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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部分

我打不赢爱情-第37部分

小说: 我打不赢爱情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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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对不会因为业务或者发牢骚和你出去对饮,她们之所以那么做,是把你从头到尾当成了朋友,酒友。那种信任和友情,甚至让她们严肃到根本不撒娇。女人能喝酒且不撒娇,简直珍贵到直如潘多拉之盒最底下藏着的那样东西。
    她们绝对不装醉,能喝得下的时候,必然酒到必干。喝不下的时候,多一滴也不喝,而且很重要的一点是,她们没有酒精肝、高血压、喉管发炎等等疾病。喝高了也不痛骂领导,回忆初恋,拍你肩膀,泪光闪闪。从技术的角度上讲,她们简直是喝酒的完美拍档。
    男人最受老母、老婆指摘之处就是喝酒,这些人毫无学问,会讲什么“马尿”一类的非专业反科学的单词,令人无限反感。这就从另外一个方面反衬出女酒友的好处,她们绝对不在这个问题上批评你,反而热情地为你斟满,豪爽地和你干杯,让你觉得活在这个世界上还是值得的,让你相信,这世界上还是好人多。
    不过,也有两个原则需要掌握。第一:  酒钱不要她们来付,因为化妆品带给她们的压力已经很重了,作为朋友要替别人着想,减轻她们的经济负担。而且,有那么好的酒友,多请别人几次,又有什么说不过去的呢 第二:  保持简单。男人和女人喝酒,其结果是相当复杂的。男人和女人之间的关系,也是世间最复杂的关系。喝酒,那就要把这些复杂的关系变得简单。喝酒就是喝酒,而不是其他的什么。这就保证了下一次大家见面还是喝酒而不是去做其他的事,也就保证了每次喝酒都一样令人愉快。
    无论怎么说,光棍的酒友居然成了女人,这时代真叫男人觉得无比悲哀。





