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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部分

颜氏家训-人情世故大全-第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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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在称呼前加上他们的姓以示区别;父母亲的子侄辈的伯父、叔父、伯母、
叔母以及他们的从祖父母,都应当在称呼前加上他们的爵位和姓以示区别。
河北的男子,都称外祖父、外祖母为家公、家母;江南的乡间也是这样称呼。
用“家”字代替了“外”字,这我就不明白了。

【注释】

①风教:教化。
②世叔父:世父和叔父。世父,指伯父。
③群从:指诸子侄辈。
④家公家母:母之父母为家公家母。
【评语】

虽是内外有别,但何必墨守成规?忽略内外区别,不正可以营造一种亲
切的氛围?何乐而不为?

四三、同宗同族何故不识

凡宗亲世数,有从父①,有从祖②,有族祖③。江南风俗,自兹已往,
高秩④者,通呼为尊,同昭穆⑤者,虽百世犹称兄弟;若对他人称之,皆云


族人。河北士人,虽三二十世,犹呼为从伯从叔。梁武帝尝问一中土人曰:
“卿北人,何故不知有族?”答云:“骨肉易疏,不忍言族耳。”当时虽为
敏对,于礼未通。

【译文】

宗族亲属的世系辈数,有从父,有从祖,有族祖。江南的风俗,从比以
往,对官职高的,通称为尊,同辈份相同的,虽然隔了一百代,仍然称为兄
弟;如果对外人介绍,则都称作族人。河北地区的男子,虽然已隔二三十代,
仍然称从伯从叔的。梁武帝曾经问一位中原人说:“你是北方人,为什么不
知道有‘族’这种称呼呢?”他回答说:“骨肉的关系容易疏远,所以我不
忍心用‘族’来称呼。”这在当时虽然是一种机敏的回答,但从道理上却是
讲不通的。

【注释】

①从父:伯父、叔父统称从父。
②从祖:父亲的堂伯叔。
③族祖:祖父的堂伯叔。
④秩:官吏的俸禄。引申指官吏的职位或品级。
⑤昭穆;古代宗法制度,宗庙或墓地的辈次排列。后亦泛指家族的辈份。
⑥中土:中原,汉以后以今河南一带为中土。
【评语】

家族观念在中国人的头脑中根深蒂固,任何忽视家族存在的行为都会被
视为异端。然而,三百年前是一家,又有什么现实意义?宗法制只不过是维
护封建统治的一种有效手段。

四四、表亲称谓有章可循

吾尝问周弘让曰:“父母中外①姊妹,何以称之?”周曰:“亦呼为丈
人②。”自古未见丈人之称施于妇人也。吾亲表所行,若父属者,为某姓姑;
母属者,为某姓姨。中外丈人之妇,猥俗呼为丈母③,士大夫谓之王母、谢

④母云。
而《陆机集》有《与长沙顾母书》,乃其从叔母也,今所不行。齐朝士
子,皆呼祖仆射⑤为祖公,全不嫌有所涉也,乃有对面以相戏者。

【译文】

我曾经问周弘让说:“父母亲中的表姊妹,如何称呼?”周弘让回答说:
“也把他们称作丈人。”自古以来没有见过把女人叫丈人的。我的亲表们所
奉行的称呼是:如果是父亲的中表姊妹,就称她为某姓姑;如果是母亲的中
表姊妹,就称她为某姓姨。中表长辈的妻子,俚俗称她们为丈母,士大夫则
称她们作王母,谢母等等。而《陆机集》中有《与长沙顾母书》,顾母就是
陆机的从叔母,现在不这样称呼了。齐朝的士大夫们,都称祖珽仆射为祖公,
完全不顾这样称呼会有所牵涉,甚至还有当祖珽面用这种称呼开玩笑的。

【注释】

①中外:一称中表,即内外之意。舅父之子为内兄弟,姑母之子为外兄
弟。
②丈人:这里指对亲戚长辈的通称。
③丈母:这里指父辈的妻子。

④王母,谢母:此为泛转,即王姓母、谢姓母。
⑤仆射(yè):职官名。
【评语】

对亲友的称呼,既不可随意,也不可过于拘礼,过于随便,则有失恭敬,
但过于拘泥,则不免有些迂腐。更何况五里不同俗,十里不同天呢?

