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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0部分

汉第三帝国-第110部分

小说: 汉第三帝国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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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时候,其他的汉室宗亲、旁支,比如曾经的两个天命候选人一脉的嫡系后人,甚至是平民百姓,都可以举兵推翻旧朝廷,重建新朝廷,换新的天命之主继承帝位。

    新的天命之主必须维持“汉”的国号不能变!

    因为天命在汉,违反这个规定,就等于违反天意,没资格也不可能是天命之主,其他人可以推翻他!

    到时候盟约会由刘曜一方起草,楚、陈、鲁三个诸侯国除国君之外,再各派十名代表,共计三十三人,共议盟约之内容。

    若大多数人同意,那么这份盟约将会成为新的汉帝国与另外两个藩国的宪法,未来新的藩国也要遵守这个宪法。

    “自宗周之后,春秋时楚国实行封君领土之制,结果实力大损,被秦所灭。而后高皇帝立汉,大肆分封,又有各异姓诸侯王叛乱。再往后,孝景皇帝年间,爆发七王之乱,自此以后,历任天子再也没有分封诸侯。即便有所分封,也是以推恩令消弱了诸侯国的权力,却达不到屏藩皇室的作用。而之所以会出现这个现象,是因为高皇帝当初没有抓住宗周封建的关键点!”

    “关键点?什么关键点?”

    刘曜提出的这个说法,刘宠、刘虞还是第一次听说。

    “君为夏,民为夷!”

    刘曜侃侃而谈。

    “东周之时,诸侯纷乱,然而在西周之时,周王室大权在握,那时诸侯为何不反叛周王室?非不愿也,实不能也!当时我宗周之地不过现在汉帝国疆域的一小部分,其余皆为东夷、南蛮、北虏、西狄所据。之后,秦灭六国,兼并天下,奠定华夏版图。若按开疆之最,秦汉亦没有超过宗周!为何?只因宗周封建,以华夏之君为诸侯,以蛮夷为诸侯国民,用夏君治夷民,繁衍三代人之后,蛮夷之地将成为华夏之土。故而宗周封建,可化夷为夏!”

    “再者,光武皇帝中兴以来,天下太平,但自桓灵在位期间,天下竟然时常发生叛乱,为何?是炎汉福泽将尽?非也!乃是因为天下田亩有限,而人丁滋生无限!光武中兴,太平日久,中原不见战乱已有百余年,丁口滋生之数量已超越孝宣皇帝在位期间的鼎盛数量!随着土地日益兼并,人丁增加,而田亩不足,乃至流民四起,若移流民以至新开之地,既能稳定新领土,也能消弭国内隐患,实乃一举两得之善政!”

    刘虞、刘宠两王被刘曜宽广的胸怀所深深折服,并承诺,只要刘曜胜出,他们必定会回国说服治下臣民不要反抗。

    统计是一件庞大的工程,尤其是在古代的中国。

    幸好汉代执行的编户齐民政策,加上刘曜发明的算盘等先进的算术体系,用了足足半年的时间,三大诸侯国才完成统计。

    这时,已经到了熹平五年的四月份。

    楚王国毫无疑问的胜出!

    此时,三大诸侯国的总人口加在一起达到了六千三百万!士人数量已达到十七万,而富人数量也超过了四十九万!

