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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部分

中国高层新智囊-第23部分

小说: 中国高层新智囊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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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初,当时经济学家提出“所有制”“所有权”究竟是法学概念,还是经济学概念?有人请江平查一查法学中最早什么地方出现了“所有”“所有关系”“所有制”这些概念。江平当时看了一些罗马法和其他的有关材料,了解有关“所有制”的准确涵义。这对他来说是一次冲击。因为那时在如何建立市场经济的讨论中涉及到的焦点问题就是所有制关系问题,所有制的关系不打破,真正的市场经济很难建立。    
      后来江平到比利时讲学,在讲到继承法的时候,有位比利时法学家问他中国有没有遗产税。江平说中国还没有遗产税。那位同仁大吃一惊说:中国这么好啊!居然没有遗产税!江平就在那个时候了解到西方的遗产税。在西方,富人要交很高的遗产税,差不多是遗产价值的50%,而穷人没有这个负担。这让他非常吃惊,当时他和比利时同行开玩笑说:“你们何必非等人死以后让孩子继承呢?生前赠予不就完了嘛!”他们说:“你可不知道,赠予税率和遗产税率一样高啊!”江平不理解地问:“为什么遗产税率这么高呢?”他们的回答让江平非常震动,他们说:“赠予、遗产可是不劳而获啊!不是由自己劳动而取得财产,所以在这个意义上要多征税,这和你自己劳动所得收入的税率绝对不一样。”江平又问:“钱拿来干嘛呢?”他们说:“拿来救济穷人啊。市场经济下面可能会有一部分人丧失劳动力和竞争不过,机会虽然平等了,但结果还是不平等,所以我们得帮助他们。”    
      江平想,市场经济下,大概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在趋同啊!因为西方国家也要讲救济穷人,也要讲不劳而获要多征税,也要考虑机会平等下的结果不平等。这是对他的第二次大震动。    
      1951年江平到苏联留学时,学到俄文的“法律”和“规律”是一个字;而英文的rule同样也既是指经济上的某种规律,也可以是指法律上的规则。后来中国实行市场经济,他开始思考一个问题: 法律的规则、市场经济的规则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关系?如何能够正确解决两者之间存在的问题?在他看来,把法律的作用夸大了不对,把法律与经济规律之间的差别关系缩小了也不对。    
      许多人认为,只要对于所有的社会关系、所有的社会行为都有了法律规定,那么就是法治了。吴敬琏认为,这实际是一种误解。在他看来,重要的是不但要弄清楚我们制定的这些法律,它们的宪法基础是什么,还要从程序上来体现它的公正性。正如江平所说的“有法律不等于有法治,有宪法不等于有宪政”。    
      江平和吴敬琏都认为,市场经济条件下法律虽然越来越多了,但其中不乏“善法”和“恶法”。在江平看来,恶并不是坏,而是指妨碍了现在的经济或者其他事业的发展。他建议反思一下我们国家目前有没有恶法存在,有没有法律过了时却还没有得到及时改变的。他认为如果我们不承认这一点,而只认为法律永远是推动作用,不可能起倒退或者阻碍的作用,那我们就不是一个真正的现实主义者或者唯物主义者。    
