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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6部分

管理:任务、责任、实践+德鲁克-第11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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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迄今为止,单只规模大本身还没有超出能够管理的程度。迄今为止,我们对管理工作进行组织的能力同企业规模的扩大还是相称的。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企业规模并不存在着一个能够管理的最大限度,而只是意味着一般的企业,无论是制造业的或服务业的,还没有达到这个限度。而其它一些机构显然已达到了这个限度。

无法管理的服务机构
例子之一是日前象美国这样一个大国的国防机构。在四十年代后期,把美国军事力量统一起来,或至少置于统一指挥之下这是正确的。当时实际上没有其它办法。但结果形成了极大的一个怪物,无法对之进行控制。事实上,据说美国的第一任国防部长詹姆斯?福莱斯特(James Forrester)在四十年代末期曾经这样地谈到美国统一的武装力量,“美国军事力量在和平时期的使命就是毁灭国防部。”这话是半开玩笑地讲的,但事实上证明却是对的。
我们知道,当一家医院的病床超过一千张左右时,就不大好管理了。至于象纽约的贝利佛医院和金氏郡医院这些各有三、四千张病床的庞然怪物,显然大得难于进行有效管理和提供优良的医疗服务。
但是,也有些企业过于庞大,或已大到显然达到了能够进行管理的限度了。这主要存在于为工商业服务的企业中,如咨询公司、审计公司和广告公司。
在三、四十个国家中设有一百二十个办事处并拥有五、六千专业人员的大型多国审计公司是无法进行管理的。这种公司的高层人员花费愈来愈多的时间去协调、管理和组合大批的专业人员。这些专业人员中的每一个人都必须用他自己的方式去从事工作,但又必须严格地达到专业标准。这同样适用于那些在三、四十个国家中设有办事处,为多国顾客和本地顾客服务的非常大的管理咨询公司或广告公司。
为工商业服务取决于高层人员以身作则和了解事情的进展情况的能力。但是,在一个有六千专业人员分布在许多国家中的公司中,无法以身作则。人们无法直接了解四、五百项咨询工作或“咨询小组”。这些咨询小组中的每一个必须在没有很多监督的情况下从事自己的工作,而又达到高度的专业质量标准。
因此,在为企业服务的公司中,必须极为认真地对待绝对界限的问题。这类为企业服务的公司最好在远没有达到这个界限时就分解为若干个独立而互相竞争的小公司。每一个这种“子公司”可能会比过于庞大的母公司干得更好。
一个企业或一个公共服务机构中的参谋服务部门也可能会——而且很容易会——变得过于庞大而无法进行管理或发挥作用。正好像为企业服务的公司一样,这些参谋服务部门的成效也取决于少数高级专业人员的能力、知识和注意力。如果一个参谋服务部门过于庞大,那就会削弱这种个人品质,或者忙于照料自己,为其内部机构、“内部”关心和烦恼,不再能提供服务。
例子之一是某些联合大企业的大型参谋服务部门。这些部门是建立来“全面地”向从事不同业务和供应不同市场的许多分公司和子公司提供某一特殊领域(如制造)的专业知识并对之进行领导的。例如,有一家这样的联合大企业拥有约三百个不同的“事业单位”。这些事业单位的范围从很小的到很大的,从日常必需消费品企业(如烤面包店)到高度工艺技术的企业和完全从事于运输和旅馆的服务性企业。这个公司的制造参谋服务部门有九百人——人数太多了。不可能其中每一个人都是第一流人才,能够自行指挥和管理。事实上,这九百人中约有三分之一并不提供任何“服务”工作而只是对部门中的人员进行管理。