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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4部分

中国通史-第104部分

小说: 中国通史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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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从日俄两国加入之后,六国银行团就在伦敦开一会议。因(A)日俄两国,提出“借款不得用之满蒙”;而(B)四国方面,提出“发行公债,各由本国的银行承当”;至五月十五日,会议遂决裂。旋又移到巴黎开会,议决:(A)另由外交上解决。(B)俄得在比利时,日得托法国共同引受银行发行债票。又议决:关于特定问题的用途,有一国提出异议时,即可作废。于是各国的意见,大略一致。乃先订立基础条件。——六月十九日。随即电告北京银行代表,于二十四日,向中国政府提出条件:

    (一)借款的总额,为六万万元;于一九一六年内陆续支付。

    (二)英以汇丰,法以汇理,德以德华,美以花旗,俄以道胜,日以正金银行为代表。

    (三)由六国团选出代表,监督借款的用途。

    (四)对于盐税,须设立特别税关,——或类似税关的机关,——监督改良。

    (五)在此借款期内,中国不得更向六国团以外的银行借款。

    财政总长熊希龄,对于监督盐税,绝对反对;但愿聘用外国技术人员。又要求减少借款的总额,而同时减轻其条件。请银行团从六月到十月,每月垫款六百万。银行团不允。熊希龄旋辞职,赵秉钧兼署财长。八月初五日,函告银行团,决计向别的银行商议。旋周学熙任财政总长。外国银行,对于汇丰等的垄断,不满意的也很多。于是驻英公使刘玉麟,和英国克利斯浦公司,成立借款一千万镑,于八月三十日,在伦敦签字。六国团又出而反对,电知本国各分银行,不替中国汇兑。十月十五日,周学熙命长芦运使,于长芦税项下,每月取出克利斯浦借款利息,存在天津麦加利银行。三十日,与庚子赔款有关系的各国公使,忽然由意使领衔,出而抗议,说:盐税系庚子赔款的担保,不能移作别用。——其实当辛丑定约时,盐税只有一二○○○○○○两。后来加价,加课,到一九一一年,已增至四七五○○○○○两。以赔款余额为担保,辛丑后久有其事,使团并没反抗。中国政府,虽然据此答复,然因需款紧急,毕竟不得已,俯就其范围。于是取消财部命令。《克利斯浦借款合同》第十四条:“在债票全发行以前,中国政府,如欲借款,克利斯浦公司有优先权。——但条件须与他银团相同。”亦由中国予以赔偿,将此条取消。十一月三十日,以大总统命令,委任周学熙为办理借款专员。和六国团磋商,到十二月下旬,条件大致就绪。二十七日,赵总理和周总长,出席参议院,报告条件。正拟签字,而银行团借口巴尔干半岛发生战事,金融紧急,要求把五厘利息,改为五厘半。于是签字问题又搁起。而一九一三年三月二十日,美国总统威尔逊,又命本国银行退出团外,六国又变为五国。

    美国的退出,五国团颇疑心他有单独行动的意思。又银行团因豫备借款给中国,买进现银已颇多。

    而自“宋案”发生后,中国政府,也急欲成就借款。于是旧事重提,一切渐就妥洽。于一九一三年四月二十六日,在北京签约。借入的数目,是二五○○○○○○镑,利息五厘,期限四十七年。盐务收入,除担保前债尚未还清者外,全数作为担保。将来海关收入的余款,亦尽数作为本借款担保。于北京设盐务署;内设稽核总所,由中国总办一员,洋会办一员主管。产盐地方,设立稽核分所,设经理华员一人,协理洋员一人。盐税都存银行,非由总会办会同签字,不能提用。本利拖欠,逾“展缓近情”的日期后,即将盐政事宜,归入海关管理。至于用途,则于审计处设立稽核外债室,任用华洋稽核员,以资稽核。

