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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8部分

大宋将门-第428部分

小说: 大宋将门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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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国征战,开疆拓土,持三尺钢锋,护卫亿兆黎民,男儿好汉,纵然身死,斗志不息,热血不灭!方为好男儿!”

    ……

    王宁安讲了很多,从收复河湟之地,到经略青唐,再到恢复汉家故土……学生们都听得格外认真,甚至连一帮小娃娃都瞪圆了眼睛,仔细记下先生的话。

    一句东华门唱名,鼓舞了无数的士人,却又寒了无数武人的心。

    如今东华门唱名的那位身首异处,终于到了改弦更张的时候。

    以王宁安的这堂课作为起点,皇家书院,京城的书坊,各大报馆,不遗余力,刊载于阗国的历史,礼部也找出李圣天递交给大宋的国书,送来的玉石珍宝。

    人们反复读着几十年前的国书,他们能感觉到于阗国对大宋的忠诚,也能感到他们面对强敌的绝望。

    可是他们没有放弃,于阗国战斗到了最后一兵一卒……

    当年的大宋,刚刚立国,两次北伐惨败,无力顾及遥远的西域,太祖和太宗只能只能派遣使者,去勉励他们,鼓舞斗志。

    如今的大宋已经不一样了,我们要变法图强,要拿回属于汉家的故土!

    燕云十六州,河套平原,如今又加上了一个西域故地,于阗故国……

    百姓的血液被点燃了,越来越多的年轻人拿起刀枪弓箭,学习武艺,在田间地头,出现了数量众多的弓箭社,昔日的贼配军成了大家眼中的香饽饽……年轻人喜欢缠着解甲归田的老兵,询问疆场征战,学习弓马武艺,渴望着上阵杀敌,立功受赏。

    整个社会风气都在快速扭转改变,从好男不当兵,好铁不打钉,到白马饰金羁,连翩西北驰。借问谁家子,幽并游侠儿,

    一夜之间,仿佛天地都不一样了。

    王宁宏,王宁宣,王宁泽,他们率领着8000铁骑,从幽州一路疾驰,赶到了西京,听候差遣。

    所过之处,各地的士绅百姓箪食壶浆,犒劳将士。

    弄得他们受宠若惊,不知所措。

    尤其是进入西京,宽阔的道路两旁摆满了香案,上面放着鲜花美食。街道两旁,鼓乐震天,鞭炮齐鸣。

    当将士们昂首阔步,走进城门的一刹那,不知道谁带头大喊,“大宋好男儿!”

    “大宋好男儿!”

    “好男儿!!”

    ……山崩地裂一般的欢呼,在那一瞬间,王家军是热泪盈眶的。

第594章 墙头草的下场

    三年的光景足够让一个少年成长起来。

    王宁泽很像他爹,身材高大健硕,五官帅气,嘴角永远带着一丝趾高气扬的笑意,十七八岁的年纪,风华正茂,嫩得出水。

    自从狄咏成为驸马之后,露脸的次数不多,大宋人样子这顶桂冠悬空,如今王宁泽一身银铠,骑着神骏的白马,出现在西京的街头,毫不意外,成为了大宋新一代的人样子。

    到处都是欢呼的人群,到处都是惊叹的目光。

    还有人向大家介绍,说是眼前的人马,在幽州大破契丹,光复故土,是天底下一等一的好汉子!真男儿!

    打败了契丹,又来打西夏!

    要是能成为其中一员,哪怕战死疆场,也值了!

    百姓的热情,让王宁宏还有点不适应,除了沧州,他可从来没有见过如此热情的百姓,怎么和自己印象不一样啊?

    当然了,能得到欢迎,自然是好事,他挺直了胸膛,把王家军最雄壮的一面,展示给了所有百姓。

    入京之后,王宁宏和王宁宣带着人去大营驻扎,王宁泽请了个假,跑到了哥哥家中。

    早就知道叔叔要给过来,王家的两个小家伙没出去玩,等到王宁泽来了,一起扑到了他的怀里,亲昵无比。

    除了俩小家伙之外,还有一个黑白的小球,动作神速,一把抱住了王宁泽的大腿,不得不说,滚滚就是天生的抱大腿高手。

    任凭王宁泽怎么躲避,都免不了被死死抱住的下场,

    王宁泽算是彻底绝望了,只能抱着两个侄子,挂着一头滚滚,跑到了王宁安的书房。

    “哥,这就是你说的熊猫?”

