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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1部分

科普-中华学生百科全书-第25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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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村的干部群众……很快,一团疑窦出现在侦破组面前:
     牛金路与父兄分门另过,家庭生活富裕,与妻子虽然感情一般,但没有
什么大的矛盾。他疼爱自己一周岁的女孩,与他人未发生任何争斗,卧轨自
杀理由不足。牛外出时带钱有限,自行车又留在现场,他人图财害命也属牵
强。那么,死因何在呢?
     李洪印弱智低能,从未离家去过远处,自己预谋出走可能性甚小。那么,
为何活不见人,死不见尸?
     牛海田素来胆小怕事,从未流露出走念头,一个 20 岁的大姑娘突然出
走,出人意外。那么,是胁迫挟持,还是另有图谋?
     从阴差阳错中寻找突破口
     侦破组根据掌握的大量材料,进行了缜密的分析:
     牛金路和牛海田一墙之隔,按辈分 28 岁的牛金路叫牛海田姑姑。 1983
年 11 月,二人曾外出鬼混 18 天;牛海田的二哥牛海妞两次在自己家中见
“鬼”,据此完全可以肯定牛金路没有死,且和牛海田的出走有关。李洪印
失踪前曾高兴地告诉别人,牛金路正给他介绍媳妇,二人同时外出,李的突
然失踪肯定也和牛金路有关。二牛一李现在何处?死者究竟是谁呢?只有找

到牛金路,真相才会大白。
    群众中隐藏着极大的力量。侦破组巧妙地采用了孙行者钻进铁扇公主肚
皮里去的战术,从新周村物色了几名群众骨干,面授机宜,深入当事者内部
了解情况。三天过去了,“情报”送上来:牛金路确实没有死,并和牛海田
在一起;牛银锥和牛金路见过面,很可能知晓底细。
    侦破组当机立断,马上传讯牛银锥。
    马拉松式的审讯持续了 30 多小时。在公安人员的强大攻势面前,牛银锥
供出重要内情:7 月中旬,牛银锥在邢台姑姑家见过牛金路和牛海田,又为
二人送过钱和衣物;牛金路说,他在回家路上遭到抢劫,他反把抢劫者推到
火车道上撞死,为了逃避杀人罪责,就与死者更换衣服出逃。最后,牛银锥
交出牛金路由姑姑家转来的一封信,发信人地址是:大同市齿轮厂碱铺附属
农场。
    案情有了重大突破。
    彻夜未眠的侦破组成员并没有感到丝毫轻松。东方的天际泛出了鱼肚
白,双眼布满血丝的赵队长发扬连续作战的作风,带领两名公安人员,驱车
赶往百里之遥的邢台车站派出所,详细查对了事故现场勘察图。图上表明:
现场三片血迹分布在轨道东西两侧:死者的一双鞋子和卧轨处南北相距 30
多米。这显然与牛金路告诉牛银锥的情况不能吻合。侦破组联系牛金路与牛
海田的暧昧关系、牛金路与李洪印突然密切交往以及二人身高、年龄、相貌、
肤色、发色(都是少白头)有惊人的相似之处,初步断定死者可能是李洪印,
而不是牛金路。牛金路是杀人凶犯,他的死显然是假相。
    为了进一步证实这一结论,侦破组请示县公安局开棺验尸,同时严密监
视发往大同市的信件、电话和电报以及有关人员的活动,防止牛金路的亲朋
好友走露风声,打草惊蛇。
    在牛家祖坟地里,法医对卧轨死者全面检查后重新得出结论:从死者下
颌左侧牙齿的咬合面确认是反合齿:死者穿蓝布自做裤衩,松紧带系白色圆
柱状胶带;死者身高 1。60 米,发长 6 厘米,黑发间有少量白发。经李洪印
之母辨认回想,以上几点证实,死者就是李洪印,从而推翻了原来对死者的
认定,牛金路有重大杀人嫌疑。
    真相大白
    任县公安局迅速决定,派赵林起、赵福友、赵迎春 3 位同志,尽快赶赴
千里之外的大同市逮捕牛金路。
    时间是以分秒计算的。紧张而细致的准备工作开始了。牛金路最可靠的
特征是胸部有一块铜钱大的扇形疤痕。
    牛海田的照片很快找到。至于牛金路的照片,公安人员几经周折,也在
牛金路的一位高中同学家里觅到。
    8 月 17 日晚 6 时,赵林起带领赵福友和赵迎春登上开往大同市的特别快
车。
    18 日下午 6 时,列车徐徐驶进大同市。狂风裹着鞭杆子雨拼命抽打着车
厢。三名公安人员在列车上呆了整整 24 小时,中间只吃过一顿饭。他们不顾
疲劳,下车后顶风冒雨直奔大同市公安局。
    电话打到齿轮厂保卫科。半晌,对方回答:查无牛金路。
    晚 11 时,在大同市公安局和齿轮厂保卫科的大力协助下,赵林起等三同
志赶到碱铺农场。农场场长接过赵林起手中的照片一看,便脱口说道:“这