        第四卷 第九章
        

     我已经快有八年烟龄了。按照每月两条来算(其实远远不止),我已经抽掉了1920包香烟。就按每一包平均5块钱算(其实远远不止),我已经烧掉了9600元人民币。一想到那将近一万元的人民币,它们的那种颜色、味道、质地,尤其是厚度,我就会气到发疯。这就是说,在八年时间里,我烧掉了两辆摩托,或者是一套高级组合音响,或者是一千册图书,或者是一个客厅的装修,或者是一台P4的顶级电脑,或者是一次轰轰烈烈的爱情。
    这些我什么都没有得到,我现在乘11路车,听红灯牌收音机,看错字连篇的盗版书,坐在客厅的水泥地上,望着我MMX200的电脑,等着哪个漂亮姑娘烧坏了脑子来追我。这都是拜烟之所赐。
    第一次抽烟是在大一,我在学校的分校区。今天想起来,分校区的存在和我抽烟之间,存在着一种必然的联系。1993年8月11日晚11时,和菜头终于在乘了三日三夜的火车后,到达了南京火车站。在连南京市都还没有看一眼的情况下,我就被押送上了新生专车。车子飞快地开过南京长江大桥,我开始觉得味道不对了,周围没有了闪烁的霓虹灯,而代之以农作物。在一条土路上颠了一阵后,车停了。只听得两声刺耳的电铃声,一道刺眼的电灯光照将过来。我眯着眼睛,看见前方是一道大黑铁门,门边惨白地写着:  南京大学浦口校区。
    大门缓缓向两边滑开,车子开了进去。我扭头看时,又见两扇大门缓缓合起,发出沉重的一声“呯”。门关上了,我分明看见那门上写着:“少年犯”。
    等军训完了,我们开始正式上课。新校区还没有竣工,整个校园像个大型工地,电锯声整夜不停。最令我悲愤的是,校园里只有一个迷你型图书馆,女生也远不是“美女如云,大腿如林”。新学期开始后的某一天中午,我站在5舍506的阳台上,鸟瞰校区,但见芸芸众生拿碗吃饭的吃饭,夹书上自习的上自习,光了膀子打篮球的打篮球。我的脸越拉越长,心情越来越潮湿,大骂了一声:“靠!这是高四嘛!”于是下楼,买了一瓶二锅头和一包三塔牌香烟。
    二锅头在五分钟内被解决了,然后我把酒瓶当手榴弹给扔了。但是,当我熏上第二支烟的时候,我的心情豁然开朗!随着血压上升,我觉得有点晕乎,轻飘飘的。等尼古丁的浓度达到峰值的时候,我已经觉得全身酥软。随着袅袅上升的烟雾,我觉得这世界没有任何一个地方不可爱。我就这么傻笑着站在阳台上,不知道自己已经从此成为了烟的臣民。回房间后,我居然写下了这样的文字:“环浦口皆田也,间有鱼塘。望围墙之外,房舍俨然,鸡飞狗跳,草人遍野,疑己或为知青;欲出而探之,前有校卫巡道,飞鸟难逾铁门之高;后有狼犬埋伏,狡兔不免齿下惊魂。至此方悟,吾其为囚犯也久。”
    刚开始学习抽烟,身体并不适,所以迅速动了策反之心。记得我第一次是无比潇洒地把一整盒烟揉成一团,扔了出去。姿势之妙曼,挥手之坚决,面目之狰狞,令路人侧目。当时我只觉得心头大快,道德上重又上了一个新台阶,身上又长出了翅膀,脑袋上重新顶起了光环。但是,就在两个小时以后,我又打着手电,在宿舍下的草丛里寻找起来。一边找,还一边骂:  是谁啊 连这么一包烟都不放过 !
    这就宣告开始了我和香烟之间的漫长战争。香烟吸多了以后,往往会造成醉烟。那其实是一种中毒反应,人整个是昏的,而且恶心想吐,想吃酸的。别人达到了人烟合一的境界,而我却很早就已经完成了香、烟分离的水准。这就是说,在抽烟的时候,烟草的味道和香精的味道,在我嘴里分得很清楚。烟草的味道让人迷醉,而香精的味道却让人着实作呕。我在墙上贴了一大张白纸,从某次戒烟开始,每过一天,就在纸上画一横。到大学毕业的时候,那上面已经有很多个正字了。同学好奇地问我那是什么,我红着脸回答道:“那是我戒烟的次数。”
    我曾经仔细地考察过,为什么戒烟总不成功,也曾经翻阅过很多资料,寻找生理和心理上的原因,但是,这些东西对我没有根本性的帮助。我甚至参考了佛经,上面教育我熄灭自己内心的念头,要“如香象渡河,截流而止”。于是我整晚都能看见一头粉红色的大象,站在河边。他老人家小心翼翼地伸出一个小脚趾,蘸了一下河水,就立即跑回来,跳进我的怀里,缩成一大团,说:“菜头啊,这水太凉!”我和他整夜整夜地谈心,劝说他站到河里,一下子把念头的河水给止住了,但是他总有一万个理由,说自己感冒了,或者是需要在女朋友面前显得COOL一点……诸如此类的理由,永远层出不穷。大象不下水,我就戒不了烟。我恨死了大象。
    后来我参考了一些资料,设计了一种方法:  在自己面前放一台幻灯机,播着不同的香烟和抽烟的画面,然后在自己的身上绑上很多电极,把自己的心跳血压等数据传输到一台电脑上。一旦电脑发现我在看这些画面的时候出现心跳加速、血压升高的情况,就立即给我一个20万伏特以上的瞬间电击,打得我龇牙咧嘴,屁滚尿流;而一旦没有出现类似现象,就立即切换一张美女图片给我,以示鼓励。经常接受这种巴甫洛夫式的训练,我自然见了香烟就联想起电击的滋味,本能地就产生抗拒和反感之情。YEAH!我为我能产生出如此伟大的想法而激动了好几个晚上,似乎看见我的钱又飞回来了。晚上看电视,放的是天津大发汽车的广告:  又能拉人,又能拉货,还省油呢。我看了就笑,又能看图片,又不费钱,还能烫发呢!我怎么能不笑呢 
    但是,我这种天才儿童的天才设计,却经常为善于妒嫉的朋友所毁灭。他们在耐心地听完了我的设计构思后,非常冷静地告诉我:“这方法一点不稀奇,以前对色魔就是如此心理治疗的,只是把被电击的条件改了一下而已。”更令人愤怒的是,还有一个不知死活的哥们一脸坏笑地凑近我问道:“万一你设计的时候出了问题,看了图片却遭电击,那么你…… ”他随手塞给了我两样东西,一是泰国的人妖介绍,另一样是很破旧的一本武功秘笈。我大叫一声:“葵花在手,江山我有。”泪流满面,泣不成声。
    看来,我只能靠自己的毅力去完成这一不可能的任务了。在我的戒烟记录中,最长的一次是坚持了48小时。不必说那种血压代偿性升高时的发晕,更不必说喉咙气管的严重不适,在48小时到来的时候,我只觉得心里有无数小手,可怜巴巴地伸到我的面前,只喊着一个字:  烟!这些小手还在心里到处乱挠,那种痒的感觉能让你疯了过去。我这人最是心软,见不得这个,只能掏出钱去,买一包烟回来,满足这些贪得无厌的小鬼。就算是我这样的大英雄、大豪杰,有的时候,也只能为小儿女而放弃一些原则了。
    到今天,我都不记得我戒烟几次了,而且,我的世界观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女孩子能撩头发、补妆、吃零食,而我们男的凭什么就得两手空空 手里没个什么东西拿着,老觉得心里空落落的。而一烟在手,胜过眉笔百万,气定神闲,这就是中国哲学里最深奥的“定于一”的道理,意思就是天下靠的就是一根烟,就能安定了。虽然我天天在电脑面前,青烟袅袅上升,黑发根根凋落,白发日渐多,黑发日渐少,一年四季烧烟草,浑身上下是烟洞,但是,这种安定、安宁的感觉是其他东西所无法给予的。所以,我还将抽烟,也会将戒烟进行下去。这就是所谓的一个人的战争,其乐若何 
    最后要说的,是那只大象。他现在在河边,戴着墨镜,睡在吊床上,手里拿的是一根哈瓦那雪茄,比我都狠!





