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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部分

我打不赢爱情-第6部分

小说: 我打不赢爱情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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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文的不精确之处就在这里,很多人会把这话理解为我被爱情所征服,变成了瞎子一般的情人(爱神教人盲目),可我想要表达的意思是我为爱情所击溃,觉得我这样的人一辈子都不应该得到任何形式的爱情。
    在我很小的时候,当爱情对我来说还只存在于书本上的时候,我就知道了世间有那么一个复杂的存在。记得我小学三年级的时候看《封神演义》,里面说纣王为了取悦妲己,请她看活人为蛇群吞噬,砍开人的腿骨验证她的话,我就觉得纣王对小狐狸是真的爱。
    年少的时候,觉得爱情就应该是全心全意,而且得是那种疯疯癫癫的,甚至有点变态才对。
    后来就到了自己操作的时间了。在十多年的时间里,我荣幸地认识了六七位女士,蒙她们垂青,最长的一位陪我走了四年,最短的一位走了三个月。
    我要说,我很感谢这些女士们。她们让焰火在我眼中升起,使我觉得我的皮肤在燃烧,心脏在击鼓,这一点并不难,关键在于光照、颜色、味道、风向,或者牙齿、手腕、腰以及瞳仁;甚至使对方和你一起大头朝下,栽入爱河,也并非是什么骆驼穿针眼那样的难事,真正困难的是你们如何一日日地相处,这事很难,因而我很感谢每一位和我恋爱过的女士。
    原初的爱,在你血液中为荷尔蒙加温,在极短的时间内到达炽热的程度。我毫不怀疑它燃烧时纯净的程度,因而我更不怀疑它那炽热的温度所带来的伤害。从恋爱到婚姻,有如在酷寒的夜里拿了一团燃烧的炭玩击鼓传花:每个人都需要那种热量,但把燃烧的炭握在手中到达忍耐的极限时,却只能把炭扔掉,下一家再拾起来。游戏时间可能会很长,在这个过程中,炭的温度会慢慢降下来。最后的那个人把炭拿在手里时,它已经不再灼人地炽热,而是持久的温暖,因而可以永远地握在手中。
    我很感激每一位和我恋爱过的女士,她们中的任何一位,对下一位都是福音,因为她们已经承受了某种程度的烧伤,后来的人也就避免了这种命运。对于我来说,如果真的存在某种意义上的幸福,我个人的努力在其中所起的作用只占到一小半,付出更多的是那些被烧伤的人,她们以她们的智慧、容忍、心碎及泪水降低了我的温度,教会了我如何与女孩子相处。
    很多年过去了,更多的岁月还将过去。我一个人住,每天提醒自己早起,而且要记得买早点吃。我过段时间会去买张彩票,但中奖依然是在永恒的“下一次”。
    我曾经在今年七月份以为自己无限接近恋爱过程的终点,但事实上这并不是真的。如果这个终点确实存在的话,那么这个终点之前的过程已经漫长得令我无比厌倦。问题出在我自己身上。
    我习惯把女孩子当成平等的人对待,把那些先人警告的话语撕得粉碎。我不觉得男人可以对女孩子指手画脚,于是我就被指手画脚;我不觉得人与人之间有隶属关系,于是我就得习惯被背叛;我不觉得女朋友在身边倾诉时看报纸是个好习惯,于是我所有认真的建议都被当成了某种冒犯;我不觉得中国人在众人前对女友相貌贬多于褒有利于女性自信心理的建立,于是在培养出女友的绝对自信后我显得又胖又蠢给人提鞋都不配。
    慢慢地,我勾勒出一个完美的中国情人的形象:
    他首先是个暴君,只习惯于发布命令,习惯于怒吼,不习惯商量,他是主,而且做主。他对女友傲慢而挑剔,无论是学识还是相貌,让对方经常在他的指责下觉得羞愧难当,觉得自己这样一个垃圾能有人喜欢完全是老天可怜。他从来没有时间倾听女友的问题,问多了只回答一个字:蠢!然后继续看报纸打电玩,让对方永远觉得他智慧如海,君临一切。
    我觉得他是懂得尼采那句“带上鞭子”的真意的人。
    如果世间的真相就是如此,那么我宁可宣布战败。我宁可宣布战败,也不愿意使用那些唾手可得且效果显著的御人技巧。也许大多数人就吃这一套,但我没有一天打算成为“大多数人”。
    我愿意在朋友面前大赞她的容颜,因为自信使人美丽;
    我愿意她保有她个人的空间,收藏她的信件,保存她的回忆;
    我愿意花时间倾听她的问题,即使我无法解决,至少也应该让她知道我很关切;
    我愿意平等地待人,同时被平等地对待。
    《小王子》里的狐狸说:请驯服我吧!
