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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9部分

大汉帝国风云录-第44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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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大半,死伤涂地”,迫使诸葛恪无功而返。三国时期的战争之所以旷日持久且双方往往都难取胜,与这些频繁爆发的疾疫制约不无关系。

    瘟疫对汉末三国宗教的盛行也有一定促进因果关系。汉末三国间,以巫师方士为主体的道教十分盛行。如果我们结合当时环境因素考察,就会发现这一现象是以瘟疫流行导致大量人口死亡为社会背景的。前已论及,三国时期是秦汉以来自然灾害高发期,有文献记载的瘟疫次数高达二十二次之多。瘟疫导致的人口死亡并不亚于战争中的人口减少。建安二十二年中原地区的大瘟疫,著名的“建安七子”有四人因之染疾而死。后来魏文帝曹王回忆此事沉痛地说:“昔年疾疫,亲故多摧其灾。徐、陈、应、刘一时俱逝,痛可言邪!”三国末期发生于洛阳地区的流疫,竟然夺走该地区几乎多一半人的生命。晋书武帝纪载,咸宁元年275十二月,“是月大疫,洛阳死者大半。”瘟疫给时人造成的劫难惨状是触目惊心的,曹植在说疫气中说:“建安二十二年病气流行,家家有僵尸之痛,室室有号泣之哀,或阖门而殖,或覆族而丧”。。这些由自然灾害造成的社会灾难必然会对民众信仰与社会心理带来深刻变化。

    流行于汉末三国时期的天师道即以宣扬长生不死为号召,以镶灾疗病为聚众手段,对当时处于战乱、瘟疫水深火热中的平民百姓有极大吸引力。三国志魏书张鲁传载:“张鲁割据汉中施行五斗米道,“以鬼道教民,自号师君。其来学道者,初皆名鬼卒,受本道,已信号祭酒,各领部众,多者为治头大祭酒,皆教以诚信,不欺诈。有病自首其过。大都与黄巾相似。诸祭酒皆作义舍,如今之亭传。又置义米肉悬于义舍,行路者量腹取足,若过多,鬼道辄病之。犯法者,三原然后乃行刑。不置长吏,皆以祭酒为治,民夷便乐之,雄据巴、汉垂三十年”。张鲁传裴注引典略也说:“初熹平中,妖贼大起,汉中有张修为太平道,张角为五斗米道,太平道师持九节杖为符祝,教病人叩头思过,因以符水饮之。病或自愈者,则云此人信道。其或不愈,则云不信道”。本文第一节引葛洪神仙传也已指出张道陵于蜀中大邑鹤鸣山创天师道主要也是利用蜀地疫病流行,以祛魔攘疾为号召吸引民众的。天师道经典太平经中多处强调生命健康、养气长寿、防治疫气等道理和方法,显然是针对当时民众惧怕疾病、消灾免祸的杜会心理有意而为。这也是早期天师传播盛行

    的重要原因。三国以后,天师道一支沿汉水传至荆襄、江南,经过东晋葛洪等改造在江南广泛传播;一支由汉中传至关、陇,五胡十六国时势力甚炽。直到北魏寇谦之“整肃道教”后才在北方废止。

    综上所述,三国时期的地理环境对三国政治、军事、经济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它使三国历史进程深深打上了时代的印记,其中自然因素对区域社会政治、军事、宗教的成败消长有明显的制约力量。然而我们也不能过分夸大地理环境的影响力,更不能说起了决定作用。比如同样的地理环境,为什么当年诸葛亮亲自布署、蜀汉军民坚守近半个世纪的汉中防线于蜀汉末期在钟会的进攻下很快瓦解,使魏军长驱直入灭亡蜀汉政权?同样的长江三峡水道,为什么刘备东征会兵败夷陵,而三国末期的王浚自成都顺江而下,却能势如破竹,冲出三峡,很快灭掉东吴?这充分说明地理环境对一个时代的政治、军事成败并不能起决定作用。历史进程中决定性因素仍然是人在政治、军事中的主观能动性。但同时,诚如布罗代尔所说,地理环境因素并非只是历史活动静止的舞台背景,也是历史进程中的重要参与力量,人在历史中的主观能动作用也毕竟有其能量极限,甚至有时往往不能超越自然环境的制约。这或许也是从地理环境角度研究三国历史进程所得出的最大启示。

    作者:马强,陕西理工学院文化传播系副教授

第404章 湖湘蛮夷书友提供的《营法》() 
中国的打仗方式,每战不论攻守先立营寨,立足于不败之地,再可攻可守。不立营就开打,是欧式战法。按汉军打法,北疆大战一定会在阴山脚下立营,再攻要隘,匈奴来袭,当据营死守,可以减小伤亡

