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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部分

经济增长理论 [英]阿瑟·刘易斯-第1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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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一讨论到目前为止集中注意力在宗教和经济增长之间的对立上。不过,宗教和变革之间的对立只有在我们集中于那些反对变革的人的宗教观时才成为焦点。如果反过来,我们考虑到倡导变革的人的宗教观时,宗教有时反而会成为一种强大的革新力量。首先,宗教领袖并不是对所有的变革都反对。对那些同他们的教义并无冲突的革新,如培育新种籽、人工肥料、社会发展或合作社会等,有时可能得到他们的支持,而且事实上,革新有了宗教的支持,有助于使其更快地被人们接受。即使年老的宗教领袖反对革新,宗教也可以表现为一种推动革新的力量。因为革新者往往有自己的新宗教或对旧宗教作新的解释,从中得到指引、启示或行为准则,使他们有别于社会的其他人,而这些行为准则在他们的头脑里是同他们正在进行的革新相联的。社会急剧变化的时期常常出现宗教骚乱——无论想到欧洲资本主义的兴起或想到非洲现代的种种事态,都是这样。如果要评价宗教的作用,我们必须要像考虑旧宗教抵制改革那样,考虑新宗教推行改革的热诚。
    人们往往也注意某些少数教派在他们居住的国家发展中所起的卓越作用,如犹太教、胡格诺教派、贵格会或袄教等。
    有几个方面说明了这一点。少数教派的成员也许具有某种独特的生物学上的韧性,不论在精神上还是体力上。这是因为他们曾不得不经过种种困扰的煎熬,这些困扰把较弱的同党淘汰了。留下来的都是头脑敏锐、机警、受过勤劳和自我克制传统的培养和具有善于自卫本能的人。他们也都愿意互相帮助,虽然这会给大家带来灾难,如果这群人在成就方面不如一般人,而如果这群人走运或能力超过一般人,它也会给大家带来进步。所有这些都是生物学的影响,是令人怀疑的,但是传统的影响则无可怀疑。少数教派也许在政治上得不到提升,不能涉足某些高等的社会职业(军事、行政、科学等),因此,发挥其精力的最好出路是在商业上有所成就。大多数教派的宗教戒律还可禁止多数教派的教徒从事某些活动(贸易、放债)、禁止处理某些物质或生物(混合肥料、皮革、猪只),也不准利用有利可得的机会,如果少数派怀有不同的偏见,它就能以借多数派不屑一顾的那些机会中兴旺发达起来。在少数派开始站住脚时,少数派的教规并不一定比多数派的教规更有利于经济增长,因为时间本身会影响这种差异。
    少数派要使自身适应生存,它的教规也将改变。
    另一方面,肯定不是所有的少数教派都会在经济上兴旺起来。因为有不少的少数教派在经济成就方面反而落后于多数教派,如加拿大的罗马天主教徒或印度的穆斯林。只有在多数教派更热衷于其他问题时,少数教派才转向并在经济事务方面大显身手。但在多数教派有实利主义倾向时,少数教派很可能脱离经济事务而努力尽可能保持自己特有的生活方式,它反而可能培育各种专业或技艺,要不也可能故意采用敌视经济进步的教规。
    这也有助于着重说明,我们讨论的这种现象实质上不是宗教现象,它适用于少数派,不管把它们联结在一起的是什么。宗教在这些事例中往往最为明显,因为宗教是把少数派结合在一起的重要因素。不过形成局面的最基本的因素是,少数派,不管是宗教的、不是宗教的,不仅擅长于多数派要做的事而且擅长于多数派不大重视的事。