    王宁安放下了手里的笔,笑呵呵道:“你也可以叫他猫熊,毕竟人家本质是熊。”

    王宁泽低头看了看死死抱住大腿,跟肉球一般的小家伙,夸张道:“哥,你看他哪点像熊?”

    王宁安仔细看了看半天,小家伙似乎觉察到有两脚兽看他,也抬起头,大大的黑眼圈,迷离的小眼神,王宁安觉得自己都萌化了,他无奈搓了搓手,“他应该是披着熊皮的猫,还是特黏人的那种!”

    这时候杨曦赶来了,她手里端着一个精致的铜盆,里面是冲好的牛奶,轻轻一敲,小家伙瞬间就松开了王宁泽,扭着肥硕的小屁股,快速跑了出去。

    “这特么就是个吃货儿啊!”

    王宁泽目瞪口呆,他甩了甩头,好不容易从熊猫的盛世美颜清醒过来,兴奋道:“哥,真的不一样了!”

    “是不一样了!”

    王宁安当然知道他说的是什么,“所以你们必须争一口气!青唐开边,只许成功,不许失败!”

    “放心吧!”

    王宁泽把胸膛拍得震天响。

    过去的三年,王家军可几乎从没闲着,每年除了训练,就是出塞,他们采用主动攻击的战法,破坏长城以外的草场,放火焚烧,驱赶部落,压缩辽国的生存空间。

    又从渤海沿岸登陆,还伙同渤海国,差点攻下了辽国东京。

    如今的王家军,不但装备精良,就连马术也不落后契丹。

    这次来西北的每一个人,都是从尸体堆里爬出来的,经验丰富,勇猛无敌。

    别说区区董毡,就算是厮重生,他们也不畏惧分毫!

    ……

    大宋在积极调兵遣将,全力备战。

    而董毡的动作更快,他的十万人马,已经离开了青唐,浩浩荡荡,向着大宋杀来。游牧民族的法则从来都是强者为尊,厮能建立起无上的权威,是靠着一刀一剑打出来的。

    董毡要想恢复父亲的荣耀,重整青唐,也需要走无数前辈走过的老路。

    其实董毡不是个笨蛋,他看得很清楚,无论是大宋,还是西夏,都对青唐虎视眈眈,他的处境很不好。只有打一仗,才能稳定他的地位。

    在这两个敌人之间,董毡自然倾向于选择大宋。富有,懦弱,容易打……只要打败了大宋,他就能得到充足的财力回头整顿青唐,厉兵秣马,建立起属于自己的王者荣耀!

    实际上董毡派遣鬼章去出使大宋,就是为了激怒大宋,可是出人预料,大宋竟然无比配合,直接扶持木征,和他唱起了对台戏。

    如果任由木征做大,洮水以西的土地再也不属于青唐了,于是大战箭在弦上,不得不发。

    董毡一路东进。

    原本已经依附木征的部落,纷纷变换旗号,重新回到了董毡的身边。反反复复,朝三暮四,几乎是所有蕃部生存的本能。

    他们敬重的只是实力,木征有十万大军,气势汹汹,他们就跟在木征的身后,摇旗呐喊,没准还能捞到好处。

    忠诚在这里不值一钱!

    因为那些忠诚的人和部落,早就在一场场杀戮之中,死得干干净净,一个不剩……这是一片真正的荒野,遵守着最原始的法则,弱肉强食。

    只有狡猾如狐,灵巧过猫,敏锐胜鹰,狠辣赛蛇……集合多种动物的优点,才能成功活下来。

    昔日王韶招募过来的三十万帐蕃部,纷纷倒戈,许多人将木征大王的旨意撕碎,用更谦卑的姿态,去拜倒在董毡大王的脚下,谄媚如宠物。

    木征的势力就像是热汤泼雪,快速消融,速度让人惊讶。

    “出兵!出兵!!你们为什么还不出兵??”

    野利遇乞疯狂咆哮着,他好不容易拓地千里,河州,湟州,几乎都落入了他的手里,如果能维持住,打下一个堪比西夏的辽阔国度,一点都不成问题。

    野利遇乞希望他能尽快成功,然后将基业传给自己的双胞胎儿子,让野利氏的统治千秋万代传下去,只要能做到,即便是死,也会笑逐颜开的。

    老东西实在是受不了大宋的作风。

    明明喊得震天响,结果倒好,居然雷声大雨点小。

    眼看着难么多部落降而复叛,土地得而复失,难道就不心疼吗?