      针对目前经济学和法学家对市场经济和法治关系的看法,江平打一个生动的比喻。他说:“经济学家考虑如何做大蛋糕,而法学家考虑如何分好蛋糕。”即经济学家把蛋糕做大,法学家来公平地分好蛋糕。但他发现这个观念存在一个问题,就是“公平”和“效率”的矛盾。一般说经济学家更多关注的是效率,但是法学家关注的中心目标是公平。“公平”和“效率”的位置怎么摆?哪个更重要?江平认为法律作为一种公平和正义的理念,应该是法治的根本的精神,不能把它当成一种工具。法律离不开作为工具的作用,但是把法律只作为工具而离开了它的理念,那这个工具就注定是苍白无力的。    
      吴敬琏把法治与法制比成“水治”和“刀治”。他认为“刀治”是要的,但是它要服从“水治”这个理念。江平把这句话理解为,法律如果缺乏理念,就不过是一种“术”而已。    
      江平很赞成关于“适度法律”的说法。他看到现在人们对行政干预比较反感,但对法律的干预还认识不足,包括法学界里的民商法学者和经济法学者对于法律在干预经济领域内生活的程度上,认识就不一样。民商法强调的是意思自治,经济法强调的是国家干预。    
      但应该看到,商法律应该贯彻意思自治,但是并不说明绝对排斥国家干涉。就像梁治平说的,不能认为私法只是一个任意法,关键的问题是我们怎么把国家的干预保持在一定范围内,不要让这种干预侵蚀个人应当享有的、经济主体应当享有的私法的自治。    
      江平认为,自发的市场经济可能造成富者愈富,贫者愈贫。如果自发到没有任何节制,那么这个时候就恐怕要靠国家的力量来加以某种干预和平衡。但即便如此,江平还是觉得中国目前国家权力过于集中。如果承认这个前提的话,那么我们就不得不提出这么一个口号,就是“还权于民”,还权于公民和法人,甚至还权于社会。    
      江平对法学界最近有人提出的“第三种权力”的思想颇为赞同。所谓“第三种权力”就是除了国家权力和民事主体权利之外,还有社会的权力(权利)。他记得有一次足协的阎世铎到政法大学搞了一个对话,当时就争论一个问题——足协的权力究竟有多大?哪些权利义务关系由足协内部规章就能控制?对于球员的处罚,规定禁赛就禁赛,告到法院也不受理,而哪些情况法院可以受理呢?不允许球员转会,侵犯球员名誉,剥夺球员的权利,能不能告呢?当时江平就讲“行规不能高于国法”,但行规与国法的界限在哪里呢?也就是社会权力(权利)和国家权力又该怎么样划分呢?    
      江平认为,市场经济本身就蕴含着民主政治,或者本身就推动着民主政治。因为市场经济讲主体平等,就有平等的要素;讲意思自治,就有契约自由的要求,就有自由;市场经济讲权利本位,人为本位,那就是人权的问题。所以市场即平等,有平等的要素。市场经济离不开这三大要素:平等、自由、人权,而这些恰恰也是民主政治的要求!所以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我们不要担心市场经济里会出现一些新兴的有钱人来占领政治舞台或者夺取权力。首先他们要追求的是平等、自由、人权,民主的问题显然就会被诉求了。    
      他觉得政治民主的问题或者十六大提出的政治文明的问题,是非常及时的。他个人认为民主的一种很重要的精神,一个是少数服从多数,一个是多数尊重少数!民主政治本身也要求宽容不同的意见主张,尊重就是要尊重人权。一个国家的民主制度如果建立了一个宽容和尊重的环境,可能这就是我们所说的政治文明,就是一个开明政治。我党十六大提出的政治文明也可以理解为是一个开明的政治,开明就是和专制对立,那就是一种环境,舆论上、出版上,以及其他方面应该有这种环境,这就是体现了我们走向政治民主的实际的步骤。    
      江平在中国法学界德高望重,被称为“中国法学的精神引路人”。这位个性独特且具有赤胆忠心的法学界泰斗,一直得到中央高层的倚重。香港一位关注中国政治的学者把中央高层继续启用老一辈专家问政称之为“江平现象”。他注意到像江平、张卓元、吴敬琏等前辈学术精英在中国政治生活中不同凡响的影响力,而这些步入耄耋之年的学人最大的特点就是不受职位擢贬的影响,思想尖锐,敢讲真话。观察家认为,“江平现象”凸现出的是中国社会政治生活的开放,体现的是高层领导越发开明的民主精神。    
    


