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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9部分

汉逆之吕布新传-第52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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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息的。秦末的诸侯混战,再加上高帝与楚霸王的六年大战,使得人口凋敝,良田荒芜,已经到了千里无人烟的地步。当此之时,黄老政治是大势所趋,非如此不能使得人口增长,恢复经济。要想恢复经济,便要轻徭薄赋,与民休息。

    本朝以前,赋税主要有三种,一是“田租”,或称“租”,或称“税”,即征收粮食。二是军赋,包括装备和士兵。三是征调劳动力,叫作“役”。这和战国时代孟轲所说的“粟米之征,布缕之征,力役之征”差不多。始皇帝统一六国之后,田租、口赋和盐铁的税收,为西周的二十倍,力役则为三十倍,这等于是夺去了小民百姓三分之二的收入。临时性的税收和沉重的劳役还不包括在内。所以,始皇帝死而地分,强秦二世而亡,其根源便在于此。

    汉承秦制,高帝百战百败,终于在垓下一战打败了楚霸王,定鼎长安。他谨记强秦二世而亡的教训,赋税极其简单,主要的两种税是“田税”和“口赋”,这两种税是重中之重,几乎占了国家财政收入的大半。除此之外,还有各种“徭役”,比如营建陵墓、修建城池。

    田租是本朝国家财政的主要收入之一。主要用做百官的俸禄、祭祀、皇帝的生活资料和其他用度。高帝之时,实行“轻田租”政策,行“十五税一”之法,即国家从农民总收入中征收十五分之一。不久,因军费开支浩大,似乎又改成“十一之税”,到惠帝刘盈时,才又恢复“十五税一”。后来,有时免除一半田租,变成“三十税一”,遇到荒年,又全部免征。直至景帝刘启二年,正式规定“三十税一”,从此遂为定制,终两汉之世基本未变。

    桓帝刘志和灵帝刘宏时,因修建宫室的需要,规定在“三十税一”的田租之外,还要计亩收钱,收多少呢?桓帝时每亩加过十钱,灵帝中平二年又每亩加过十钱,这是田租的附加税。田租,有时又称作“谷租”、“租谷”、“菽粟”,收得是实物,而不是货币。大致的做法儿,是按照不同地区,不同土质、不同年景,定出不同的通产量,以此为标准来征收田租。还有一种“稿税”,即向农民征收刍稿即草料,用作官养马牛的饲料。也是征自土地,且和田租同征、同减、同免。由于刍稿笨重,运输不便,有时也用货币代替实物。

    仅从三十税一的税率来看,似乎本朝百姓的负担并不重。可是仔细算来,其实不然,。本朝的政论家晁错,在他的论贵粟疏中,将自耕农的生活做了生动的描述。

    “今农夫五口之家,其服役者不下二人,其能耕者不过百亩,百亩之收不过百石。春耕,夏耘,秋获,冬藏,伐薪樵,治官府,给徭役;春不得避风尘,夏不得避暑热,秋不得避阴雨,冬不得避寒冻,四时之间,亡日休息。又私自送往迎来,吊死问疾,养孤长幼在其中。勤苦如此,尚复被水旱之灾,急政暴虐,赋敛不时,朝令而暮改。”

    “当具有者半贾而卖,无者取倍称之息;于是有卖田宅、鬻子孙以偿债者矣。而商贾大者积贮倍息,小者坐列贩卖,操其奇赢,日游都市,乘上之急,所卖必倍。故其男不耕耘,女不蚕织,衣必文采,食必粱肉;无农夫之苦,有阡陌之得。因其富厚,交通王侯,力过吏势,以利相倾;千里游遨,冠盖相望,乘坚策肥,履丝曳缟。”

    “此商人所以兼并农人,农人所以流亡者也。今法律贱商人,商人已富贵矣;尊农夫,农夫已贫贱矣。故俗之所贵,主之所贱也;吏之所卑,法之所尊也。上下相反,好恶乖迕,而欲国富法立,不可得也。”盛世之下的自耕农尚且如此,乱世的情况就可想而知了。

    至于在大地主或称“豪强之民”的土地上耕作的农民,则要向田主交纳二分之一的产品,即所谓“见税十五”,所受剥削更加沉重。

    本朝荀悦曾言:国家征收的田租,即使只有农民收入的百分之一,但由于世家大族的中间剥削,农民往往要交纳收入的二分之一到三分之二给田主,这些大地主比暴秦还要残酷。荀悦还进一步揭露:汉文帝减免田租,对少地和无地农民并没有什么好处,只是增加了占有大量土地的豪强地主的收入。吕布也曾经说过,田租收到七成儿,已经算得上仁慈了。

