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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1部分

管理:任务、责任、实践+德鲁克-第9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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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出了第二步。他为组织复杂而大型的制造业公司找到了“答案”。 斯隆的方法是,在企业的次级组织,即各个“部门”采用法约尔的职能组织,而企业本身则在“联邦分权制”基础上组织起来,即集中控制下的分权。这成为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在全世界流行的一种组织模式,特别被应用于大企业。
又过了一代的时间,到七十年代早期,通用汽车公司的模式显然不再适合于当时的现实了,或者至少不再适合于组织中的一些最重要的挑战。其不适合的程度超过了法约尔的模式不能适合于斯隆面对的非常巨大企业的现实的程度。斯隆当时解决了使通用汽车公司可以管理的问题。
法约尔的模式和斯隆的模式,当它们适合于组织结构的设计者和建造者所面对的现实时,仍是最好不过的。法约尔的职能组织仍是小企业、特别是制造业小企业的最好组织结构。斯隆的联邦分权制仍是多种产品的大公司的最好组织结构。事实上,只要它们适合,职能组织和联邦分权制能较好地满足组织结构的设计要求。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几十年中出现的新的组织结构还没有一种能达到达种程度(参看第四十五章到第四十八章)。但是,职能组织和联邦分权制愈益不适合各种机构在组织结构上需要的现实。事实上,作为斯隆模式——以及法约尔模式——的依据的假设已不能适合于大组织的需要和挑战了。

传统的假设和当前的需要
说明组织结构的当前需要的最好办法,也许是把斯隆成功地设计建造起来的通用汽车公司的组织结构同组织结构的当前需要和现实相对照比较。
一、通用汽车公司是制造和销售高度技术产品的一个制造业企业。法约尔所经营的也是一个生产物质产品的企业;他的模型来自一家中等规模的煤矿公司。我们目前所面对的挑战是,要把那种并不完全是制造业的大企业、甚至并不主要是制造业的大企业组织起来。不仅存在着大的金融机构和大的零售商;还存在着世界性的运输公司,通讯公司,以及那些虽然也从事制造、但重点在于为顾客服务的公司(如绝大多数的电子计算机企业)。而且,当然还存在着所有那些在第十一章到第十四章中讨论过的服务机构。这些非制造业的机构日益成为任何一个发达国家的真正的重心。它们雇佣着人口的绝大多数。它们为国民生产总值所做出的贡献最大,从国民生产总值中得到的也最多。它们是当代最基本的组织形式。
二、通用汽车公司基本上是单一产品、单一技术、单一市场的一个企业。它的销售量的五分之四是汽车。通用汽车公司所销售的汽车,虽然在大小、马力、价格等细节方面有差别,但基本上是同一种产品。事实上,美国“通用汽车公司制造”的绝大多数汽车,不管其名称是什么,现在都是在同样的装配经理的监督下在同样的工厂中装配出来的。一个在通用汽车公司的庞蒂亚克分部工作的装配工人,不会对雪佛兰分部感到完全陌生,甚至对德国的奥培尔分部也不会感到十分惊异。
相反的,现在的典型企业是多种产品、多种技术、多种市场的企业。它们不一定是“联合企业”,但却是“多角经营的”。它们的中心问题是通用汽车公司并不存在的问题,即复杂性和多样性的组织。
三、通用汽车公司主要仍是一家美国公司。它在国际汽车市场上显得很大,但外国市场在通用汽车公司的销售中占的比重却并不很大(也许它应该加大外国市场所占的比重)。通用汽车公司在美国的汽车工业中占统治地位;但是,在美国以外,它只有在澳大利亚——一种次要的市场——才在市场上占统治地位;在欧洲,它至多只占第四位。从组织上说,美国以外的世界对于通用汽车公司来说,仍旧是“分离的”和“外界的”。从组织上说,通用汽车公司仍旧是一家美国公司,它的高层管理主要关心的是美国的市场、美国的经济、美国的劳工运动、美国的政府,等等。
但是,最近二十五年来成长得最快的是多国公司,即许多国家和许多市场对它有同等重要,或至少有很大重要性的公司。
四、通用汽车公司由于是单一产品和单一国家的公司,信息并不成为一个主要的组织问题,无需成为组织上主要关心的问题。在通用汽车公司中,每一个人说的是同一种语言,不论从汽车工业的语言上来说或从美国英语来说,都是这样。每一个人都充分了解其他人正在做的或应该做的是什么事,而这是因为他自己也在做着同样的事。因此,通用汽车公司可以按照市场地他的逻辑和权力及决策的逻辑来加以组织,而不必在其组织中太多地注意信息流程的逻辑。
相反的,多种产品、多种技术、多个国家的公司必须在其组织设计和结构中注意按信息流程来组织。它们至少必须确定,它们的组织结构不会破坏信息的逻辑。可是,通用汽车公司在这一方面没有什么可供借鉴的——它以往并没有这一方面的问题需要解决。
五、通用汽车公司职工中的五分之四是生产性职工,或者是体力工人,或者是从事例行工作的办事员。换句话说,通用汽车公司雇用的是具有过去特点的劳动力,而不是具有今日特点的劳动力。
但是,目前的基本组织问题是知识工作和知识工作者。他们在每一个企业中都是增长最快的因素;在服务业机构中,他们是雇佣职工的核心。
六、最后,通用汽车公司是一种“日常管理性”的企业而不是“创业性”的企业。斯隆那套方法的长处在于管理的能力,对已经存在和已经知道的事物能出色地加以管理。通用汽车公司没有进行什么创新——整个汽车工业从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前开始,就没有什么创新。(通用汽车公司也有所创新。但那主要是查尔斯,凯特林(Charles Kettering)一个人的贡献,他的确是第一流的创新天才。但是,通用汽车公司本身却无需在企业家精神和创新方面进行组织工作。)
但是,日益面临的挑战是要成为创业性的和进行创新。我们所需要的是日常管理的组织以外,还要有创新的组织。而通用汽车公司在这一方面也没有什么可供借鉴的。
所以,目前在组织领域中对新方法的需要,正如法约尔和斯隆在进行其开创性工作时一样的大。联邦分权制被认为可以普遍适用的时代——在时达四分之一个世纪的管理热潮时期就大致是如此——已经结束了。
但是,从法约尔那一代首先处理组织问题以来的四分之三个世纪,我们当然学到了许多东西。我们知道了什么是职位,什么是主要的方法,什么应放在第一位,什么行不通——虽然不一定知道什么能行得通。我们知道组织结构的目的何在,以及什么是成功的组织设计的考验。