四五、凡遭重丧三日必吊

江南凡遭重丧,若相知者,同在城邑,三日不吊则绝之;除丧①,虽相
遇则避之。怨其不己悯也。有故及道遥者,致书可也;无书亦如之②。北俗
则不尔。江南凡吊者,主人之外,不识者不执手;识轻服③而不识主人,则
不于会所④而吊,他日修名⑤诣其家。

【译文】

江南地区,凡遭逢重丧的人家,如果是与他家相认识的人,又同住在一
个城镇里,三天之内不去吊丧,丧家就会与他断绝交往。丧家的人除掉丧服,
与他在路上相遇,也要避开他,因为恨他不怜恤自己。如果是另有原因或道
路遥远而未能前来吊丧者,可以写信来表示慰问;不来信的,丧家也会一样
对待他。北方的风俗则不是这样。江南地区凡来吊丧者,除了主人之外,对
不认识的人就不握手;如果只认识披戴较轻丧服的人而不认识主人,就不到
灵堂去吊丧,改天准备好名刺再上他家去表示慰问。

【注释】

①除丧,除去丧礼之服。
②如之:如同那样,即如同对待“三日不吊”者一样。
③轻服:五种丧服中较轻的几种,如大功、小功、缌麻之类。
④会场:聚会的场所。这里指治丧的地方。
⑤名:名刺。好比今天的名片。
【评语】

重丧而轻生,实乃封建陋俗。人死如灯灭,纵然生者对死者千般孝敬,
万般留恋,死者也浑然不知。如若因此而与亲朋结怨,则更无必要。遇到丧
事必兴师动众,劳民伤财,何用之有?

四六、丧家朔望哀深当哭

阴阳说①云:“辰为水墓,又为土墓,故不得哭。”王充《论衡》云:
“辰日不哭,哭则重丧。”今无教者,辰日有丧,不问轻重,举家清谧②,
不敢发声,以辞吊客。道书又曰:“晦歌朔③哭,皆当有罪,天夺其算④。”
丧家朔望⑤,哀感弥深,宁当异寿,又不哭也?亦不谕。

【译文】

阴阳家说:“辰为水墓,又为土墓,所以辰日不得哭泣。”王充的《论
衡》说:“辰日不能哭泣,哭泣就一定是重丧。”而今那些没有教养的人,
辱日遇到丧事,不问轻丧重丧,全家都静悄悄的,不敢发出哭声,并谢绝吊
丧的客人。道家的书说:“晦日唱歌,朔日哭泣,都是有罪的,老天要减损
他的寿命。”丧家在朔日望日,悲痛万分,难道因为珍惜寿命,就不哭泣了
吗?真不明白。


【注释】

①说:《群书类编故事》卷二“说”作“家”。
②清谧:清静。
③晦:阴历每月的最后一天。朔:阴历每月初一。
④算:寿命。
⑤望:阴历每月十五日。
【评语】

丧家痛哭,应是感情的一种自然宣泄,因不利于自身而举家清静,因礼
节需要而举家哀号。那么,这其中有几滴眼泪是真诚的呢?

四七、灵魂不灭虚亡之言

偏傍①之书,死有归杀②。子孙逃窜,莫肯在家;画瓦③书符,作诸厌
胜④;丧出之日,门前然⑤火,户外列灰⑥,祓⑦送家鬼,章断注连⑧:凡
如此比,不近有情,乃儒雅⑨之罪人,弹议所当加也。

【译文】

旁门左道的书说:人死之后灵魂要返家一次。这一天,家中子孙们都逃
避在外,没有人肯留在家中;又说:用画瓦和书符可以镇邪,念咒语可以驱
鬼;又说:出丧那一天,门前要燃火,屋外要铺灰,要举行驱鬼仪式,请求
老天阻止死者祸及家人。诸如此类,都不近人情,是儒雅的罪人,应该对此
进行弹劾。

【注释】

①偏傍:不正。偏傍之书:指旁门左道的书。
②归杀:也作归煞,回煞。旧时迷信谓人死之后若干日灵魂回家一次叫
“归杀”。
③画瓦:旧在瓦片上画图象以镇邪。
④厌胜:古代一种巫术,谓能以诅咒制服,压服人或物。
⑤然:“燃”的本字。
⑥户外列灰:在门外铺灰,以观死人魂魄之迹,为一种迷信活动。
⑦祓(fú服):古代除灾祈福的仪式。
⑧章断注连:上章以求断绝死者之殃染及旁人。注连,传染的意思。
⑨儒雅:儒学正统。
【评语】

迷信思想在中国根深蒂固,时至今日,仍在滋生蔓延,难道死鬼能吓唬
活人吗?

