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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部分

林语堂-人生不过如此-第10部分

小说: 林语堂-人生不过如此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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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至少可以较为舒服,他可以在家里享受他爱吃的菜肴,他的衣物也可有人代为整理。

        结婚是一种分工合作精神的表现,如果一个男人要自己烧饭、缝纫;一个女人要跟男人一样的竞争才能生存,你说,这该有多麻烦?

        以上这些都是明显的应该结婚的理由,此外还有许多无形的好处,例如,男人们大多希望能够做个主脑人物,而结婚正可以满足他们这个愿望。

        每个人都有一种感觉安全的希望,例如生病时有人看护,忧虑时有人安慰,疲倦时有人服侍,结婚正可以满足人类这种希望。结婚以后,夫妇两人可以共同拟定目标,由理想、计划、奋斗,使理想成为事实,而获得无穷的乐趣。

        因此,结婚可以说是人生最重要的一步,每个人都应该努力学习如何与人相处,选择适当的终身伴侣,以为共同生活,切不要以为结婚是一种“负担”而畏惧。

        世界上任何事情都是相对的,有权利必有义务,怎能只享权利而不尽义务呢?当你勇敢的担负起结婚这个责任以后,你将发现人生是多么的美妙呀!

        也许你要说,不是我不想结婚,而没有获得结识异性的机会,对于你这个问题,婚姻专家们提出他们的答案,他们表示,任何人都有百分之百的婚姻机会,有些人之所以没有结婚,完全是他们宁愿过单身生活的关系。

        下面有几个要点,是正在择偶的朋友所应该特别注意的。

        1。男女的年龄,最好是男人比女人大几岁,但以不超过十岁为宜。

        2。双方的教育程度要相等,男女差距太大,每为不睦的主因,尤其是女高于男,其美满的可能性更是微乎其微。

        3。性情与嗜好最好相近。

        4。经济能力最好相差无几,双方家境如果过于悬殊,往往会影响婚后的个人自尊心。

        5。如果你是男人的话,应该有一份足供家人温饱的正当职业;如果你是女人的话,你所选择的对象,更应该注意这个问题,爱情虽可贵,仍须建立于“物质”之上,否则,其危险就如沙漠中的大厦,倾倒在旦夕。

 
  
正文 第二章(6) 
  
 
  
 

      正文 第二章(6)
  
        中国人的家族理想

        我想《旧约圣经。创世记》中的创造天地的故事颇有重写的必要。在中国的长篇小说《红楼梦》里,那个柔弱多情的男主角很喜欢和女人混在一起,深深崇拜他那两个美丽的表姊妹,常以自己生为男孩子为憾。他说“女人是水做的,男人是泥做的”。因为他觉得他的表姊妹是可爱的,纯洁的,聪明的,而他自己和他的男同伴是丑陋的,糊涂的,脾性暴戾的。如果《创世记》故事的作者是贾宝玉一类的人,知道他所说的是什么,那么,他一定会写一个不同的故事。上帝用泥土造成一个人形,将生气吹在他的鼻孔里,就成了亚当。可是亚当开始裂开了,粉碎了,于是上帝拿一点水,把泥土再塑造起来;这渗进亚当的身体的水便是夏娃,亚当的身体里有了夏娃,其生命才是完全的。这在我看来至少是婚姻的象征意义。女人是水,男人是泥,水渗进泥里,把泥塑造了,泥吸收了水,使水有了形体的寄托,使水可以在这形体里流动着,生活着,获得了丰富的生命。

        许多年前,元朝大画家赵孟畹钠拮庸芊蛉耍ㄋ约阂彩腔遥龉⒅械氖Ω担缫延媚嗪退幢扔魅死嗟幕橐龉叵盗恕T谥心甑氖焙颍闭悦项热情渐冷,打算娶妾的时候,管夫人写了下面这首词赠他,使他大受感动,因而回心转意:

        你侬我侬,

        忒煞情多,

        情多处,

        热如火!

