卖唱,是拉二胡的老人,每天要来,盲,有的只是唇边微笑。他一边拉,一边自顾自地陶醉,每天总有小收成,碗里的硬币,想必已经够他生存。他亦是喜悦的,因为不慌张,因为只是想在这样的黄昏挣几个小钱糊口。
  有奶着孩子的女子,坐在对面看,撩起自己的衣服,把*塞在孩子嘴里,那孩子即刻停止了哭声,然后抽咽着吃下去那白白的乳汁,女子并不避人,有男人吃她的豆腐,她干脆利落地给他一个字,滚。那声音里,透着世俗的喜悦。
  一个小女孩子,不停地翻阅着路边每杆草茎的腋下,寻找那种艳红的小浆果,然后将其捏碎,酒红色的汁滴在椭形的指甲上,慢慢染成一圈儿淡淡的蔻丹。那是街道边上的另一景,让我想起自己的少年,也曾经这样染过蔻丹。
  这生活,是这样的美,这样的艳,这样的让人喜悦,我慢慢走着,提着红的红绿的绿的菜,唱着戏,黄昏里,一个喜悦如莲的女子,心情散淡,眼角眉梢间,有情,有义,有爱。如果你恰巧路过我身边,我会说:嗨,你也在这里吗?

小众之美
更新时间2009…7…3 14:49:30  字数:1485

 林志炫出了新专集《出嫁》,拿回家的时候小弟问,谁是林志炫?对于一个喜欢周杰伦的少年来说,林志炫好象是上个世纪的人,的确,林志炫果真是上个世纪的人。
  他出道多年,亦没有多火爆,只在优客李林时代,唱着忧伤的歌有几分薄名。当时也是唱给小众的,如今更是小众,他做这张专辑,是和一个叫的男人,那男人辞去IT业高职,林志炫也一年没接任何演出,专心做一张自己喜欢的专辑,而且扬言,做给小众的。
  我便极喜欢。
  小众是一种情调,一种哲学。
  据说,写一首歌要用六七年,慢工出细活,他说,是写给自己听,不要求大多数人认可。
  认识一个画家,叫刘进安,在中国水墨研究所画画,他人不热闹,喜欢画给自己灵魂看,有一种“我为了我”的执著。无疑,他也是小众的。他说,如果我的画被到处展览,或让人索了去得意地贴在墙上,那么,是我的悲哀。
  那种孤绝气质,是中药里的药材“独活”,分外的芬芳了。
  颜色里,有一种粉蓝,不被大众认可,认为那蓝是贱的,甚至穿在身上有种莫名的孤单。可张爱玲喜欢穿,然后戴黄色玳瑁眼镜,这种粉蓝,所有人认为不适合做衣服,我见过农村里死了人,在棺材上披在材头用的,唤做明镜,是必须闺女买来给老人的,说是在阴间可以穿得好。可是,她穿在了身上,宽大飘逸,让印刷厂的工人都停下来看她,张爱玲曾经是小众的,现在大众了,是她的悲哀。她这个人,以及她喜欢的粉蓝,都应该是小众的。
  同事里有个女子,沉默,寡言,喜欢一个人静处,穿的衣服就那三两件,可是干净,干净得近乎飘渺。她不喜欢凑热闹,喜欢一个人楼顶吹xiao,开始都以为她失恋,后来才知,她爱情完美,丈夫在美国进修,她只是个性使然,也约会,也只是那几个人来找她,永远是那几个人。非常小众。
  去旧书摊上翻书,总有些书是孤单的。
  因为不被认可,或者不畅销,所以,还七成新,就被打上了二折起的牌子。
  站在那里,翻看着,有《泰比》《白鲸》。几年前,读到《奥穆》,因为怕看完再没得看,我限制自己每天只读几十页。老麦尔维尔的东西一点不热闹,懂的人甚少,就想起霍金,在没有炒作他的时候,如果你读《时间简史》,那简直是朴素到极点的美。
  所以,我难免会喜欢小剧场之类的东西。
  比如孟京辉的小剧场,有时间我会去看,看不太懂,可总觉得比一大帮人看宏篇巨制的《夜宴》《满城尽带黄金甲》强,这个浮躁的时代,能让人感动的东西越来越少了,我看了一个小制作的电影《向日葵》,导演是张扬,看到最后,我的眼泪掉下来了,我知道,小众的东西不一定有多少票房,可是,它一定能抵达你的内心。还看了《三峡好人》,见人必夸贾璋柯,但一般人总在问,谁是贾璋柯?
  小众之美,是自己的,它与你贴心贴肺,知道你的疼你的喜,不媚俗,不随声符和,不人云亦云。做小众的人,欣赏小众的事,其实是骨子里的唯美,刘进安有一幅画,名字叫做《反正我们是》,我无限地喜欢这题目,是任性的,不说理的,骨子里和所有叫劲的,有一种一意孤行的决绝,分外的艳,却又艳得这样荒凉。《源氏物语》有一章目是:薄云。可怜人意,薄于云水,黛玉也曾经说过,我是为我的心,这种凛然气质,完全的小众,所以,她注定是一个人,孤芳自赏。
  小众之美,一定懂得自己的心。在爱情上,更是坚决,只要一个,认定了就是他了,今生只爱你这一个人,死缠烂打,到最后,是痴缠了。这样的飞蛾扑火,不三心二意,完全是个性凛然。所以,如果谈爱,和喜欢小众的人谈,他一定是痴人,因为,他懂得“因为纯粹所以完美”。
  而完美,一直是喜欢小众的人的终极追求。

