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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部分

子明探案之第二部:潜谋-第5部分

小说: 子明探案之第二部:潜谋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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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是,据方玉林说,刘得财当时还通过他的关系收购了收藏协会的不少旧家具,又怎么会不知道收藏协会搬家一事呢?既然他明明知道,又怎么会忽略这一点而采用那新印制的信笺呢?
  唯一的结论是,这份假遗嘱不是林桂英母子伪造的。倘若是他们伪造的,必然不会犯这种低级的错误。也就是说,造假者另有其人。
  陈子明又想起了遗嘱中那日期的写法。采用那种繁体的写法到底是什么目的呢?那种写法是非常引人注目的,既然是造假,就理应越平常越好,越不引人注意越好,可是遗嘱的造假者为什么要引人注意呢?
  那造假者清楚地明白,这份遗嘱虽然表面上是完美无缺的,但是其实质是完全无效的。只要造假者在他认为必要的时候指出书写日期和信纸印制日期的逻辑矛盾,那遗嘱就将一文不值。而那逻辑矛盾是造假者预先有意安排的。
  倘若这遗嘱根本无效,对谁最有利呢?
  陈子明猛地省悟道:一切都明白了!
  毫无疑问,所有财产的唯一合法继承人只有一个人,那人就是周志远的养女周慧兰。那么,假遗嘱理应是她或者她的丈夫制造的。
  倘若那假遗嘱是他们制造的,老爷子则多半是死于谋杀。
  可是,既然周慧兰已经是养父所有财产的唯一继承人,她为什么又要制造假遗嘱,折腾出这许多事情呢?
  陈子明想起了方玉林老先生曾经说过的一件事:前不久周志远曾经说过,他打算将所有古瓷捐献给市博物馆。谁都知道,近几年来,古董市场的行情日趋火爆,特别是某些热门种类的古瓷价格更是每年翻番地迅猛上涨,或许这就是周慧兰夫妇急于杀死养父的根本原因。他们必须在老爷子正式立遗嘱之前将他处死,以免财产落入外人之手。
  或许,他们曾设计过种种方法处死老爷子,但是他们仍然心存疑虑。他们担心,万一他们在杀人过程中稍有疏忽,而让警方发现老爷子死于谋杀,他们作为遗产的获得者,将首先成为警方怀疑的目标,因为他们具有杀人动机!电影和电视剧中不是经常出现这样的故事吗?当某一个有钱人被谋杀后,警方首先怀疑的犯罪嫌疑人就是将可能得到遗产的人。正因为周慧兰夫妇是唯一的遗产继承人,也就是唯一具有杀人动机的人,所以他们迟迟不敢下手。
  这时候,他们重点考虑的问题是,如何才能够使得自己从表面上看来没有杀人动机呢?倘若他们没有了杀人动机,即使警方怀疑老爷子是死于谋杀,也没有任何理由怀疑他们。因此,他们就千方百计地设法将杀人动机转移出去。
  他们终于想出了一个极周全的办法:他们或许花费了几个月或者是更长的时间来模仿老爷子的笔迹,写一份假遗嘱,将所有财产遗赠给保姆林桂英。由于林桂英成了老爷子死亡的受益人,因此,在一般人的眼里,她便具有了杀人动机。这一方法也可以称之为“杀人动机转移”。
  当然,他们希望转移的仅仅是杀人动机而已,至于继承权是绝对不能够转移的。因此,在那份假遗嘱上必须暗地里留下造假的铁证。一般人如果不注意,是丝毫看不出造假的痕迹的。但是只要有人将那铁证指出来,任何人都会一目了然地明白:那遗嘱是假的。通过周密的考虑,他们在那假遗嘱上留下了致命的逻辑矛盾。只要在合适的时候,有人指出这个问题,那遗嘱将立即无效。
  在一切都布置好之后,他们终于下手将老爷子处死。他们已经全面地考虑了以下几种可能性:
  倘若警方发现老爷子死于谋杀,林桂英母子因为具有杀人动机,势必将成为替罪羊。而根据我国的继承法,谋杀者无权得到遗产。因此,周慧兰夫妇无需指出遗嘱的逻辑矛盾就可以自动地成为当然的遗产继承人。
  倘若警方未能发现老爷子死于谋杀,那么,林桂英理所当然地能够继承所有遗产。在一段时间之后(比如,在几个月之后),老爷子的死亡事件将变成历史而被人们淡忘,遗体早已经被火化,而所有相关证据也已经烟消云散,这时候周慧兰夫妇就可以委托一名律师提出起诉,只要他们指出那遗嘱中的逻辑矛盾,任何一位法官都会判断那遗嘱无效。根据我国的民法,在老爷子死亡后的两年时间内,他们都有权起诉,而他们就可以理直气壮地继承所有遗产。到那时候,即使有人怀疑他们具有杀人动机,但时间已经过去了这样久,又能到哪儿去收集有关证据呢?这真是天衣无缝的计谋呀!