    《

    军志曰:止则为营,行则为阵。言营、阵同制也。法云:阵中容阵,谓队伍布列,有广狭之制。欲其回转离合,无相夺伦。营中有营,谓部分次序,有疏密之法。欲其左右救援,不*乱。卒有外寇侵轶,皆坚壁全备,莫得而动也。苟非规模素定,其孰能与于此乎?故司马宣王观武侯营垒处所而叹曰:天下奇才!美其法制精妙也。昔卫青出塞,以武刚自环(盖今之车营也);充国屯田,则校联不绝(盖今之木栅营也)。

    李靖营法

    凡大将军出征,且约授兵二万人,即分为七军。如或少,临时更定(大率十分之中,以三分为奇兵)。

    中军四千人,内取战兵二千八百人(五十人为一队),计五十六队。战兵内弩手四百人,弓手四百人,马军一千人,跳荡五百人,奇兵五百人。

    左、右虞候各一军,每军各二千八百人,内各取战兵一千九百人(共计七十六队)。战兵内每军弩手三百人,弓手三百人,马军五百人,跳荡四百人,奇兵四百人。

    左右两厢各二军,每军各二千六百人,内各取战兵一千八百五十人(共计一百四十八队)。弩手二百五十人,弓手三百人,马军五百人,跳荡四百人,奇兵四百人。

    凡马步军,通计总当万四千人,共二百八十队当战,馀六千人守辎重。下营之时,以四千人为中营,在中心。左右虞候、左右厢四军,共六总管,各一千人为营,六面援中军。六总管下,各更有两小营。每队幕五口。若在贼境,地狭,则四步下幕;若地土广阔,不在贼境,则五步下营。

    凡五十人为一队,其队内兵士须结其心。每三人,自相得意者结为一小队。

    又合三小队,得意者结为一中队。又合五中队,为一大队。馀少五人:押官一人,队头执旗一人,副队头一人,左右亻兼旗二人。即五十人。至于行立前却当队,并须自相依附。如三人队失一人者,九人队失小队二人者,临阵日仰押官、队头便斩。不救人,阵散计会队内少者,勘不救所由,斩。

    每军大将一人(别奏八人,兼十六人),副二人(军务奏亻兼,减大将军半)。

    右方营法图

    法曰:诸逢平原广泽,无险可恃,即作方营。兵既有二万人,已分为七军,中军四千人,左右四军各二千六百人,虞候两军各二千八百人。左右军及左右虞候军别三营,六军都当十八营。中军作一大营。如其不在贼境内,田土宽平,每营中间使容一营。如地狭,则不得使容一营地。中一在中央,六军总管在四畔,象六出之花。军出日,右虞候引其前营,在中央右厢向南;左军虞候押后,在中营后左厢近北,结角。两军虞候相当,状同日月。若左虞候在前,即右虞候在后,诸军并却转。其左右两厢营在四面,各令依本营卓幕,得相统摄,急缓须相救援。若欲得放马,其外营幕即狭长布列,务取营里面宽广,不使街巷窄狭,营外仍置拓队效此。

    (图a)

    月营法曰:凡地带半险,须作月营。其营单列,面平背险,而两翅向险,如月初生。每营相去疏密,及安置队伍准前法。其门则临时计之。至若兵马多少,幕次所设,此大约也。如有警急,畜牧并于营后安置。

    一说安营之法与圆阵相侔,每一大营有四十子营,营各四十幕为一部。其一子营皆空,其内入开,开三迳。十二旗、十六鼓,左矛右戟,前盾后弩,旗鼓中央,大将之所。余法准上同。

    裴绪营法

    凡兵师之营,拟于城郭、宫室,必须牢固,不可得而犯乱也。其古法多依九宫、六甲、太乙、天门、地户之法,皆为疑惑,不便于事。今则但取山川地形、利便水草,随其险易为之,御平则方列,围水则圆关,山路则盘回,川流则屈曲,务于适时便用耳。

    法曰:凡下营,非贼境,地土宽平,即布大方阵。营内有一十七小营,中间相去使容一营。如在贼庭,即须窄狭,不得使容一营。其营四角编入,仿佛使圆(圆则易守)。其一十七小营,计一万七千人。古制一万二千五百人为军,令加四千五百人为奇伏扬备,则军中之手足,以应时用。其非正门,不得辄出入,犯者论如军律。

