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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部分

郎咸平文集-第6部分

小说: 郎咸平文集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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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市场对于所有精益求精的策略给予的肯定。当然了,我不能否认10。1元是太
高了,为了避免误导,因为10。1元的市盈率达到48%,我认为应该是5。0元左
右,这个事情我在香港一讲,股价下跌了六七块钱。H股的股价的市盈率应该在
15%左右,绝对不能超过25%超过25%都是香港的外商投行的炒作。 
由青岛啤酒的案例,我们可以看出来,青岛啤酒以往的收购行动,几乎每一
次收购香港的股价都要下跌。可是到2001年重组以后青岛啤酒总共只收购了两
家啤酒厂,这两家啤酒厂收购的时候,股价都是上升的。因为市场对于这类的收
购抱着非常肯定的看法。因为这次收购不同以往,以前42恩%的啤酒厂是破产
的破旧啤酒厂,现在是挑好的收购。 
因此我给各位什么样的建议呢?我认为一个企业如果有了做大做强的思维,
我现在就可以告诉你,你的下场一定是悲惨的。而且你会一定会失败。而且请注
意,你以往成功的经验,绝对不能复制到未来。不要认为过去五年来成功了,风
车斗转就想到这个事情很简单,我为什么不会呢?你千万不要开始造神运动,这
个时候大家努力学习如何成为下一代企业界的另有领袖。所以我的结论很简单,
要成为一个成功的企业领袖,请记住两句话,第一,过去的成功经验不轻易放弃


掉,也不可以复制到未来。第二,未来的成功必须放弃做强做大的理念,要一步
一个脚印,精益求精。 
谢谢大家! 

2003。12 郎咸平透露退出华晨案独立第三方内幕 

2003。12 郎咸平 
有很多朋友劝告我为了自身的安全不要介入仰融一案。我想告诉读者,我所
做的一切并不是为了仰融个人,而是为了我们的国家。我没有任何的私心,因此
我无所畏惧。我不同意仰融状告辽宁省的唯一原因是维护国家形象,因为我太清
楚美国的法制系统了,我也太清楚的知道诉讼的后果对国家形象的打击将是多么
的严重。但目前我已经无法停止这一部启动美国司法史上最受关注的控告中国地
方政府的大案件,一切都太迟了。在美国联邦法院大法官的亲自要求下,我已于
日前和仰融签订解除独立第三方的书面协议书,而该协议书已正式递给了美国华
盛顿联邦法院,正式控诉即将开始。除非奇迹出现,否则目前是没有任何人包括
仰融本人,也没有任何政府包括美国政府可以停止这个已经开始启动而将大损我
国国家颜面的控诉案了。我很痛心的告诉读者,我无奈的退出将同时带走了国家
的颜面和东北的福祉,但至少我曾经努力过。 
十月长假前辽宁省(在9月29日)表示仰融是华晨国有资产的代理人,不是
民营企业家。对于薄熙来的说法,仰融提出他有证据证明他才是真正的出资者。
当时我认为双方只是各说各话,因而做出以下两点的结论。第一,薄熙来的证据
肯定是存在的,而且仰融在当时也的确签下了“代理声明”, 仰融对此从未否
认过。第二,仰融的出资证明也肯定是存在的,否则美国法院没有可能接受他的
诉讼,而且薄熙来对此也从未否认过。 
我曾经认为双方都不否定对方的证据,因此我提议双方不应进一步激化矛盾
而逼迫中央出面解决问题, 而是双方应该寻求一个双赢而不是双输的局面。但
当我进一步了解案情的经过时,我认为事情已经无可挽回,对于国家或东北老百
姓而言,都将是一个沉重的代价。 
目前问题并不是到底华晨控股的委托书是否对华晨中国汽车有效。假如有
效, 那么我们还可以说, 辽宁省的做法是澄清事实。但假设两个公司之间没有


