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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部分

分享与分担-员工入股理论与实践-第1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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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员工入股计划是由政府提供租税诱因,然后再由企业提存部分资金设置基金,购买公司股票,使受雇人员无需支付即可分享企业股权的作法。其所采行的主要精神与方法为:企业主对于年满。。 21岁,且服务年资达一年以上的受雇员工,依其薪资总额,每年摊提一定比例存入基金中,透过基金的部分提存,以公平市价购入服务企业的股票,而企业每年于提存偿付股票价款后,将股票分配至各员工专户。在此期间,受雇员工如欲出售所取得的股票,则企业主有优先承购权,员工退休或离职时,企业必须将股票交付员工。

1981年特别为资本密集企业的员工,另行制定以薪资为基础的员工入股计划(简称。。 PAYSOP),除享有租税扣抵外,由公司捐助部分款项存入基金,再经由入股计划的信托单位,由帐户中按公平市价购入公司股票。参与入股计划的员工,对其帐户拥有绝对权利,但一般员工均于退休或离职时才支领股票或等额现金及支票。

conte&Svejnar曾于。。 1987年对美国。。 40家厂商所作的研究调查中指出,

实施员工分红入股制度对企业业绩具有正面且肯定的影响。

实施员工分红入股制度对企业业绩具有正面且肯定的影响。

2。日本明治三年(1870年),日本著名企业集团“三井组”,其负责人三野村左卫门于革新“大元方”企业时,曾制定“大元方规则章程”,内文即强调劳资和谐的重要性。章程中明确规定,企业经营所产生的巨额利益,应将部分与从业人员分享,此乃日本分红制度开始。

继而“三井组”不仅将利润与从业人员分享外,并鼓励从业人员共同出资,经管事业,亦即开创员工持有公司股份的办法。于明治九年(1876年)创设“三井银行”,其中有。。 25%的投资额是由员工出资,借由与员工分享利益及持有股份,促进员工的向心力,同时避免劳资对立,日本的员工分红入股制度经由“三井组”而逐渐推展扩大。

日本最初是采用现金分红制,后盛行员工购股节储制度。而目前日本大多采用终身雇用制度,以促进产业技术革新与工时节省外,并透过一年两次依利润分享模式,发放为数可观的奖金。按照薪资契约来看,薪资系为肯定的支付,而奖金则是一种暂时性、不可预期或不稳定的支付,此亦为一种浮动性的付酬方式。所以日本的奖金制度,除提供雇主在经济衰退时期一种较具弹性的作法外,亦为督促员工争取工作业绩的良方。

至于员工分红入股制度的事务办理机构,日本多设立专贡单位办理,尤以上市公司为最。

3。英国英国自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开始实施分红办法,至。。 1929年达尖峰;但随着经济恐慌,有衰退趋势,直至。。 1945年后方又盛行。于。。 1979年时,英国全国总工会曾公开声明反对分红入股制度,但同年。。 9月,自由党与工党协议促成分红法案的完成;至于保守党亦在其员工关系改革方案中,提及利润分享办法。 1978年英国税务局亦曾提出,透过减免税捐的方式来促进分红制度的推广。

Hatton于。。 1986年曾提及英国所实施的员工分红入股制度,其施行的方式,除于年底以现金发放红利外,并给予员工公司股票,当成另一种形式的利润分享。关于员工所持有的公司股票,部份保留于企业中,作为保险基金,余按员工存款名义,由企业统筹运用。

根据有关资料显示,目前英国至少有。。 3家银行及。。 100家以上的企业已实施分红入股制度。

4。法国法国最早实施分红制度,可追溯至。。 1842年的艾密·罗克菜。而入股制度则于。。 1916年由立法机关加以制定。另。。 De… fourney,Estrin&Jones曾于。。 1985年对法国员工参与合作的厂商型态研究中,发现采用员工红利分享者可促进企业生产力的提升,同时已有。。 1300家企业开始实施,受益员工达。。 4万名左右。

由此调查结果显示,利润分享是企业经营管理优良的制度之一,透过此一制度,强化员工工作努力的程度与所得产生直接关联,进而对生产力的提升有颇多助益。

5。德国 德国最早的分红制度创始人为孟斯润,于其私人企业运作推展。1988年时,Ca ble在一项调查研究中,强调经由利润分享、员工持股等财物上的参与,以达到员工充分参与公司的运作,同时对生产或工资、奖金发放等决策,亦可参与意见的表达。