        把一块泥,

        捻一个你,

        塑一个我。

        将咱两个,

        一齐打破,

        用水调和,

        再捻一个你,

        再塑一个我。

        我泥中有你,

        你泥中有我;

        与你生同一个衾,

        死同一个槨。

        中国人的社会和生活是在家族制度的基础上组织起来的,这是尽人皆知的事实。这个制度支配着中国人的整个生活型态,宣染着中国人的整个生活型态。这种生活的家族理想是哪里来的呢?这个问题不常有人提出,因为中国把这个理想视为当然,而外国的研究者又觉得没有充足的经验可以讨论这个问题。关于家族制度成为一切社会生活和政治生活的根据这一点,一般人都认为其理论的基础是孔子所建立的;这种理论的基础极端重视夫妇的关系,视之为一切人类关系之本,也极端重视对父母的孝道,以及一年一度省视祖墓的风尚,祖先的崇拜,和祖祠的设立。

        有些作家曾称中国人的祖先的崇拜为一种宗教,在我看来,这大抵是对的。这种崇拜的非宗教之点,是在它排除了超自然的东西,或使之占着较不重要的地位。祖先的崇拜几乎不和超自然的东西发生关系,所以它可以和基督教、佛教,或回回教关于上帝的信仰并行不悖。崇拜祖先的礼仪产生了一种宗教的形式,这是很自然而且很正常的,因为一切的信仰都须有一种外表的象征和形式。我觉得向那些写着祖宗名字的十四五寸高的木主表示尊敬,并不比英国邮票上印着英皇肖像更有宗教色彩,或更无宗教色彩。第一,中国人大抵把这些祖先的灵魂视为人类,而不视为神灵;中国人是视他们为老人家,而由子孙继续供奉着他们的,他们并不向祖先祈求物品或疾病的治疗,完全没有崇拜者和受崇拜者之间普通那种讨价还价的事情。第二,举行这种崇拜的礼仪不过是子孙纪念已逝世的祖先的一个机会,这一天乃是家人团聚,对祖先创家立业的功绩表示感激的日子。拿它去代替祖先活着时的生日庆祝,是不十分适当的,可是在精神上,它和父母的生日庆祝或美国“母亲日”的庆祝,并没有什么不同的地方。

        基督教传教士禁止中国信徒去参加祖先崇拜的礼仪和宴乐,其唯一的理由乃是因为崇拜者必须在祖宗的木主之前拜跪,这种行为是违犯“十戒”的第一戒的。这一点是基督教传教士缺乏理解的最明显的证据。中国人的膝头并不象西洋人的膝头那么宝贵,因为我们向皇帝拜跪,向县令拜跪,在元旦日也向我们活着的父母拜跪。因此,中国人的膝头自然比较容易使用,一个人向一块形如日历的木主拜跪,其异教徒的资格并不会增加或减少。在另一方面,中国的基督徒因为不许参加大众的宴乐,甚至不许捐款去帮助戏剧表演的费用,结果在乡村和城镇里不得不和一般的社会生活隔绝。所以,中国的基督徒简直是被逐出了自己的家族了。

        这种对自己家族的孝敬和神秘责任的感觉,常常形成了一种深刻的宗教态度:这是毫无疑义的。例如,十七世纪的儒家大师颜元在年老的时候,带着感伤的心情出门去寻找他的哥哥,因为他没有子嗣,希望他的哥哥有一个儿子。这个相信行为重于知识的儒家弟子,当时住在四川。他的哥哥已经失踪多年。他对于讲解孔子教义的工作感到厌倦,有一天突然心血来潮(这在传教士说来,一定是“神灵的召唤”),觉得应该去寻找这个失踪的哥哥。他的工作是困难到极点的。他不知道他的哥哥在什么地方,甚至也不知道是否尚在人世。当时出外旅行是很危险的事情,因为明朝的政权已经倾覆,各地情形甚为混乱。然而,这位老人还是怀着宗教般的虔诚,不顾一切地出门,到处在城门上和客栈里张贴寻人的告白,希望找到他的哥哥。他就这样由中国西部一直旅行到东北诸省去,沿途跋涉几千里;经过了许多年,有一天,他到一个公共厕所里去,把伞放在墙边,他的哥哥的儿子看见那把伞上的名字,才认出他,带他到家里去。他的哥哥已死,可是他已经达到了他的目的,他已经替他的宗族找到一个子嗣了。

