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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部分

读史阅世(全本) 作 者: 张元济-第12部分

小说: 读史阅世(全本) 作 者: 张元济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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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又说十八天里所到的乡下人家也不少,没有吃过几顿饭,吃的都是包米磨了粉做成的干粮,冲些水拿来当饭。米饭是隔几天才能吃一顿,是很贵重的食品。拿晒干的菜切几条,在锅上煮熟了,盐是买不起的,浇些卤汁,拿来做下饭的菜。 

他又说他和绑匪渐渐熟了,有时谈到深处。绑匪都说:我们并不是喜欢干这种歹事,因为没有生路,赌着性命来博几个钱,白天没得好吃,夜里没得好睡,有时得不到钱还要送了性命。 

宝骅说完,我回想到十年以前我在上海被绑一次:绑我的都是在上海失业的人。我被绑之后,仍旧住在城市附近,没有看见乡民困苦的情形。但我和绑匪相处尚算不错,他们也说为生计所迫,完全和绑宝骅的所说的一样。有几个家里还有父母妻子,他们告诉我说,做这些事情见不得人,回到家里爹娘妻儿面前都不敢直说,只说是在外面做做小生意。其中有一个据说是在商店里做过柜台上的伙计,失了业好几年才入伙的。我问他们做这些没本钱的买卖大概总可以发财,他们回答我:哪里有这样好的事,入了伙每个月得些薪俸,勉强够吃。入伙的人多。运气好的每年不过轮着两三次,每次也不过分到一两百块钱。我劝他们能够得到些钱赶紧罢手改行,免受危险,内中只有一个人说我是无望的了,从小讨饭,一无所能,只好做一天算一天了。其余的都对我说,你的好话我们都愿意听的,说完了大家都淌了好些眼泪。


阅世随笔(30)


宝骅又说,这回官厅追捕很紧,听说真正绑匪已经拿获不少,还有乡下人家,我们在那里住一夜吃一餐的,也都受了嫌疑,被拿到案。这些乡下人家说也可怜,绑匪到来,拿着手枪,他们敢违拗一句么?希望地方官调查明白,依法处置,乡下人们不致受着不白之冤。这班绑匪犯了刑法,将来拿他枪毙或是定个有期无期的徒刑,说是惩一可以做百,这也不过是个治标罢了。至于治本,还是要讲些民生主义。 

我们自古以来绑票不许赎,说是可以断绝根株,《后汉书·桥玄传》、《三国志·魏书·夏侯焞传》,都很称赞这个办法。我记得好些年前,我们政府也定过同样的法律,规定出钱赎命的也是犯罪。论法理或是当然,论事实恐未必做得到,就算做到,真能够断绝绑票么?这种理论仍是委过于人,不是真正政治家根本的见识。 

国家管着教育,为什么使他们得不到一些知能;国家管着工商、路矿、农林,为什么使他们找不到一些职业?蝼蚁尚且贪生,狗急自然跳墙,人们饥寒到要死,铤而走险,法律固不可恕,其情却也可怜。 

我们中国是个穷国,人口又多,出产又少(吃的穿的都要靠外国进口),大家的生产力又薄弱,那里能比得上欧美人们的享用,是应该有些限制的。政府几次明令提倡节俭,我还盼望在位诸公常常牢记这两个字,最好以身作则,不但私人的享用,就是国家的大政也要估计估计自己的力量,分个缓急,定个先后,不要拿国民有限的汗血来作无限的挥霍;或者可以多留下几个钱给这些乡下的穷民。多吃一两顿米饭,买些盐来蒸些菜,这也就是无量的功德了。 