德国最早的分红制度创始人为孟斯润,于其私人企业运作推展。1988年时,Ca ble在一项调查研究中,强调经由利润分享、员工持股等财物上的参与,以达到员工充分参与公司的运作,同时对生产或工资、奖金发放等决策,亦可参与意见的表达。西班牙在西班牙北方,有一实施分红入股制度相当成功的企业团体——Mondragon,自。。 1950年开始,经由分红入股制度的推行与产业拓展,于。。 197O年时拥有。。 70家合作厂商、1。5万名员工、93个银行的分支机构与。。 30万个帐户,而于。。 1982年更达到。。 1。8万名员工,其产品涵盖了制造业与农产品业等。

依照。。 Bradley的看法,Mondrgaon在经济上能达到如此特殊的成就,究其原因是采用了“分配法则”,其具体作法为:

a。盈余时,由盈余中提取。。 30%作为准备基金与社会基金,而社会基金至少应有。。 1O%以上的比例。剩余的7O%则分配至会员的个别资本帐户,所以估计约有。。 90%的盈余仍在合作社内移转运用。b。亏损时,相对于盈余时的比例分配。但当准备基金不足时,对于不足额部分,需由会员共同分摊缴纳。c。为提高会员平均所得水准,有一著名的“三比一法则”,亦即所属会员底薪高低差距应维持在三分之一之内。惟只有少数例外,加上红利的分配可达到。。 4。5比。。 1的比例。7。意大利Jones&svejnar曾于。。 1985年针对意大利企业实施员工分红及入股概况加以研究调查,发现透过分红入股制度,除可提升生产力外,尚可达到减少失业的目的。

研究中指出,意大利采取的利润分享计划、所有权计划及准备基金计划等,是基于员工与公司签订合作计划,必须将公司利润分享员工,同时员工可拥有公司的部分股权;但为员工所提列的基金,必须保留于公司中,对于员工提取,亦有一定限制。

西方国家国有企业私有化与员工持股

自。。 80年代初以来,一些国家,包括西方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兴起了一股国有企业私有化(又叫民营化)浪潮,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风靡全球的私有化浪潮,发端于。。 7O年代末。。 8O年代初,由英国始,波及美国、日本、德国、法国、意大利、加拿大等西方各国,进而扩展至智利、阿根廷、墨西哥以及泰国、菲律宾、孟加拉国等发展中国家。其来势迅猛,出人意料,引起了世界各国政府和学者的高度关注。 1986年。。 2月,联合国开发计划署曾为此举办大型国际会议,专题研讨全球私有化问题。

私有化者,减少国有资产在企业中的比重也。

西方各国的私有化,方向大体一致,办法不尽相同。

在英国,私有化起步较早,主要是出售企业股份,1981年,政府出售了英国宇航公司、国家货运公司等国有大公司的股份。1982年,出卖了石油和运输业中的部分国有企业。

1988年。。 11月,英国煤气公司以。。 262。5亿美元出售,成为世界最大一桩股票交易。至。。 1988年,国有企业在国民生产总值中的比重已由1979年的11。1

%下降到。。 6。5%。

%下降到。。 6。5%。

在意大利,私有化主要是在国家三大公司即工业复兴公司、国家碳化氢公司和制造业投资公司中实施。1987年1月,工业复兴公司以12。 5亿美元将亏损企业阿尔法一罗米欧汽车制造厂卖给了意大利最大的私人集团菲亚特公司。1988年又将其控制的中期信贷银行。。 5O%的股票卖给公众,6%的股票卖给了私人企业。国家碳化氢公司也将大型纺织集团拉内罗西公司卖给了私人。

在法国,私有化构想虽然始于。。 80年代初,但真正实施是。。 1986年希拉克右翼政府上台。原计划。。 5年内将。。 66家企业和银行的。。 2750亿法郎总资产出售。从。。 1986年。。 11月至。。 1988年。。 3月希拉克政府下台,时间虽然只有短短。。 14个月,却已有。。 29家企业实施私有化,总资产约。。 1200亿法郎,转入私人企业员工约500万人。1988年密特朗政府上台后,私有化即宣告结束。