可是,这个部门是过于庞大了,无法进行管理——有着无数的矛盾,不断的摩擦,不停地开会讨论要做什么工作、什么时候做、在哪里做、如何做——而真正进行工作的时间却很少。但要对一位顾客提供有效的服务,这个部门又太小了。在进行这种工作时,人们首先必须对顾客所应用的特殊制造程序有相当的了解——但没有人能够精通三百种制造程序。但是,要真能为一位顾客提供服务,就必须在一年中花些时间专门从事于它的问题。但顾客(即事业单位)却有三百个之多。公司按其对制造这个词的理解,把制造分解为约二十个“部分作业”,从装配作业到生产日程安排。为了对每一个顾客(事业单位)每年提供五天的时间——这也许是所需的最低限度——所需的人员至少为目前的三倍,而其费用也将相应地增加。由于目前只有这样多人员,他们就只好提供备忘录、写“正式建议案”、撰写《生产日程安排的原则》之类的理论文章。其实,这些,都不过是从管理文献中抄来的,所花的成本也不大。
换句话说,机构是可能过于庞大的。但就各个企业的事业单位来说,还没有一个大到不能进行管理的程度——如同美国国防部、巨型医院、多国审计公司、联合大企业中的参谋服务部门那样地超越了可以进行管理的限度。特别是在联邦分权制(见第四十六章)可以应用的地方,即使是非常巨大的企业,仍在可以进行管理的限度以内。

最适度
但是,存在着一个企业规模的最适度——有些巨型企业可能就达到了这个最适度,超过了这个度,增加的规模不再能提高成绩,而只能影响成绩。换句话说,最适度可能远在最大规模以下。那些超过最适度的企业最好把自己分解成几个企业。
最好的例子就是四分之三个世纪以来的美国钢铁公司。它是美国钢铁业界的巨人,但其成绩却一直不如其较小的竞争者。从成绩来看,美国钢铁业的最恰当规模似乎是亚姆柯钢铁公司、共和钢铁公司或内陆钢铁公司这样一些公司——无论从利润率或从创新的领先来看,都是这样。这些公司的确都是非常大的公司,但其规模不超过“钢铁巨人”的三分之一。
非常大的公司应该自行检查,找出那个超出了就不再能获得大规模经济的利益而只能导致反经济的点。就规模来讲,某一企业的报酬递减点在哪里呢?企业管理当局对其委托负有责任,对其职工、股东、社区负有责任,达到了这个点以后,不再继续成长而是仔细考虑一下如何建立新的独立企业。这种新的独立企业有继续成长并重新享受大规模经济的利益。
有一个公共服务机构就成功地应用了这一战略,加拿大的多伦多大学在1960年左右决定不再在一万五千名学生以外继续成长。同时,它又认识到,在该校所在的安大略省有继续发展大学的需要。于是它有系统地开始进行一项建立新大学的计划。它在这些新大学的最初几年中为它提供教职员,并短期地给予资助和指导,但是当这些新大学有了第一届毕业生以后,就任其自立。这些新大学(如处在多伦多市另一地区的约克大学)显得很有生气。它们很快就发展成为具有自己的风格、个性和教育哲学的大学。这样,安大略省的学生就可以在各种不同风格的高等教育之间进行选择。
但是,在企业界,采取这种战略的却极为罕见。
最为接近的是美国新泽西州新布伦斯威克的约翰逊和约翰逊公司。这家医疗卫生用品制造商长期以来的政策是,一待任何一种新产品或新市场达到相当的规模后,就建立一家“新公司”。它用这种方法使其各个事业单位规模较小而便于管理。而它自己则成长为一个真正大型的多国公司,一个属于生产率最高和盈利最多公司之列的公司。

对环境来讲,规模太大的公司
但是,一个企业规模过大的主要问题不在于内部,不在于是否能进行管理,而在于它同环境的关系。
任何一家公司,如何由于其规模的缘故而影响到它的行动自由,使它不再能为公司、股东、职工的利益而做生意或作决策,那么,它的规模就是太大了。如果一家公司由于对社区的考虑、由于担心社区的反应而被迫做不恰当的事、做那些管理当局明知将有损于企业的事,那么,它的规模就是太大了。
