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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部分

土默热红学--红学故事新勘、红学历史十讲 作者:土默热-第4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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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在作品中对主人公的父母却不无微词,这实在是有违封建社会常理的。

  作品中的贾政,不仅迂腐古板,而且不学无术,从他经常交往的“沾光”(詹光)、“善骗人”(单聘仁)、“不顾羞”(卜固修)等人的名字,就足以看出他们的道德人品。与他们为伍的贾政,还可能是正人君子式的“严父”么?作品中的王夫人,表面上的“慈”和内心中的“狠”形成强烈的反差。在虔心礼佛的慈善面孔下,潜藏着一颗阴险毒辣的心肠,死金钏、逐晴雯、疑凤姐、诋黛玉,家庭所有悲剧的产生,她几乎都在暗中操纵。

  以上足以看出,在这个封建大家庭中,不仅有长房二房的矛盾,父辈嫡庶的矛盾,还有父子母子之间的矛盾。对前两组矛盾,作者采取公开诋毁的手法,对当事人不遗余力地加以丑化;但对后一组矛盾,作者的手法就要隐晦曲折得多了,在表面上描写“严父慈母”的文字中,潜藏着对父母的极大不满。《红楼梦》作品中之所以出现这种不符合封建常理的怪现象,根源还在于作者洪家庭中发生的“家难”。洪昇逃离生活优裕的大家庭,后半生过着极为贫困潦倒的生活,起因固然是别人的挑唆,但家庭关系破裂的根本因素,还是洪昇不容于父母所致。洪昇在描写“家难”时,对主人公父母不无微词,就是情理中的事情了。

  在封建社会,士大夫家庭的逆子,当然要背负“不肖”的恶名,事实上,洪昇一生确实无时无刻不为“不肖”罪名而苦恼。封建道德要求,家丑不外扬,不能指责尊长,洪昇无法为自己辩解。因此,把“家难”“编述一记”,把自己的“不肖”“普告天下人”,正是《红楼梦》的创作缘起。“满纸荒唐言,一把辛酸泪,都云作者痴,谁解其中味”,正是洪昇创作《红楼梦》时矛盾无奈的真实心境!

  《红楼梦》中有一处十分令人费解的描写,就是在荣府二房的屋檐下,同一辈分中居然有两个“二爷”、两个“二奶奶”。宝玉的“二爷”身份是清楚的,因为身上有一个死去的长兄贾珠;宝钗出嫁后,自然是“宝二奶奶”。贾琏、凤姐的“二爷”、“二奶奶”身份就十分可疑了:书中明确交代贾琏是贾赦的长子,却莫名其妙地让他称为“二爷”,并安排他和凤姐夫妻二人,去为在同一家庭中生活、并未分居的二叔二婶当家。真不知道家中的晚辈和下人,对他们如何称呼?

  红学界的好多专业大师和业余红迷,都试图解开这个谜团,但不论怎么排行,从贾珠论的小排行,还是从贾珍论的大排行,贾琏都不是行二!只好立此存疑,糊涂过去了。其实,只要明白了《红楼梦》的初创者是洪昇,这个谜团就迎刃而解了。

  洪昇兄弟三人,洪昇为长,二弟洪昌,字殷仲,与洪昇一母所生;三弟名不详,字中令,为妾所生,是洪昇的同父异母弟。既然洪昇并非“二爷”,为什么在《红楼梦》中把主人公写成“二爷”呢?这还要从洪家的“家难”说起。洪家发生“天伦之变”时,洪是同二弟洪昌一起逃离家庭的。在颠沛流离的困苦生活中,二弟和弟妇孙氏都年轻轻地客死异乡了。对骨肉同胞的惨死,洪终生都感到无比痛心和愧疚!因此,在创作《红楼梦》时,把主人公的身份,给了“二爷”洪昌,就是情理之中的事情了。

  洪昇是以自己的经历为原型创作的宝玉形象,又把“二爷”的身份给了洪昌,自己就只能回归“大爷”的真实身份,并处理成年轻夭亡的贾珠了。洪昇曾把自己的二儿子洪之益,过继到二弟名下继承香火,这应该就是贾兰的原型。据此分析,洪昇创作《红楼梦》时,为了纪念二弟,有意把自己和二弟交换了身份。至于三弟中令的形象,应该就是书中的“小燎猫子”贾环。

