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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部分

博弈论 .经济学.金融学.免费下载-第1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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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巴勒斯坦战争共历时15个月,以阿拉伯国家的失败,以色列获胜而告终。除加沙和约旦河西岸部分地区外,以色列占领了巴勒斯坦4/5的土地,比联合国分治决议规定的面积多了6700多平方公里。战争中近百万巴勒斯坦人沦为难民。联合国决议所规定的阿拉伯国家始终未能建立。战争激化了阿拉伯国家和以色列、美、英的矛盾。
  这次战争的另一后果是开了这两个民族武力解决争端的先河,在接下来的30年间,阿以之间又爆发了四次大规模战争,以色列占据了大片原属阿拉伯国家的领土,并在这些领土上建造了大批定居点。造成了占有这些领土的既成事实。如果第一次中东战争没有爆发,阿拉伯国家不可能蒙受如此巨大的损失。
  启示:1948年5月14日,〃以色列国〃宣告建立,本·古里安任总理兼陆军总司令。他上任伊始就疯狂叫嚣,犹太国的命运〃只能在战场上决定〃。阿拉伯国家坚决反对这个人为制造出来的〃国家〃。5月15日,阿拉伯联盟五个成员国埃及、伊拉克、叙利亚、黎巴嫩和约旦,向以色列宣战,于是第一次中东战争爆发。
  〃焦土政策〃与〃破釜沉舟〃
  前面我们已经谈过〃焦土政策〃的两个作用:显示自己决不妥协的立场和增大对手的成本。不过,这里倒不是有意暗示说,这么一个策略无论成功或失败,其本身或结果都是可取的。不难想像社会希望避免这么一种意味着巨大浪费的破坏行动的出现。我们的目的在于解释这些策略的本质,这样你就可以更好地运用它们,或者避免使用它们。
  焦土防御只不过是被博弈论者称为策略行动的做法的一个例子。你大约已经觉得,保留选择余地总归是有好处的。不过,在博弈论的王国里,这一点却不成立。你虽然少了自由,却在策略上得了益。因为这么做改变了其他参与者对你以后可能采取什么反应的预期,而你可以充分利用这一点,为自己谋利。其他人知道,只要你有行动的自由,你就有让步的自由。〃破釜沉舟〃、〃背水一战〃、〃置之死地而后生〃等成语,说明的都是这个道理:只有把退路堵死,你才能奋勇向前。
  为了使一个策略行动可信,你必须采取其他附加行动,使扭转这一行动变得代价高昂乃至完全没有可能。可信度要求对这个策略行动作出一个承诺。当战争中的一方威胁要饿死他的敌人,烧毁田野的行动就使他的威胁变得非常可信。而在其他情况下,可信度是一个程度问题。(大多数时候)法律体系中的先例使强制判刑条例显得可信;至于政治家的承诺,例外情况反而更加常见。
  启示:策略行动包含两个要素:计划好的行动路线以及使这一路线显得可信的承诺。
  威胁与许诺
  一个无条件的行动(不计代价、只要胜利)可以使这个参与者获得策略上的优势,抢占先机,率先出招。即便你并未真的先行,仍然可以通过对一个回应规则提出一个承诺,获得相仿的策略优势。虽然你是跟在别人后面行动,但这个回应规则必须在别人开始行动之前就实施。父母对孩子说:〃除非你做完作业,否则不许出去玩。〃实际上就是在确立一个回应规则。毫无疑问,这个规则必须在这个孩子跑出去之前就开始实施,并且明确宣布。
  威胁是对不肯与你合作的对手进行惩罚的一种回应规则。既有强迫性的威胁,比如恐怖分子劫持一架客机。其确立的回应规则是假如他的要求不能得到满足,全体乘客都将死于非命。也有阻吓性的威胁,比如美国威胁说,假如苏联出兵攻击任何一个北约国家,它就会以武力回敬。强迫性威胁的用意在于促使某人采取行动,而阻吓性威胁的目的在于阻止某人采取某种行动。两种威胁面临同样的结局:假如不得不实施威胁,双方都要大吃苦头。