关系, 那么辽宁省似乎心意已决的走向双方决裂的地步而对簿公堂。在此,我
明确地告诉读者,我本人从来没有和辽宁省接触过,而辽宁省也没有和我做过任
何的接触,我曾经去过大连两次都是为了演讲而去,我没有与辽宁省政府或其代
表有过任何的接触。 
我在国内曾经不断透过媒体告诫辽宁省赴美应诉后果的严重性,但辽宁省
和国内大部分国际法权威对我的告诫嗤之以鼻。 
在我深感遗憾和孤独之时,突然读到了美国华裔律师协会会长王晓麟的观
点。他本人经常受中国驻美使馆的邀请帮助提供一些法律咨询,曾多次受到钱其
琛等前中央领导的接见。由于我的观点在媒体上已经讲得太多了,因此以他国际
法“独立第三方”权威的观点再来阐释我曾经一再讲过的观点将更能说明问题。
我认为王律师对美国法制的理解是全面的,而且从我接任独立第三方以来我听到
太多因为不理解美国法制系统而发出似是而非的言论。这也是我第一次读到如此
理解美国法制而积极维护国家形象专业人士的观点。我认为它的观点对于国内司
法界而言是很有教育价值的。他的观点可以浓缩成下列几项。为了清楚地说明问
题,我也将我的观点融入。 
第一,国内一些专家曾提出辽宁省一定要应诉,或者采取先刑后民处理此
案,而且很多网民也有类似的说法。国内所谓先刑后民的前提是民事和刑事案件
是因同一事件所引起,而同一事件既有刑事又有民事,就必须先对其进行刑事处
理后再处理民事。但在中国已经逐渐与国际接轨的情况下,我国国际司法界部分
学者的观念还停留在锁国的阶段实在让人不解,甚至还是以中国的思维方式看待
国际官司。简单的讲,这种思维在国际法理上绝对不会被认同。而且即便是国际
法公认的一些准则,也必须经过美国国内法律认可后才有执行的可能。即便是有
先刑后民,中美之间也没有引渡条约,而且就算是有引渡条约,中国认定的刑事
一定要在美国得到认同。但是辽宁省竟然能根据“经济嫌疑“的罪嫌而发布拘捕
令,这在美国法院看来是不可想象的,因为经济嫌疑并不是一个罪名,这种罪名
只存在于中国。而且美国刑法采用的是控方举证也就是无罪推定的意思,证据才
是是否有罪关键,因此美国根本不可能引用国内法学权威的先刑后民的观念。而
且如果仰融因受到“刑事调查”而被剥夺权利,这也完全违反了美国宪法的基本
精神。 
第二,我在国内也听过很多专家大谈主权豁免的问题,听起来言之凿凿,


事实上是不理解美国法律有关主权豁免的基本精神。主权国家的政府可享有豁免
权,政府不接受外国法院的管辖,但前提是在行使政府职能时可使用。若参与的
是直接经济行为,则不享受豁免权。我曾经一而再再而三的提醒,此案中判断是
否是经济行为根据的是美国法律,而不是中国法律,可是许多人似乎总不明白这
个道理。我提出三点不需要国内专家再花时间讨论的既成事实。第一,辽宁省参
与的华晨产权纠纷是一个简单而清楚地直接经济行为,因此美国法院对此当然有
管辖权。而且根据香港媒体广泛报道华晨大股东最近出手频繁搞了相当多的小动
作套现。如果香港媒体报道属实,就凭这一个小动作美国法院就有可能颁布禁止
令,禁止大股东转让股权。辽宁省应该警惕仰融的大律师们随时在收集不利于辽
宁省的证据。第二,仰融的太太是美国公民,加州法律规定家庭财产归夫妻双方
共同所有,因此美国法院认定辽宁省接管仰融的产权就是侵占了美国公民的财
产。这对美国法律而言也是一个简单的事实,因为美国法院需要保护美国公民的
产权。第三,华晨是一家在纽约的上市公司,这就是一个与美国经济直接相关的
实体,美国法院肯定有管辖权。这三个既成事实是不需要劳驾中国的法学权威再
花时间做讨论的。 
第三,辽宁省出示仰融为代理人的文件并不重要。正如同王律师所言,从
美国实体法角度看就更简单,谁投资,谁就受益。谁能拿出华晨最初的投资证明,
公司产权就属于谁。因此我可以很肯定地说,辽宁省和仰融的官司还没打胜败就
已见分晓。目前辽宁省提出的文件并不是产权纠纷的主体华晨乘汽车的代理人文
件,如果拿这个文件作为承堂证物,美国法院可能会将之列为两间独立公司,因
此可能连呈堂的机会都没有。可是按照美国的实体法角度来看,就算辽宁省拿出
华晨中国汽车的代理人文件也无法改变仰融出资的事实。除非辽宁省能拿出投资
证明,否则没有胜诉的可能。与其这样还不如不应诉。而不应诉,美国法院也可
作出缺席审判,辽宁省必败无疑。但至少不应诉媒体是炒做不起来的。 
第四,据我的了解辽宁省积极的希望透过外交途径解决。有的专家援引了
中国清朝政府发行铁路债券的案例作为作证。我只能说这又是法学专家对国际法
的不理解。王律师已经说得非常清楚了,铁路债券的案例是国际法中的继承问题,
新旧政府之间权利和义务继承属于国际法,这是可以通过外交途径解决。但华晨
案件是美国国内法。美国是一个三权分立的国家,政府对司法的影响相当有限,
行政干扰司法就违背了美国的宪法和立国精神。再说此案仅仅只是一个单纯的经


