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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部分

国家心理咨询师培训教材-第4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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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临床心理学诊断范围,只有心理学家和精神病学家会诊,方可确定是使用心理学治疗方
案,抑或使用精神病学治疗方案。
附:常见心理障碍的临床疾病分类
    详细内容请参照CCMD—3,《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三版。
    (一)精神病性障碍
    精神病性障碍是一类严重的心理障碍。大多数患者在患病期间对自己的异常心理表现
完全丧失自我辨认能力,不承认自己有病,当然也就不会主动求治。有些精神病是由躯体
疾病引起的,如传染病、中毒、外伤及其他严重躯体病时出现的精神异常。在这种情况下,
心理症状是整个躯体疾病临床表现的一部分,躯体疾病治好了,心理症状也随之减轻或消
失。这类障碍需要精神科和相应的内、外科医生共同处理,不会求助于心理咨询医生。另
一些精神病如精神分裂症、心境障碍,其真正病因至今还不清楚,他们没有躯体疾病基础,
需要精神科专科医生来研究和诊治,不是心理咨询的服务对象。
  1.精神分裂症
  精神分裂症为最常见的一种精神病,约占精神病院住院患者的60%,患病率在我国为
0.1%0.3%。长期随访结果表明,41%处于显著衰退或仅有部分工作生活能力,痊愈者
仅26%,可见其危害性之大。病因、发病机制迄今尚未明白,虽有各种假设,但未被公
认。一般认为与遗传有关,但非遗传性疾病,因仅有遗传素质与倾向。
    主要临床表现是患者的思想情感和行为不同程度地与现实环境脱离,沉醉于自己的病
态体验中。对外界事物情感反应可有淡漠甚至情感倒错或歪曲。意向减退,行为懒散。这
是病的基本症状。’多数患者在发病后相当长的时期内,还可能保持和别人交往。但人们会
发现他们有些表现使正常人不能理解。早期常有关系妄想、被害妄想或幻觉。这些症状常
使患者做出各种怪异行为。一旦发病,便逐步发展、加剧,自发缓解的极少见。
    本症常见的类型有:①青春型,以愚蠢欢乐、性本能选释为多见;②偏执型,以妄想、
幻觉为主;③紧张型,以精神运动性抑制障碍为主;④单纯型,缓慢进展,后果极差。治
疗方面,各种抗精神病药物均可选用,力争早期治疗,故长期随访服药。
  2.偏执性精神病
  偏执性精神病又名妄想性精神病。这是以妄想为中心的一组精神病,属于内因性精神
病范畴。除妄想外,人格常保持完整,并有一定的工作及社会适应能力。
    偏执性精神病,临床上主要分偏执狂及类偏狂性精神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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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偏执狂者主要有不可动摇的、固定的系统性妄想,慢性演进,呈不易缓解的“持久
性”。妄想发展逐渐完整,从而自成体系。若不了解这些情况,会误认其人格结构完整,故
很易被蒙蔽。对妄想对象可能行暴力伤害,因此带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患者无幻觉。难
于治疗,必要时应长期收容疗养。
    类偏狂精神病者也是以妄想为主,一般可伴有幻觉(以幻听、幻触为多见),但妄想结
构不如偏执狂紧密,系统化程度较弱。人格也较完整;可保持一定的工作和生活能力。如
还有精神分裂症的基本症状,则属精神分裂症妄想型。如有明显精神因素,且因素消除后
能较快缓解者,则属反应性类偏狂。偏执性精神病要与正常的猜疑相区别。猜疑有一定客
观依据,或有可以理解的原因,经分析解释后不再坚持。偏执性精神病发病年龄较晚。