  书中的贾琏,与宝玉应该是同一生活原型的两个生活阶段,宝玉是婚前的少年时代,贾琏则是婚后的成年时代,二人在书中的身份,当然都是“二爷”。洪昇是在婚后数年,与妻子一起逃离家庭的。书中的“琏二奶奶”凤姐,原型应该就是洪昇的妻子黄蕙。洪昇的妻子是母亲的娘家侄女,自己的亲表妹,与《红楼梦》中凤姐与王夫人的关系相同;书中王夫人与凤姐貌合神离的微妙关系,与生活中洪家婆媳关系也是吻合的。洪昇的亲生母亲黄氏,虽然未必就能与作媳妇的娘家侄子搞好关系,但在洪婚前就病逝了,父亲续娶钱氏,继母与前妻所生子女之间的矛盾,就在所难免了。事实上,洪昇的继母和妻子之间的矛盾就是白热化的,洪昇逃离家庭二十年后,妻子还不肯回杭州探视公婆,由此可见一斑。

  《红楼梦》既要表现作者少年时的浪漫经历,又要表现自己青年时的家庭矛盾,还要把这些人和事放在荣府大观园一个框架里,所以只能写出两个“二爷”、两个“二奶奶”。书中让小“二爷”宝玉只有乳名,既无名也无字,似乎莫名其妙;书中的宝玉忽大忽小,忽清忽浊,也似乎很难解释。只有确认洪昇的初创者身份,这一切才有了合理的解释。

  《红楼梦》大旨言情,作者的创作目的,据书中“作者自云”交代,是描写“当日闺友闺情”,为自己的姐妹作传,使得“闺阁昭传”,不致因自己“不肖”而使其“湮没无闻”。作者的姐妹们命运一定都十分悲惨,否则,作者不会把她们都归入“薄命司”,让她们“千红一哭”,“万艳同悲”!

  考证真实生活中洪昇的姐妹们,命运同《红楼梦》描写的竟是如此契合,当非偶然。洪昇确实有众多的姐妹:妻子黄蕙就是洪昇的嫡亲表妹。洪昇还有两个亲妹妹。洪昇的表亲黄家、顾家、翁家、钱家、李家、林家、江家,都有好多表姐妹。这些姐妹的命运,归入“薄命司”,大致都是不错的。

  黄蕙与洪昇自小青梅竹马,二人的结合,还真有点现代人自由恋爱的味道。黄蕙自小受过良好的教育,工诗善画,妙解音律,与表兄洪昇志趣相投,有着良好的感情基础。黄蕙的祖父黄几,在康熙前期备位宰相(大学士),位极人臣,可谓富贵已极,与《红楼梦》中的王家相酹。在江南口语中王黄是同音的。

  黄蕙的命运似乎相当不幸,幼年丧母,青年丧父,在封建大家庭中,孤儿的命运可想而知。与表兄洪昇喜结连理之后,本想夫荣妻贵,享受终生,但确实“好事多磨”,又因“家难”,逃离了富裕的家庭,受尽了人生苦难。黄蕙青少年的经历,同《红楼梦》中的湘云十分相似,本想“嫁得才貌仙郎”后,“准折些幼年坎坷形状”,“终究是云散高唐,水涸湘江”,“心事终虚化”!

  洪昇的两个亲妹妹,都十分聪明美丽,洪昇从小经常和妹妹们在自家的花园中玩耍,对妹妹们一往情深,称赞她们“霜管花生艳,云笺玉不如”。但两个妹妹的命运都相当悲惨。可能是所嫁非偶的命运悲剧,她们在哥哥洪昇逃离家庭后,草草嫁人,婚后不久,就相继悲惨地死去。洪昇对两个妹妹的惨死,终身痛心疾首,直到晚年,还悲吟“哭弟悲无已,重经两妹亡”的诗句。这与《红楼梦》中,迎春、探春的命运,似乎是相同的。

  洪昇的众多表姐妹们,就是“蕉园五子”和“蕉园七子”,她们都是清初杭州“四大家族”的女才子。在四大家族“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共同命运面前,她们也确实落得“万艳同悲”的命运。洪昇的表丈钱开宗,是“江南科场案”中被砍了脑袋的副主考;洪昇的姻亲翁世庸,是因“国丧”期间“聚演《长生殿》”案被革职的台湾知府。覆巢之下,焉有完卵,这些表姐妹们的悲剧命运,是历史和时代注定的。作了以上分析之后,我们就不难想象,洪昇在初创《红楼梦》时,为什么要写女儿们的悲剧,为什么立意为“闺阁昭传”了。

  红学界一般都认为,甄士隐的故事,就是一部《红楼梦》的缩影,有人干脆称其为“小《红楼梦》”。但作者为什么在一部大《红楼梦》中,套写一部小《红楼梦》,红学界却几乎无人能够说得清楚。索隐派在甄士隐身上无隐可索,考证派在甄士隐身上也找不到江宁织造家庭任何人的影子,因为甄士隐的故事是个完整的故事,所以探佚派在这里也找不到用武之地。

