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通史-第11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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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系两相交叉。而该公司送呈《路线图说》,又与原呈所定路线,完全不同。交通部说“原案当然不能有效”。遂咨由吉林省长,向日代表拒驳,日使函请发给开工执照,亦由交通部驳拒。后来文禄死在北京,这件事也就搁起了。一九二一年,日本人忽又决定动工。延吉人说该公司并无华股,一面阻其开工,一面电请政府取消原案。于是交通部派员往查。查悉其中确无华股;且天宝山矿,亦已停办年余。而一九二二年正月,忽有延吉、和龙士绅,电部说该公司实有华股,请部发给开工执照。四月间,日人要实行动工。两县士民,群起阻止;并派人赴京呈诉。当由外交部电致日领,转饬日人停工。一面由交通部派员前往查办。旋因报载日人迳与吉林交涉,又经外交部通告日使:“凡未经中央认可的国际契约,一概不能有效。”后来据报载,此项交涉,又移到奉天。正式合同,业于十一月初八日签字。股本改为四百万元,中日各半。中国股东,傥不愿交现款,可由日股东代垫,而由华股东所得利益中扣还。
延吉、珲春、和龙一带,本系中韩接境的地方。据一九二二年初,吉林督军孙烈臣致中央的电报,这三县的韩人,就有三十万。次多的,便是伊通、桦甸、东宁、宁安、密山、虎林各县。再次之,是奉天的东边道。若合三省统计,韩人应有六七十万。此项韩人,大都归化我国。就使不然,照宣元的《间岛条约》,也应服从我的警权和法权。再不然,迳认为日人,也有一定的办法。然而事实上竟不然。据孙烈臣的电报说:“……利用韩民名义得计,则韩民之。如获得土地所有权等皆是。甚至日人假借名义,朦混购地。……利用日人名义得计,则日人之。如入籍问题,以日本国籍法相抵制。……综言之:韩民,垦民,日民,在南满在非南满,是一是二;一任政策如何,任意舞弄。……以韩民视韩民,则我对韩之惯例具存;入籍购地,归我管辖,不患无办法也。以日人视韩民,则我对日之约文犹在,亦不患无办法也。即谓在延边为韩民,在各县为日人,分别办理,亦可说也。若……举数十万……之民,忽韩忽日,忽南忽北,以为攫取领土,侵占主权之计,是可忍,孰不可忍?……”这真是个最难处置的问题了。
然而还不止此。日本的压服韩人,实在是所谓“以力服人,非心服也。”所以韩国人反对日本的甚多。所谓“独立党”者,虽经日本人尽力压迫;其逃入华境的,中国方面,也竭力帮着取缔,终不能完全廓清。一九二○年十月二日,韩国独立党,和其他人等约三百人,从俄国双城子方面,潜入珲春。焚烧日本领事馆,和日本人市街;日人死伤的,各有十余名。日本就进兵珲春,并且派兵到和龙、延吉、汪清、东宁、宁安各县。初九日,日本公使到外交部,要求协同剿办。经我国严词拒绝。日本外务省发表的布告,且谓我国的官兵,混入匪徒之中。后来查无实据;且延边一带,又经我国军肃清。日本乃于一九二二年三月后,将兵撤退。而于珲春、和龙、延吉、汪清、东宁五县,各置警察。中国迭次交涉,迄不撤退。乃一九二二年六月二十八日,又有马贼袭击头道沟日本领事分馆,毁去房屋数间。日人死者二名,伤者三名。驻京日使,于三十日,七月初五日,两次提出警告。第二次并说:再有此项事件发生,不能不再行出兵。我国于七月十四日,由大总统下严厉的命令,将吉林督军孙烈臣,交付惩戒。仍责成奉吉两省,协力剿捕。一面仍和日本交涉,要求其撤退警察。后来毫无效果。案我国的胡匪,在东三省横行,固然无可讳言;然而胡匪往往得日本的接济,也是彰明较著的事实。这个却也要求日本的反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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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2章 民国时代的财政情形()
