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帝国晚期的叛乱及其敌人-第1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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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装的需要涌现出来,旧的里甲机构就完全被废除了,团在与里这
种组织的范围并不一致的格局下自行重新实行组合。③
① 。平江县志。(1875年)卷37,第6页。江忠源:。江忠烈公遗集。,。行状。,第13
页。
② 一位随笔作者建议,官员应将征税工作委托给团的首领,从而阻止当地混乱。
王应孚:。团练论下。,载盛康编。皇朝经世文续编。(1897年)卷81,第10-11页。曾国
藩在1854年的一份奏议中也特别提到,在一些地区保甲也使自己适应了主要趋势,并
正在成为一种税收的形式。。曾文正公全集。(1872年),。奏稿。,卷2,第30-31页。
③ 比较一下。临湘县志。(1872年)卷3第7-8页的里和团的名单与卷8第3-4
页的复合团的名单。
团练与农村基层行政区划之间的关系有两个方面:首先,表现
在组织规模相同的自然单位和行政单位的互换性方面;其次,表现
在与实际存在的基层行政区划完全不一致的自然单位的发展方
面。在行政单位诸如保、里或甲本身在相当程度上已适应当地社
会形势的情况下,互换具有实践的可能性。但是在其他许多情况
下,保甲登记制度的那种虚弱和无足轻重状态使这样的调整没有
必要。
19世纪中国部分地区保甲登记制度的衰落是同时代的文献
中的常见论题。长江下游地区的一份地方资料特别提到,自乾隆
时期以来,保甲就已经。或行或止。,结果是在大多数情况下已形同
具文。①广西贺县的资料透露,到了19世纪保甲已完全陷入混
乱;填写门牌并不注意准确;保甲长的职位如此不受欢迎,以致登
记册的姓名栏下直接写上。缺。,写上了名字的人要么不存在,要么
就不在这些职位上真正效力。②太平天国叛乱的爆发对官方重建
保甲的工作起了刺激作用;一些省份颁布了新的保甲规章,作为对
皇帝谕旨的回答,这一行动表明了保甲的彻底崩溃。③保甲登记
办法不起作用,更不必说它作为治安机构的无能,这意味着在大多
数地区保甲已不能像一些官方理论家所希望的那样可靠地发挥作
为征募民兵的注册根据的作用。
① 。诸暨县志。(1908年)卷15,第5页。
② 。乡守辑要。,卷1,第2-3页。
③ 。清实录。,咸丰,卷22,第17页;卷29,第1页;卷33,第29页;卷34,第16页;
卷36,第4页;卷37,第8页;卷38,第11页。也见叶佩荪:。饬行保甲。,载徐栋编。保甲
书。(1848年)卷2,第1-8页,从中看到关于保甲甚至在乾隆时期就已遇到困难的一个
迹象。
④ 。郁林直隶州志。(1894年)卷3,第1-19页。
于是,人们在发现以下的现象时就不至于惊奇了:保甲与地方
实际问题的各不相干,伴随着对军事化的迫切需要,导致了团的活
动范围与标准的行政管辖区的不一致。广西郁林的扩大的复合团
看来是在不考虑地方行政区划的情况下组成的。④在其他的县,
自然区划和行政区划在团练组织中混杂成一团,这说明那里缺乏
一般的组织原则。①不过最能揭示自然组织优先于行政组织的标
志,或许是组建复合团和扩大的复合团的范围甚至连县的分界也
不顾及。尽管官方的团练模式在许多琐碎细节上有所不同,但它
们总是把县官臵于县内民兵力量的领导位臵。对地方创制权和特
殊的地方状况无论作出怎样的让步,县级官僚政治的监督原则却
是不能舍弃的。但是我们发现,战略需要、亲属关系和传统联盟的
连结纽带,与县的分界相比,常常是更为重要的地方防御联盟的划
界因素②;任何跨越县界的复合团实质上都在县级官僚机构监督
的有效范围之外。
① 。平江县志。(1875年)卷36,第7-9页。
