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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部分

室内装饰工程质量规范-第1部分

小说: 室内装饰工程质量规范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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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室内装饰工程质量规范
            51cad  2004…1…11  电脑艺术CLUB

              室内装饰工程质量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家庭装饰工程的质量要求、结构安全和验收规则。本规范适用于家庭装饰工程的施工检查和质量验收。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规范中引用而构成为本规范的条文。在规范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规范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QB1838—93 

              《室内装饰工程质量规范》 
              3 定义 
                本规范采用QB1838的定义及下列定义。 
                家庭装饰工程(home decorective engineering) 
                是指对居民住宅(包括新建住宅和原有住宅)室内空间及相关环境进行装饰装修设计、施工及室内用品配套供应、陈设布置、达到一定技术、艺术效果的系统工程。 

              4 质量要求 
              4.1 饰面板(砖)工程 
              适用于大理石、花岗石、墙地砖等工程。 
              4.1.1 各种石材、墙地砖应符合设计的要求,表面不得有划痕、缺楞掉角等质量缺陷。 
              4.1.2 根据墙地砖、花岗石的规格检查边长和对角线尺寸, 
              4.1.3 按其颜色深浅程度, 
              4.1.4 将墙地砖分类码放。 
              4.1.5 大理石应根据其天然纹理及色彩的差异, 
              4.1.6 施工前应预排, 
              4.1.7 并将试拼后的板材编号堆放 
              4.1.8 采用水泥作粘结材料时, 
              4.1.9 所用水泥应是合格的425#以上的水泥, 
              4.1.10 所用的砂应是经过筛的中、粗砂,砂浆配合比为:水泥:砂=1:2(体积比)。 
              4.1.11 基层应清理干净, 
              4.1.12 凸出部分凿去, 
              4.1.13 如果是光滑的楼地面, 
              4.1.14 应凿毛在面(凿毛面积大于70%),并提前10小时浇水湿润基层表面。 
              4.1.15 饰面板(砖)安装(镶贴)必须牢固, 
              4.1.16 无歪斜、缺棱掉角和裂缝等缺陷。 
              4.1.17 饰面板(砖)接缝应填嵌密实、平直、宽窄均匀、颜色一致。阴阳角处的板(砖)搭接方向正确,非整砖使用部位适宜。 
              4.1.18 突出物周围的板(砖)用整砖套割吻合, 
              4.1.19 边缘整齐, 
              4.1.20 墙裙等突出墙面的厚度一致。 
              4.1.21 厨房、卫生间流水坡向正确, 
              4.1.22 不 
              4.1.23 倒泛水, 
              4.1.24 不 
              4.1.25 积水。 
              4.1.26 厨房、卫生间地面、墙角四周及管道地漏结合处须作防水处理, 
              4.1.27 积水12小时试验无渗漏。 
              4.1.28 饰面板(砖)表面平整度应小于1mm/m, 
              4.1.29 接缝高低差不 
              4.1.30 得大于0。5mm, 
              4.1.31 接缝平直度应小于2mm/5m。 
              2 涂料工程 
                适用于室内外各种水性涂料,乳液型涂料、溶剂型涂料、油漆等涂料工程。 
              4.2.1 涂料工程所用的涂料和半成品, 
              4.2.2 均应在其有效期内使用。 
              4.2.3 涂料工程所用腻子的塑性和易涂性应满足施工要求, 
              4.2.4 干燥后应牢固。采用滑石粉腻子时应掺入适量的白水泥或白乳胶,以增加其强度和粘结性。 
              4.2.5 基层缺棱掉角处用1:3的水泥砂浆修补;表面麻面及缝隙应用腻子填补齐平。 
              4.2.6 基层表面上的灰尘、污垢、原墙面上的各种涂料应清除干净, 
              4.2.7 泛碱部位宜使用酸性溶液中和清洗。 
              4.2.8 腻子干燥后, 
              4.2.9 应打磨平滑、并清理干净。 
              4.2.10 涂料表面应颜色一致, 
              4.2.11 不 
              4.2.12 得有掉粉、起皮、透底、漏刷、反碱、收色、流坠、疙瘩等现象。 
              4.2.13 施涂涂料不 
              4.2.14 得污染门窗、灯具、墙裙、踢脚板、木线条等。 
              4.2.15 油漆应光亮(哑光漆除外)、光滑一致、刷纹通顺。 
              4.2.16 混色油漆工程严禁脱皮、漏刷和反锈。 
              4.3 裱糊工程 
                适用于塑料壁纸、交合壁纸、植物壁纸、玻纤壁纸、墙布、锦缎等裱糊工程。 
              4.3.1 壁纸、墙布的品种、颜色和图案, 
              4.3.2 应按设计要求选用, 
              4.3.3 并应附有产品合格证。 
              4.3.4 胶粘剂应按壁纸、墙布的品种选配, 
              4.3.5 并应具有防霉、耐久等性能, 
              4.3.6 如有防火要求则胶粘剂应具有耐高温不起层性能。 
              4.3.7 裱糊基层涂料的腻子, 
              4.3.8 应坚实牢固, 
              4.3.9 不 
              4.3.10 得起皮和裂缝, 
              4.3.11 滑石粉腻子应渗透入适量的白水泥和白乳胶以增加其粘结性和强度。 
              4.3.12 在潮湿的场所或墙面, 
              4.3.13 为防止基层吸水, 
              4.3.14 应在处理平整的基层上涂刷酚醛清漆等类型的涂料作为封闭处理,清漆可用松节油稀释后涂刷,一般两遍成活。 
              4.3.15 裱糊施工的基层应干燥, 
              4.3.16 表面平整, 
              4.3.17 阴阳角顺直, 
              4.3.18 颜色一致, 
              4.3.19 泛碱部位宜使用酸性溶液中和、清洗。 
              4.3.20 墙面应采用整幅裱糊, 
              4.3.21 并统一预排对花拼缝。不 
              4.3.22 足一幅的应裱糊在较暗或不 
              4.3.23 明显的部位,阴角处接缝应搭接,阳角处不得有接缝,应包角压实。 
              4.3.7 
              壁纸、墙布必须粘贴牢固,表面色泽一致,不得有气泡、空鼓、裂缝、翘边、皱折和斑污,与挂镜线、贴脸板和踢脚板交接紧密,不得有缝隙,无漏贴和补贴,活动件四周壁纸边缘规则无毛刺。 