一个人
更新时间2009…7…3 14:50:02  字数:2038

 一个人,三个字,很有意味。
  它和两个人不同,两个人,就有了依靠,有了温暖,有了温度。三个人,就有了热闹,到一群人,就彻底热闹了。
  一个人,是寂寞的,是风景的,是丰子恺的那幅名作《人散后,一钩新月天如水》,空灵的,只剩下一钩新月和冷掉的茶,而人,已经孤独于月下寂影里。
  喜欢一个人,是很小的时候,才十多岁的年龄,我不合群,大过年的,一个人跑到城墙上听一个老头吹xiao,那时家乡的城墙还没有拆,风大,到处是土,我穿着碎花衣裳,听他吹xiao。
  十六七岁,我迷恋上三毛,看她一个人万水千山走遍,那张牛仔裤、白衬衣、戴着西部牛仔帽子梳着麻花辫子的黑白照片迷死了我,我贴在墙上,不停地看不停地看,那样的风情,一下子击中了我。一个人的灵魂,原来可以清幽美丽到这种地步,她去的撒哈拉,她去的那些异乡小镇,如此、如此地吸引了我。
  是从她更知道了“一个人”的好,知道“艳不求名陌上花”的妩媚和妖娆,我便开始一个人独行了。
  我喜欢独来独往,人多的地方极少去,喜欢一个人背了包到处云游,一个人走走停停的那种意味,如果不去亲行,怎么能体会到其中的曼妙呢,那是比恋爱还要来得美妙的一种心跳啊。
  记忆最深的是一个人去徽州。
  徽州于我是如影随形的。象恋爱初露端倪的时候,怎么着都是满心欢喜,充满了禅意的芬芳。真是好。
  到了徽州就有了那种前生今世之感。这感觉折磨着我,我睁着眼,仿佛是看等待了千年的情人,一切如此熟悉啊,那四水归堂的老房子里,我可是穿了丝绸衣服弹着箜篌的女子?可是那等待自己在外漂泊的商人的妾?今兮何兮?两世相托的人啊,在这里已是泪眼朦胧,满心的欢喜。
  就住到了民居里。那么高大而古典的建筑里,依稀听到住过的女子唱给我京剧或者黄梅调,婉转婀娜真是好听,我在窗前,隔着几百年的窗棂看月光,月是几百年前的月啊,人已隔了千山和万水,却是一样的寂寞深深,都是春闺梦里人啊。
  行走在徽州的小巷和池塘边,感受着当年那些红顶商人的繁华和落寞,白哗哗地银子运回来建了这古典而优雅的房子,可以怀旧,可以豪情,那小小的后花园里,是不是也和心爱的女人缠mian过啊。
  一个人,我找到了前世。
  那十几天,我一直是以为自己在前世,无限地风情,等待着自己在远方的情人。
  后来看一个人写的一本书,名字就——《一个人,在路人》,这人生,大多是你一个人在路上,你奔波,你喜悦,你悲伤,最能解你的药,是你自己,没有人比你更明白你,也没有人比你更不明白你。
  一个诗人写过一首诗,她说,人,都是单数的,来时是,去时也是。
  是的,我们都是单数的。
  在整个人生中,我们经历亲情爱情友情,我们为此感动、落泪、伤心、缠mian、销魂、寂寞,但走时,没有人陪我们,我们来的时候是自己,走的时候还是自己。
  一个人,是单数的。
  一个人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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