    “王大人,你不是要立功吗,不是要恢复青唐,打通西域吗?为什么缩手缩脚,是害怕了董毡吗?你怕他我可不怕,把人马交给老夫,老夫愿意亲自领兵,只要给我5万人,保证砍下董毡的人头,如果老夫做不到,情愿意把这颗脑袋交给你!”

    王韶轻笑了一声,他伸出三根手指,“其一,大宋如何打仗,用不着你教;其二,我对你的脑袋没有半点兴趣,其三,谁说我们不管了,大宋的勇士已经出战了!”

    “当真?”

    野利遇乞惊呼道:“老夫怎么不知道?”

    “哈哈哈!”

    王韶放声大笑,“你觉得我需要请示你吗?”

    野利遇乞哼了一声,气咻咻道:“你要是觉得老夫没用,那就请把老夫的骨肉还给我,老夫就带着我的人马出走,要干什么就干什么,用不着你们管!”

    王韶摇了摇头,“还不到时候,你们眼下不但不能走,还必须放弃定羌城,撤回州。”

    野利遇乞怒了,定羌城是他们唯一的城池,虽然不大,但却是进军青唐的门户,怎么可以放弃!

    “不,老夫绝不答应!”野利遇乞鄙夷道:“你们宋人他懦弱了,面对狼群,你们需要战斗,而不是退让!野兽不会因为退让,就放过猎物!”

    “但是聪明的猎人知道怎么用陷阱去捕捉猎物!”王韶回击道:“或许你还不知道,在你过来的时候,我已经给木征下令,让他火烧定羌城,急速撤退到州,和大宋汇合。”

    野利遇乞就是一愣,以往大宋可从来都是和他联系,然后由他向木征下令,这次王韶居然越过了他,木征会答应吗?

    不会的,绝对不会,老夫才是野利氏的主人,他不敢违抗我的命令!

    正在野利遇乞心乱如麻的时候,突然有人跑进来。

    “启禀大人,木征大王携着一万士兵,5000名百姓,已经离开定羌城,向州进发!”

    霎时间,野利遇乞的脸黑了,而王韶却露出了高深莫测的笑容。

    要想使用好野利遇乞这个老狐狸,就要不断打击他,让他没胆子背叛大宋,现在看起来,效果还不错,就是不知道另一路奇兵如何了!

    ……

    秋天降临,草木枯黄,一些高处的小溪在晚上会凝结一层薄冰,到了中午的时分,才会化开。

    今天是个阴天,溪流的冰一直存在着。

    眼看到了黄昏,一团枯草动了动,从下面探出一张五颜六色的脸,他躲在背光的方位,身体完全融入背景当中,他小心翼翼,取下一块薄冰,扔进了嘴里,冰冷刺激,打了一个寒颤,立刻精神了许多。

    这小子不是别人,正是曹大国舅的宝贝儿子,山字营第一批受训合格的战士!

    曹评和他的弟兄们得到了王韶的密令,要对那些投靠董毡的部族,展开报复。

    没有人能容忍背叛,大宋也是一样,只是眼下不方便动用大兵,山字营便成了王韶的首选。

    夜色很快降临,从不远处的营地传来一阵阵烤肉的香气,刺激着曹评的味蕾,他只是暗骂了一声,继续选择潜伏。

    终于,到了等到了2更天,一片荒草当中,出现了上百个人影,他们分成了三组,一组抢占上风头,另外两组分别埋伏起来。

    伴随着尖锐的声响,原始的火箭弹划破天空,准确落到了一片帐篷中间,瞬间火势突出,里面的人全都仓皇逃窜,连衣服都没有穿,就在他们慌乱之时,无数淬了毒的弩箭射出,将一个个人变成冰冷的尸体……这就是墙头草的下场!

第595章 垂涎王家女儿的猛士

    冰冷的山间泉水,加上干硬如柴的牛肉,如果没有一个钢铁般强大的胃,是绝对消化不了这些东西的。

    哪怕在两年前,曹评也没有想过,有一天会靠这玩意维持生命。

    对于一个战士来说,吃饭只是维持战斗力的必须功课,而不是享受。他的享受只有一件事,那就是让敌人在他们的面前,战栗惊恐,匍匐跪倒,绝望嘶吼,快速覆灭。

    每到休息的时候,曹评就会拿出一柄一尺二寸长的匕首,然后认认真真在柄上划一道标记。

    匕首是老祖宗曹彬留下来的,据说匕首的第一任主人就是那个很会填词的亡国之君李煜。

    这是一柄很有故事的匕首。

    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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