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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部分

我为死囚写遗书-第13部分

小说: 我为死囚写遗书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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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易笑梅也曾试探过易老师的口风,劝她接触一下其他男人,遭到易老师的一口否决:“男人没有一个是好东西。” 
  在此期间,易笑梅到性保健商店买了一个女用抚慰器送给易老师。过几天,易老师红着脸告诉她:“小妹,找不到感觉。” 
  后来,易笑梅托一位朋友弄来几枚干瘪的罂粟壳送给易老师,易老师仅仅瞟了一眼,立刻说道:“这是割取过浆汁的,没有那种味道。”接着,易老师严肃地说道:“小妹,你不要为我的事情操心,那个东西已经丢掉了就算了。”她指着易笑梅手里的罂粟壳,“这种东西,你不要去染手,一不小心就会犯法。”   
  凄美演“易”成黑暗的凋谢(6)   
  易笑梅并没注意到易老师话中的严重性,此时此刻,她满脑袋装的只有一件事:易老师早已对那种未割取过浆汁的罂粟果产生了心理和生理上的依赖,除此之外没有任何东西能够替代易老师绝对隐秘的“幸福”。 
  易笑梅在心里暗暗发着誓:易老师,我一定要给你搞到一个真正的“嫩”果子。 
  事情也真的凑巧,就在易笑梅为到哪儿去搞这种“嫩”果子犯愁时,一个机会却鬼使神差地送到了她的面前。 
  1996年3月中旬,易笑梅的丈夫耳东将几位朋友带回家中,酒足饭饱后,他们的话题很快谈到了发家致富上。谈来谈去,只有走贩毒这条路利润最高,致富也最快。作为一家之妇的易笑梅,自始至终地参与了他们的致富会议。不知为什么,当她听到云南二字时,就开心地笑起来。 
  易笑梅的开心表情使在座的朋友们大惑不解,其中一位叫文武的问道:“钱都还没找到手,你这么早高兴干什么?” 
  易笑梅没有回答他。 
  1996年3月18日,易笑梅与他们一起携带毒资十九万元,乘飞机到达昆明。住下后,易笑梅将钱交给文武,带到云南芒市购买海洛因。她对文武说:“你到芒市后,顺便帮我打听一下,有没有那种‘嫩’果子卖。” 
  在贩毒行业里,都知道“嫩”果子是那种没有割取过浆汁的鸦片果。文武奇怪地问:“你在开哪门子玩笑哟。人家冒着杀头的风险种植鸦片,不割浆去卖大钱,反而采‘嫩’果子来当乒乓球打么?你要那种‘嫩’果子来干什么?” 
  “真让你给说中了,”易笑梅笑眯眯地趁机撒谎,“我就要那种‘嫩’果子当乒乓球玩。” 
  3月20日下午,易笑梅独自一人来到滇池边。在这里,她碰到了一个“易”人。滇池边的一块空地上,在一位中年妇女面前,摆着一张画满“易经”卦相的白纸。易笑梅在那张白纸面前蹲下来,问道:“师傅,你这个东西灵不灵?” 
  那位中年妇女点点头,“当然灵验。妹儿,你要求什么?” 
  易笑梅从一堆纸团里拾起一个,放到对方手里,说道:“我求一样东西,一种圆形的果子,看能不能得到?” 
  对方展开纸条一看,立刻说道:“妹儿,你求的这种东西,一生一世你都得不到。” 
  1996年3月21日,带着寻果未得的失望心情,易笑梅一行一起混过了昆明机场的安检,到达重庆。就在易笑梅准备上车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从包里搜出海洛因一千二百克,经技术鉴定,毒品纯度达百分之三十五。 
  1996年11月28日,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重刑初字(1996)第627号刑事判决,认定易笑梅犯“运输毒品罪,数量巨大”,判处死刑; 
  1997年12月26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了川法刑二终字(1997)第38号刑事裁定书,决定对易笑梅执行死刑。 
  5 黎明前:凄美演“易”成黑暗的绝唱 
  最先,易笑梅并不要求留遗书。在管教干部征求她的意见时,她作出了简单的答复:“人都快死了,留遗书来干什么?” 