我们学到了一些什么
一、我们学到的第一件事是,法约尔和斯隆有关组织结构不是“自发演变”的观点是正确的。在一个组织中自发演变的结果只能是混乱、摩擦、后果不好。正确的组织结构——即使是能够存在下去的组织结构,也不是从“直觉”产生的,正如希腊的庙宇和哥德式的教堂不是直觉的产物一样。传统也许可以表明问题及后果不好之所在,但却无助于找出解决的办法。组织的设计和结构需要思考、分析和系统的研究。
二、我们还学到了,设计一个组织结构并不是第一步,而是最后一步。第一步是确定和组织一个组织结构的基本构造单位,即那些必须包含在最后结构之内,并承担已建成大厦的“结构负荷”的那些业务活动。
这当然就是法约尔所分析的那些职能。但问题在于,法约尔提出的那些职能不仅适用于制造业公司,而且尤其重要的是,法约尔试图按照那些职能所做的工作来设计他的各种职能。
我们现在已经知道,基本构造单位是由它们所作的贡献的种类来决定的。我们还知道,传统上对于贡献的分类——例如美国通常的组织理论中“参谋和直线”的概念——对于组织的理解是弊多利少的。
设计基本构造单位可以说是组织设计的“工程阶段”。它提供出基本“材料”。正像所有的材料一样,这些基本构造单位也有其特殊的规格。它们分属于不同的地方并以不同的方式装配起来。
三、“战略决定结构”。组织不是机械的,不是“装配件”,不能“预制”。组织是有机的,并且对于每一个企业或机构都是独一无二的。因为,我们现在已经知道,为了有效率和健全,必须由战略决定结构。 
结构是实现一个机构中的各种目标的一种手段。因此,有关结构的任何工作都必须从目标和战略出发。这也许是我们在组织领域中所获得的最有价值的新认识。它看起来似乎是显而易见的,事实上也正是这样。但是,在组织建立上的一些最严重的错误正是由于把一个“理想的”或“普遍适用的”组织的机械模式强加于一个活生生的企业之上。
战略就是对“我们的企业是什么,应该是什么,将是什么?”这些问题的答案。它决定着组织结构的宗旨,因而决定着在某一企业或服务机构中哪些是最关键的活动。有效的组织结构就是使得这些关键活动能够进行工作并取得成就的那种组织设计。而这些关键活动又反过来成为一个能进行工作的组织结构的“承受负荷的要素”。组织设计主要关心的或主要应该关心的是这些关键活动,其它都是次要的。