  他们之所以采用繁体大写的方式书写日期,大概有两个理由。其一是,无论是以阿拉伯数字或是简体大写方式书写的日期都很容易涂改,比如,将2003改成2005,或是将二〇〇三改成二〇〇五。倘若日期被涂改之后,那遗嘱上的逻辑矛盾将不复存在。而以繁体大写方式书写的日期是根本无法改动的。其二是,倘若以后对簿公堂,如果那日期是以阿拉伯数字或简体方式书写的,辩方的律师或许会声称遗嘱上的逻辑矛盾是由于老爷子的笔误造成的,不应该影响遗嘱的有效性。可是,如果是繁体大写,由于“叁”与“伍”的写法迥异,则不可能发生笔误。
  想到这儿,陈子明冷不防打了一个寒噤,浑身上下起了许多鸡皮疙瘩。他倒吸了一口凉气,想不到天下竟然有如此凶残、如此阴险之人!
  可是,即使认定周慧兰夫妇具有杀人动机,但是他们究竟是怎样实施杀人计划的呢?既然法医已经确定碧水溪为周志远溺死第一现场,而死亡时间是6月13日晚上7点至8点,那么,周慧兰夫妇当时在哪里呢?
  根据赵铁柱对林桂英的询问,6月13日晚上7点至8点,周慧兰夫妇正在第一人民医院的外科病房里看望林桂英。因此,从表面上看来,他们夫妇二人理应没有作案时间。可是,其中会不会暗藏什么不为人知的玄机呢?由于警方认为他们没有杀人动机,所以至今尚未直接针对他们进行任何调查。
  他们将杀人动机转嫁给了林桂英母子,即使警方怀疑老爷子死于谋杀,也不大会怀疑到他们。但是他们认为这还不够,还必须使得刘得财具有可能作案的时间。6月13日下午给刘得财打电话让他去望江路收购旧家具的人很可能就是周慧兰的丈夫吴纪平,他在电话中告诉刘得财一个根本不存在的地址,让他晚上在望江路上徘徊一个多小时。而在这段时间里,由于那条路上基本上没什么行人,因此刘得财也就无法提供他当时在望江路的任何证据。在这种情况下,刘得财既有杀人动机,又有作案时间,必将成为警方重点怀疑的对象,说不定还会锒铛入狱。而真正的杀人凶手周慧兰夫妇就可以永久逍遥法外了。
  陈子明考虑的第二件事情便是关于周志远生前的最后一顿晚餐。
  根据法医报告,尸体解剖的结果表明,周志远确系死于溺水。而死者肝脏、肾脏、以及心肌内有关硅藻的检查表明,碧水溪理应成为第一现场。可是,同样的一份尸检报告又表明,在死者的胃内容物中发现了一些腌制过的鳗鱼肉块。由于腌制过的鳗鱼很干、很硬,而周志远食后仅一小时左右就已死亡,所以该鳗鱼肉块尚未消化。当陈子明到达碧水溪畔周志远的家中时,他在厨房中仔细搜索的目的主要就是寻找吃剩下的鳗鱼。倘若能够在周家找到鳗鱼,就可以进一步证实他在死前一个小时仍在碧水溪畔的家中。可是,陈子明却未能在厨房的任何地方找到任何鳗鱼的踪迹。倘若说周志远已经将所有鳗鱼吃完,那么在垃圾桶里理应能够发现一些鳗鱼的鱼刺。陈子明确实仔细检查了垃圾桶,其中有小半桶垃圾,但是,他怎么也找不到任何一根鳗鱼鱼刺。这就说明,当天晚饭,周志远并非在他自己家里吃的晚饭。
  根据方玉林及邻居们的介绍,周志远与附近的其他居民很少来往,仅仅是见面时点个头而已,断断不会贸然去别人家里吃饭。那么,他会不会去镇上的饭店里吃晚饭呢?陈子明在《闻香阁》吃饭时曾向该店的女招待询问过,该店从来不曾烹制过诸如鳗鱼之类的菜肴。后来大家一起到镇上的另一家饭店《碧水溪美味居》去买酥饼时,陈子明曾独自到后堂去询问饭店的大厨,据那大厨说,该饭店也从来不曾卖过鳗鱼之类的食品。因此,周志远临死前的最后一顿饭究竟是在哪儿吃的,至今仍是个谜!