是我场赵书江和范焕珍两口子。他们说是从河南滑县来的。”
    赵林起长舒一口气,下意识地摸摸腰间的手枪,两眼炯炯放光,他们马
上驱车赶往牛金路住地。
    本文的开头,便是牛金路落入法网的场景。
    在任县公安局,牛金路供认,早于 1983 年 2 月就和牛海田勾搭成奸。为
达到和牛海田长期姘居之目的,牛金路得知大驿头村的李洪印与自己身高、
相貌、发色等相似,就预谋移花接木,诈死外逃。
    3 月 11 日上午,牛金路在李洪印家门口遇到李,以介绍对象为名,骗李
同骑牛的自行车去邢台。牛说李去相媳妇,穿着太差劲,就拉他去澡塘洗澡,
乘机将衣物全部更换。来到邢台市以后,牛金路在一家锁着门的小院前停住,
对李洪印说,不巧,女方家中无人,又一次骗了李。
    归途,天色渐黑。牛用自行车载着李沿京广线西侧的小路向北行至东沙
窝村东时,一列货车由南向北飞驶而来。牛突然跳下车,将李猛力冲货车一
推……
    货车过后,牛近前一看,李在呼唤自己的名字,随即掏出携带的小刀,
向李的头部猛扎几刀。稍顷,133 次列车自北向南驶来。牛把李拖至道轨上,
将自行车停在李旁边,伪造了李卧轨自杀的假相。
    当日晚上,牛径直跑到牛海田家,二人密谋外逃,但由于种种原因迟迟
未能走脱。牛金路在牛海田住室旁边放杂物的里屋躲藏长达 26 天。
    4 月 6 日午夜,二人出逃。他们如惊弓之鸟,先后流窜到邢台、石家庄、
山海关、北京、大同等地,在一些亲友的庇护下,后又搞到新周大队两张空
白介绍信,编造谎言,以夫妻名义在碱铺农场当了临时工。
    5 个多月过去了,这对“夫妻”为他们的罪恶手段暗自庆幸。然而,法
网恢恢,疏而不漏。用别人的痛苦换取幸福的人,得到的必定是痛苦;用别
人的死谋求欢乐的人,下场定然是死亡。旧周乡的这起案件,任县公安局从
正式立案到破获,前后仅用了 8 天。
    牛金路终于被公安人员从“阴间”逮捕归案。
    牛金路何以能长期逍遥法外?亲属的窝藏、庇护达到了令人震惊的地
步。在牛金路受到法律制裁的同时,我们呼吁:尽快铲除那罪恶的封建宗族
关系吧!

