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白反派的一百种方法-第5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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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而言之,在经过了一系列学名实验,俗称作死的行为后,乐白确定了,他是个阎王不收的人。换句话来说——他死不了。每当他因为各种原因死掉后,他就会在原地维持扑街的状态三十秒,然后回到死前的一分钟,如果在这一分钟之内,他没有找到能够阻止自己死亡的方法的话,这个过程就会不断重复,直到他成功活命为止。
就比如乐白刚穿越到这个世界的时候。
一想起那时候的经历,乐白就忍不住为自己鞠一把辛酸泪。第一次因为初来乍到,不明情况被弄死也就算了,他从来都是个吸取教训,从失败中吸收经验的人。于是,在成功回到了储存点后,乐白非常明智地远离了地上那个半死不活的人——那个凶手先出手杀的是地上那人,显然就是和他有什么仇怨。估计之前乐白就是因为和他离得太近,又有让人误会的行为,就被当成一伙的了。
深刻地认识到了自己错误的乐白,在找了一个离地上的人最远的角落站定后,还觉得有点不放心,于是就开口表明了自己的立场:“那个谁,我只是个路过的,和这人没有半点关系!”像是担心对方不相信自己的话一样,乐白忍不住又强调了一句,“真的!”说完之后,他的双眼紧紧地盯着之前对方走出来的方向,生怕从那里飞出一片金叶子,又弄死自己。
不过,也许是乐白的态度太过诚恳,也或者是其他的一些原因,对方在听了乐白的话之后,竟然直接从暗处现身了——就连另一个人都没杀。
发现了这一点,乐白的心里顿时一喜。说不定这个人并不是什么丧心病狂的杀手?
——也对,小说的开头怎么可能给主角一个解不开的死局呢!说不定他的任务,就是化解这两人的恩怨?
这么想着,乐白转头看了看地上躺着的那人。然后乐白就发现,他果然是太甜了。
……那么个高手对付他这个手无缚鸡之力的普通人,居然还用偷袭的!!
乐·穿越者·死了两次·白换了个姿势躺在地上,悲伤地哀悼着自己又一次被折断的胳膊。
……他喵的这家伙和他的胳膊到底什么仇什么怨啊?!
3。
在尝试了求饶、逃跑、反抗、放狠话等一系列学名求生俗名作死的行为后,乐白的待遇终于发生了变化——他死在了另外那个人的前面。看着那个本该被一片金叶子给结果的人正一脸愤恨加惊恐的表情,乐白忍不住在心里发出了第一千零一次充满怨念的哀嚎——这个该死的能力,敢不敢再鸡肋一点啊?!
在最开始发现自己这类似“复活”的技能时,乐白简直就跟中了几百万的大奖一样——毕竟每个少年的心里都有个中二梦,哪怕是乐白这样的现充也毫不例外。也正是从那个时候开始,他再次捡起了被他丢在一边好多年的武侠小说,幻想着自己真的能像小时候期待的那样,能够靠着这个别人没有的能力惩恶扬善,成为人人崇拜的大英雄。
为此,乐白还特地找了些自己不爱看的科幻和修仙类资料,就为了弄清自己这能力究竟是怎么回事。
然而幻想是美好的,现实是骨感的。乐白发现,他这个能力,根本就没什么卵用。
谁能告诉他,一分钟到底能干什么啊?!就算是最顶尖的运动员,一分钟估计也就能跑个五六百米,除了过山车那样特殊的情况,以及乐白自己作死地自杀之外,这个时间回溯,根本一点忙都帮不上——就是过山车那次,乐白也是反反复复死了好几次,才终于抓住了过山车加速前的那一刹那,跳到了轨道上某个不会被车直接撞到的地方,在半空中挂了好半天,才终于等来了那该死的救援。
想想当初自己那苦逼的经理,乐白就忍不住悲从中来。而再把那时候的情况和现在的对比一下,乐白顿时就更悲伤了——至少那时候还有点希望,现!在!呢!再次和亲爱的大地母亲亲密接触的乐白,甚至都觉得他还不如没有这个能力好了。
……至少那样他死一次就够了,不用这样来来回回地死了有没有?!