    我高举白旗,走过她的身边,继续向前。我知道,我打不赢爱情,但我愿意。爱情打败了我,因为我不肯驯服谁。因此,我对自己有了个交代。
    失恋的艺术
    人生在世,就不能不谈恋爱。恋爱是人生的盐。即使是终生未娶的安徒生、康德、牛顿等历史名人,虽然可能在肉体上保持了纯洁,但是精神世界却未必从来如柳下惠一般波澜不惊。有道是:满园春色关不住,一枝红杏出墙来。用围墙限制春色而自赏,那是自制;而杏树枝条舒展,花开墙外,这是伟大的自然力,所谓天性。
    有恋爱就一定有失恋,哪怕是“无疾而终”的爱情,也有淡淡的惆怅在。人在年轻的时候,感觉非常敏锐,所以温度、光照、声音、气压、湿度发生微妙的变化都会使人产生生理和心理上的微妙变化,在春天,就叫伤春。所谓伤春,是指精神倦怠,而内心又痛恨此种无力状态;猫在房上叫,反衬出自己巨大伤痛下的那种无言;花开灿烂,春草疯长,内心世界里却一片灰烬,万物凋残。一年四季都有伤春的感觉,那就是失恋了。
    失恋的人在精神气质上完全异于常人,而有类于艺术家。因此,失恋以后,一个人有很大可能会成为一位艺术家。在我们中国,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爱情从来被看成是“小道”,一个“圣者”或者“君子”是不能耽于失恋这种情绪中太久的。所以,失恋的人们往往选择文学来宣泄自己的情绪,因为文字之道在中国是“上士之道”。
    我有一个朋友叫牧沐的,年纪大过我很多。年长的人往往善于掩饰自己内心世界的真实情感,但有一天,通过一件小事,暴露出他曾经苦恋然后失恋。而且,可以分析得出这一段感情对于他来说,简直是刻骨铭心,永生难忘。有那么一天,有人讨论什么情书最好。老沐立即回了一首诗:
    把你的影子
    加点盐腌起来
    风干
    老的时候
    下酒他说这首诗歌才真正表现出真爱。从这首诗上看,没有办法腌人,而是腌影子,说明了事件的性质是失恋。失恋以后,连情书、手帕、内衣等物品都置之不理,只对影子起相思,说明了用情之深,已经达到了“色即是空”的境界。而“老的时候/下酒”一说,可见其相思蚀骨,断无消除之计。从影子里能品尝出可供下酒的东西,证明在失恋过程中已经达到“空即是色”的境界。诗人基本上达到了“色不异空,空不异色”的“人影合一”境界,有望在今生证得失恋阿罗汉果位。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老沐藉失恋之机,已经用文字之道趣入禅宗。因此,我们把“明月松间照,清泉石上流”评为失恋艺术中古诗第一,“山光悦鸟性,潭影空人心”评为第二,“竹影扫阶尘不动,月穿潭底水无痕”评为第三。而现代诗中,以老沐写的《失恋以后》夺冠,其内容只有一句:时间的灰烬。我问老沐为什么不多写几句,老沐说:“昔先贤写至‘城中增暮寒’一句,意尽,故止。”
    较之深沉的老沐,一位叫李方的同学在表现手法上就比较直接,他写了一篇散文《睡衣》。这篇文字用细腻委婉的手法描写了已婚的“我”,在一个偶然的机会里,从衣箱底翻出了前任女友睡衣时的心理感受。为了方便大家阅读,我在这里把它改为俳句:
    睡衣歌
    姑娘!你还记得那件睡衣吗 
    在你怒气冲冲提着箱子
    从卧房冲到大门
    夺门而出时不小心
    忘记收进衣箱的
    那件睡衣
    姑娘!你还记得那件睡衣吗 
    它就静静躺在我衣箱的峡底
    大约没有蠹虫打搅过它吧 
    丝般光滑还留着你脖子后面香气的
    那件睡衣
    姑娘!你失去了睡衣
    我失去了你
    我永远地失去了你
    谁遇见了多愁善感的我
    谁看见你的睡衣 
    谁叫我收拾衣箱 
    谁把你的睡衣丢在风里 
    姑娘!你还记得那件睡衣吗 
    它现在飘散在风里
    一旦失去就不能再见
    就像我永远