        第四卷 第一十章
        

     这两天坛子里的气氛有点凝固了,刚好听说魔鬼教官要结婚的消息,所以我把手里的东西先放一放,写篇帖子恭喜他结婚的大喜事。不管世界如何纷纭变幻,人们依然在顽强地生活。运动虽然在天天不同地搞着,但是王贵还是爱上了李香香。一想到魔鬼教官要结婚了,我就止不住地想笑,因为这让我想起了《我的父亲母亲》。我幻想着魔鬼教官留着锅盖头,穿着蓝色中山装,双手放在膝盖上,和他老婆一脸龇牙咧嘴的幸福,在镜头前拍结婚照。
    玩笑归玩笑,其实我个人对敢于结婚的人,总是充满了崇敬和景仰的心情的。因为我觉得别人能结婚,敢和另外一个人生活在一起,是完全不可以想像的事。打小起,我就属于进化还没有完全的那一种:  喜欢像头野生动物一样,先画个圈子,标明了自己的领地,谁要是事先不声明就闯了进来,我一定做咆哮如雷状,用爪子抓着地,吐口水。成年以后,家里要是来了亲戚小住几天,我都还是觉得不自在,老觉得有人影在面前晃悠,自己眼晕。
    所以要让一女人直接进了我家,搬进来一大堆鸡零狗碎,书桌上全是化妆品,阳台上全是万国国旗,厨房里凭空多出十几口锅,把我拾掇得人模狗样穿西装打领带,我肯定会死于精神崩溃的。况且,请神容易送神难,家里多了这么一个人,还不是想让她消失就一定消失得了的。每天你都可以看见她,她在刷牙,她在化妆,她在吃零食,她在看  TV……她就这么在你面前晃呀晃的,问你各种怪问题,要你做各种你不愿意做的事。想找个不是这样的,有吗 我寻思了半天,终于明白,原来我需要的不是一般的女朋友,而是《一千零一夜》里的阿拉丁神灯,拍一下手出现,拍两下手消失。
    想到这一层,我悲哀地倒在沙发里。要是真有一天我结了婚,估计我和我媳妇两个人整天都在客厅里争先恐后地拍巴掌,口里念念有词:“消失!快让他/她给我消失!”
    我到今天也没有弄明白,为什么非常喜欢一个人就得一定让她住到你自己家来,还得把整个床分一半给她 我很爱我的父母,但是打四岁起就没跟他们在一块儿睡了。我老爷子烦了我,就叫我滚,我也真的卷了铺盖出门了。我觉得这是一种比较优秀的人际关系,大家有点像非洲草原上的狮子和大象,隔了河喝水,目光里是彼此之间默默的尊重。但是,我想烂了头,也没有想通,为什么媳妇一定就得进家门 我挺羡慕我的一哥们儿的,他和他老婆打早恋那会儿就分别住两边的家里。现在结了婚,放着自己170平米的复式房子不住,分别住在自己父母家里,每天你送过来,我再送回去,比他妈恋爱的时候还更让人恶心。虽然恶心,我吐啊吐的也就习惯了,还觉得这样挺好。
    朋友老婆这样的妙人儿估计是没有了,但是如果等他们生了一女儿,我是不是也得慎重地考虑一回当孙中山的可能 这样的邪念也就是一闪而过,一个声音在我脑海里升起:“老牛吃嫩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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