  第二大类的回应规则是许诺。这是对愿意与你合作的人提供回报的方式。检察官会向一个被告许诺说,只要他愿意成为公诉方的证人,检举同案中的其他被告,他就会得到宽大处理。许诺同样可以分为强迫性的和阻吓性的两种。强迫性许诺的用意是促使某人采取对你有利的行动,比如让被告摇身一变成为公诉方的证人;阻吓性许诺的目的在于阻止某人采取对你不利的行动,比如黑帮分子许诺好好照顾证人,只要他答应保守秘密。相仿地,两种许诺也面临同样的结局:一旦采取(或者不采取)行动,总会出现说话不算数的动机。
  有时候,威胁与许诺的界限非常模糊。威胁与许诺的界限只取决于你怎样称呼当前的情形。老派的歹徒会威胁说,假如你不给他一点银子,他就要加害你。假如你没有给,他就会动手〃修理〃你,从而造成一种新的情形,而在这种新的形势下,他又会许诺说只要你给他一点银子,他就会住手。随着形势转变,一个强迫性的威胁会变得和一个阻吓性的承诺差不多;同样,一个阻吓性的威胁与一个强迫性的许诺的区别也只限于当时的情况。
  如果实践一个〃威胁〃对你有利,我们称之为警告。比如,一位总统告诉他的国会议员们,如果国会不能通过他提出的法案,他就要解散国会,重新举行大选。这就是一种威胁。警告的用意在于告知其他人,他们的行动将会产生什么影响。
  如果实践一个〃许诺〃对你有利,我们称之为保证。孩子不理会关于炉子顶部很热的警告,结果烫伤了,这使父母得到某种保证,知道孩子以后再也不会这么干了。
  我们强调这两对概念的区别是有理由的。威胁与许诺是真正的策略行动,而警告与保证更多的是起一个告知的作用。警告或者保证不会改变你为影响对方而设立的回应规则。实际上,你只不过告知他们,针对他们的行动,你打算采取怎样的措施作为回应。与此截然相反,威胁或者许诺一旦时机来临,就会改变你的回应规则,使之不再成为最佳选择。这么做不是为了告知,而是为了操纵。由于威胁和许诺表明你可能选择与自身利益冲突的行动,这就出现了一个可信度的问题。等到别人出招之后,你就有动机打破自己的威胁或者许诺。为确保可信度必须做出一个承诺。
  无条件的行动是你先行且行动一成不变的回应规则。威胁与许诺则在你第二个出招时出现。两者都是有条件的行动,因为这个回应是由取决于对方怎样做的规则所确定的。一种策略行动总是抢占先机的行动。回应规则必须在对方行动之前实施,在博弈当中进行分析。如果你永不妥协,那么整个博弈都必须当做相继出招的过程,那么其他人就会针对你采取无条件的行动。
  无条件行动若是打算用来影响对方,就一定要让对方看到,同样你打算通过威胁或许诺影响他的行动,那么他的行动也要让你看到。否则你不可能知道他是不是选择顺从,而他也明白这一点。
  除了前面提到的三种基本的策略行动,还有更多更加复杂的选择。这些选择包括:你可以任由别人在你做出回应之前采取一个无条件行动;你可以等待别人发出一个威胁,然后再采取行动;你可以等待别人提出一个许诺,然后再采取行动。
  有些时候,本来可以先行的一方放弃这一便利,让对方做出一个无条件的行动,反而能取得更好的结果,这样的例子我们已经探讨过了。若是在跟随比带头更好的关头,这么做当然是明智的选择。不过,虽然放弃先行之便可能更加有利,但这么做却并非一个基本规则。
  有时候你的目的可能是阻止你的对手作出一个无条件的承诺。古代战略家孙子曾经给过这样的提示:〃围师遗阙〃。只要留下出口,敌人就会认定还有逃生机会。假如敌人看不到任何逃跑的出口,就会迸发破釜沉舟般的勇气,顽抗到底。孙子的目的就是不给敌人对自己作出一个拼死战斗的非常可信的承诺的机会。
  让别人有机会对你发出一个威胁永远不是好事。你大可以选择按照对方的希望行动,却没有必要等到听见一个威胁。不错,你若不听话,但这一事实并不能作为你坐等对方发出一个威胁的借口。注意,这句格言只限于允许对方发出威胁而已。假如对方同时作出威胁和许诺,那么双方都会得到更好的结果。