    诸家军营九说

    凡安营部分之法,已载前说。其周营须设界限,立藩蔽,以捍外寇,旧法有九种:大约军不久驻,则为立枪、栊枪、车营、拒马之类;若兵久驻,则用柴营、掘壕、城营、木栅之类。符参卿曰:左贼境宿,用枪营,行用方阵,惟大将度宜而处之。今御军者,皆可约此为制也。

    立枪营法

    凡军不久驻,可立枪为营。枪头间架令均。黄昏擂鼓,各着不枪,鼓声绝,刺枪讫,兵士更不得出白绳,便断烟火。营外置约铺,其外更着一人伏听。营外有警,当铺不得高声,敲枪传过。四面即如有警,豫作提防。

    栊枪营法

    凡栊枪为营者,其枪如鸦巢,栊幕外七尺。栊枪之外,造土壕一重。枪去幕七步。衣甲器械,每人一堆,如有警急,易著衣甲。车马在傍横排。

    柴营法

    凡柴营,其柴须密排,不通人过。其间钉橛,仍着不压之。其车横排,须问间架均,急疾转车,便可为城(或作袍)。若久住,营中置一望竿。

    掘壕营法

    凡掘壕立枪,则白绳取定。其壕底阔一丈二尺,深一丈,口阔一丈五尺。其土向里拍作土岸,高四尺五寸,令实,勿至摧塌。里面削成。其上通人行,立壕门。掘彻,即权施浮桥,急疾折去。当界二十步,置一战楼,以门扇及他板木权造。壕唇外掘陷马坑一重,阔二十五步。每坑鹿角枪三根,失头入火令坚。近壕布棘城一重,阔二十五步(凡布棘令坚,为营,其棘须鱼罗布之,令棘头平阔三十尺)。

    筑城营法

    凡筑城为营,其城身高五尺,阔八尺;女墙高四尺,阔二尺。每百步置一战楼,五十步置一风炮一具,每三尺置连枷棒一具,每铺更板并架城内,去城五十步,卓幕。城中置望竿,高七十尺。城外置羊马城一重,其外掘壕一重,其外阔三步,立木栅一重,棚外更布棘城一重,棘外陷马坑一重。

    车营法

    凡车营法,车每五十步一乘,每百步取一乘为战车,车中出战队。其车子营及外营横排,牛在当中,拒马枪在外,仍连车辕为左右厢和门。

    木棚法

    凡木棚,因敌所逼,不及筑城垒;或因山河险势,多石少土,不任板筑,乃建木为棚,方圆高下,随事深埋,木根重复,弥缝其阙。内重短为阁道,外柱一重,长出四尺,为女墙,皆泥涂之。栅外掘壕一重,阔二丈,深一丈。木栅里,每百步造战楼一具,中置望楼,以远探望。

    绳营法

    凡绳营所以援马,若入敌境,刍牧不给,即须寻择水草放牧;每人给绊马索一条,入夜则为绳营,以护畜产。其制:立枪为杠,凡两重,上系�马索,连绊相续。马居营中布,官健牧人四面卫马,使不得逸出。营外复出更铺,夜则环营击更鼓为备。内外军士各守本界,不得过从交杂,即奸人无便以入。

    拒马营法

    每人配鹿角马枪两枝,去前枪城三步布置,须首尾相系,鱼鳞布之,则牢固矣。

    下营择地法

    夫下营之法,择地为先。地之善者,左有草泽,右有流泉,背山险,向平易,通达樵木,谓之四备。大约军之所居,就高去下,向阳背阴,养生处实,无以水火为虑。居山在阳,居水避卑。不居恶名,谓豆入牛口之类;不居无障塞,谓四通八达之道,受敌益多;不居深草,恐有潜袭,或被火烧;不居水冲,恐有涨溢,或彼决雍。不居无水及死水,恐渴饮致病;不居无出路,谓四面地溢,恐被围难解,及粮运阻绝。不居无草菜,恐军乏绝;不居下湿,恐人多疾病,军马不利。

    不居废军故城久无人居者,急疾无固守;不居冢墓间,与鬼神共处。春夏宜居高,以防暴水;秋冬不居清涧深阜,虑有延潦。兵法亦曰:山中之高,谓之天柱;泽中之高,谓之地柱;高中之下,谓之天狱;下中之下,谓之地狱。斥卤之地,草木不生,谓之飞锋。故村墟落、荒城、古寨,谓之虚耗;川谷之口,乏水无草,谓之天灶;穹隆钅敖背,四面平坦,谓之沃焦(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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