        孔子为什么这样注重孝道,不得而知,可是吴经熊博士曾在一篇精彩的论文里(《真孔子》)说,其原因是因为孔子出世时没有父亲。《甜蜜的家》(“Home,SweetHome”)一歌的作者一生没有家庭,这种心理上的原因是相同的。如果孔子小时有父亲的话,他的父性观念一定不会含着那么浓厚的传奇浪漫色彩;如果他的父亲在他成人的时候还活着,这种观念一定会有更不幸的结论。他一定会看出他父亲的缺点,因此也许会觉得那种绝对孝敬父母的观念有点不易实行。无论如何,他出世的时候,他的父亲已经死了,不但如此,孔子甚至连他父亲的坟墓在何处也不知道。他的父母的结合是非正式的,所以他的母亲不愿告诉他父亲是谁。当他的母亲死时,他把她殡于(我想他的态度是玩世的)“五父之衢”,后来他由一个老妇人探出他父亲的葬处,才把他的父母合葬在另一个地方。

        我们得让这个巧妙的理论去表现其自身的价值。关于家族理想的必要,我们在中国文学作品中可以找到许多理由。开头的观念是把人类视为家庭单位的一份子,而不把他视为个人。这观念又得一种人生观和一种哲学观念的赞助。那种人生观可以称为“生命之流”的原理,而那种哲学则认为人类天赋本能的满足,乃是道德和政治的最后的目标。

        家族制度的理想必然是和私人个人主义的理想势不两立的。人类终究不能做一个完全孤立的个人,这种个人主义的思想是不合事实的。如果我们不把一个人当做儿子、兄弟、父亲或朋友,那么,他是什么东西呢?这么一个人变成了一个形而上的抽象名词。中国人既然是具有生物学的思想,自然先想到一个人的生物学上的关系。因此,家族变成我们的生存的自然生物学单位,婚姻本身变成一个家族的事情,而不是一个人的事情。

        我在《吾国与吾民》里,曾指出这种占有一切的家族制度的弊害,它能够变成一种扩大的自私心理,妨害国家的发展。可是这种弊害在一切人类制度里都存在着,无论是在家庭制度里,或西方的个人主义和民族主义里,因为人类的天性根本是有缺点的。中国人始终觉得一个人是比国家更伟大,更重要的,可是他并不比家庭更伟大,更重要,因为他离开了家庭便没有真实的存在。现代欧洲民族主义的弊害也是同样明显的。国家可以很容易地变成一个怪物,——现在有些国家已经变成怪物,——把个人的言论自由,信仰自由,私人荣誉,甚至于个人幸福的最后目的完全吞没了。

        我们可以用家族的理想来代替西洋的个人主义和民族主义;在这种家族的理想里,人类不是个人,而是家族的一份子,是家族生活巨流的主要部份。我所说的“生命之流”的原理,便是这个意思。在大体上说来,人类的生命可说是由许多不同种族的生命之流所造成的,可是一个人直接感觉到的,直接看见的,却是家族的生命之流,依照中国人和西洋人的比喻,我们用“家系”或“家族的树”一词,每个人的生命不过是那棵树的一部分或一个分枝,生在树身上,以其生命来帮助全树的生长和赓续。所以,我们必须把人类的生命视为一种生长或赓续,每个人在家族历史里扮演着一个角色,对整个家族履行其责任,使他自己和家庭获得耻辱或光荣。

        这种家族意识和家族荣誉的感觉,也许是中国人生活上队伍精神或集团意识的唯一表现。为使这场人生的球戏玩得和别一队一样好,或者比别一队更好起见,家族中的每个份子必须处处谨慎,不要破坏这场球戏,或行动错误,使他的球队失败。如果办得到的话,他应该想法子把球带得远些。一个不肖子对自己和家族所造成的耻辱,是和一个任防御之责的球员接不住球,因而被敌人抢去一样。那个在科举考试里获第一名的人,是和一个球员冲破敌人防线,帮球队获得胜利一样。这光荣是他自己的,同时也是他的家族的。一个人中了状元或进士之后,他的家人、亲戚、族人、甚至于同镇的人,在情感上和物质上,都可以靠他获得一些利益。因此在一两百年之后,镇上的人还会夸口说:他们在某个年代曾经出过一个状元。一个人中了状元或进士之后,衣锦还乡,将一个荣誉的金匾高高放在他的祖祠里,家人和镇上的人都很高兴,他的母亲也许在喜极而流泪,全族的人都觉得非常荣耀。今日一个人获得一纸大学文凭的情形,跟从前那种热闹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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