  启示:一切威胁与许诺的共同点在于:回应规则使你不会在没有回应规则的前提下采取行动。由于别人对你以后的行动的预期毫无变化,这个规则也就产生不了任何影响。不过,说明什么事情会在没有规则的情况下发生,仍然具有一种公告天下的作用,这些说明称为警告与保证。
  许诺与威胁的适度原则
  显而易见,在你作出一个许诺的时候,你不应让自己的许诺超过必要的范围。假如这个许诺成功地影响了对方的行为,你就要准备实践自己的诺言。这件事做起来应该是代价越小越好,因此也意味着许诺的时候只要达到必要的最低限度就行了。
  不那么容易看到的是,适度原则其实同样适用于威胁。你不应让自己的威胁超过必要的范围。这么做的理由相当微妙。
  为什么美国不会威胁日本说,假如日本不同意进口更多的美国大米、牛肉和柑橘,美国就要动武呢?虽然动武的想法有可能博得美国一些农场主和政治家的欢心,但同时却存在几个很好的理由,说明不能这么做。
  1。没有人会相信这么一个威胁,因此这个威胁不会奏效。
  2。哪怕这个威胁真的管用,日本也不傻,一定会重新揣摩美国究竟是不是它的盟友。
  3。假如日本不肯进口更多柑橘,美国说到做到,当真实施自己的威胁,其他国家就会谴责美国选择了一个很不恰当的惩罚方式,日本更会怒不可遏。不过,假如美国不实施自己的威胁,又会让自己日后的信誉大打折扣。无论是不是实施自己的威胁,美国都将遭到失败。
  4。这个威胁由于引入了一个本来毫不相干的因素武力而使原来的问题变得模糊不清。
  上述各点的核心在于,这个威胁大而不当,对方难以置信,而自己又不能说到做到,更别说进一步确立自己的信誉了。
  博弈的参与者发出威胁的时候,首先考虑的问题可能恰恰相反,认为威胁必须足够大,大到足以阻吓或者强迫对方的地步。接下来要考虑的则是可信度,即能不能让对方相信,假如他不肯从命,一定逃脱不了已经明说的下场。若是在理想状况下,再没有别的需要考虑的相关因素了。假如受到威胁的参与者知道反抗的下场,并且感到害怕,他就会乖乖就范。那么,我们为什么还要担心若实施这个威胁,会有多么可怕的情况发生呢?
  问题在于,在这个方面,我们永远不会遇到理想状况。只要我们仔细考察美国不能威胁动武的理由,我们就会看得更清楚,现实与理想状况究竟有什么区别。
  首先,发出威胁的行动本身就可能代价不菲。国家、企业乃至个人都参加着许多不同的博弈,他们在一个博弈中的行动会对所有其他博弈产生影响。比如美国若是威胁对日本动武,就会影响到美国日后与日本的关系、目前和日后与其他国家的关系,而美国用过这么一个大而不当威胁的事情也会留在别人的记忆里。别人在和美国打交道时就会犹豫不决,美国则会失去许多其他贸易和伙伴关系带来的好处。
  其次,一个大而不当的威胁即便当真实施了,也可能产生相反的作用。日本会惊慌失措地高举双手投降,请求世界舆论声援,谴责美国,从而将大大推迟有关谈判的进度;美国本来希望迫使它尽快开放国内市场,结果却适得其反。
  再次,所谓一个成功的威胁完全不必实施的理论,只在我们绝对有把握不会发生不可预见的错误的前提下成立。假设美国错误地判断了日本农场主的势力,而他们宁可让国家投入战争也不愿失去自己受到保护的市场。又或者,假设日本同意美国的条件,可是美军某指挥官想起自己当年不幸沦为战俘的惨痛经历,就会抓住这个机会报仇雪恨。。。。。。面对发生诸如此类错误的可能性,美国应该三思而后行,在考虑作出一个很大的威胁的时候更应如此。
  最后,在讨论过以上几点后,我们可以看到,一个威胁可能由于太过而丧失可信度。假如日本不相信美国当真愿意实施这个威胁,这个威胁就不可能影响它的行动。
  结论是,能奏效的最小而又最恰当的威胁应该成为美国的首要选择,务必使惩罚与罪行相适应。如果美国希望刺激日本多买柑橘,就应该选择一个更具互惠性质的威胁,使惩罚与不肯多买柑橘的做法更加匹配。比如,美国可以威胁说要削减日本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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