    大借款的经过大略如此。而既签字后,却引起一段政府和议院的冲突。原来民国时代,政府借款,当立约签字之先,总把交涉情形,报告参议院,求其同意。而此项大借款,则但于签字后,咨交议院查照。《咨文》说:“查此项借款条件,业于一九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由国务总理暨财政总长,赴前参议院出席报告;均经表决通过;并载明参议院议事录内;自系当然有效。相应咨明贵院查明备案可也。”而议院方面,则说:当时所表决,只是办法的大体,“所以示交涉的范围”。所以政府所提出,只有第二、第五、第六、第十四、第十七五条;其余各条,但注明“普通条件”字样,并没有条文。议员也就说普通条件,毋庸逐条表决,不曾再事追求。傥使正式议决借款合同,岂得如此?于是有主张将合同咨还政府的。而七月初,又发见政府于四月二十日,曾借奥国斯哥打军器公司款项三百五十万镑;不但合同没有交议,并且全没有令国会与闻。遂于七月初五日,提出弹劾政府案,其后这件事情,也始终没有结果。

    至于“刺宋案”,则发生于一九一三年三月二十日。农林总长宋教仁,从下野后,仍为国民党中有力的人物(民初政党的情形,见第四节)。这时候,宋教仁的议论,说:总统非举袁世凯不可,而内阁则必须由政党组织。这一天晚上,突然在沪宁车站遇刺。二十二日身死。旋捉获凶手武士英,和主使的应桂馨。政府命江苏都督程德全、民政长应德闳查究。四月二十六日,程、应电呈总统,并通电全国,宣布所获证据。则主使应桂馨的,又系国务院秘书洪述祖。于是舆论哗然,都说这件事和政府有关。就做了二次革命直接的导火线。

    先是南京政府交代后,孙文即行下野;黄兴为南京留守,不久亦呈请撤销。而长江流域,安徽都督柏文蔚,江西都督李烈钧,湖南都督谭延辏В荒喜吭蚋=ǘ级剿锏廊剩愣级匠戮济鳎枷得竦场F咴率眨盍揖诤谄鸨莆疤衷薄S谑前不铡⒑稀⒏=ā⒐愣群缶闫稹;菩擞谑娜杖肽暇怀缕涿酪嗥鸨谏虾!U纫蚜罾畲慷笫鼐沤恢H瓿杀N郎虾V圃炀郑秃>芩玖罾疃π拢ハ嚓鹘恰S忠阅咚贸逦不斩级剑霉馕愣级剑叛毙埂@畲坑谄咴露迦牒冢嗽率巳肽喜0匚奈涤诎嗽鲁跗呷粘鲎撸咚贸逵诙湃杖氚睬臁;菩擞谄咴露懦鲎撸话嗽鲁醢巳眨魏C秩肽暇叛钡骄旁鲁跻唬湃肽暇I虾7矫娴拿窬谄咴孪卵糯谓ブ圃炀郑焕0嗽鲁醵眨垂ァ5绞眨竦巢⑵怃僚谔āA霉庥诎嗽鲁跛娜牍愣6嫌诎嗽率眨=ㄓ诰旁鲁蹙湃眨∠懒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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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7章 正式总统的举出和国会解散() 
《临时约法》本将制定宪法的权,付与国会。国会开会后,于七月中,组织宪法起草委员会,从事起草。到赣宁之役以后,就有先举总统,后定宪法的议论。九月初五日,众议院以二一三对一二六票,可决先举总统。十二日,开两院联合会。决定由宪法起草委员会,将宪法的一部分的《总统选举法》起草。十月初四日,以宪法会议的名义公布。就是所谓《大总统选举法》。初六日,开大总统选举会。第一二次,袁世凯得票都最多,而都不满四分之三。第三次,就袁世凯、黎元洪两人决选。总票数七○三,袁得票五○七,以过半数当选。这一天,有许多自称公民团的人,包围议院,迫令当天将总统选出。明天,又开会选举副总统。出席的七一九人,黎元洪以六一一票当选。袁于初十日——国庆日就职。

    先是美国、巴西、秘鲁,都于四月八日——国会开幕日,承认中华民国。日本、奥斯马加、葡萄牙、荷兰,于选举正式总统的当天承认。西班牙、墨西哥、德意志、俄罗斯、意大利、法兰西、瑞典、英吉利、丹麦、比利时,都于其明日承认。

