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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部分

北漂-第1部分

小说: 北漂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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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漂
    我是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认识立刚和文茂的。1998年的春天,像很多下定决心要来北京闯荡天下的女孩子一样,刚刚走出学校大门的我把老妈给的一叠百元现钞塞进她缝在我内衣上的一个小口袋,在一个身穿制服的女列车员的再三催促下,与月台上挥泪不止的双亲大人告了别,提起一只带有两个轮子的小箱子,义无反顾地踏上开往北京的火车,开始了我“北飘”一族的生涯。 
    因为读研的时候学的是国际经济法,我原本期望在北京找到相关的工作,比如在某外资企业,或者某大银行当一名法律顾问,再或者去某外国律师事务所当一名律师,可结果却与我的初衷大相径庭,想去的地方一家也没去成,最后竟阴差阳错地在“新奥尔良”外语培训学校当了一名全职英语教师。 
    其实说起来,这份工作不错,薪金很高,大大超过我的预期,相对也比较自由,除了每周的12节课,其它时间全由自己支配,我真的挺满意。当然了,凡事不可能一帆风顺,开始之时,我还是遇到了一些困难,尽管不是什么大问题,可也挺麻烦,怎么跟你说呢……从某种意义上讲,我那会儿似乎并不太适合当老师。 
    哦,你可别以为我的水平不高无法胜任。绝不是。我的英语非常好,尽管一步也没踏上过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的土地,但那位从伯明翰归国任教的大学教授恰好是我的老爸,我从小便从他那儿学来一口纯正的英国腔。另一方面,我的笔杆子也相当不错,还是在大二的时候,就曾为《译丛》杂志翻译了一篇名曰《海浪》的小说。 
    那是一个旅居卡昂的德国女人用英语写的。她的名字非常长,按我的译法,叫──露西多尔·莎比娜·诺伊曼·冯·卡特琳。她是个游泳宿将,曾经试图从瑟堡下水横渡英吉利海峡,虽然没有成功,但仍然很出名,据说在上一世纪的六十年代整个欧洲都家喻户晓。 
    她小说里的情节大都是她自己的亲身经历。就如同她的名字很长一样,这位体魄强壮的女作家喜欢用一些结构复杂的冗长句子,长到让人无法忍受,时不时就把我折磨得发疯;真是让我难以忘记,到现在我还能给你背上一句: 
    “来自英格兰西北部坎伯兰高原湖区的一阵湿润的熏风掠过爱尔兰海和威尔士以及布里斯托尔湾和康沃尔半岛,夹带着来自金斯布里奇港口里的那一艘艘只有150吨排水量的小型渔船正在卸货时所产生的一股股鱼腥味儿扑面而来并一直吹向身后的奥尔德尼岛……” 
    不光如此,这位冯·卡特琳小姐还常常把德语和英语弄混,比如将“Whirl pool(英语:漩涡)”写成“Wirbel(德语:漩涡)”,害得我不得不一次次地去查德语词典。尽管这样,我还是完成了下来,并按那位未曾谋面,从始至终通过E…mail和电话联系的编辑的要求如期交了稿。 
    也就是说,此工作我非常胜任,之所以说“不太适合”主要是指我的外在条件。这么一来恐怕又要引起你的误会,很容易让你认为我是个丑姑娘,甚至怀疑我有某种缺陷,比如一只眼──左眼或者右眼说不定什么时候就向外倾斜;要不然就是额头长着一块让人难以忍受的黑色胎记,因而不得不一年365天用一绺刘海极不自然地遮遮掩掩。 
    你千万别这么想,完全不是那么回事儿。事实上,我长得相当不错,不但没有什么无法祛除的黑色胎记,光滑白皙的脸上连半粒小米儿大的“豆豆”都找不到;我的两只眼睛也完全正常,而且又黑又大,按照我那位沉迷于电脑游戏的小堂妹的说法,简直可以与《心跳回忆》里的一个叫“藤崎诗织”电脑女孩儿相媲美。 