但是很显然,这能力并不会因为乐白的不乐意而突然消失,所以他依旧在不断地“扑街——复活——换种作死方法——继续扑街”的循环中。乐白深刻地觉得,还好他的心脏承受能力比较强大,才没在这个过程中直接崩溃。但是……虽然暂时还没有崩溃,再来几次,他离这个结果也不远了有没有?!
#求救,在一分钟之内从杀人魔武林高手手中逃生的方法#
楼主:救命啊!穿越后就碰到了个杀人魔,还是个武林高手!我都扑街了n次了!这就算了,每次爬起来都只能挺一分钟啊!装死求饶啥的都试过了,求逃命方法!!急急急!
1l:哈哈哈哈lz真逗,玩的啥游戏?
2l:1l别闹,说不定lz看的是小说呢233333
3l:还穿越呢,lz还是快点从二次元里回来吧【白眼】
4l:ls的你们不要这么绝情吗,说不定lz真的穿越了呢2333333要我说,真要遇到这种事,lz干脆自杀比较快吧【点蜡】
………………
69l:要是真遇到这种情况,估计一般手段都没用,要不试试狗血一点的?比如拉关系什么的。
脑子里飘过一大段的论坛体式吐槽后,乐白终于找到了一个貌似可行的方法——虽然貌似十分羞耻。但是从各类热播的电视剧以及人气小说来看,说不定……真的有用?
认真地思索了十几秒,乐白选择了听从自己内心的想法。
……口胡,要是他真有其他选择的话,他宁愿去死也绝对不要这么做好吗?!
默默地将自己那冒头的羞耻心给压下,乐白拍了拍衣服,调整了下自己的表情,以让自己从表情到神态到周身的气氛,都带着一种悲苦凄凉的感觉。然后他微微转过身,版侧着脸朝着那不知名的凶手所在的方向,用一种极度悲凉的口气说道:“你出来吧,我知道你在那里。”
乐白觉得,之前那家伙会对他用偷袭的手段,估计就是因为他发现了对方所在的位置。于是,他就被当成和对方同一水平的对手了。事实上,之前乐白也试着用这一点来装逼——小说里不是经常有写嘛,主角虽然是只弱鸡,但人家装逼技能满级,于是吓跑了对手。所以天真的乐白同学认为,掌握了先机(虽然只有一分钟)的自己,肯定也能做到这一点。
然而现实再次给乐白上了一课——果然小说里的都是骗人的!那一次他除了死得更快乐一点之外,根本和其他那几次没有一点的差别!
想到这里,乐白忍不住长长地叹了口气,为自己更增添了几分愁苦。
没有出乎乐白的意料,在他这一声长叹落下之后,藏在暗处的人果然出现了,而且并没有在第一时间动手。
想想也是,一个从来没见过的人,突然出现在你面前,用一种“我很有故事”“我很悲伤很难过”“我和你有很大关系”的表情和语气说了句话,估计没什么人会直接把他干掉的。
于是,第一步计划成功的乐白在心里小小地雀跃了一下,准备继续进行第二步。
缓缓地将头转过去——真的是非常缓慢,这么个简单的动作,乐白至少花了半分钟来完成它。然后,他就和凶手四目相对了。而这一对,乐白就不由地愣了一下。
说来也是有点可笑,被这人弄死了那么多次,乐白都没有仔细地看过对方的脸。一来是因为乐白有点近视,但偏偏不爱戴眼镜,所以除非眯起眼睛认真地去观察,他根本看不清那么远的地方的人脸;二来也是因为乐白大部分时间都处于紧张状态,根本就没有心思去管对方长什么样子。也正因如此,在第一次看清对方的脸时,他才会有点发愣。
55|第三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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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快死了。
接到这份死亡通知书的时候,我正坐在一个白衣天使的面前,低着头玩手机。
黑素瘤,第四期,再过几个月就可以直接去找死神跳探戈了。