    随后,三国代表在皇极殿召开大会,宪章内容进入讨论阶段。

    经过激烈的讨论,在三个月后,也就是熹平五年七月份的时候,华夏宪章也就是汉帝国宪章的内容终于基本成型。

    《华夏宪章》规定,汉帝国是君主专制的中央集权帝制国家,实行郡国并行制和天子制。

    第一,天子。

    宪章规定,天子是汉帝国元首,是《华夏宪章》和汉帝国国民的权利与自由的保障。

    天子按宪章和法律决定国家对内对外的政策。

    天子任命中央政事堂的七位宰相和十二部部长,主持汉帝国中央政府会议。

第198章 再建汉帝国2() 
天子是汉帝国武装力量最高统帅并领导帝国最高军事机关军事堂。

    天子有权解散议会,而议会只有指控天子犯有叛国罪或其他十分严重罪行并经汉帝国最高法务院确认后才能弹劾天子。

    第二,天下郡国大会。

    根据宪章规定,汉帝国天子主持召开的天下郡国大会(简称国会)是汉帝国的代表与立法修法机关,其主要权力是通过汉帝国宪章和法律,审议国政,调和矛盾。

    国会每年十月初五前后开始,最迟十月十五结束,在未央宫皇极殿召开。

    天子与天下郡国群臣见面,审阅郡县政绩、评判官吏表现。郡县群臣与各部诸卿分组商议和讨论。

    汉帝国所有的法律草案,包括诸侯国的法律都要先提交汉帝国中央御史台审核,违背宪章则打回,不违背则用印,而后呈递到国会。

    国会通过的新法案,还需要议会审议批准,经谏议台用印之后,即可颁布实施,无须天子用印,因为天子已经在主持国会时一票支持了这个法案。

    在国会上行使决议时,天子有一票否决权。也就是说,只要天子不同意,即便天下郡国的官员都认可的律法,也一样不能执行。

    第三,栋梁稷议大会。

    根据宪章规定,汉帝国谏议台每年三月中旬主持召开的栋梁稷议大会(简称议会)是汉帝国的廉政、检举、谏议机关,其主要权力是审议国会通过的法案,检举违法犯罪的政务人员,以及上书建言参政议政。

    议会可以对汉帝国天子乃至任何一位在任的政务官员或政府机关提出指控,但必须要有足够的证据且不得以非法手段诱使他人犯罪。

    第四,行政区划与郡国制。

    华夏宪章规定,帝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

    帝国第一等级行政区分为郡国(郡、自治郡、诸侯国)、直辖市(帝都、商特县);

    郡国分为县、直辖市分为区,此为帝国第二等级行政区;

    县分为乡、区分为镇,此为帝国第三等级行政区。

    帝国在必要时得设立都护府,都护府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皇极殿大朝议以法律规定。

    九县以上设郡,一郡最多辖二十七县。

    一郡之行政中心城区称为郡府,即为郡治所,亦名某郡郡府,简称某府。比如,益州郡有十六个县,其郡之治所在滇池城,那么滇池城就是益州郡府,简称为益州府。滇池城与益州府、益州郡府、益州郡治所就是同一个地方。

    七乡以上设县,一县最多辖二十一乡。

    一县之行政中心城区称为县城,即为县治所,亦名某县县城,简称某城。比如,庐江县有八个乡,其县治所在庐阳城区,那么庐阳城区就是庐江县城,简称为庐江城。庐阳城与庐江城、庐江县城、庐江县治所就是同一个地方。

    至于向滇池城那样,既作为一郡之首府,又作为一县之治所的城池,里面会存在郡级、县级两套地方行政机构。

    五亭以上设乡,一乡最多辖十五亭。

    十亭归一乡,乃是标准区划,在实际执行上,达到五个亭便可设立一乡。

    一乡之行政中心城区成为乡集,即为乡治所,亦名某乡乡集,简称某集。比如,顾桥乡有九个亭,为方便治理各亭,择一地建造集市为其乡治所,即为顾桥集。顾桥集、顾桥乡集、顾桥乡治所就是同一个地方。

    五户一保,设保长;十保一里(小村子五十户),设里长;十里一亭(大村子五百户),设亭长;五亭以上设乡,一乡最多辖十五亭。

    宪章规定,汉帝国实行郡国并行制,具体内容如下:

    刘曜认为对海外实行封建有屏藩、开拓之利,对本土实行郡县有统制之功,由是二者并行,使帝国形成郡县与封国并存的郡国制度。

    受制于通讯与交通的问题,刘曜对华夏民族之祖地即神洲领土实行郡县制、对雪洲领土(转移国内土地兼并的矛盾必须直辖)也实行郡县制,对其他洲领土施行封国制(封建制)。

    最终,汉帝国施行郡国并行制,简称郡国制。

    所谓“郡”是指郡县,“国”是指与郡平级的封君封国(简称封国),以及海外诸侯国(简称诸侯国),郡国制则为一种政治制度。

    郡、自治郡(封君之封国)、诸侯国(诸侯之封国)同是汉帝国一级行政区划,皆归属于汉帝国的中央政府领导。

    无论封君受封之初的爵位高或低、封土面积大或小,其封国皆为与郡平级的汉帝国一级行政区划,官方称呼叫“自治郡”,即封君之封国由汉天子分封的封君半自治。

    封国(自治郡)的来源有三种。

    第一种,汉天子封于国有大功的功臣置祖庙建社稷,该功臣即为封君,其封土即为封国。

    第二种,汉皇室子弟海外开拓新领土后内附朝廷,变新国土为自治郡,受封建祖庙社稷,该皇室子弟即为封君,其封土(开拓之新领土)即为封国。如未来刘曜子孙在南黎洲开发的十四个自治郡。