    《临时政府组织大纲》所采系总统制;《临时约法》则所采系内阁制。而任命各部长(国务员),及派遣外交专使(大使),须得参议院同意,则两法相同。正式总统选出后,宪法起草委员会,仍从事于起草。十月二十四日,袁世凯派委员八人,到会陈述意见,给起草委员会拒绝。——因会章只许国会议员旁听。明日,袁世凯通电各省都督民政长,反对《宪法草案》。其要点:

    (一)宪法起草委员会,以国民党议员居多数。

    (二)《宪法草案》第一条,国务总理的任命,须经众议院同意。第四三条,众议院对国务员为不信任的决议时,须免其职。

    (三)第八七条,法院受理一切诉讼。(临时约法第四十九条。法院依法律审判民事诉讼及刑事诉讼;但关于行政诉讼及其他特别诉讼;别以法律定之。)

    (四)第五章。国会委员会由参众两院选出四十人组织之。会议以委员三分二以上出席,三分二以上同意决之。而其规定之职权:(一)咨请开国会临时会。(一)闭会期内,国务总理出缺时,任命署理,须得委员会同意。(一)发布紧急命令及财政紧急处分,均须经委员会议决。

    (五)第一○八,一○九条。审计员由参议院选举。

    限电到五日内电复。十一月初四日,又发出第二次通电。其中要点:

    (一)第二二条:参议院以法定最高级地方议会,及其他选举团体选出之议员组织之,无异造成联邦。

    (二)第二六条:两院议员,不得兼任文武官吏,但国务员不在此限。

    (三)第四四条:参议员审判被弹劾之大总统,副总统及国务员。

    (四)消除《约法》大总统制定官制官规之权。

    (五)第六五条:“紧急教令”,须经国会委员会议决发布。又须于次期国会开会后七日内,请求追认;国会否认时,即失效力。

    (六)第六七条:海陆军之编制,以法律定之。

    (七)第七一条:大总统依法律得宣告戒严;但国会或国会委员会认为不必要时,应即解严。

    当时各都督、民政长、镇守使、师、旅长,纷纷电京,也有主张解散国民党,撤销国民党设员的;也有主张撤销草案,解散宪法起草委员会的;也有主张解散国会的。而总统又即于是日下令,说查获乱党首魁与乱党议员往来密电,饬将京师国民党本部,及各地方国民党机关解散。“自湖口……倡乱之日起,凡国会议员之隶籍国民党者,一律追缴议员证书徽章。”旋又下令,省议会也照此办理。

    民国初元政党同盟会——国民党

    统一共和党国民党

    共和建设讨论会——民主党

    统一党

    宪友会——国民协进会

    民社进步党

    国民党议员既被撤销后,国会就不足法定人数。原令虽说:“……由内务总长行令各该选举总监督暨选举监督……查取……候补当选人,如额递补。”旋又因倪嗣冲等电请,下令将“隶籍国民党之各项议员候补当选人,……一体取消”。递补一节,就无从办起。各都督民政长,呈请将残余议员遣散。总统遂据以谘询政治会议。

    政治会议,本名行政会议。系熊希龄组阁后,拟定大政方针,要想法子实行,令各省行政长官,派员来京组织的。适值国会解散,就改为政治会议。加入国务总理,各部总长,蒙藏事务局举派人员,大总统特派人员,和法官两人,于十二月十五日开会。一九一四年正月初四日,就据政治会议的呈复,停止两院议员职务。

    当国会尚未解散时,总统谘询政治会议,说:“现在两院对于增修约法事件,势难开议。昨据副总统兼领湖北都督事黎元洪等电称:‘历考中外改革初期,以时势造法律,不以法律强时势。美为共和模范,第一次《宪法》,即因束缚政府,不能有为,遂有费拉德费亚会议修改之举。……现在政治会议,已经召集,与美国往事,由各州推举之例正同。请大总统咨询各员以救国大计等语。’……国会现状,一时断难集议。……增修约法,程序究应如何?……”一九一四年正月初十日,政治会议呈请“特设造法机关”。总统又以“此种造法机关,究应如何组织?应用何种名称?其职权范围如何?及议员选派方法……如何”?再行咨询。二十六日,政治会议议决《约法会议组织条例》。即据以选举议员,于三月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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