  那是1997年12月下旬的一个深夜,厚重的雾气从天空深处压下来,死牢里昏黄的电灯光照着易笑梅惨白的脸。我看了看表,已近子夜,已到了昨夜与今晨的交界处了,再有几个小时,当死牢的电灯啪一声拉熄,天光欢快地射进牢固的铁窗时,死囚易笑梅就将取下脚镣手铐,由法警背棕绳了——在狱中的行话里,叫做扎鸡翅膀。 
  我不愿意失去这个接触她的最后机会。 
  在我看来,一个正常病逝的人都有许多话给后人留下,何况易笑梅正处于如花似玉的年龄,面对一步一步逼近的生命终点,她怎么可能真正地做到超然于生死之外呢?我将她的死刑裁定书翻来覆去地看了好几遍。在同一份裁定书上,我还看到了与易笑梅一起被判处死刑的同案犯文武、山木的名字,此刻,他们就关押在另外的死牢里。当然,从判决书上是看不出什么东西的——我是指那种“犯罪事实”之外的关于人性演变的东西。刑事侦察只查实作案人的犯罪过程,司法刑律只核实犯罪事实,至于人性演变的东西,是留给社会去思考的。   
  凄美演“易”成黑暗的凋谢(7)   
  时间在一分钟一分钟地过去,滴滴答答的钟声如一桶生命之水一样在泄漏着。我内心里有些着急起来,我明白如果失去了这个宝贵的时间,我将遗“恨”终生。因为时间不可倒流,因为易笑梅的生命不可再生。 
  忽然间,我的目光落在判决书上的文武二字上,我想了个冒险的主意。我来到关押着文武的死牢里,“无意”地扔了一包高档香烟给他,然后装出漫不经心的样子问道:“那边关押的那个女犯,跟你是同案吗?” 
  文武燃着烟,点点头。 
  我又故作漫不经心地说道:“我看她年纪轻轻的,没想到是一个经验丰富的大毒贩。” 
  “她是什么大毒贩。”文武说道,“她娃娃单纯得很,以为挎包里面藏一千二百克药(海洛因)像提一包冰糖走人户那么简单,哪知道是要掉脑袋的事情。”为了证明易笑梅的单纯,文武便讲了易笑梅一听到云南时,一张脸顿时笑开了花的过程,他说,“她娃娃还天真地要我给她买‘嫩’果子来当乒乓球玩。” 
  我心中立刻升起一连串的疑问。我根本不相信易笑梅会“疯癫”到把罂粟果当做乒乓球来玩,那么,她天遥地远地跑到云南搞那种“嫩”果子的目的是什么呢? 
  我似乎找到了话题的切入口。抱着试一试的想法,在凌晨二点二十三分,我走进了关押易笑梅的死牢里。 
  于是,我成功地听到了她和易老师的故事。 
  在她虽然年轻却即将消失的全部的生命记忆里,她将易老师的惊艳与凄美如同工笔画一样细致入微地展现在我眼前。末后,她长长地叹了口气,幽幽地说道:“我没有给易老师搞到那种‘嫩’果子,她以后怎么办?” 
  “我想,”我慢慢地字斟句酌地说道,“她年龄比你大许多,无论是社会经验或人生体验都远远超过你,她自己会……” 
  “不不不。”易笑梅立刻理解了我话中的意思,急急地摇着头,抢过话头说道,“她在这方面真的不懂,这个我是知道的。你想,她的第一次是在那种情况下被强暴,连死活都顾不过来,哪里还想其他方面。等到结婚了,她又与老公各管各,根本就是守活寡,她从哪里知道呢?” 
  “那么,你准备给她留些什么遗言呢?” 
  易笑梅先是低下头,想了许久。然后,她仰起脸,双手支撑着下巴,手铐在她两只手腕上闪现出死神的冷光。她说:“我是马上要死的人了,也没有其他话可说。这样吧,当年,在鹞鹰岩,她教会了我唱知青歌。现在,你帮我写一下这首歌的歌词,以后交给她——只交给她,其他什么都不要多讲。” 
  这是1997年12月下旬的一个黎明。在易笑梅低沉而忧伤的歌声中,我飞快地记录下她的歌词: 
  少女的心啊秋天的云, 
  时而你柔风阵阵, 
  时而你惆怅满怀, 
  多少个苦闷忧愁的夜晚, 
  多少个欢乐愉快的黎明。 
  …… 
  等我记录完后,再一字不漏地读给她听,她点点头。我将稿纸和笔递到她面前,请她签字。她没有接笔,只将稿纸捧到面前,一遍又一遍地看着。我先是看到她的嘴唇在轻轻地颤动,继而大颗大颗的泪珠子滴满白纸黑字的稿笺,浸得纸上的字迹一片模糊。 
  与此同时,我发现两行清泪不知什么时候已经悄然流淌在我的脸上。 
  我刚想说“重新写过”,却没料到她撕下那页纸,咬紧牙关将其撕成碎片。 
  一时间,我目瞪口呆地望着她。 
  “唉……”易笑梅叹口气,“易老师是个爱清静的人,不要影响她的生活。” 
  这时候,天色已经亮了起来,伙房给她送来了今生今世最后的一顿早餐。 
  我知道我该走了。我最后一次问道:“想不想给易老师带句什么话?” 