穿着件白大褂的医生说了一大堆,我没怎么听,脑子里光想着今天晚上更新的动画了。
“这种事情,家人的支持很重要,”大概看出了我的心不在焉,年轻的医生省去了长篇大论,“你可以……”
“我没有可以通知和商量的亲友。”我这么说着,将手里的化验单撕成了两半,扔进了一旁的垃圾桶里,等医生走了,我又蹲下去把它们给捡了出来,小心翼翼地折好放进口袋。如有有其他人在这里,肯定会把我当成个神经病。
不过无所谓了,反正我也快死了。
从口袋里掏出墨镜戴上,又拿手机的屏幕当做镜子照了照,我才推开门走出这个逼仄的办公室。
走廊里有人认出了我,压低了声音但那惊呼还是传到了我耳朵里。我想了想,停下脚步转过头去,朝着那个穿着病号服的女粉丝露出了一个笑容:“可以签名,不可以拍照。”
我拍过几部电视剧和电影,算是小有名气,走在街上偶尔会碰上几个能认出我的人来。不过大部分时间,只要戴副墨镜,就能避免麻烦。
“你为什么会来医院?生病了吗?要不要紧?”这个女孩有一双很漂亮的眼睛,清澈的眼神让人有种自惭形秽的感觉。
“不是我,是我爱人。”我随口回了一句,把手里签了名的本子递了过去。看着小姑娘愣住的样子,我忽然有点想笑:“是个男的。”
我其实没想出柜,只是就是突然想说这么一句。不过还是那句话,反正我都快死了,偶尔任性一下也没什么吧。
“恩,他快死了。”说完了这一句话之后,我就没有再理会那个一下子接收了太多的信息,没能反应过来的小姑娘,快步离开了医院。
一出门,外头那能够将人烤熟的热量就让我忍不住一个趔趄,强忍着走了两步,最后我还是叫了计程车。可能这个司机看过我演的片子吧,一路上总是时不时地通过后视镜偷瞄我,后来我烦了,干脆摘下了墨镜丢到一边,大大方方地让他看。
脸长着本来就是让人看的不是?尤其我还长得这么好看。
半路上手机就开始响个不停,大概是刚才在医院里的话传出去了吧,要是这时候我接了电话,姓李的那个混蛋肯定会把我好一顿数落,然后碎碎念着去帮我收拾残局。但是我现在心情不太好,所以还是觉得不接电话了。但那个死变态坚持不懈地打着电话,最后没办法,我就只好把手机给关机了。
没了那烦人的铃声,世界果然清净了很多。
在我摘下墨镜之后,那司机反倒不往后瞄了,一脸正直地开着车,也没有开口搭话,不知道是害羞呢,还是本来就不怎么粉我。
不过他不说话,我倒是乐得清静,反正他只要负责开车就行了。
医院离我住的地方不算太远,也就半个小时的车程,付了钱之后,我收好了找零,摸了好半天,才从口袋里摸出钥匙来。也不知道我这个总是随手乱塞东西的习惯,什么时候能改掉。
哦,对了,应该不用改了。
因为我快死了。
2。
房子很大,可惜不是我的。
在玄关站了一会儿,我蹬掉了脚上的鞋子,光着脚丫子跑上楼去收拾东西去了。
衣服,钱包,毛巾,日用品……还有什么?总感觉我的东西应该不止这么点,不过既然想不起来了,应该也不是什么重要的东西。
拖着行李箱在客厅里站了一会儿,我掏出手机给他打了个电话。
他是我这屋子的主人,我的男朋友,或者说金主?反正我陪吃□□陪玩,他让我抱大腿,就是这样。
至少在他眼里是这样。
谁说不是呢?他比我红太多,只需要在圈子里稍微提点一下,我就能“哧溜”一下往上窜好大一截,是个人都会这么想。
电话响了很久才接通,他听起来好像有点不高兴。也是,我很少在他的工作时间给他打电话的来着,每次打电话,都跟做财务报表似的,对着他的日程表来回计算,确定不会打扰到他,才会打过去。
啧,跟个傻逼似的。
“我喜欢你。”一开口,我就把对方给吓住了,要知道我跟着他三年多,从来没谈过感情,每一笔账都算得一清二楚。
他当然不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