    我们因而对第一个问题的答案可以归结为,有些宗教的教规比其他宗教的教规同经济增长更具有一致性。如果一种宗教把重点放在物质价值、劳动、节约和生产性投资、诚实经商、进行实验和承担风险以及机会平等方面,这种宗教就有助于经济增长,反之,要是对这些事情采取敌视态度,必将抑制经济增长。当然,教规也许完全有效,人们并不总是按照他们皈依的宗教教规行事。估计神职人员的举止规定得比较严格,如上一章里曾提到,据说有些宗教劝诱一大批人隐退到宗教秩序之内(如西藏),宗教不是使许许多多富有创见的人脱离经济事业就是用使其他产出降低非常之多的办法(如神职人员本身不得从事农业、制造业和其他经济事业)来强行制止经济增长。除了神职人员,人们不大注意那些同经济利益相矛盾的教规。但是宗教布道的力量很强,往往足以阻止人们去作明明对他们有利的事——如不能宰杀圣牛,不能清除被神化了的压迫者。
    现在谈第二个问题:宗教是否具有约束经济活动的独立作用,或者说宗教是否仅仅反映出经济的条件?显然,宗教信仰是随着经济条件和社会条件改变而改变的。宗教的教义不断地加以重新解释,使之适应新的形势。因此,有些人甚至认为,宗教既不妨碍也无助于变革。如果今天的宗教教义同某些变革不相容,这仅仅是因为这种变革的基本经济条件和社会条件尚不具备。一旦条件具备,就会产生变革,宗教教义也会改为支持新的现状。根据这种观点,几乎任何宗教都能使本身去适应几乎任何政治上或经济上的革命。因为神职人员中总会有些人愿意重新解释教义,不管是出于信服,出于无所适从,还是出于怀有抱负。这些神职人员在革命后开始掌权,把反对的人赶下台,使教会纳入一条轨道。要不,在不太极端的情况下,或是由于神职人员看到人们愈来愈不理会信条,或是由于他们自己看到信条同变化着环境毫不相干而对信条加以修改。
    这种看法似乎太简单。首先,即使宗教的教义确实总是为经济利益让路,仍然不能就此认为这些教义就不限制变革,因为这些教义既可使变革速度放慢,也可歪曲变革的效果。也许是这些教义终将改变,但同时它们能把变革拖上几十年,甚至几个世纪。总之,变革主要来自人们的所作所为,而且这也主要是人们信仰什么的结果。宗教渗透在我们的信仰中,因为宗教的教导(不管是正式的还是非正式的)在我们还是孩提的时代便开始了。我们在晚年自己学到的东西,往往由于辩论或论证而记不住,但在孩提时代吸收的东西却很难抛掉。
    即使宗教不能阻止全部变革,也肯定能减弱变革的速度和效果。
    更根本的是,我们不能接受总是先有经济变革才引起宗教变革,而宗教变革从来不会引起经济或社会变革的结论。并不是说,如果经济利益和宗教教义发生冲突,经济利益永远占上风。印度教的牛多少世纪以来一直是神圣的,尽管这同经济利益完全相悖。或者再举一个例子,西班牙未能抓住并利用发现新大陆带来的经济机会,如果不考虑到宗教信仰和态度就不能作出令人满意的解释,正是这种信仰的态度妨碍了西班牙同别国的竞争。一个国家要是热衷采纳同经济增长不相容的宗教教义而且不容异说,那就可能窒息自己的经济增长。或者另作选择,改变一种新的信仰,才有可能成为引爆经济增长的火花。
(二) 奴隶制
    奴隶制的制度应予以特别探讨,因为它在人类历史上存在过那么长的时间。从经济增长的观点看,奴隶制有些明显的坏处,然而它却往往是大繁荣的基础。现在,我们可参照在本章前几节里讨论过的原则来考察一下这种制度。
    在谈奴隶制的坏处时,我们先谈谈刺激的问题。奴隶因效率低和不心甘情愿而恶名昭著。一匹马,如果对它细心照料,也会乐于为爱它的主人的需要全力以赴。在这方面,有些奴隶像马,但大多数奴隶不像。这种差别是出自他们的人性,出自他们对那种利用他们的劳动使别人致富的制度的正义反抗意识,出自他们痛恨约束的自由感。即使多数奴隶出于满足,总是有少数奴隶具有强烈的作人意识,并以这种情绪感染其他人。如果奴隶同一位主人私人接触密切,个人的联系可使这种关系平安无事;但是如果奴隶受雇于大规模企业,奴隶彼此间接触多,而同主人没什么接触,肯定他们会对他们的状况不满,会报之以消极怠工。接着便会是主人和奴隶之间一场实力较量,每一方都将在这场较量中探寻能走多远。由此可出现某种“均势”,在“均势”中就什么是各方的“传统”权利与义务达成默契。其后,奴隶们便在这种传统的范围内尽可能少干活而不会受到惩罚,绝不多干。