    本朝另一类重要赋税是“口赋”,是国家财政收入的又一重要来源,主要充作军费和对有功人员的赏赐。口赋就是人口税,其中分为“算赋”和“口钱”两种。从西汉初开始,法令规定,人民不分男女,从十五岁到五十六岁期间,每人每年须向国家纳钱一“算”一算是一百二十钱,称“算赋”。商人和奴婢要加倍交纳,每人年征二“算”。

    对商人加倍征“算”,是本朝“重农抑商”的既定国策在赋税制度上的反映,目的是保护确立农业,抑制商业的发展。对奴婢加倍征“算”,则是中央政权抑制豪强地主的一种经济措施。豪强和世家大族往往占有大量的奴婢,这会极大地影响国家的财政收入,也会极大地助长地方分裂势力的财力和能力。为了防微杜渐,防止叛乱发生,本朝不得不如此。

    惠帝为了改变人口锐减、土地荒芜的局面,特别奖励生育,规定女子从十五岁到三十岁还不出嫁,就要征收五“算”。

第758章:赋税新政(中)() 
未成年的儿童,在本朝称为“小男”、“小女”,他们的人口税叫作“口钱”,这便是口赋。口钱从三岁起征,直到十四岁,每人每年交纳二十钱,武帝之时增加三钱,成为二十三钱。元帝之时又改为从七岁起征口钱,到二十岁才开始征收“算赋”。口赋对贫苦农民是一个不轻的负担,在衣食难乎为继的困境下,甚至出现“生子辄杀”的惨剧。

    本朝的三大租税之中,田租是实物税,算赋是成年人丁的人头税,口赋是未成年人丁的人头税,算赋和口赋都是货币税,是要用钱缴纳的。这三种税的征收唤作算缗,开始并无固定时间,正月到八月都可以征收,每月征收次数不等,一次、两次以至于多次都有。但是每年的税额是固定的,每次算缗只是征收很小的一部分,直到年税征完为止。后来官吏和百姓都觉得麻烦,便逐渐开始集中,最终改为八月征收,号为“八月算缗”,如此遂为定制。

    田租、算赋和口赋,是归国家所有的,天子的私财则不在其中,另有其他赋税。

    本朝负责税收的机构有两个。汉承秦制,管理国家财政的叫“治粟内史”,后来称作“大农令”或“大司农”,简称“大农”,收来的田租、算赋口赋都由它掌管。替皇帝管理私人财政的机构叫“少府”,武帝时又增设“水衡都尉”,同是皇帝私人的大管家。国家和皇帝的收入、支出是严格分开的,二者是不能混淆、挪用的。那么,皇帝的钱不够用怎么办呢?

    很简单,那就要想办法儿找新的生财之道。本朝皇室的用度,主要取自“山、川、园、池、市肆租税之所入”,或称“工、商、虞、衡之入”。这些收入,原则上由少府管领,供皇室享用。这里所说的山、川、圆、池的出产,指的是皇家所有的公共土地上的出产。

    早在西周厉王时,“山、川、园、池、市肆租税之所入”,便由即由农村公社和各级领主的公产,逐渐变成了王室的私产,史书上所记载的“厉王专利”,就是指这件事。周代的“山虞”、“林衡”就是主管山、林、园、池的官吏。这些皇室私产便成为天子的私财。

    本朝的少府,规模庞大,位高权重,远非周代的“山虞”、“林衡”所能比拟。少府之下,属官有尚书、符节、太医、太官、汤官、导官、乐府、若卢、考工室、左戈、居室、甘泉居室、左右司空、东织、西织、东园匠十六官令丞、又胞人,都水、均官三长丞,又上林中十池盐,又中书谒者、黄门、钧盾、尚方、御府、永巷、内者、宦者八官令丞。诸仆射、署长、中黄门皆属焉。少府丞;秩俸比一千石;辅佐少府卿治事,是少府的主要助手。

    少府主管的是天子的私财,负责收取下列各项税收:

    一。盐、铁税。

    盐、铁是小民百姓生活的必需品,量多税高,收入自然不少。正因为它重要,所以汉昭帝时,才就盐铁官营还是私营问题,展开过一次激烈的大辩论。

    二海租,又称渔税。

    鱼虾产自江河湖海,为小民百姓的重要食物,税收定然可观。春秋齐桓公因鱼盐之利而霸,汉代的吴王刘濞挟鱼盐铜山之利而反,可见海租的重要。

    三。假税。

    天子的园囿池苑,佃给人民耕作或采捕,佃者需交纳一定的租税。

    四。市租。

    即商品交易税。

    五。工税。

    设立工官,除主管官手工业外,还管理私人手工业,并征收其租税。

    除这些赋税收入外,水衡都尉还可以铸钱,少府掌管的庞大的官手工业,都给皇室的仓库增添了大量收入。西汉时,少府岁入八十三万万钱,而“大农”所得百姓赋税的收入,一年才四十多万万钱。皇室收入竟比国家收入多出近一倍,可谓生财有道。

    这种赋税制度看起来颇令人惊讶,可是仔细探究,是有极深的用意的。本朝立国之初,高帝大封诸侯,光王爵便封了十八个,列侯和关内侯更是史无前例地封了四十三人。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在和楚霸王大战之时,高帝为了自保,不得不开出大价钱,拉拢一切可以拉拢的势力,一起和楚霸王作战。得天下之后,不得不大封诸侯,以庸酬其功,实非高帝本意。

    异姓王有八个:张敖为赵王;英布为淮南王,臧荼为燕王,韩信封为楚王、彭越封为梁王,韩襄王的后代封为韩王,把英布的岳父吴芮封为长沙王,还有一个是卢绾;也是燕王。同姓王九个:庶长子刘肥(封齐王)、二子刘盈(即孝惠帝)、三子刘如意(封赵王)、四子刘恒(封代王即文帝)、五子刘恢(封梁王)、六子刘友(封淮阳王)、七子刘长(封淮南王)、八子刘建(封燕王)。正因为异姓王和侯爵太多,才不得不大封同姓王以为制衡,非高帝愿意如此,非如此,则功臣不得安,功臣不得安,则天下不得安。这便是汉初分封诸侯王的实质。

    其时,天下的州郡,高帝直接掌握的只有三分之一,其他三分之二都在同姓王、异姓王和功臣手中。在这种政治环境中,将更多的赋税掌握在天子的手中,无疑是一种非常高明的做法儿。在某种程度上,正是靠着少府所提供的巨大收入,高帝才一一剪灭了七个异姓王。

    高帝之后,历代天子一直将少府所出的私财紧紧地抓在手中,但是初衷早已变了,从稳固国本变成了自己享乐。少府所出,要供养皇室成员,还要用于紧急情况,譬如军费、救灾、举办某些大型活动,特殊的赏赐??????等等。先帝便曾出内帑赏赐吕布和并州军。

    本朝还有一种税收被称作“献费”,或称“献”。所谓的“献费”,指的是天子祭祀宗庙时,向人民勒索的祭礼,每人六十兰钱,王国、侯国和诸郡人民,均须交纳。王侯国的献费,由诸侯王征收,“常以十月朝献”。究其实际,献费,其实是一种临时性的附加税。

    此外,还有酒税、临时征收的工商资产税即“算缗”,这些都是临时的附加税。

    最后,便是“徭役”。所谓的“徭役”,既不是实物税,也不是货币税,而是和兵役一样,是一种力役。汉律规定:成年男子均得用一定时间为国家服兵役和力役,丞相的儿子也不能例外,从二十三岁有时十七岁,有时二十岁到五十六岁是服役年龄。

    虽然律有明文,但是执行起来往往要比汉律所载的要重一些,有人年过六十还要服役。服役的人叫做“更卒”、“正卒”。服一般力役的叫“更卒”,每年都要服役一个月;服兵役的叫“正卒”,其中又分为两种,一是到所在郡国受训,充当郡兵一年,二是到京师或边疆地区充当“戎卒”一年,这意味着每个成年男子一生要服两年兵役,但实际往往超过。

    汉乐府诗中,有“十五从军征,八十始得归”的诗句,所描述的便是兵役的沉重。本人亲自服役,叫“践更”,也允许出钱雇人代役,称为“过更”,这代役钱就是“更赋”。既能以钱代役,官绅豪商自可免除徭役之苦,但“更赋”很重,每月要出三百钱,一年就是三千六百钱,所以“践更”的多是贫苦农民。世家大族有钱,可以出钱“过更”,小民百姓们无钱,只得收了“过更”的钱,代替世家大族的子弟前往边关郡国,代替他们去服徭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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