  其实,当你知道了《红楼梦》的初创者是洪昇,你就会清楚地看出,甄士隐的故事,就是洪昇对自己悲剧人生的简要概括。《红楼梦》表现的主要是作者青少年时的爱情生活,受“三一律”的制约,作者不可能按线性原则去描写自己的完整人生经历,因此,再创作一个甄士隐,放在作品的开头,既起到提纲挈领的作用,又交代了作品正文无法表达的内容,是十分高明的创作方法。

  甄士隐的故事大致交代了五层意思:一是甄士隐慷慨资助贾雨村进京科考,贾雨村因此飞黄腾达;二是甄士隐的小女英怜因家人霍起粗心,被拐子拐走,后来贾雨村恩将仇报,乱判了葫芦案;三是甄家隔壁葫芦庙失火,带累甄家烧成一片白地;四是甄士隐到田庄上住了几年,因“水旱无收,盗贼蜂起”,实在生活不下去;五是投靠岳家受冷遇,最后看破红尘,跟着道士走了,不知所终。

  甄士隐人生的“五部曲”,实际就是洪昇人生的真实经历。洪昇因“家难”逃离家庭后,携妻带女确实在武康田庄上住了几年,这几年又恰值平定耿精忠的战乱,“水旱不收,盗贼蜂起”,实在难以维持生活,是有据可查的事实。洪昇的长女在最聪明可爱的七岁时,因贫病交攻、冻饿交加,就是在武康悲惨地死去了;洪昇在作品中讳言死去,处理成丢失,是情理中事。

  洪昇携八口之家赴北京居住时,岳家正在北京过着相府生活,但洪昇家庭却经常出现断炊的情况,岳家照顾如何,可见一斑,洪昇称岳家为“封肃”,并非无因。洪昇最后倒没有跟着什么“道士”飘然而去,但确实在康熙二十八年遭受“斥革下狱”的人生打击后,愤而逃到京东盘山,跟着兼具和尚道士双重身份的“拙上人”,用“逃禅”的方式寻求精神上的解脱。书中甄士隐唱出的《好了歌解》,就是当时洪昇心境的真实写照。 
 
 
 
第二节  蕉园诗社


  古人就知道“画鬼容易画人难”的道理,何况今人。举凡成功的文学作品,书中重要人物和事件必有生活原型,这是文学领域的常识,无须多作解释。托翁著《复活》、《安娜卡列尼娜》,鲁迅写《狂人日记》、《阿Q正传》,都有生活原型所本,不是凭空捏造,文学界早有定论。

  《红楼梦》开篇,作者就交代,创作此书的目的,一是为了写自己“幻形入世”、“无才补天”,二是为姐妹们“闺阁昭传”,“不使其湮没无闻”。当然,作者写的是小说,不是纪实文学,把“蕉园诗社”成员们都集中到“大观园”里,把她们长达十几年的诗社生活凝缩到同一时间内,这是文学创作三一律的需要。

  《红楼梦》中描写的十二钗,其身份、地位、才情、性格、举止、命运以及与主人公的关系,都是基本尊重事实的。书中记述的“家庭闺阁琐事”,都是作者“半世亲睹亲闻的”,创作中采取的是完全写实的方法,虽然隐去了故事发生的时间地点,但人物情节的描写则是“追踪摄迹,不敢稍加穿凿,徒为供人之目而反失其真传者”。“其中大旨谈情,亦不过实录其事,又非假拟妄称,一味淫邀艳约、私订偷盟之可比”。

  《红楼梦》开篇就交代:“其中只不过几个异样的女子,或情或痴,或小才微善,亦无班姑、蔡女之德能”。班姑即续《汉书》之班超,蔡女系作《胡笳十八拍》之蔡文姬。《红楼梦》书中的女子,“虽不敢说强似前代书中所有之人,但事迹原委,亦可消愁破闷;也有几首歪诗熟话,可以喷饭供酒”。从《红楼梦》作者在书中的交代,我们对这些“异样女子”最起码可以推测出以下几点:

  其一,从生活环境上看,这些女子应该就生活在作者身边,与作者关系密切,作者对她们感情笃深,她们的事迹是作者“亲历亲闻”的,并非虚构;从作者说的“我之罪固不能免,然闺阁中本自历历有人”来推断,这些女子是作者家中之家属或亲属,与作者应系姊妹关系,作者创作《红楼梦》的“本意原为记述当日闺友闺情”。

  其二,从时间上看,这些女子应该与作者年龄相仿,前半生的青少年时代往来密切,因为作者明确交代“亲历亲闻”的时间是“我半世”,一个人到了后半生,才会说“我半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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