中国目前,最为不了之局,是军队和财政,这是多数人一致的意见。军事的大略,已见以前各章。财政大略情形,现在亦得略为叙述。
中国财政,向来持量入为出主义;所以进款虽少,收支是足以相抵的。即当叔季之世,横征暴敛则有之,却无所谓借债。——预借租调等,还只算是征敛。其恃借债以救急,实在从近代同西洋各国交通后起。然而这不过济一时之急;在大原则上,收支还是相合的。其负担实在超出于财政能力之上,而靠借款以为弥缝,则从甲午、庚子两战役后起。然仍是为应付赔款起见,在内政上,仍持量入为出主义。至一变而为量出为入主义,而又不能整顿收入,乃靠借债以举办内政,则从胜清末叶的办新政起。这时候的危险,在于借口借债以兴利,其实所借的债,能否应付所兴的利的本息,茫无把握。傥使借债甚多,而所兴的利,毫无成效,便要一旦陷于破产的悲境了。至于一国的大柄,倒持在特权阶级手里。他要花钱,便不得不花。而国家的大局如何,前途如何,再无一人肯加以考虑;——就有少数的人肯加以考虑,亦属无益。则更无从说起了。我现在先举有清末叶以来,中国财政上扩张的趋势如下:
年次岁入岁出
光绪十一年(概算)七七○八六四六六两七二八六五五三一两
光绪十五年(概算)八○七六一九五三两七三○七九六二七两
光绪二十年(概算)八一○三三五四四两八○二七五七○○两
光绪二十六年(概算)八八二○○○○○两一○一一二○○○○两
光绪二十九年(概算)一○四九二○○○○两一三四九二○○○○两
光绪三十四年(概算)二三四八○○○○○两二三七○○○○○○两
宣统三年(预算)二九六九六一七二二两三○一九一○二九六两
一九一六年(预算)四七九九四六七一○元四七一五一九四三六元
以上的数字,全系推测概算,和实际不符,自然在所不免。又一九一三年一九二○年,亦有预算;但临时收入(公债)和特别支出(军费),所列太多,不是通常的状况。又此表中特别会计(即交通四政),未经列入。
据此表看来,岁出的骤增,在光绪二十六年以后。然而收入也随之增加。其最显著的,是田赋及关税、盐税、烟酒税。田赋在胜清时,岁入不过三千万两左右,而民国预算,列至八千余万元。关税在前清为二千余万海关两,现为五千余万两。盐税先为一千余万两,现为八千余万元。烟酒税从前不过三四百万元,现在增至四千万元上下。然则中国的收入,原足以应付支出;而现在的闹穷,却是为何呢?以上参看《努力周报》,《中国财政的出路》,及《东方杂志》第十九卷第十二号。
民国的财政,当临时政府时代,原是很艰窘的。但是此项艰窘,不过是一时的应付不来。到善后大借款告成,而此项艰窘的情形,告一段落。当这时代,中央政府的威信,在形式上还能维持。各省的款项,都能按数解部。中央政府,对于整顿岁收,也颇尽力。一九一四、一九一五年间,收支相抵,已可略有赢余。一九一六年以后,独立的省分,不必说了。就是未独立的省分,款项也大部截留。至一九一七年督军团之变,而达于极点。于是中央竟没甚进款。而其时正值南北纷争,于是有日本寺内内阁时代,吾国的大借日款。过此以往,就日款也无从借了。于是有一切的小借款,所以要知道吾国近年中央政府的进款,看后文所列的内外债,便可以知道大概的。——因为除此以外,几于没甚进款。至于出款,却有许多,还须中央开支,以致积欠甚多,屡次闹成索薪讨饷的风潮。据一九二二年冬财政部所发表,则:
中央积欠军费一三四三八○○○○元
中央积欠政费六四一一○○○○元
一九二三年预算:中央应支军费,每月五百八十八万余元。政费,三百十二万余元。竭力节省,亦须每月四百万元。而国库入款:关余已悉数充作国债本息。盐余亦作国债和国库券基金,及其他专案各款。崇文门税,早经指拨供特种库券的保证。此外所收:只矿税十九万元,印花税五十七万元,烟酒税一百三十一万元,官产二千余元,所得税一万余元。合计二百零八万元。每月二十三万左右。