    第三种,其他主权独立的国家主动无条件并入(认祖归宗)汉帝国而放弃本国主权,变国为郡,原国君保留祖庙社稷,改为封君,即为封国。

    自治郡(封国)每季税收,可以保留两成作为封君的私人收入,另外八成上缴帝国中央国库。

    但这并不是说自治郡就拥有一定程度的财权!

    自治郡只是行政区划,不是私人领地!

    自治郡不仅没有财权,也没有军权!

    这个税收的两成是封君的私人收入,并非自治郡所有,封君的私人武装也不是自治郡的军队。

    自治郡的正规军,依然是其境内各县由县尉统领的郡县兵。

    这些郡县兵只负责维持地方稳定,在没有中央调兵令的情况下,该封国之封君无权调动郡县兵。

    封国无权与他国结盟、合并,无权发行货币、自定律法。

    也就是说,封国虽名为“国”,实际上只是拥有一定程度的自治权的郡。简而言之,自治郡是封君之封国,自治郡的郡守是世袭的封君,但自治郡并不是封君的私人领地!

第199章 再建汉帝国3() 
故而,封国境内实施的教育制度、经济建设等政策,与普通的郡一样,都必须跟汉帝国中央政府步调一致。

    既然封国即为自治郡,与郡一样,都是汉帝国的一级行政区域。

    那么,各自治郡内的国民只能有一个民族,即华夏族,只能有一个国籍,即汉帝国国籍!

    各自治郡必须使用官方语言——汉语与官方文字——汉字,普罗大众也自然要穿汉服、行汉礼,历法也要用华元与皇帝年号纪年!

    各自治郡只能使用朝廷统一发行的在帝国疆域内都能流通的唯一法定货币——汉币,使用统一的汉度衡量,且必须把官方学问夏学做为全郡教育思想的主体!

    各自治郡境内的国民必须遵守汉帝国宪法,拥护汉天子,服从朝廷的管理,维护帝国的大一统,反对分裂!

    至于和自治郡一样受中央政府统属的郡,每季税收必须全部上缴中央国库,郡政府也不可能有财权。

    各封君无权自建封国之军队,但可拥有效忠于其个人的私人武装。

    封君的私人武装不得超过定额,所有兵种及各种武装力量如家丁、护卫等加在一起算,王爵封君最多拥私兵九千,公爵封君最多拥私兵五千,侯爵封君最多拥私兵三千。

    各封君的私兵所用军械只能向中央朝廷购买,不得私造,违反规定的封君会以谋逆大罪论处!

    封君最大的权力有两个。

    一是可以把自身封地的两成税收,作为其个人收入。

    二是可以蓄养一定规模的私人武装,作为其个人部曲。

    有了这两相特权,封君在其封地郡国之中,其本人便成为了最大的地主、财主。只要封君不犯法,不谋逆,其富贵可子子孙孙一直传下去!

    而且,封君可以率领私人武装,以传播诸夏文明为大义名号,向汉帝国领土之外的异族发动攻击,征服外族,或使之汉化,或捉为奴隶。

    若占领了新的地区,则算是为汉帝国开疆拓土,一来可以凭借军功提升自己的封君爵位,二来可以强化本家族在封国境内的影响力,三来可以扩大华夏族人的生存繁衍空间。

    对于新占领的地区,身为开拓者的封君无权处置,必须配合朝廷的统一安排。但大多数情况下,朝廷都会委派官员前去新领土进行教化治理,当新领土的面积大到一定程度且教化也有成果后,可能会设立成新的封国,而首任封君多由开拓者的后代担任。

    所谓的“新领土面积大到一定程度”是相对来说。

    刘曜考虑过,时间一久,封国势力会逐渐坐大,而形成尾大不掉之势,导致中央难于驾驭。

    因此,他在宪章中规定,任何封君之封国的面积,最多只能领一郡之地,即不超过五十四万平方公里(每县按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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