论粤汉铁路事 

查粤汉铁路,中国与美国合兴公司订立合同,由该公司承筑。合同续约第十七款载明建筑一切须由美国人执权,如有转售他国等情,一经查出,合同作废。又合同载明该路估价约需金元四千万元,由合兴公司发售借票,以该路作押,由中国政府担保等语。合兴公司创办者均属美人,有布赖士者占股最多,公司中人以布为最富,在议院中亦最有权力。合兴公司之设,其意专在中国承办路矿与振兴中国他项事业。而粤汉铁路其一也,铁路合同甫成,而布君物,故其子年未及岁,不能自理家事,有人为之主持。其人阴,将布君所占合兴公司股分售之于比。于是比人占该公司股分三分之二;而美人仅占其三分之一。比人亦知此路事权宜由美人主持,故开办时,不得不任美国柏生士在纽约总司各事,并派美人葛雷来华总司工程。柏葛二君颇能秉公办事,比人心怀不服,于开办后以为己占股分三分之二,亟欲设法夺回事权。遂举比人及美人,而比党者为公司董事。董事凡七人,竟有四人为其所用。尚幸美人柏生士为之主席,不至遽失事权。葛雷来华之始,与盛大臣颇称浃洽,继因小故,稍有微嫌。有威弟亚者,合兴公司中之副主席,美人而比党者也,适以是时来华游历,知葛与盛有所龌龊,乃乘机进馋。复有美人福开森为盛参谋,去葛而己为之代,故助威甚力。威回美后,以有福在盛左右为之营干,遂明目张胆与柏争权,势将决裂。事闻于盛,盛以比人用权与约全背,大碍中国,坚执不允。而西二月二十二号公司董事会议于纽约,与会者美党二人、比党四人。会议之后,柏以势孤难与争衡,先自告退,而威遂继为主席矣。于时,总公司寄来帐册,支款内有比都办事处月费颇巨;又各办事人来华费用金钱五十万元,查此款仅有二十余万元。柏任主席时,力顾大局,不许浮开,故直至其退职时,始行造报。盛虽驳回,而比人之徇私图利已可概见。查比人充该公司董事者,有第哇尔德及泰司二人。泰为比王财政顾问官,而开平矿局之溃败决裂,实由是人暗中把持。前车之覆,可为寒心。上海西三月十九日捷报,载有比王派此二人前往美国接办此路等语,可以为证。此路之为美为比,在我均失主权。而比袒俄法,以俄法与美相较。究竟美为和平,择祸务轻原约云云。未始,无见盛亦知比人弄权,有碍大局,已派人赴美详查,而不谓即以福开森为之,是何异为虎傅翼也?犹幸合同有废约之条,今宜执定事权在比之说,先将合同作废,而另招专属美人之公司接办其事。以南北干路,不至偏重一隅,犹可借彼族均势之力,稍缓瓜分之祸。惟闻比人极力营谋,处处以重利相啗,非有公正清廉之人,决不能查出 比人揽权实据。不能查出实据,断不能请废合同。而俄法势力南北贯通,恐路成而后,大事不可问矣。


阅世随笔(31)


古文苑为朱菊生作 

是书淳熙时所刻,为无注本,至绍定时章樵为之训注,析为二十一卷,刊成于康熙丙申。今淳佑重修刊本尚存。二十年前余辑四部丛刊,曾假诸铁琴铜剑楼景印行世。瞿氏又有影写宋刻无注本,志称原刊本,为赵凡夫旧藏,纸墨鲜明,宇画端措,其子灵均钩摹一本。叶林宗见而异之,录成一册;其后陆敕先又假诸林宗,命诸童子历三日夜而毕,仅存其款式而已。此本有灵均手跋,并钤名号印章,盖即最初钩摹之本。全书用朱笔校订,补阙正讹至极。审其笔迹颇与灵均卷末所记宋讳相肖,疑亦灵均所为。末叶何义门手跋,谓为毛斧季所赠,盖已由小宛书而入于汲古阁矣。惟凡夫所藏宋刻,其后即不复见,今恐未必尚在人间;然则能窥见是书宋本真面者,仅此而已,可不宝诸。丙申初春识。 

农村破产中之畜牧问题 

(1937年7月) 

海关统计岁岁入超。近数年来吾浙省有出口农产物,为欧美诸国所喜用。岁有增益,足以稍稍抵补者,曰小胡羊皮。胡羊初生即宰剥,制其皮燥之,每张可售法币四五元,均由洋商转运出口。其物产于浙西旧杭嘉湖三属,即吾海盐一邑,岁可得百余万元,其业不可谓不盛。三四年前虫灾旱虐接踵而至,又值蚕桑衰落,邑民艰窘万状,幸赖有此副业,得以免于死亡。至于今日,业此者几驾蚕桑而上矣。 

前月中旬,上海牛羊业同业公会致市商会公函,大致谓各地产羊牧户贪图厚利,每将甫出母胎之乳羊剥皮发售,每副比较食羊全只之价高出数倍,牧户不顾残忍,孜孜以宰剥胎羊乳羊为务,市上绝少食羊出售,请呈主管部府,明令严禁宰胎乳两项羊只,以维羊类产生,云云。其诋牧户曰贪图厚利,曰不顾残忍,言不成理,殊鲜价值。乃市商会竟予转呈,请实业部咨行浙省妥筹禁阻防止办法,余以有碍农民生计及出口商品,因寓书商会,请其续呈更正。继思出尔反尔,商会甚难置词,即以书抵部。越数日,昊部长覆书至,其词如下: 

(上略)本部为维持羊只繁殖,对于宰杀有胎母羊,早有禁令。惟对于母羊所产之羔羊,前据浙省民、建两厅呈转海宁县呈,请示屠宰出生未及一旬之小羊,应否与宰剥胎羊同案查禁,请示到部。本部为顾及农民生计与羊群繁殖,经以生后小羊宰杀之期,母者应在换过门齿二个之后,公者除留种用者外,尽可听其随时宰售等语,指令转饬遵照。其意旨正与尊见略同(下略)。 