第一辑江 平 (8)

     附录    
      终生不悔    
      ——四十年执教有感    
      江 平    
      1956年,我跨进了我校前身——北京政法学院的大门。今天,我执教生涯整整40年了。    
      40年中却有一半以上的时间不是从事我所学的法学专业,而当我再度走上法学讲坛时,已是年近半百。近年来常与国外学者接触,40多岁的教授,已是著作满案,无端的政治运动,误我黄金学术年华。缺乏扎实深厚的学术功底,是教师的最大不足。自己读的书还不如青年学子读的多,又何以教人,何以指导他人。40年执教之最大遗憾,莫过于此。    
      我记得读过的一篇文章写道:在学校读书的时候,战战兢兢,觉得自己什么都不懂;在大学毕业的时候,踌躇满志,觉得自己什么都懂了;在快要退出历史舞台时,饱经风霜,却又觉得自己什么都不懂了。这种人生心态当然说得绝对了一些,但不失为一种轨迹。我起先总不明白为什么古人教训我们的美德“礼义廉耻”中有这么一个“耻”字,耻算什么美德!后来才懂得耻者,不足也,知耻而后勇。美德中不写“勇”而写“耻”,大概是因为勇可以是匹夫之勇,而知耻之勇才是最大的勇。人的动力正在于此,不忘国耻者,才能拼搏报效祖国;不忘己耻者,才能拼搏完善自我,执教更是如此。执教有如人生,总离不开追求真、善、美。    
      真,就是真理,追求真理,只服从真理,只向真理低头!真理是没有阶级性的,不能说无产阶级必然掌握真理。下级可以服从上级,但并不能说真理必然掌握在上级手中,少数服从多数也不等于真理必然是在多数人一边。真理不能盲从,只有经过比较、分析、思考、辨别的过程,才能更接近真理,一种声音、一种思维是得不出真理的。真是真情,纯真之情,不加虚伪,不加矫揉造作。文字能表达真情,语言更能表达真情。一篇文章可能比一堂课更精炼,更富于真理,但学生听一堂课成效可能要比看一篇文章更有收获,原因就在于教师是以情感在讲授,若如播音员般宣读,又何异于作文章呢!教师之讲课犹为真热情之迸发,内心宣泄,传之以真理,感之以真情!    
      善,是完善,一堂课犹如一件艺术作品,艺术作品是要精雕细刻的,力求无一败笔,无一赘笔;一堂课也要力求不要讲套话、废话、多余的话!教师犹如艺术家一样,每堂课,每件艺术作品都维系着社会对他自身的评价。工人制造的伪劣产品,影响的是商标、产品的信誉,而教师制造的伪劣产品,影响的是他自己的信誉。善就是风格,文章要有自己的风格,讲课也有自己的风格,没有风格就是千篇一律,就是等同他人,就是“嚼别人嚼过的馍”。而嚼别人嚼过的馍是不香的!    
      美,是师德,师德之最主要的是热爱自己的教师职业,可现今以在高校作教师为第一志愿者太少了。我的博士生中有来自台湾的。一天各自谈自己的毕业后的志愿,不少大陆的博士生以毕业后从事政府机关、公司工作为目的,而台湾的博士生却多以能在大学任教为第一志愿。事实上一个正要毕业的台湾博士生也已经努力在东海大学谋得了一个教席,只有热爱自己职业的人才会真正拥有自己职业的道德。    
      只有以教师职业为光荣的人才会倾注其心血于育人。美,也是气质。大学是最高学府,我在美国哈佛大学、哥伦比亚大学等一些号称常青藤大学里看到的校园文化气质,学生的文明气质,尤其是教授的优美气质,确实是一般市民阶层、商人阶层所不可比拟的。只有教师高度文明才能带来学生的文明、校园的文明,大学教授应是文明的表率,知识的化身,有他应当具有的气质与风度!    
      四十年的执教,行将划上句号,当然经历了风风雨雨,磨磨难难,但对于我所选择的道路,此生不悔!如果让我来世重新选择职业的话,我仍将以做一个大学教授为第一目标。    
    


第二辑余克礼 (1)

     义正辞严,中国统一意志不可逆转    
      余克礼,1952年生。武汉大学历史系毕业。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台湾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台湾研究》副主编。兼任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理事、中国亚洲太平洋学会理事、全国台湾研究会理事、北京市政协台港澳侨联委员会委员。主要研究方向为台湾政治、两岸关系等问题,主编《台湾研究论文集》第五、八、十一集、《台湾机构·社团·企业大全》《香港百年沧桑》丛书、《台湾问题实录》《海峡两岸关系概论》,参与编辑《台湾总览》《海峡两岸经贸关系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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