三种工作
把组织的基本构造单位解释为各种不同的工作,是一种误解。但是,每一个组织,无论多么小和多么单纯,都存在着各种不同的工作。
首先是日常的经营管理工作,即对已经存在和知道的事物进行管理、安排、利用其潜力、解决其问题。
还存在着高层管理工作。而且,正如第四十九章到第五十三章将要指出的,从其任务和要求来说,它是与日常的经营管理不同的工作。
最后,存在着创新工作——而这正如在第六十一章中将要指出的,也是同日常的经营管理和高层管理不同的工作,有着不同的要求。
正如在本篇以后各章中将要指出的,没有一种组织设计原则能适用于所有这三种不同的工作。但是,有必要对这三种工作进行组织,有必要把它们结合在一个统一的组织之中。

我们应该抛弃些什么
还有一些事物是我们应该抛弃的。在组织理论和实践中有一些最热闹而又最费时间的论战完全是没有必要的。他们提出了“非此即彼”,但正确的答案应该是“兼而有之——但比重有所变化”。
一、最好迅速抛弃掉的无意义的论战中的第一个是,作业设计和组织结构中是以工作为中心还是以人为中心的论战。我们再重复一遍在第三十二章中已讲过的,结构和作业设计必须是以工作为中心的,但工作指派则必须既适合于人,又适合于情况的需要。把这两者混淆起来而就并不存在的问题争论不休,实在毫无意义。再重复一遍,工作是客观的、非人称的;而职务则是由人来担任的。
二、同上述那个旧争论有某种联系的是有关等级制度组织和自由形态组织的争论。
传统组织理论只知道一种既适用于基本构造单位又适用于整个建筑的结构:所谓阶层组织,即由上下级各个等级构成的一种金字塔。传统组织理论认为这种结构适合于所有各种工作。
现在,另一种——同样也是教条主义的——组织理论正在流行。这种理论认为,组织的形态和结构正像我们希望它们的那个样子——它们是,或应该是,“自由形态”的。每一事物——形态、大小、显然还有任务——是由人际关系产生的。事实上,结构的目的就在于使每一个人能“表现他的专长”。
有关这种论述的第一点就是要指出,认为一种组织形式是严密管制的,另一种组织形式是自由放任的,那完全是错误的。这两种组织形式所需要的纪律的重要性是相同的,只不过是部分的不同。
等级制度组织并不象它的批评者所断言的那样,使上级拥有更多的权力。相反的,等级制组织的第一个后果就是使下级免于受到上级滥用权力的侵犯。一种阶层组织或等级制组织之所以能够做到这一点是由于,它仔细地规定了下级拥有权限而上级不得干预的范围。它使得下级可以说:“这是分配给我的职务。”从而使下级得到保护。等级制原则还保证一个人只有一个上级。这也使下级得到保护。否则,下级就可能处于两种互相冲突的要求、互相冲突的命令、互相冲突的利益和互相冲突的对忠诚的要求之中。一句古老的农民谚语说:“一个坏主人也比两个好主人为好。”
现代西方社会的第一种组织结构渊源于八百年以前天主教会的教律中。它建立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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