在日本,国有企业比重不大,国家主要是对日本国铁、日本电讯电话公司和日本烟草专卖公司等三家特大型国有企业实行民营化改革。这三家企业因长期亏损而成为政府一大包袱。日本国铁于。。 1987年。。 4月民营化,另两家则早在。。 1985年。。 4月即已转为民营。三家企业虽有不少遗留问题尚待解决,但比民营化前已大有起色,因此,日本政府还准备将更多的国有企业转为民营。

应该补充说明的是,西方国家的私有化虽然来势迅猛,形成浪潮,但从方式上讲并非完全彻底的私有化,不少企业仍由国家占有相当比例的股份;从数量上讲也并非所有企业统统实行私有化。以法国为例,到。。 1990年,其国有企业产值仍占国内生产总值的。。 18%,投资额仍占全国投资总额的27。 5%,出口额占全国的。。 25%。即使是私有化步伐迈得较大的英国,90年代初国有企业产值仍占国民生产总值的。。 6%左右。

经过国有企业的私有化过程,员工责任感和参与意识有所增强。1984年,英国只有。。 7%的成年人持有股票,到。。 1992年已有。。 2O%的公民持有股票,持股者达。。 1000万人。在转为民营的原国有企业中,已有。。 90%的员工持有本企业股票,这无疑增强了员工的责任感和参与意识。

东欧国家的私有化与员工持股

原苏联和东欧国家是怎样推行私有化的呢?从总体看,它们的私有化分为两个层次:一是对国有商业、服务业及小型工业企业实行私有化,即“小私有化”;二是对国有大中型工业企业实行私有化,即“大私有化”。一般说来,小私有化进展较快,成效也比较显著;大私有化则进展迟缓,收效甚微。原苏联和东欧国家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第一,免费发放私有化证券。

私有化者,把原属于国家的企业资产“化”给个人也。怎么“化”法呢?免费发给每个公民一定数量的证券,以作为分得“果实”的凭证,乃是顺理

成章的做法。在俄罗斯,从 1992年 10月 1日开始,每个公民得到了面值为1万卢布的私有化证券(约合 30美元)。这在当时或许还可算一笔“资产”,随着卢布的急剧贬值,其票面价值也就仅具有象征意义了。在罗马尼亚,每个公民得到的是面值为 97万列依的私有化证券(约合 200美元)。在保加利亚,个人得到私有化证券的价值是 2。5万列弗(约合 700美元)。波兰、捷克、斯洛伐克等国家,年满 18周岁的公民,都可无偿分得一份私有化证券。此证券可购买企业股票,亦可加入“投资基金”,或者出售转让。

第二,拍卖和租赁小型企业。

对于 50人以下的商业饮食服务业及 500人以下的中小型生产企业,各国一般采取拍卖和租赁的方式使其私有化。哪些人来购买和租赁这些企业呢?总的原则是本国公民优先于外国公民,本企业员工优先于外单位员工。比如在捷克和斯洛伐克,全国公开拍卖 10万家企业时政府就规定,第一轮只能卖给本国公民,买主两年后可以转卖。从第二轮开始,可以卖给外国人。公民用什么钱来买企业呢?一是用私有化证券,二是公民自己掏腰包,三是国家给贷款。波兰、匈牙利、保加利业等国都相继制定了公民贷款政策,以鼓励公民购买企业。匈牙利规定,每个公民可用无息贷款购买价值 10万福林(约合 1000美元)的企业股份。保加利亚则规定,每个公民可获 30000列弗(约合 1100美元)的贷款。在拍卖和租赁企业时,本企业员工不但优先,还可获得经济上的优惠。有的国家规定,本企业员工可按一定比例(有的是 40%,有的是 30%或 20%)元偿分得本企业资产,其余部分则须有偿购买。

第三,大型企业实行股份化。

“大私有化”是各国推行私有化的一大难点,怎么办呢?先搞股份化,以此为桥梁,再过渡到私有化。其具体做法是,先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将其转变为股份公司,再向国内外公开出售股票。除本国公民外,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外国公司和个人,都可购买。在罗马尼亚,国家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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