    我从来没有玩过那个游戏,不知道她说得是不是真的,不过我知道我的眼睛的确挺迷人,它们总是给我惹祸,还是高中的时候,就不止一个男同学因为我仅仅看了他半秒钟,便固执地认为我正在向他传递爱的信息。有一阵子我真的很狼狈,为了纠正这种谬误,常常跟这个解释完了又跟那个解释,让那些没影儿的事儿折腾得筋疲力尽。所以,我完全可以大言不惭地告诉你──尽管杭州是个出美女的地方,但我仍然可以凭借一张好看的脸蛋儿脱颖而出,要不然,那家影视公司为什么会单单选我去拍广告呢。 
    那是高一的第二个学期,有位制片人曾经三次来我家说服我老妈签约,但她担心影响我的学习,最终还是拒绝了。去年春节,我回家的时候我老妈还提起这件事,说她很后悔,说当时要是让我去了,可能一切就会改变,说不定,我这会儿早就成为某一种化妆品或者洗发液的形象代言人了。 
    当然这只是我老妈的认为,只能说是一种假设,我私下里觉得我恐怕还红不到那种地步。但不管怎么说,我也称得上是个漂亮的姑娘。我深信,即便是“新奥尔良”那些对我持怀疑态度的学生们,谁也不会否认这一点。 
    我十分肯定──如果在大街上,一旦我出现,无论他们当中的哪一个──但凡他的女朋友不在身边或者一不留神,他都会迅速地扭过脖子,直至我上了公共汽车或消失在街角。不光是男人,不少女人也是如此,我常常感到自己同样受到女人的关注。我坚持认为———她们看到我时,会像看到一朵美丽的红玫瑰那样感到快乐。 
    不过,这只是在大街上,到了新奥尔良的课堂就不一样了。我的好看的模样却成为了我的问题。很多人说我缺乏信任感──我不光是长得好看,而且显得太年轻──尽管我那一年已经24,可却依旧像个刚刚成熟的少女,这每每使我的那些学生们第一次与我相见时一片哗然。在不少人眼里(几乎是所有的人),怎么看我也只有十七八──最多超不过十九去。因而,每当我第一次开课,抱着厚厚的课本走上讲台之时,把教室塞得满满当当的那一张张陌生面孔上总会出现各种各样的沮丧和疑问。甚至有一回,在我开口之前,我竟然听到有人失望地大声喊着: 
    “啊?不会吧!” 
    ……好在,靠着实力,我一般很快即可摆平事态,大多只需半个小时,或者更短,仅仅一刻钟而已。但我仍然要过那一关,每一次与新生见面都是那样──包括立刚文茂那班学生。哦,当时简直一片混乱,一个穿戴时髦,长相却十分古怪的女孩子一下子就趴在了桌上,那个后来去了新西兰的胖子更是夸张,加之他坐的那只椅子一条腿有毛病,咣当一声便摔在了地上。说到立刚和文茂,两人更是吃惊,谁也没想到,一刻分钟之前在学校门口遇到的那个“小同学”就是他们的老师。 
    是的,在走进教室之前,我们已经见了面。当时在离“新奥尔良”大门只有25五米的存车处,而我为了新买的自行车不再一次被人偷走,正费力地用一把大锁把我的新车锁在路边一根水泥电线杆子上。就在这一刻,一辆红色吉普在我身边戛然而止,两边车门同时打开,麻利地跳下两个高大的男人──左边是立刚,右边是文茂。 
    “这位小姐……噢,这位同学,”开口的是立刚,他就这样问我,开始了他生平和我的第一次对话,“请问……你知道‘新墨西哥’在哪儿吗?” 
    我记得很清楚,那是四月下旬,一个春风和煦的晚上。因为连连受到校长先生的夸奖,我的心情十分愉快,不但没有介意立刚先是“小姐”后是“同学”这种称谓上的随意改动,还笑眯眯地跟这位连校名都没弄清楚,就糊里糊涂跑来上课的新学生开了个玩笑: 
    “新墨西哥?当然是在美国啦!” 
    “什么?……哦,你理解错了小同学,我的意思是……嗯?噢!对不起,是我弄错了!”掏出了听课证,他急忙纠正自己,“不是‘新墨西哥’,是‘新奥尔良’,我说的是那个英语学校……” 
    这便是我们仨的第一次相见。那一刻,无论是跟我说了好几句话,以为我是高中生的立刚,还是站在一旁一言未发的文茂,都没对我太在意,谁也没想到第一节课还没上完,他俩便会在课堂上一齐爱上我。 
    虽然如此,这两个男人却不是同时向我表达爱意的,谁先谁后完全归结于各自性格的迥异──当机立断的立刚一个星期后便向我发起了进攻;而他的决定做得更早──当我为了镇住那些尚且没有把我放在眼里的新生们,正用语速极快的英语介绍自己之时,立刚便在课桌上低声说要追求我;但文茂却完全称得上是贵人语迟,直到一年半之后,才向我敞开心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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