  倘若他不是在碧水溪镇附近吃的晚饭,又怎么会在饭后一小时就死于碧水溪中呢?倘若他是在这附近吃的晚饭,究竟是在什么地方吃的呢?
  这时候,门口响起了脚步声。陈子明知道,是赵铁柱来了。
第八章
  赵铁柱早晨7点半就来到了警察学院的东院宿舍区,因为想到子明老师喜欢睡懒觉,所以没敢过早地打扰他,就先到李毅然那儿坐了一会儿。8点过后,他与李毅然两人才一起来到子明老师家里。
  二人进屋后坐定,陈子明将自己对案情的分析说了出来,赵铁柱与李毅然听后未免大吃一惊!因为在他们看来,倘若周志远确系死于谋杀,林桂英母子作为老爷子死亡的唯一受益人,就具有了可能的杀人动机;况且刘得财又无法提供他当时不在杀人现场的证据。因此,认定她母子是可能的犯罪嫌疑人几乎是没有疑义的事情!谁又能想到在貌似简单的表象之下又暗藏着意想不到的玄机?
  赵铁柱的面孔上流露出无限的无奈和愧疚,他的内心在深深地自责。倘若不是子明老师受方玉林老先生的委托而偶然参与此案,周慧兰夫妇的恶毒阴谋又如何能暴露于光天化日之下?周志远的冤情又如何才能得以昭雪?尽管自己在这次的探案过程中已经竭尽所能地做到仔细勘查、严密推理,自认为已经是毫无漏洞,然而仍然中了对方的诡计,差点儿就让真正的犯罪嫌疑人逃脱法网!
  陈子明看了看赵铁柱,语重心长地安慰道:
  “你也不必过于自责,现在的罪犯诡计多端,确实是越来越难以对付了,我自己也经常陷于迷局之中呢!所以,我们作为社会安定的守卫者,必须时时刻刻如履薄冰、如临深渊,才可以尽量少犯错误啊!”
  李毅然从厨房端来一杯茶,递到赵铁柱手中,转过身向子明老师问到:
  “下一步我们该怎么办呢?”
  陈子明微笑着说出了他的如下意见:
  现在基本上可以确定,那遗嘱是完全无效的,合法的遗产继承人理应是周慧兰夫妇。因此,他们就有了可能的杀人动机。可是,至于他们究竟是如何杀死周志远的,现在还毫无头绪。然而,至今为止已经查明的各点可以归纳如下:
  1。根据法医对尸体各方面特征以及尸检所见,周志远的死亡时间是6月13日晚上7点至8点,而死因是溺水而亡。
  2。根据市局刑侦实验室对于死者体内各内脏硅藻以及案发现场所取水样中硅藻的比对结果,死亡第一现场是碧水溪。
  3。周慧兰夫妇具有明显的杀人动机。
  4。周慧兰夫妇于6月13日晚上7点至8点在市第一人民医院外科病房里看望林桂英,因此从表面上看来,他们不具备杀人时间。
  5。死者的胃中发现有尚未消化的鳗鱼干,据法医认定,那鳗鱼干是死者死前一个小时左右吃下的。但是现有证据已表明:死者自己家里既无吃剩下的鳗鱼,在垃圾桶里也找不到任何的鳗鱼鱼刺;而碧水溪镇的两家饭店里根本就不曾卖过鳗鱼干。可是,据方玉林及当地附近的邻居们说,周志远平素深居简出,很少与人交往,因此在附近人家做客的可能性很小。那么他究竟是在哪儿吃的鳗鱼呢?或许这将成为本案的一个突破口。
  刑侦人员理应将已知的各种信息串联起来,从而构成一条合理的逻辑链条。然而,以上各点之间尚存在相互矛盾之处。比如,倘若周志远确系6月13日晚上死于碧水溪,则周慧兰夫妇没有作案时间。又比如,周志远最后的晚餐如果是在远离碧水溪的什么地方吃的,那么他一个小时之后又怎么会死在碧水溪的水中呢?这就意味着,以上几点之中必有错误之处。但究竟是哪一点不对呢?现在还不得而知。
  基于以上观点,陈子明提出了下一步的两项侦查任务:
  1。对碧水溪畔的居民进行走访,力图查明6月13日在周志远家附近是否发生过什么异常的事情,以及当日周志远本人的活动。
  2。对周慧兰夫妇进行全面的外围调查,或许能够发现与案情有关的蛛丝马迹。
第九章
  三天后,两项调查都获得了一些成果。
  赵铁柱带领两名警员亲自对周志远别墅周围的居民们进行了全面而详细的走访调查。
  周志远家附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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