② 广州附近著名的升平社包括番禺和南海两个县的村社。在南昌,一个富裕监
生建立一个团练局,动员了120多个村庄的财力;这个大联盟依靠跨越南昌和进贤两
县边界的亲属纽带联结。湖南平江生员张岳龄,援助江忠源在邻县浏阳镇压征义堂,
后来被江忠源委任为。平江浏阳团练督办。。。南昌县志。(1870年)卷28,第8-9页。
。平江县志。(1875年)卷37,第7页。
③ 魁联:。谕团练示。,载葛士濬编。皇朝经世文续编。(1898年编)卷81,第8页。
(。或乡。中文原文作。或庙。——译者)
在划定团的活动范围时,真正起作用的因素的突出地位由于
官方在这个问题上的极端灵活的见解而加强了。如知府魁联所认
为的,任何原有的农村区划都可以用来作为组建武装的基础:。或
都“里甲制度的一个单位”,或村“大概也和里甲区划有关”,或甲
“属于保甲制度”,或乡“郊区行政区划”,或族。都可以根据情况加
以利用;。总以声势联络为主。。③
团的性质
也许我们现在到了能够试图解决一个基本问题的定义的时候
了。我们还记得,在团练的官方模式中,团是从中征集民兵的登记
和征兵单位。就军事组织方面来说,它与其说是作战单位,不如说
是行政单位。在卢象升的规章中,团是与设防据点相联系的地方
管理编制。对方积和严如熤来说,团与保紧密联系,并且重复了保
的某些治安和监督职能。对所有这些官员来说,团主要是对地方
防御和治安进行官方监督的形式。但是它的大多数支持者认识到
绅士作为团长的必不可少的作用,这说明,他们从来没有脱离团产
生于基本上是自然区划的想法。
我们已经发现,团确实是自然的协作单位,由绅士控制,能容
纳不同规模的组织。它与氏族和集市社会这类集体密切联系,但
也依靠名流个别成员的私人财产和权势。它的组织规模与官僚政
治的区划如保甲、里甲的组织规模相对应,在某些情况下导致行政
的和自然的协作单位的混淆和逐渐融合。还有一些问题仍然没有
回答。团是否只关注地方防御,它是否还关注村社的其他事务?
它是否只是在危机时期才出现的地方单位,还是地方组织恒久的
形态?
我们已作过评述,广州北面的升平社是一种以社为基础的原
有的绅士合作和交往模式的派生物,社是在复合和扩大的复合这
两种组织规模上存在的。尽管这些社是在鸦片战争期间开始其场
面壮观的活动的,但事实是在那时之前它们已经存在,虽然结合是
松散的。在许多情况下它们存在的主要证据是社学,社学为了教
育目的而吸收复合组织地区的财源。但社学显然也可用于更广泛
的目的:作为名流之间磋商各种共同关心的问题的中心。如果地
方发生叛乱和入侵等紧急事件,社学就可作为筹办地方组建武装
事务的自然中心。一个社(例如升平本身)在这之前不曾有学校附
属于它,现在则着手建立一个学校作为处理民兵事务的中心。
尽管在联系到升平民兵时经常使用团练一词,但联盟本身却
称为。社。而不称。团。。这是因使用不同术语而使我们对地方制度
的研究发生混乱的许多事例中的一个;广州地区的人所称的。社。,
在其他地区则通常叫做。团。。复合团和社一样,是进行社庄之间
合作的单位,它不仅仅是地方的防御组织,而且与村社利益的许多
其他方面有关系。
郁林的一个例子可以说明团作为绅士领导的社会机构的普遍
特征。梁献林,一个举人,在担任较次要的教育职务后返回家乡,当
城市在1852年受到拜上帝会凌十八的围攻时,他在当地书院中执
教。围攻一被打退,梁献林就联合两个绅士朋友,在城市西南显然
靠近他家乡地区的地方建立了一个复合团。在随后几年中,这个团
在一个叛乱和盗匪活动猖獗的地区为地方防御积极地征集资金,动
员民兵。咸丰统治结束时,这个地区可悲地衰败了;地方书院几乎
被废弃,显然是由于缺乏领导和财力。1860年,梁献林。又在团内创
成文会,岁时考课,以作士气。,这个文会至少到19世纪的最后10年
仍然存在。在这个事例中看到,团的资源和当时团的领导方式转而
面向绅士惯常关心的工作,特别是促进地方教育的工作。①
① 。郁林直隶州志。(1894年)卷15,第22-23页。