复书中所称浙省民、建两厅呈转海宁县呈,近亦获见。今录其原文如下: 

案据海宁县县长呈称,查本县人民常有挖剥胎羊售皮谋利者,妨害牲畜蕃育,影响农村经济。其取皮之法,先将母羊闷死,破肚挖剥未出胎之小羊皮,名为胎羊皮,售于皮商。每张可得代价四五元。民国二十年间风行最盛。经本县汪前县长严行禁止,按行政执行法处罚。二十三年江前县长销毁充公胎羊皮,并经呈报在案。现在此风虽杀,又有收买羔羊皮情事发生。即将出生六七日之小羊杀后取剥其皮,名为羔羊皮。每张亦可售三四元左右,同属残忍。其妨碍羊种之繁育,与行为之残忍,与屠宰胎羊无异。应否同一严禁?又小羊出胎以后,其经历时间之确数甚难鉴定。当地奸商每有以少报多,希图朦混情事。应否依照重量或以其他方法估计,亦请明白规定,俾有遵循。据呈前情,除以呈悉仰候,据情转呈民政厅标示,再行饬遵等语,指令知照外,理合备文呈请,仰祈鉴核示遵等情。据此,查本省杭县、崇德、海宁、德清等县,向有营剥皮业者。不独将发育未全之童羊剥皮食肉,甚至将有胎之母羊戳死剥皮,再剖其腹,取其胎羊,以图厚利。本厅据德清县第三区白泉乡长冯月轩等呈请严禁前来,经以屠宰胎羊有碍畜牧之繁盛,业经饬属一体严加取缔在案。兹据前情,复查出生后之小羊须经若干日方准宰杀,无案可稽,更无法令规定。究竟应否与宰剥胎羊同案查禁,理合呈请鉴核指令,俾便饬遵。 

综其所言指为乡民罪状者,曰妨碍牲畜蕃育,曰影响农村经济,曰行为残忍。此海宁县长之言也。曰以图厚利,曰有碍畜牧之蕃盛,此民、建两厅之言也。有严禁止行,处罚者汪前县长也。有销毁充公胎羊皮者,江前县长也。之两县长所为,皆为宰杀未出胎之小羊而发。余将于下文详论之,此不具论。论其涉于宰杀已出胎之小羊者。 

以余所知,海盐境内自小羊皮畅销以来,农家畜羊素为一二头者,今皆增至四五头,乃至七八头。推之海宁当亦如是。该县长乃谓妨害牲畜蕃育,可谓妄言。原呈谓羔羊皮每张可售三四元。三四元之数虽微,于农民经济不无裨益。若禁止之,即丧失此三四元矣。该县长殆不知此项农产岁有数十百万元,可以裨益农村经济者甚大。又不知出胎之小羊宰杀后无碍于母羊之生产,又不知农民宰杀小羊,同时亦留存羊种。其云影响者,意殆谓小羊被杀,羊种必灭,可谓妄言。杀出生六七日之小羊固残忍,即出生后满数月乃至数年之壮羊老羊,亦何尝不残忍?如该县长之意,岂非欲尽人而持斋奉佛乎?且农民之畜羊非为放生也,非为供玩好也,为谋利耳。谋利则不惟其薄而惟其厚。民、建两厅言外之意,一若农民取利薄则可,厚则不。辞十万而受万,非所望于今之士夫,而况于农民。至谓碍畜牧之繁盛,则为厅长者足迹更不人农村,又不见农民,岂能悉其情状?海宁县长意在严禁,所持种种理由不能成立。民、建两厅不以为非,故亦据以呈部,其呈中所指德清县第三区白泉乡长冯月泉等者,乡曲小民,瞢昧无知,持此谬论,吾不之责。乃身为县长,身为省府委员,而于一年值至数百千万之新出口货,农民之赖以苟延残喘者,全无认识。亲民者既滥拾其不关痛痒之理论率呈上官,居高位者又若不知为何事,照例承转,不思其一言之出,于民间之痛苦为至巨者。哀哉吾浙之民,乃有此县长,乃有此民、建两厅之厅长!幸也实业部关心农民生计,未徇其查禁之情,此不能不颂部长之贤明。然既定母羊应换门齿二个之限,且重申宰剥胎羊之禁,是二者吾不能无疑。试申论之。


阅世随笔(32)


闻诸乡农,小羊初生即有门齿二个,以后陆续生长,满一年后换去门齿四个,俗称涎口(口耳相传,并无的字),再一年换去六个,欲称满牙。母羊生后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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