例子之一就是通用汽车公司。从内部来讲,通用汽车公司显然是可以出色地进行管理的。但是,自二十年代中期以来,即自它在美国汽车行业中占领先地位并占有了美国汽车市场总额的一半或一半以上时起,它的管理当局就知道它已不能再占有更多的市场份额了。否则,就会碰到反托拉斯法的问题。这在很大程度上说明了该公司虽然充分意识到自己所冒的风险,却决定不同五十年代和六十年代初次出现的自外国进口的小型汽车竞争。通用汽车公司如果试图扩大其市场份额,那是没有道理的。实际上,从各种理由来看,通用汽车公司都只应该维持其占百分之六十以下的市场份额(而这已大大高于早期的通用汽车公司管理当局认为合适的水平)。由于上述考虑,通用汽车公司把汽车市场的“低档的一头”让给了外国进口汽车,而集中力量于市场的中档和高档。这当然是市场中获利较多的部分。但这也意味着美国制造的汽车即使在其本国市场上也缺乏真正的竞争力,无法保持领先地位。到了七十年代初期,进口汽车成了底特律各汽车公司的一种挑战,威胁到美国的收支平衡和美国在世界经济中的地位,汽车市场有许多部分已被外国汽车(开始是德国的大众汽车,以后是日本汽车)所占领。美国汽车界试图反攻,但已极为困难了。
这并不是一种事后回想。许多人士(甚至包括通用汽车公司内部的人士)早在四十年代就清楚地看出,通用汽车公司占有了美国汽车市场的一半或一半以上,是过于庞大了,对它自己是不利的。通用汽车公司总部中某些年青的参谋人员曾认真地讨论过把雪佛兰事业部分出来成立一个独立的公司。其实,雪佛兰事业部本身就是一个很大的企业,占有美国汽车市场的四分之一左右,比福特汽车公司或克莱斯兰汽车公司占有的份额还要大。
但是,通用汽车公司的高层管理认为,即使提一下把雪佛兰事业部分出去,也是一种公然的背叛。在过于庞大的公司中,管理当局总是有一种骄傲自大的感觉。
其它还有一些公司,虽然比通用汽车公司小得多,但对它们的社区来讲,还是太大了。有许多公司,其管理当局明明知道为了企业的利益应该做某些事情,但由于受到同其社区的关系来讲规模过大的限制,却不能去做这些事。
这种公司的典型也许是相当小的公司,但却是某一地区占统治地位的雇主。任何公司如果一旦成了它那社区的主要依靠,它就是规模太大了。它已不再能自由行动了。它只有两种选择:成为当地社区的“父母”并接管其福利、文化生活以及社区组织;或者成为一个“丑物”、暴君、专制者和恶霸。而这两者之间的界限却是模糊不清的。昨天的恩人很快就变成了今天的恶霸。而且,如果由于规模太大了,到底是成为“恩人”的害处更大,还是成为恶霸的害处更大,也是大可争论的。这两者就已没有行动的自由。
任何公司如果讲,“我们虽然极为需要这样的事,但由于它对社区的影响,我们不能去做。”那么,这个公司就是太大了。如果它坚持在社区中扩展,它既使企业的利益受影响,也使社区的利益受影响,而只是为了满足企业管理当局的虚荣心和追求权力的欲望。而这是对企业管理当局的委托的一种背叛。这种公司可能规模很小,但重要的是它的相对规模。只有一家公司、一个雇主的社区,从公司和社区两方面来看都是不健全的。
这种公司所决不应该做的是,继续在其社区中扩展,使这种情况更为严重。这却不是“对社会的责任”,而是对企业的责任。
利用铜或石油这类自然资源的公司,很少有选择的余地。它不得不建设在资源所在地。如果这会导致公司的规模过大,那么问题只在于如何减轻其影响。这种情况本身是无法弥补的。安拿康大公司别无其它选择,只能成为蒙大拿州布特地区“规模太大”的公司,因为它必须开采那里的铜矿。一些石油公司只能成为波斯湾沿岸阿拉伯国家中“规模太大”的公司,因为石油就在那里。但是,其它行业中,制造业、销售业、金融业和其它服务业中的公司却没有这种借口。一个公司如果一旦发现其社区过于依赖它,以致公司业务活动和业务决策的自由受到严重影响,它就应该对它自己和对社区负责,停止扩大并努力减少(即使是逐渐的)企业同社区之间的相互依赖。它必须采取有效行动把自己的规模缩小到可以进行管理的程度。因为,一个企业如果对于其环境来讲过于庞大,事实上就是无法进行管理。
一个公司也可能对于某种经济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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