财政部的计划,说:各省解款,若能按照民五以前的办法,则中央应付的军政费,自当照支。傥或不能,则除近畿军队,京师军警饷项,及各机关行政费,仍由中央照支外,其他驻外军队,应由陆军部切实核减,或改归驻在省区负担。而关、盐、印花、烟酒、矿产,所得各税,及其他一切中央收入,各省仍必须照解。虽有此说,实际办到如何,却无从逆料。政府于十月八日,召集财政会议;由京内各部署,及各省区军民长官,各派一人,想把全国财政,通盘筹划。然此项会议,一九一三年、一九一六年,各已举行过一次;究竟效果如何?——议而能否实行?——也还是个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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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3章 中国的内外债uaiG。()
中国的内债,起于光绪二十四年的昭信股票(债额一万万两,年利五厘,以田赋盐税为保)。然而其时人民并不知国债为何事。名为募债,而结果由绅富报效;所得无几;实在不成其为债。宣统元年的富签公债,抽签给奖而不还本(定额一千万元,以百分之三十为奖金)。只好算是彩票。末年发爱国公债三千万,年息六厘,以当时部库的入款为保。未几,民军起义。这项债票,共只发出一百六十余万元。后来由民国负担,于一九二一年偿清。前清时代的内债如此。
一九一二年的八年军需公债,已见第一章第三节。其后此项公债,发出的不过七百万元。后来政府又发行一种六厘公债,定额二万万元,以全国契税和印花税作抵。此项公债,到一九一四年发出的,还不过四百万元。而一九一五年帝制运动,发出骤多。到一九二一年,计算未还的,还有一万三千五百万元。乃用一九一二年整理公债借换。三四年公债,正直袁政府全盛之时,所以销数甚佳,结果都溢出定额。一九一六年则西南起义,全国已入分裂时期。所以竭力推销,始终未满八百万。后来此项债票,用以清理新华银行所发的储蓄票。一九一八年的两种公债,都用以收买跌价的京钞。一九一九年的七厘公债,定额五千六百万。后来所消有限,用八年整理公债收回。
皖直战后,靳云鹏组阁。其时京钞之价,已跌至四折左右;而一九一二年八年公债,亦跌至百分之二十。乃发整理金融公债,以收回京钞。又发整理六厘七厘公债,以收回一九一二年八年公债。而一九一二年八年公债,抵押在银行中,和付政治机关,以代现金的,退不在其内。乃又发一九一二年八年两整理公债,将其收回。同时定爱国公债,于本年还清。军需公债,和五年公债,七年长期公债,都用未经抵押的关余、盐余、烟酒税作抵;不足,则再加以各路盈余。其三年四年的公债,以取消的德奥赔款作抵。七年的短期公债,则以延期赔款作抵。公债的信用,到此似可维持。于是政府又发行十年公债三千万。其结果,未能销售,但全部抵押在外。
靳内阁的整理公债,一时颇见成效。但是他项理财政策,全然未能实行。政府仍是靠借短期重利的小款过日子。此项小款,到梁士诒组阁时,总数达一万○四百万,都是指盐余为保证。而其实盐余并没这许多,于是保证落空。各银行乃有组织盐余借款团,向政府索债之举。其时适值华府会议,通过增加关税,预计关余可以增加,乃有发行盐余借款九千六百万之举。其基金:第一年系用盐余。至关税增加之后,则改以关余为基金。其支配:系本国债权人,得四千九百四十万,外国债权人得三千九百万。余七百六十万,归政府自用。其后除这七百六十万,业经用去;又曾提五十万元,付司法界薪俸外;其余都还封存。奉直战后,又发行八厘公债四千万,以应暂时的政费。参看第五章第四节。
民国时代的内债,大略如此。还有所谓“额外借票”的一个问题。当五年之后,政府财政竭蹶,时时靠额外债票以救急。应付本息,概由中交两行垫付,随后由财部拨还。到一九二一年年底,财政竭蹶,财部既不能付,两行亦不能垫。先是政府的以关盐余和烟酒税为公债基金,系交总税务司安格联保管。及是,安登报声明:“此项额外的债票,不能负拨付之责。”于时持有此项债票的人大哗。其时额外债票,发出在外的,计三年四年和七年短期公债,总数四百三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