  3.反应性精神病
  反应性精神病又名应激性精神病,指的是一组有严重或持久的精神创伤所引起的精神
障碍。这种精神创伤是超强度的急性刺激,或强度虽一般,但持续时间较久者。精神创伤
是发生疾病的主要诱因,而且与临床症状密切相关。一待精神因素消除,精神症状也随之
消失。病前的人格多属情绪不稳定型。
    临床表现围绕发病因素,有明显的紧张、恐惧、焦虑、抑郁等情绪障碍,有与经历事
件相关的不太荒诞离奇的妄想和幻听、幻视等,言语增多或沉默。急性发病者有轻度意识
障碍及举止呆木。根据起病缓急分急性与慢性两大类。本病者不论起病缓急,病程长短,
预后一般良好,甚至不治自愈,部分残留神经症症状。
    4.器质性精神病与症状性精神病
    精神疾病历来分为器质性精神病及功能性精神病两大类。功能性精神病指目前科学水
平下还未能发现脑部有明显的形态、结构或生化的改变者所患的精神疾病。器质性精神病
分为两类,一类指原发于脑部疾病者,另一类为精神症状继发于除脑以外的躯体疾病者。
现在习惯上把器质性精神病指脑器质性精神障碍,而把躯体疾病伴发精神障碍者,称为症
状性精神病。当然,这个分类是相对的,随着科学的发展,越来越多的精神障碍被发现有
器质性改变,最后必然导致“功能性障碍”的诊断范围缩小。
    脑器质性精神障碍可由于脑部炎症、寄生虫、梅毒、肿瘤、脑血管病、脑外伤及脑变
性原因引起。其临床症状可分急、亚急及缓慢三种,如脑炎引起者起病急,而脑肿瘤引起
者一般而言起病较缓。但还需根据病变部位而定。患者主要有意识模糊、遗忘及痴呆。前
两者多见于起病之初,后者则是疾病的慢性表现。由于神经受损,常有神经系统损害的体
征或有脑电图、CT、气脑检查的阳性发现。
    症状性精神病的病因范围极广,内分泌、营养代谢及除脑部以外的各脏器疾病等均可
引起。其临床表现中以谵妄等意识障碍最重要、最常见。也有部分表现为各种神经症症状
与精神病性精神症状,以及类精神分裂症、类躁郁症等。
    器质性精神病与症状性精神病的诊断与鉴别,主要根据病史、体格检查与神经系统检
查(包括脑电图、CT等)及仔细观察。
  (二)心境障碍    ,
  心境障碍,又称情感障碍,是以明显而持久的心境高涨或心境低落为主的一组精神障
碍,并有相应的思维和行为改变。也称为情感性精神障碍。大多数患者有反复发作的倾向。

第四章  心理健康与心理障碍
    同心境高涨一起出现的症状有思维奔逸和精神运动性兴奋,故称“三高症状”。有时会
出现易激惹、自负自傲、行为莽撞,这些症状表现持续一周以上,考虑为躁狂发作或躁狂
症。同心境低落一起出现的症状、思维缓慢、语言动作减少和迟缓,故称“三低症状”。往
往伴有失眠、乏力、食欲不振、工作效率低和内感性不适(精神运动性抑制),症状持续两
周以上,称为抑郁发作,也常称为抑郁障碍或抑郁症。
    心境障碍患者抑郁或躁狂的程度、其症状组合的形式有很大的差异,从极其轻微的心
境波动至精神病性症状的出现都可见到。其中心境障碍目前属于躁狂发作或者抑郁发作,
但是以前有相反的临床相或混合性发作,称之为双相障碍。
    临床表现:
    1.躁狂发作
    躁狂发作可分为轻型躁狂症、无精神病性症状躁狂症、有精神病性症状躁狂症
性躁狂症等几种类型
    2.双相障碍
复发
    本病的特点是反复(至少两次)出现心境和活动水平明显紊乱的发作,紊乱有时表现
为心境高涨、精力和活动增加(躁狂发作),有时表现为心境低落、精力降低和活动减少
(抑郁发作)。发作间期通常以完全缓解为特征。
    3.抑郁发作
    抑郁发作以心境低落为主与其处境不相称,可以从闷闷不乐到悲痛欲绝,甚至发生木
僵。严重者可出现幻觉、妄想等精神病性症状。某些病例的焦虑与运动性激越很显著。
    包括轻型抑郁症,无精神病性症状抑郁症,有精神病性症状抑郁症,复发性抑郁症四
种类型。
  4.持续性心境障碍
  本类障碍表现为持续性,并常有起伏的心境障碍,每次发作极少(即或有的话)严重
到足以描述为轻躁狂,甚至不足以达到轻度抑郁。它们一次持续数年,有时甚至占据个体
一生中的大部分时间,因而造成相当程度的主观痛苦和功能残缺。主要包括环性心境障碍
(反复出现心境高涨或低落)及恶劣心境(持续出现心境低落)两种类型。
    (三)神经症性障碍
    神经症(neurosis),旧称神经官能症,是一组精神障碍的总称。它们没有精神病性障
