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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部分

夏日之诗-第1部分

小说: 夏日之诗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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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在公司里待到没有捷运可以回家了,看来又是一个铁克西之夜(铁克西就是Taxi,计程车)。这次雅芬并没有走过来问我要不要搭她的便车,因为她的便车已经满座了,即将有两个女同事和一个男同事要让她载回去。 

  

我在公司楼下准备拦计程车的时候,雅芬的车开到我的面前,车窗摇下来之后探出了两个人头,「要不要一起去吃麻辣锅?雅芬要请客。」坐在前座的男同事说。 

  

他叫明凯,是一个刚到公司没几个月的新人,年纪比我小一些些,长得眉清目秀地很乾净,戴了一副眼镜。当我第一眼看见他走进公司大门的时候,我真的吓了一跳,还以为遇见了费玉清。 

  

『不用了,我不饿,你们去吃就好。』我微笑著挥挥手说。 

「一起嘛,听说那家麻辣锅很好吃耶。」明凯又盛情地邀了一次。 

『真的不用了,我真的不饿。』 

「那不勉强罗,拜拜罗!」他推了一下眼镜,笑笑地对我挥挥手说。车上的其他人也挥挥手热情地说再见。 

  

包括雅芬,她不只是向我挥手,还抛了个媚眼。 

  

当雅芬的车子离我越来越远,然后右转消失在一个路口,我的脑海里还是刚刚雅芬的那个媚眼。 

  

有时候,我觉得她跟她真的很像。但其实她们两个长得完全不一样,说话也不一样,生气的时候也不一样,大笑的时候也不一样,反正几乎每一个地方都不一样。 

  

但不知道为什麼,我有时候还是会觉得她跟她真的很像。 

第一个她是指雅芬,第二个她指的是………
  散步 

  

我站在人行道上,夜里十二点半,夏天台北的夜里吹来的晚风, 

已经没有公车排的废气的味道了。 

  

我本来想拦下一部计程车,然后快点回到家休息睡觉。 

但当我看著雅芬的车子越跑越远, 

还有挂在天上那一弧白色的月亮, 

我对著自己说:『就走一段路吧。』 

  

然后,我用比平常工作时慢个两倍的速度, 

还有短个一半的步伐, 

走在台北市仁爱路的中央分隔岛上。 

  

她教过我,散步就是该懒散地走路, 

不需要走直线,也不需要赶时间, 

走著走著,有时会想通一些事情。 

  

我问:『想通什麼呢?』 

她说:「一些犹豫的事,」她转头看著我:「例如该不该喜欢你。」她说。


我跟雅芬在一起的那两年,是我刚进公司的前两年。 

  

我们的部门是互不相干的,楼层也有差别。她的部门不需要加班,我的部门则是加班加很大,有时候甚至会连续工作三十多个小时,而且下班回家之后还待命on call。(on call,我们称为手机班,就是身上带著公司的电话,只要它一响,你就得赶回公司。) 

  

坦白说我也忘了为什麼我会跟她在一起,我只记得当时灯光昏暗,我的身上都是她的发香,空调在天花板里发出低鸣,电视里播著我完全看不懂的韩剧,但已经转成无声。我们亲吻了好久,鼻息与鼻息之间闻得到一些酒气,但我们不是喝醉,在亲吻的当下我们都是清醒的。 

  

『你很温柔。』她说。这是我们进到汽车旅馆之后她说的第一句话。 

  

我们之间的开始像是一种很自然发生的事情,所有的步骤都像是安排好的,而且像是旁边有导演要我们照著剧本这麼演一样。 

  

是的,我们在一起的第一天就睡在汽车旅馆,那床头柜附赠的两个保险套也在三个小时之内就用完,在这之前我们只认识几个月,一起吃过几次饭,一起看过几场电影,还有她刻意留在公司陪过我加过几次班。 

  

她说这不叫做被安排好的步骤,也不像有导演在旁边要我们照著剧本演,而是一见钟情。 

  

可是我对她并没有一见钟情的感觉,坦白说我是在她脱光衣服之后才开始喜欢她。 

  

我承认我的肤浅。 

  

我这麼说不是指雅芬的身材很好,虽然她的身材真的很好。但我要表达的意思是我在跟她上床之前,我只是对她有一种比朋友要多一点的好感,但还不至於喜欢,但上床加速了我对她的喜欢。 