              4.4 吊顶工程 
                适用于以木龙骨、轻钢龙骨、铝合金龙骨等为骨架,以各类石膏板、胶合板、玻璃、PVC扣板等为罩面板的吊顶工程的安装验收。 
              4.4.1 吊顶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颜色以及基层构造、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4.4.2 各类龙骨吊顶必须固定牢固,固定完毕后,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校平,并检查安装位置是否正确。 
              4.4.3 木骨架所用木方规格应按设计要求,各木方之间应打胶再用钉固定,与罩面板接触的一面必须刨平。 
              4.4.4 顶棚木骨架结构应符合防火要求。 
              4.4.5 各类罩面板不应有气泡、起皮、裂纹、缺角、污垢和图案缺损等缺陷,表面应平整,边缘应整齐,色泽应一致。 
              4.4.6 穿孔板的孔距应排列整齐,胶合坂、木质纤维板不应脱胶、变色和腐朽。 
              4.4.7 胶合板、中密度纤维板如用钉子固定,钉距为80~120mm,钉长为25~35 
              mm,钉帽应打扁头产并进入板面0。5~1mm,钉眼用油性腻子抹平。 
              4.4.8 胶合板面如涂刷清漆时,相邻板面的木纹和颜色应近似。 
              4.4.9 罩面板上要裱糊或刷涂料时,接缝处应刷白乳胶粘贴细棉布,接缝两边至少各搭接5cm 。 
              5 门窗工程 
                适用于铝合金门窗、涂色镀锌钢板门窗、塑料门窗、木门窗的安装及验收。 
              4.5.1 所用门窗的品种、规格,开启方向及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4.5.2 门窗及零附件质量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按设计要求选用,不得使用不合格产品。 
              4.5.3 铝合金门窗选用的零附件及固定件,应选用耐腐蚀、防锈的不锈钢或镀锌零附件及固定件。 
              4.5.4 
              门窗安装必须牢固,横平竖直,高低一致。框与墙体缝隙应填嵌饱满密实,表面平整光滑、无裂缝。严禁用水泥砂浆作边杠与墙体间的填塞材料。 
              4.5.4 铝合金门窗边杠应有扁管和预埋铁件连接,其数量、位置、埋设连接方法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4.5.6 门窗扇应开启灵活、无倒翘、阴滞及反弹现象。五金配件应齐全,位置正确。关闭后密封条应处于压缩状态。 
              4.5.7 门窗安装后外观质量应表面洁净,大面无划痕、碰伤、锈蚀;涂膜大面平整光滑、厚度均匀、无气泡。 
              4.5.8 纱窗或纱门应开关灵活;关闭后与门窗配合交接处接缝严密。 
              4.6 细木制品工程 
                适用于细木墙裙、木线条、窗帘盒、包门、包窗套、踢脚板、木隔断花饰和家具的制作与安装工程。 
              4.6.1 木材含水率≤12%(胶拼件木材含水率8~10%)。 
              4.6.2 不得使用腐朽虫蚀的木材。 
              4.6.3 外表用料不得有死节、虫眼和裂缝。 
              4.6.4 细木制品制成后宜刷防潮底油一遍。 
              4.6.5 胶合板应表面平整,木质纤维不应脱胶,变色和腐朽。 
              4.6.6 细木制品的加工尺寸正确,表面平整光滑、拐角方正、线条顺通、木纹清晰、颜色一致、嵌合严密、无明榫、挂胶和外露钉帽等缺陷。 
              4.6.7 细木制品安装应与基体连接牢固,位置正确。 
              4.6.8 安装窗台板和窗帘盒时,其两侧伸出窗洞以外的长度要一致。在同一房间的应按相同的标高安装窗台板或窗帘盒,并各自保持水平。 
              4.6.9 各种木线条和踢脚板应平整地固定于墙上或木基层上,其接头和阴阳角应连接紧密,在同一水平线上交圈接口上下平齐。 
              4.6.10 胶合板如用钉子固定,钉距为80~150mm,钉帽打扁并进入板面0。5~1mm,钉眼用油性腻子抹平。 
              4.6.11 胶合板面如涂刷透明漆时,相邻板面的木纹和颜色应近似。 
              4.6.12 细木制品成活表面洁净、无污染、色泽一致。 
              4.7 木地板工程 
              适用于毛地板、企口地板、拼花地板工程。 
              4.7.1 木材材质品种、等级和铺设时的含水率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达到合格要求。 
              4.7.2 木搁栅、毛地板和垫木等应作防腐处理。木搁栅(地龙骨)安装牢固、平直,符合设计要求。 
              4.7.3 木板直接与基层粘贴应粘结牢固。 
              4.7.4 木质地板面层刨平磨光、无刨痕、接茬和毛刺等缺陷,图纹清晰,油漆面层颜色均匀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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