碍,主要可表现为烦恼、紧张、焦虑、恐惧、强迫症状、疑病症状,或神经衰弱症状等,
病前多有一定的素质和人格基础,起病常与心理社会因素有关。其症状无肯定的器质性病
变基础。依其主要临床表现,又可区分为若干类型。
    1.恐怖症
    恐怖症又称恐怖性焦虑障碍,是一种以过分和不合理地惧怕外界客体或处境为主的神
经症。对某些情境、场合产生不必要的十分恐惧的心情,不能自控地尽量回避,不但别人
认为难于理解,全无必要,有时本人也知道这是不切实际、不合情理的,但却不能摆脱,
引为苦恼。患者采取回避行为,并有焦虑症状和植物神经功能障碍的一类心理障碍。简称
为恐怖症。
    恐怖症主要分为3种类型:(1)场所恐怖最初用这一名称描述对广场感到恐惧的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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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目前已不限于广场,还包括对人群拥挤场合、商店、剧院、车厢或机舱等感到恐惧,
也包括害怕空旷地方,害怕离家或独自一人在家。(2)社交恐怖常起病于少年,表现为害
怕被人审视、回避社交的情境。如在公共场所吃饭、讲话或与异性交谈感到紧张不安,害
怕被人观看、注视。(3)特定恐怖指特殊物体或情境引起的不合理焦虑。如接近某些动物、
登高、雷雨、黑暗、锐器、外伤或出血、害怕接触到某些疾病等。特定恐怖以儿童常见。
    2.焦虑症
    ’焦虑是一种内心紧张不安,预感到似乎将要发生某种不利情况而又难于应付的不愉快
情绪。主要分为惊恐障碍和广泛性焦虑两种。与恐惧不同,恐惧在面临危险时发生,而焦
虑发生在危险或不利情况来临之前。
    焦虑症可分为以下两种类型:
    (”惊恐障碍:其基本特征是反复发作的严重焦虑(惊恐发作),发作不限于某一特殊
情境或特殊场合,因而难以预料。主要症状因人而异,但常有突发的心悸、胸闷、窒息感
和眩晕感。几乎所有惊恐发作患者都继发出现对死亡的恐惧,或害怕失去控制,害怕发疯。
部分患者有出冷汗、手抖、站立不稳。
    (2)广泛性焦虑症:其基本特征为广泛和持续的焦虑,表现为缺乏明确对象和具体内
容的提心吊胆和紧张不安。除了焦虑心情外,还有显著的植物神经症状和肌肉紧张,以及
运动性不安。
  3.强迫性障碍
  强迫性障碍是以不能为主观意志所克制,反复出现的观念、意向和行为为临床特征的
一组心理障碍,简称“强迫症”。强迫症状的特点是有意识的自我强迫和自我反强迫同时存
在,二者的尖锐冲突使患者焦虑和痛苦,患者体验到,观念或冲动系来源于自我,但违反
他的意愿,遂极力抵抗和排斥,但无法控制,患者认识到强迫症状是异常的,但无法摆脱。
病程迁延的强迫可表现为以仪式化动作为主而精神痛苦显著减轻,但此时社会功能严重受
损。
    临床上根据其表现,大体可将强迫症划分为强迫思想及强迫行为两类。
    (1)以强迫思想为主的临床相,包括强迫观念、强迫回忆、强迫表象、强迫性对立观
念、强迫性穷思竭虑、强迫性害怕丧失自控能力等;
    (2)以强迫动作为主的临床相,表现为反复洗涤,
反复的仪式化动作等。
  4.躯体形式障碍
反复核对检查,反复询问,或其他
    躯体形式障碍的主要特征是患者反复陈述躯体症状,不断要求给予医学检查,无视反
复检查的阴性结果,不管医生关于其症状并无躯体基础的再三保证。患者有时有某种躯体
障碍,但并不能解释其症状的性质和程度,不能解释患者的痛苦与先占观念。
    列入这类障碍者,包括躯体化障碍、疑病症、躯体形式的植物神经功能失调和持续的
躯体形式的疼痛障碍等。
    (1)躯体化障碍:躯体化障碍是一种以多种多样、经常变化的躯体症状为主的神经症。
    (2)疑病症:突出表现为对自身健康状况过多关切,有各种主观症状,但各种检查均
不足以肯定其有任何器质性疾病的证据,也未发现这些主观症状的躯体原因。医生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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