    永远地失去了你这篇散文,在骨子里和叶芝的《当你老了》一诗是暗暗相合的。但是,叶芝在白发、炉火、诗集后,把一切归结为天空中闪烁的群星。令人惊奇的是,李方同学也写过一系列关于星空的文章。由此看来,失恋的人看星星是不假的,所以在他们的文章中表现星空,也并没有什么奇怪,因为星空和人的生命相比,具有永恒的意味。所以,把失去的爱情挂在星星上,证明自己的爱情之永恒,这也是人之常情。值得指出的一点是,李方同学的文字中有具体之物,这就有色法在,所以其失恋文学不如王维同学,最终只能得人天乘果位。
    上文我谈到老沐和李方,他们都采取了文字之道,这是失恋艺术的一种。但是,在写完字以后,老沐可能用大力金刚指在粉墙上写下一行“此情可待成追忆,只是当时已惘然”,李方去看星空里飘荡的睡衣,凡尔纳叫他笔下的人物暴走全世界,一般的男女采取购物或者暴食等等行为……从这个意义上说,失恋的艺术表现形式中还有行为艺术存在。
    其中比较经典的是金庸笔下的百胜刀王胡一刀,他为了能见陈圆圆一面,不惜几十年当一花匠,这可谓是失恋行为艺术中的极品。后来,他种出了黑色的郁金香,并且把这一品种命名为“坚韧”,作为此次行为艺术的成果。与此类似的,还有金岳霖老师以及李寻欢。金老师的故事是大家耳熟能详的,而李寻欢一生都在雕林诗音的头像,由此成为了一位伟大的雕塑家,这也是值得一说的事。
    关于李寻欢的故事,我还可以补充一点:大约是在李寻欢死后一个星期,林诗音收到了李寻欢的律师带来的一份遗嘱。根据这份遗嘱,林女士打开了李先生在央行里的四个仓库。里面密密麻麻全是林女士的头像,而且每一个头像下都有一行小字。例如:“2001年2月14日,郴州次旅。”不管李寻欢在任何地点、任何时间,只要思念来袭,他就拿起雕刀,放下一切去雕刻。在最后一个库房里只有一张字条,上面写着:雕刻时光,雕刻思念。
    我以为,这是失恋艺术的极致。
    大话《红楼梦》
    据说很多人看《红楼梦》是因为最高指示的缘故。这也就是说,为了个男人而读《红楼梦》。我觉得,作为理由,它和全书的旨趣相去甚远,有点劈了古琴烧烤白鹤的意思。而且,居然能从爱情小说里读出阶级论,类似在《飘》里读出奴隶主和奴隶的矛盾斗争,我更怀疑这一说法是白日里在苏州拙政园的花丛上晾内裤。
    说到内裤,让人想起些很私人的感受。我穿我的内裤是什么感觉,你大约是不知道的,
    因为我肯定不可能褪下自己的Underwear给别人穿上,这不符合爱卫会的要求。读书是很个人的体验,所以我读什么书有什么感觉,大约也很难和别人类似。我们只能大略说这条内裤很是透气,而且不会在外裤上凸现轮廓线。至于说到那些具体而微的触感,就属于不可以沟通的范畴了。在讨论《红楼梦》之前,我个人觉得有必要先声明这一点。原因是这世界上的红楼迷太多了,他们要真和我较真,谈起眼、鼻、舌、身、意的感受来,我勉强可以说一两句,怕就怕谈到了第八识阿赖耶识后的事,我只能非想非非想,非说非非说了。
    和很多人不一样,我读《红楼梦》是为了一个女孩子。当年我读初中,老妈的同学带了女儿前来拜会。该女生正读高一,豆蔻年华。她冲进本人在阳台上的起居室,甫一落床,劈头便问:“你看过《红楼梦》吗 ”本人高踞枕头之上,眼见满天星光之下,有一女生斜倚在我的军被上,秀发披肩,满眼星辉,不禁高叫一声:“美女!”
    该美女一听之下,微微皱眉,语气沉重地教育我:“那不单单是本写美女的书,它蕴涵了我们五千年悠久的文化。你知道什么是对诗吗 我们上课的时候,经常传字条,就用《红楼梦》里的诗做对子。”当时我还是一童稚未脱、情窦初开的中国维特,听完什么对诗、什么《红楼梦》,简直是一头雾水。她见我一脸懵然不知的样子,悠悠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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