    在有些制度下,奴隶生产的全部产品归主人所有,而在另外一些制度下,法律或习惯都允许奴隶有些自由时间和财产,供他们自己支配。在后一种情况下,奴隶通常在属于自己支配的那一部分上比为主人工作的时间里要勤劳和有效率得多。有些主人看到这一点,便限制奴隶自由支配的时间,借口是奴隶的体力会消耗殆尽,从而无力完成他应尽的义务。另一些主人看到这一点,就付给他们报酬来改变他们的劳动权使之成为奴隶生产的一个百分率,这样奴隶制便可以不知不觉地变为分成制。奴隶如果仅仅把产品中的百分之多少付给主人,他们干活肯定地比把他们生产的一切都交给主人时要有效率。
    其次,奴隶制不仅影响奴隶,而且影响奴隶主本身的心理状态。因为奴隶主极可能养成损害经济增长的对劳动的看法。劳动受到轻视,因为只是奴隶干的。甚至把管理奴隶的事情也交给雇来的管理者。男女奴隶主们自己沉迷于游手好闲,无所事事,要不就沉迷各种活动,不管这些活动多么高尚,却同生计无关。他们搬出自己的庄园,住到繁华的城市中等等。因此,他们丢掉了寻求新的经济机会并从中获利的能力;甚至失去适应不断变化的条件以避免灾难的能力。奴隶经济的奠基者也许是一些生气勃勃的人,他们创建了在他们那个时代条件下产生大量财富的社会结构;但是他们的子孙后代就很不同了,随着条件改变,经济也渐渐衰退。
    奴隶经济也遭到没有纵向流动之害,而且因为奴隶制对于为贵族劳动的意愿日益减弱所具有的影响,这一点特别有害。在自由经济中,处于政府、企业或知识界的领导阶层不断把下等阶层出身的聪明人吸收到他们的队伍中来充实自己。奴隶经济则使自身不存在这种优势,除非它鼓励奴隶解放。有些奴隶社会确实使奴隶容易赎身,或鼓励奴隶主赐于自由;而有些奴隶社会则敌视奴隶解放,特别是在奴隶的来源越来越少的时候。一些奴隶社会也因奴隶制延续到什么程度成为对自由民或他们子孙后代的障碍而不同。如果奴隶同主人种族不同,即使经过多少代,奴隶的子孙后代也很难被接纳进入最高的社会层。纵向流动的重要性,按要填补的领导职位数字比例来说,取决于奴隶主的数量有多少。因为,如果奴隶主的数量充足,他们将把充分的流动性提供给他们自己的各阶层以保持最高阶层的活力,虽然整个社会必将不能迅速进步,因为它不能充分利用奴隶制束缚下大批人的聪明才智。
    其次,如果有充足的奴隶劳动力可资利用,就不会有推动发明或节约使用劳动力的刺激,因而也得不到由于单位劳动产出增长而常有的经济增长,尽管劳动量增加总产出当然会加多。有人由此想到,希腊科学在其后期发明了玩具而没发明有用的机器,这就是因为奴隶制的存在泯灭了使用机器的刺激。这两种说法都已受到批驳。无论哪种情况,这种论证的方法在按照商业方针管理的奴隶经济中说不通,如新大陆的种植园。因为在那种情况下,为节约奴隶劳动力和节约其他生产成本付出的费用是一样的。只要人们能以出售剩余产品,或能以消费这些产品,或能以出售不再需要其劳务的奴隶,奴隶制中就存在着推动采用节约劳动力办法的刺激作用。在奴隶主业已拥有他们为达到自己的目的所需要的全部奴隶或者不是按照严格商业方针施行的奴隶制经济中,这些条件就不具备。家奴的存在,有别于商业奴隶制,也许会阻碍发明创造。在这种社会里,奴隶们如果是自由的,也许会有所发明创造或采用新技术以减轻劳动或增加剩余产品;在奴隶制下,不同的是新技术的采用不仅仅是因为他们要减轻劳动或改善工人的命运。
    再者,奴隶社会不如自由社会灵活,因而不能适应变化着的环境。例如,环境的改变也许使得一个社会有必要改变它的谋生之道;对其主要出口的需求也许已经改变,供应也许由于突然发生某种新的植物病害而受到影响,因此必须着手从事新的行业,这就要发展新的产销结构,学习新技艺。乍一看,似乎奴隶经济应当比自由经济灵活,因为奴隶主具有法律权力可以靠革命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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