  

我想我是越描越黑了。男人总是会为自己的肤浅找一些听起来很正当的理由,但这样的肤浅也证明了男人可以为性而爱,即使我多麼地不想承认。 

  

「我是个肤浅的人吗?」年纪越大,我越常这麼问自己。尤其是当我每每到信义威秀去看电影总会刻意花个十几二十分钟的时间,坐在某张椅子上欣赏来来往往的美女时。 

  

我的好朋友中诚说我跟肤浅扯不上边,而且会喜欢看美女的男人才算是比较正常的男人。「你想想,如果一个男人不喜欢看美女,那这个男人正常吗?很简单的问题吧。」他说。 

  

如果喜欢看美女就是肤浅,那这个罪名真的太重了。中诚常常这麼说。 

  

我今年三十岁,研究所没念完就先休学去当兵,当完兵之后就一点都不想再念书了。那个时候大家都只想著要赚钱,只有我例外,所以我退伍后无所事事了好一阵子,才在朋友的引介下,到一个老大哥开的中古车行卖车。


那是2003年的冬天。 

  

这个老大哥很照顾刚进社会的新鲜人,他常说新鲜人不吃苦就不知道社会的黑暗,不知道社会的黑暗就没办法在社会立足,没办法在社会立足就没办法成为一个成功的人。 

  

「为了让你成为一个成功的人,每天早上七点,你就要到公司来洗车。」他说。 

  

我还记得我第一辆洗的车是TOYOTA,黑色,1800cc的车子,年份是2001,跑了两万多公里,曾经泡过水也撞过电线杆,前车主是一个女中年教师,她的狗死在这辆车上。 

  

就在我第三次洗这辆车的时候(也就是我上班第三天),一个爸爸带了一个小女儿经过我的车行,我相信当时的气温大概只有十三、四度,因为我的手洗车洗到冻得没有感觉,连拿杯水给客人喝都在发抖。 

  

我其实还不会卖车,所以我有请老大哥为他介绍,但这位爸爸坚持要我替他服务,老大哥就拍了拍我的肩膀,「你加油,看能不能开胡。」他说。 

  

刚出社会,我对做生意是完全没有经验,所以客人在看车的时候,我只是一步一步跟在他的后面,等他逛完了我们车行所有的车子之后,他停在这辆黑色的TOYOTA旁边。 

  

「这辆车省油吗?」那个爸爸问。 

「TOYOTA的车都蛮省油的。」 

「这辆车安全吗?」 

「TOYOTA的车都蛮安全的。」 

「这辆车跑得快吗?」 

「TOYOTA都蛮会跑的。」 

「你会卖车吗?」 

「我还蛮不会卖的。」说完我自己搔搔头,挺不好意思地笑了一笑。 

  

结果他要我载他到银行,他要领现金给我买这辆车。开心之余,下午我就赶在监理所下班之前替他换完所有的证件,还办了一张新的车牌给他。 

  

那天晚上,我在床上翻来覆去,受不了良心谴责的我,在半夜一点打电话给那个爸爸,「抱歉,这麼晚打扰您,但我真的要跟您说,那辆车泡过水,也撞过电线杆,甚至车上曾经死过一条狗。」 

  

隔天我就被老大哥开除了,「于你娘的徐昱杰!你最好不要在高雄出现,不然我他妈的保证你没饭吃!」他叼著菸,喷著口水地对我骂脏话。 

  

於是,我离开了高雄,到了台北。其实那位老大哥说的没错,他也确实让我了解了社会的黑暗。 

  

到了台北之后,因为存款不多,所以有什麼奇怪的工作我都先做了再说。於是我在台北的第一个工作,是在某家债务管理公司做电话催收员。 

  

这是一件很好玩的工作。 

  

你会发现每一个人接到电话的反应都不一样,喜怒哀乐都在听完你的自我介绍之后立刻反应出来,那像是人生的百态在一条电话线里上演,赤裸而且真实。 

  

我:「王先生,我这里是○○债务管理公司,………」 

王先生:「嘟嘟嘟嘟嘟————」 

  

我:「李小姐,我这里是○○债务管理公司,你前五个月的帐款还没有缴纳喔。」 

李小姐:『………』(传来阵阵哭声) 