② 。番禺县志。(1871年)卷16,第47页;。平江县志。(1875年)卷26,第7页;。郁
林直隶州志。(1894年)卷7,第10页。
类似的例子很多。广州附近的三个乡在1859年红巾军叛乱
时,组成复合联盟,在龙泉墟集镇设有管理团练的指挥部。后来,
这个联盟的首领得到省当局的允许,用剩余的团的财力建立一所
地方书院。同治年间在湖南平江,剩余的团练资金被用来建立一
所。团社学。,由特别拨出的土地的地租作为经费。在郁林,一心团
的财力被用来建立一座庙宇。②我曾经指出,在临湘,地方防御联
盟与救灾粮谷的征集之间有着密切联系,在这种联系中团变成了
发挥绅士作用,甚至包括征税在内的多重目的的组织。
因此,看来尽管这样的团是地方防御联盟,但它有时产生于社
这样的传统的绅士集团,因而能够承担附加的、一般是与复合村社
绅士集团相联系的职能。这样,它只能被看作复合规模或扩大的
复合规模上的绅士联盟的常见模式中的一种表现形式,这种形式
在19世纪中叶当资金和人力的有效地方管理需要某种比习惯的、
非正式的绅士相互关系更为可靠的东西时,变得很普遍。在行政
管理软弱无力时期,绅士在地方组建武装和管理中创造的这种组
织形式,由于一种长期的行政传统而获得合法地位,在这个传统中
团是体面的、官方倡导的地方管理制度的组成部分。当国家权力
的基本前提成问题时,这种合法化在使名流依附于传统国家制度
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在19世纪的最后几十年内,团在地方行政
中保持了重要地位,甚至在民国时期还对农村机构的发展产生影
响(见第六章第二节)。
(谢思炜译)
第四章
叛乱的发生和正统名流的组建武装
第一节 从地方防御到帝国的防御:江忠源
随着19世纪中叶的社会危机把中国推向内战,地方组建武装
的步伐加快了。当经济危机和剥削把穷人驱赶出已确立的秩序
时,当匮乏使各种族和语言集团中的冲突尖锐起来时,异端的和正
统的领导人员双方都越来越关心军队的组编。在异端方面,这不
仅意味着武装并组织地方秘密会社的分会,以及发展出没无定的
盗匪帮伙,而且也意味着把作好战斗准备而被视为异己的集团联
合成救世的宗教运动。在正统方面,这不仅意味着以村社为基础
的团练组织的激增,而且也意味着层次更高的军事组织的出
现。
在危机期间,清廷军事领导人员的最初反应是雇佣支付薪饷
的战斗人员,即勇,以补足其人数由法令固定了的正规军。广义
地说,。勇。这一名称习惯上是指任何非正规的以忠君为特征的兵
力。因此,团练组织的民兵有时叫做。团勇。。但勇一般是指军事
化水平较高的兵力,即指那些完全脱离他们的村社而依赖薪饷
或掠夺财物过活的士兵。这样的部队有些是由政府官员直接招
募,如来自潮州的声名狼藉的勇。其余的本来是盗匪帮伙,依附
于政府军队是希望得到更固定、更丰厚的报酬。危机时期实行
雇佣勇的办法,意味着19世纪的庞大的清军实际上是一支杂牌
的勇军,这支勇军附属于从各省驻军调来的同样混杂的正规
营。①
可是,从帝国政治前途的观点看,勇军的最重要类型却是无军
职的绅士所招募的。在太平天国时期,正是这种部队的出现及其
结合成较大编制的能力,使正统名流能够接受当时以及其后约50
年间的叛乱的挑战。如我们在下一章中将有必要指出的那样,这
种适应名流内部原先存在的归属体系军事化趋势,是传统社会经
受住19世纪中叶危机的能力的关键因素。在把组建武装的纯地
方形式提高到新水平的过程中,领袖人物产生于省和国家的名流;
特别是产生于一批卓越的湖南绅士,他们的命运及其私人间的关
系在下一个世代里,决定了帝国的命运。
新宁叛乱
① 。向军奏稿。,载向达等编。太平天国。(上海,1954年)第7册,第132页。上面
列有1853年隶属于江南大营的勇兵部队。
在湖南西南部湘江流域的正西面耸立着湖南广西边境的山
脉,在道光朝后期,这里是种族间的冲突、贫穷以及秘密会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