             车祸之疑

    “啪!”——随着一声正义的枪声,罪犯陈光弟应声倒地。这个揭开了
“潘多拉盒子”的恶魔,生前犯下不可饶恕的罪行,法律对他作出了公正的
判决。
    然而不久前,许多善良的人们还认为,那只是一起交通事故,肇事者陈
光弟只是一名过失犯罪分子。
    那么,枪声何以响起?
    洋口大桥上,死神张开了血盆大口
    1985 年 7 月 20 日上午,烈日把地面烤得滚烫滚烫。一阵阵风吹来,卷
起一股股热浪,使人感到窒息。在顺昌县境内,与南平市毗邻的洋口大桥上,
一辆解放牌汽车由于超车,与一辆农用拖拉机相撞,拖拉机撞毁大桥的水泥
栏杆,坠入 21 米深的富屯溪中。解放以来闽北最大的一起交通事故案,在洋
口大桥上发生了。
    解放牌运输车驾驶员陈光弟是顺昌县运输专业户,农用拖拉机驾驶员黄
月荣是南平市茂地乡山腰村的运输专业户。7 月 20 日上午,山腰村 7 个村民
乘黄月荣的拖拉机到顺昌县洋口镇赶集,每人各买了一只猪苗返回,在洋口
大桥撞车中全部葬身溪中。黄月荣身负重伤,被送进医院抢救,身上缝了 100
多针,是拖拉机上唯一的幸存者。
    山腰村全村只有 20 几户人家,伤亡者 8 人,占全村劳力的 1/3,加上
亲缘关系,几乎家家户户都在哭丧治丧。老支书黄长灿的儿子也在车祸中死
亡,他悲痛欲绝,又肩负全村乡亲的重托,四处奔走,要求严惩肇事者。当
他来到南平市第二律师事务所时,受到了热情的接待。律师们认真地倾听案
情介绍后,意识到这很可能不是一桩普通的交通事故。于是,富有经验的律
师林银官被指派担任了被害人亲属的代理人。
    鉴定会上,律师发言石破天惊
    1985 年 8 月 6 日。
    顺昌县交通监理站、县公安局、交通局召开了“七·二○”事故鉴定会。
被害者亲属应约参加,林律师以被害者亲属代理人的身份出席了会议。主持
会议的监理站金站长在签名簿上看到律师的名字,先是吃了一惊,他又惊奇
地发现律师的身旁坐着一位陌生的老人,立即警觉地发问:“你是什么人?”
老人理直气壮地回答:“我是证人。”碍着律师的面子,金站长没有再追问。
但他清醒地意识到:律师今天的出席是经过一番准备的,连证人也带来了,
鉴定会上难免有一番争论。
    鉴定会的准备也是充分的。金站长把预先绘制好的事故现场示意图展现
出来,详细地介绍了车祸现场情况,随后,郑重其事地宣读鉴定意见书:
    “陈光弟无证驾驶,不懂超车规定而又盲目超车,在超车时对车速估计
不足,对安全间距掌握不够,车头刚过拖拉机,就向左甩方向盘,导致车厢
右末端角铁碰到拖拉机,这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陈应负本起事故的
主要责任。黄月荣无证驾驶,遇后有超车,未及时礼让;让车时,只让车,
不减速;当汽车刮擦到车镜后,未采取果断的措施;机厢拦板不到 1 米,机
厢上违章乘坐 6 人,违反交通法规,对本起事故应负次要责任。”
    结论是:“肇事者陈光弟、黄月荣违反交通法规,构成交通肇事罪,适
用《刑法》第一百一十三条,提请政法机关依法惩处。”

    此时,许多人挪动身子,板凳哗然作响。结论的宣布,似乎意味着鉴定
会的结束,该走了。从来都是如此。
    且慢!这一回不同了,这儿坐着林银官律师。他“腾”地一下从座位上
站起身来,天惊石破地提出异议:
    “我认为,陈光弟肇事并不是过失所致,而是因为加速超车未成,出于
报复,决意捉弄对方,实施了危害的行为,主观上是故意的,行为上使用了
危险的方法,致人死亡,因此是故意犯罪,应适用《刑法》第一百零六条之
规定。而黄月荣是本案的被害者,不应是被告。再说,鉴定结论事实部分亦
有出入。”
    全场顿时寂然。按鉴定结论和法律规定,陈光弟仅是过失犯罪,最高刑
期不过是有期徒刑 7 年;而按律师的意见,陈光弟倒是生死未卜了。还有,
对黄月荣来讲有一个罪与非罪的问题。
    那么,律师的意见从何而来呢?
    唯有客观事实,才是最权威的结论
    “七·二○”事故发生后,社会上众说纷纭。有的说开车的都是争强好
胜,两车驾驶员都要判刑;有的说,要是陈光弟慢些超车,黄月荣快些让车,
也不至于导致车翻人亡的悲剧……
    作为律师,林银官十分清楚地意识到,要取得对本案的发言权,必须深
入实地调查了解,掌握充分确凿的证据才行。唯有客观事实,才是最权威的
结论。
    烈日炎炎。林律师冒着酷暑,先后 4 次驱车前往顺昌,进行了艰苦细致
的调查:
    ——县医院里,找到躺在病床上的幸存者黄月荣,了解发案的详细经过;
    ——洋口大桥上,他拿起卷尺,丈量大桥的宽度,两车在大桥相撞时的
间距;
    ——交通监理所里,他翻阅一页页现场勘验图、勘验笔录;
    ——林阴深处,他走访了一个个“七·二○”事件的目击者,记下了他
们亲眼目睹的事实。
    终于,有关本案的前因后果在他的脑子里有了一个清晰的轮廓。那天,
当黄的拖拉机进入 6 米宽的洋口大桥时,在视线良好、又无其他车辆来往的
情况下,陈光弟欲加速超车。黄月荣便让出 3。7 米路面,但陈非但不超车,
竟驾车靠右挤逼,黄再让出 1。1 米(即共 4。8 米宽)的路面,并采取了紧
急刹车措施,拖拉机右轮只差 0。2 米就上了人行道。在两车并行时,陈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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