我:「李小姐?」 

李小姐:『我的先生过世了,我还有四个孩子要养,我每天兼三份工作,能不能让我缓个一阵子?』她语带哭声的说。 

我:「这个我不能作主耶,不然能不能请你先还一些……」 

李小姐:『请你等一下……!自摸!对对胡加三暗刻………』 

我:「………」 

  

我:「你好,请问是江先生吗?」 

江先生:「我是,你哪位?」 

我:「我这里是○○债务管理公司,我姓徐,我是打电话来提醒你,你已经半年多没有缴交……」 

江先生:「我现在不方便跟你说耶,我人在上海。」 

我:「喔!在上海啊,那请问你什麼时候回来呢?」 

这时电话那头传来台北捷运的关门声。 

  

这个工作我做了两个月,慢慢地了解这家公司运作的情况,后来我发现原来那些暴力讨债的彪形大汉都是在我们打完电话之后就直接出动去恐吓债务人,这让我的良心再一次受到谴责,所以我很快地转换跑道。 

  

那位老大哥说的真的没错,我确实慢慢地了解了社会的黑暗面。 

  

  

* 你其实不需要刻意去了解,黑暗面就会自己来找你的。*
*大部份的月亮都是甜的,不过有些月亮有大蒜味就是了。*

曾经,我也是个一点都不肤浅的男孩子,当我不知道爱情也可以很快地发展到上床阶段的时候。 

  

在我原本的观念里,爱情是必须一步一脚印去经营的,就像爬楼梯一样,你或许可以加快脚步或是一次踩两三阶,但要爬到最顶端,你还是得一步步拾级而上。 

  

但总有人有办法搭电梯。 

  

在我根本不知道什麼是肤浅的那个年代,爱情对我来说遥不可及,生命中曾经偷偷喜欢过许多女孩子,但总觉得要牵著她们的手一起过马路是一件不可能的事情。 

  

我在高中时非常喜欢过一个学姐,但其实她跟我同年纪,只是她早读了一年。 

我在某一个放学时交了一封信给她,里面的内容是我使出毕生所学才熬出来的几百个字,信末写了我家的电话和我的名字。 

  

之后的那几天,我每天光是想到要去学校上课就会紧张到全身发抖,我不知道她到底会给我什麼样的回覆,当我在学校的某些角落看见她的时候,我还会故意装作不认识,而我根本不知道装作不认识到底是为了什麼。 

  

某个天气晴朗的第七节课钟声响起,我背起书包准备离开教室回家,她就站在走廊的尽头,手里拿著一封白色的信。 

  

我踏出第一步缓缓地走向她,我想那是我这辈子走得最慢的一次,因为我在心里不断地整理台词,我待会要跟她说什麼,我该用什麼表情,如果我被拒绝我该笑还是该哭……点点点的这些。 

  

她的信我一直到半夜躲到被窝里打著手电筒才敢打开,我不知道自己为什麼要这麼做,像是要营造一种看情书像在看恐怖片一样的惊悚。 

  

结果她的信只有一行字:『我也很欣赏你,我房间的电话522○○○○。』 

  

如果有人问我这辈子最印象深刻的全身起鸡皮疙瘩是什麼样的情况,我会说是看见那排电话号码。 

  

我们用电话聊了几个礼拜,每天晚上。星期六日也不公休。然后有一天我邀请她一起去吃晚饭,那是一间我非常喜欢的鸡肉饭,它有卖好吃的鸡肉饭(废话),还有卖好喝的排骨酥汤,我破天荒叫了一盘烫青菜(因为一盘三十五块,是我一天零用钱的一半),还有两颗卤蛋。 

  

我还记得我为了想表现体贴的一面,把其中一颗卤蛋夹给她,但筷子一滑卤蛋就飞起来了,直接掉在两公尺远的地上,然后又滚了五公尺掉进水沟里。 

  

「干!我的卤蛋!」我很自然地脱口而出的骂了一声。 

『……』她有些吓著地看著我。 

  

这天我们一共过了大概十个十字路口,每一个十字路口她都拉住我的衣角走过,我知道她拉著我的衣角,我也想回头直接牵她的手,但我不知道是吃错药还是在耍什麼帅,我只记得我一直在装酷,那画面看起来像是男朋友在生女朋友的气,而女朋友一直拉著衣角在道歉。 

  

一直到快接近她家的那个比较小的十字路口,我鼓起勇气伸出左手去,我以为能拉住她整只手,却只勾住她的小指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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