  易笑梅头一昂,口气硬邦邦地说道:“她才不跟你们这些臭男人打交道。” 
  我默默地退出那道厚重的死牢大门。   
  凄美演“易”成黑暗的凋谢(8)   
  当日上午,女死囚易笑梅被执行了枪决。   
  双脚“踩”地狱(1)   
  每个人对生命的理解都会因各自不同的生活体验得出不同的解释。那么,当一位年轻的死囚眼睁睁看着自己鲜活的生命仅有十多个钟头就将结束在一颗呼啸而来的子弹下时,他对生命的态度又将怎样呢? 
  1 一脚“踩”地狱 
  1969年3月10日,王毅出生在四川省泸州市。自他呱呱坠地的那天开始,一直到1996年8月2日晚九点钟为止,他对生命的理解或许是肤浅的。事实上,在这个行色匆匆的现代社会里,又有多少人能够安静下来思索生命的意义呢?为了客观、真实、警醒世人的需要,请允许我摘录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刑初字(1996)第759号刑事判决书上关于王毅的犯罪过程。 
  ——这段摘录对后面的内容极其重要。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毅于1988年开始在重庆某厂做合同工。1991年被告王毅因故与该厂职工木旦(被害人,女,二十四岁)的男朋友李某发生纠纷,被李致伤。李某为此对被告人王毅进行了赔偿。同年,被告人王毅因工作表现不好,被重庆某厂解除劳务合同。1996年8月2日晚九时许,被告人王毅窜至重庆某厂新区单工宿舍一楼门房处,寻找木旦的住宿房号,借口了结一九九一年的纠纷为由,再次找木旦的男朋友李某索要钱财。在六楼木旦的住房外,当观察到木旦一人在室内,即伺机作案。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将楼道路灯线割断,并将随身携带的装有杂志、衣物等的塑料袋提在手中,骗木旦开门。被告人王毅进屋后,将房门关闭,注视木旦挂在墙上的女式挎包。木旦见状后开门令其离去。王再次将房门关闭。木旦便高喊:“救命。”王则一手捂木旦的嘴,另一只手从裤袋内摸出水果刀对其威胁道:“不准吼,吼就杀死你。”并将木旦按倒在地,将木旦头部朝地上撞击。木旦奋力挣脱跑到窗口大声呼救。被告人王毅再次将木旦按倒在地,猛烈撞击木旦头部。见木旦再次挣脱跑向大门处高喊:“救命。王毅要杀我。”即持刀朝木旦背部猛刺。木旦打开房门跑向楼梯口再次大声呼救时,被告人王毅追上将木旦按倒在地,抓住木旦的头发朝地上撞击,并持水果刀朝其胸、腹、腿、背等部位连续猛刺二十余刀。被告人王毅见木旦不再反抗呼救,即迅速返回木旦宿舍,抢走木旦皮包一个,内有人民币一百元、活期存折一本(金额一千二百八十元)、大额存单一张(金额一千元)、定期存单一张(金额一千元)、重庆某厂股东卡一份(一千股/元)。被害人木旦经他人送往医院抢救脱险。经法医鉴定其损伤程度为重伤。 
  1996年8月5日,在作案三天后,王毅被收容审查;同月18日,被正式逮捕,关押到重庆某看守所。 
  2 双脚“踩”地狱 
  应该说,杀人偿命,这个道理王毅是懂得的。在他肤浅的认识里,既然木旦没死,他的钵钵(脑袋)就保住了。 
  让他认识到问题严重的,是一位叫王三的人。 
  王三是一位五十多岁的中年人,进出看守所已经成为他的家常便饭。社会上对这种大案不犯、小案不断的人物有一个无可奈何的称呼:老油条。作为老油条的王三,用他自己的话来说:“不是吹牛皮的话,我对法律上的条条款款,比好多律师都熟悉。”事实上也的确如此,刑法的许多条文,王三是可以倒背如流的。可惜的是,他学法的目的不是为了遵纪守法,而是为了规避惩罚。王三说:“我作案从来不会超过一年。”他这句话的意思是他只作小案,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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