济案件,根本就没有可能透过外交途径解决。 
第五,辽宁省完全不理解在美国打官司的律师才是胜败的基础。我举个例
子,在1980年代末期,加州洛杉矶四名白人警察因交通违规事件痛殴一位黑人
当事人,他的名字叫金恩。整个殴打过程都被路人用摄像机拍了下来,因此对于
我国司法体系而言这就是一个黑人必胜的官司因为证据太明显了。但是白人警察
合资请了最好的律师打官司,而金恩请不起律师只能用庭派律师。虽然当时殴打
地点是在市中心,可是警察的律师要求在郊区高级住宅区开庭。法官在对方律师
无异意下同意。这就是高水平律师的高招,因为美国学校和警察的经费来源于当
地的地产税;越富裕的地区,地产税就越多,学校就越好,警察就越多。因此郊
区的老百姓和警察关系极为良好。由于郊区警民关系良好,因此当地的陪审团竟
然宣判警察无罪开释。由此而造成了洛杉矶的黑人大暴动。同样的,此次帮助仰
融打官司的都是顶级的律师,其中有相当一部分还是国会议员,民主党和共和党
重量级人物。这些议员都是对中国政府非常友好的,有些甚至在台湾问题、中国
最惠国待遇问题全力帮助过中国政府。从某种程度看他们都是中国的朋友。我的
理解和王律师完全相同,仰融在此案过程中是精心策划,凡对中国政府有敌意的
议员都没有让其插足。整个过程仰融极力避免使其成为政治事件。辽宁省绝对无
法再找到能与之抗衡的律师。而且这些重量级的大律师都非常重视自己的声誉,
他们事前都对此案作过详细的分析,如果没有胜算的可能他们根本就不会出面
接,因为此案的国际影响是很大的,一旦败诉,他们是输不起面子的。王律师认
为未来20多天就是辽宁最后的机会,我并不这么认为,因为正如同王律师所言
美国律师也有自己的利益,就算是目前仰融想停下来也不可能了,因为这些大律
师们不会同意的。事实上我已经接到美国联邦法院大法官的通知要求我退出独立
第三方的调解,我认为这有可能是这些大律师运作的结果。 
我以往不断地提醒辽宁省要正视应诉的后果的严重性,但是并没有受到重
视。由于仰融律师团已正式启动诉讼程序,就算现在想透过我作为独立第三方私
了,我也无能为力了。因此我想将王律师曾经谈过的应诉后果透过本文作为我无
奈的结语。王律师的观点和我的观点是完全一致的。 
第一,一旦此案判决,在与美国有司法协议的100多个国家中,美国法院
均可凭一纸判决书冻结、扣押然后拍卖辽宁省在当地的资产。如果这些资产还不
够的话,辽宁省在对外贸易中的所有美元结算也可能遭到扣押,直到达到案件赔


偿完成为止。 
第二,现在美国媒体关注的并不是6。9亿美元的赔款,美国媒体认为这是
必须还给仰融的。关键是法院会如何判决惩罚性赔偿。一旦取了上限,就意味着
辽宁省将面临高达27。6亿美元的巨额赔偿。王律师说得很清楚了,国内很多人
并没有真正了解此案的后果。此案的判决对正在与华晨合资的宝马集团会产生极
大的影响。惩罚性赔偿一旦判决生效,沈阳生产的宝马轿车只能在中国销售,一
旦出口,也会面临款项被扣的结局。辽宁省今后极有可能会失去所有的国际贸易,
这对辽宁省经济的打击是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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