四八、礼缘人情恩由义断

二亲既没,所居斋寝①,子与妇弗忍入焉。北朝顿丘李构母刘氏夫人亡
后,所住之堂,终身锁闭,弗忍开入也。夫人,宋广州刺史②纂之孙女,故
构犹染江南风教。其父奖,为扬州刺史,镇寿春,遇害。构尝与王松年、祖
孝徵数人同集谈讌。孝徵善画,遇有纸笔,图写为人。顷之,因割鹿尾③,
戏截画人以示构,而无他意。构怆然动色,便起就马而去。举坐惊骇,莫测
其情。祖君寻悟,方深反侧④,当时罕有能感此者。吴郡陆襄,父闲被刑,


襄终身布衣蔬饭,虽姜菜有切割,皆不忍食;居家惟以掐摘供厨。江宁姚子
笃,母以烧死,终身不忍噉炙。豫章熊康父以醉而为奴所杀,终身不复尝酒。
然礼缘人情,恩由义断,亲以噎死,亦当不可绝食也。

【译文】

父母亲去世之后,他们生前斋戒时所居的旁屋,儿子和媳妇都不忍心进
去。北朝顿丘郡的李构,他母亲刘氏死后,她生前所居的屋子,李构终身将
其锁闭,不忍心开门进去。李构的母亲,是宋广州刺史刘纂的孙女,所以李
构仍然得到江南风教的薰陶。他的父亲李奖,是扬州刺史,镇守寿春,被人
杀害。李构曾经与王松年、祖孝徵几个人聚在一起喝酒谈天。孝徵善于画画,
又有纸笔,就画了一个人。过了一会,他因为割取宴席上的鹿尾,就开玩笑
地把人像斩断给李构看,但并无他意。李构却悲痛得变了脸色,起身乘马而
去了。在场的人都惊诧不已,却猜不出其中的原因。祖孝徵后来醒悟过来,
才深感不安,当时却很少有人能理解的。吴郡的陆襄,他的父亲陆闲遭到刑
戮,陆襄终身穿布衣吃素餐,即便是生姜,如果用刀割过,他都不忍心食用;
做饭只用手掐摘蔬菜供厨房之需。江宁的姚子笃,因为母亲是被烧死的,所
以他终身不忍心吃烤肉。豫章的熊康,父亲因酒醉后被奴仆杀害,所以他终
身不再尝酒。然而礼是因为人的感情需要而设立的,情爱则可根据事理而断
绝,假如父母亲因为吃饭噎死了,也不致于因此绝食吧。

【注释】

①斋寝:斋戒时居住的旁屋。
②刺史:州的长官。
③鹿尾:鹿之尾。为古代珍贵食品。
④反侧:惶恐不安。
【评语】

人莫忘根,人毋忘本,父母之恩当常思,父母之情应常念。然而思念父
母,到了阴魂不敬的程度,儿子虽孝,也实属荒唐。

四九、父母遗物不容散逸

《礼经》:父之遗书,母之杯圈①,感其手口之泽,不忍读用。政②为
常所讲习,雔③校缮写,及偏加服用,有迹可思者耳。若寻常坟典④,为生
什物,安可悉废之乎?既不读用,无容散逸,惟当⑤缄保,以留后世耳。思
鲁等第四舅母,亲吴郡张建女也,有第五妹,三岁丧母。灵床上屏风,平生
旧物,屋漏沾湿,出曝晒之,女子一见,伏床流弟。家人怪其不起,乃往抱
持;荐席淹渍,精神伤怛,不能饮食。

将以问医,医诊脉云:“肠断矣!”因尔便吐血,数日而亡。中外怜之,
莫不悲叹。

【译文】

《礼经》上讲:父亲遗留的书籍,母亲用过的口杯,感受到上面父母的
气息,就不忍心阅读或使用。只因为这些东西是他们生前经常用来讲习,校
对缮写以及专门使用的,有遗迹可引发哀思罢了。如果是常用的书籍,以及
各种日用品,哪能全部废弃呢?父母遗物既然不阅读使用。就不要让它们散
失,应当封存保护,以留传给后代。思鲁几弟兄的四舅母,是吴邵张建的女
儿,她有一位五妹,三岁时就失去了母亲。灵床上的屏风,是她母亲生前使


用的旧物。这屏风因屋漏被沾湿,被拿出去曝晒,那女孩一见,就伏在床上
流泪。家里人见她一直不起来,感到奇怪,就过去抱她起身,只见垫席已被
泪水浸湿,女孩神色哀伤,不能饮食。家人带她去看病,医生摸过脉后说:
“她已经伤心断肠了!”女孩为此吐血,几天后就死了。亲属都怜惜她,无
不悲伤叹息。

【注释】

①杯圈:一种木制饮器。手口之译:手汗和口译之气。
②政:通“正”,只。
③雔(chóu)校:校对。
④坟典:三坟五典。伏羲、神农、黄帝之书叫三坟,少昊、颛顼、高辛、
唐、虞之书,叫五典。此指书籍。
⑤缄:封。
【评语】

睹物思人,感父母恩德,人之常情,因此父用的书籍不忍阅读,父母的
遗物不忍使用,似有做作之嫌。难道使用了父母遗物便意味着无情?如此,
父母所居房屋岂不废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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