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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部分

日本史-第1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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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于政令通达,租调的运送,军队的调动,政府修建了从京城通向东海、东山、北陆、山阴、山阳、南海、西海的7条干道。干道设有驿站,驿站备有驿马等。贯通全国各地的7条干道的开辟,有助于新兴封建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

    朝廷积极开拓边境,征服东北的虾夷和西南的隼人。和铜元年(公元708年)新设出羽郡,在最上川的河口构筑出羽栅,作为统治虾夷的一个据点。和铜5年(公元712年)设置出羽国。天平5年(公元733年),将出羽栅移至雄物川河口的秋田,在那里修筑秋田城。与此同时,强迫东海、东山、北陆道方面的农民移居东北边境,开发该地区。在太平洋岸方面,修建多贺城(仙台市东),作为镇守府兼国府,置镇守府将军,统治虾夷。天平9年(737)开辟陆奥出羽间的直通道路。在政治上受歧视和压迫、经济上被编入所谓庸调之民而受剥削的虾夷人,不断起来反抗.但均被镇压。

    在西南方面,镇压了九州南部隼人的反抗,置大隅国,加强对该地区的统治,并移去内地人,使隼人服属于天皇政府。种子岛、屋久岛、大岛、德之岛、久米岛等西南诸岛也都向朝廷贡献方物。

二、社会经济的发展

    奈良时代社会经济有了显著发展。在农业生产上铁制农具更加广泛使用,《续日本纪》养老7年条记载,政府发给每户主一把铁锄。天平胜宝7年(公元755年)的东大寺领越前国桑原庄券中有寺方在上年购入很多锄、锹、镰的记载,可见当时铁制农具的使用相当普遍。

    农业生产技术也有了很大改进,出现了犁,开始用牛耕田。畜力的利用大大提高了生产效率。在水稻生产中,广泛采用了先进的插秧技术和割茎法。水稻品种可分糯与粳,早稻与晚稻。旱地作物的品种有大麦、小麦、粟、大豆、小豆、养麦等。在园田里栽培的品种有漆树、桑、麻、苏子、芝麻、及蒜、韭菜、葱、茵、荫、瓜、芋等。政府为扩大耕地面积,役使农民兴修沟渠、池塘、堤坝等水利设施。

    采矿业自大化改新以来迅速兴起。天智天皇7年(公元668不)越后奉献石油、煤炭;天武天皇2年(674)对马奉献银子。此后政府大力开发矿山。奈良时代已被开发的地下资源有美作、备中、备后、近江的铁,周防、长门、丰前的铜,下野、陆奥的金,对马的银,伊势的水银等。矿山是朝廷派国司和生产者开发。当时矿山规模不大,产量也很有限。

    农业的发达,矿业的兴起,为手工业生产的发展创造有利条件。手工业分官营手工业和家庭手工业两种。中央的各寮、司设置手工业作坊,生产高级手工产品。如内藏寮制作靴和鞍,造兵司制作武器,织部司生产纺织品等。手工业作坊的生产者是品部和杂户,生产形式与大化改新前基本相同。除了朝廷的手工业作坊外,又有国衙、郡衙的作坊,这些作坊也生产技术水平较高的手工业品。家庭手工业则生产较简单的产品。

    金属工业,铸造、锻造、镀金、雕金等技术已达很高水平。东大寺的卢舍那大佛是高16公尺左右的巨大铜像。据《大佛殿碑文》记载,铸造这尊大佛耗费739560斤铜、12618斤白银、10446两金、58620两水银。铸造这样巨大的铜佛需要高超的技术,费时达10年。

    纺织业。官营作坊生产锦、续、罗、绣、嫌等高级纺织品,供皇室及贵族享用6家庭纺织业一般生产布、统、绢之类,生产目的是为了家庭自用和缴纳庸调。政府于和铜4年(公元711年)派挑文师'注1'到诸国推广织锦、织续技术,结果地方也能生产高级纺织品。《延喜式》'注2'列举诸国上缴的锦、续、罗等高级织物的种类和数目。

    奈良时代造纸技术相当发达。纸的品种有“谷纸”、“麻纸”、“斐纸”、“檀纸”、“宿纸”等。“麻纸”用于写诏书、佛经等。由遣唐使带到中国的日本纸,深受中国人的赞赏,唐玄宗就很喜欢用日本
纸。'注3'

    漆,用于制造漆器和干漆佛像。由官营作坊生产,漆工采用螺钿、平脱、末金缕等技术,制造极其精美。

    商业发展。平城京设有东西两市,能内等地也出现了市,如大和的轻市、海石榴市、三轮,河内的饵香市以及摄津、伊势、近江、美浓、播磨、备后、纪伊、骏河、越后各有一市。和铜元年(公元708年)仿唐开元通宝铸造银币、铜币——“和铜开弥”。此后至10世纪铸造12种铜钱,这12种铜钱称为皇朝12钱'注4'。铸造和铜开弥之后,政府于和铜4年(公元711年)发布蓄钱叙位令,以奖励用钱。又采取用钱支给季禄,畿内及其周围各国用钱纳调等利于用钱的措施。但由于商品经济尚不发达,除了京畿内外,流通不广,交易仍以物交换为主。“和
铜开弥”作为古代中日经济文化交流的见证,于公元1970年10月在中国西安南郊何家村出土。


第二节 班田制的动摇与庄园制的产生


一、班田制的动摇

    班田法与租庸调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但8世纪后开始动摇。

    首先,由于土地不足,不能如数班田。畿内及其周围人多地少的地区尤为严重。养老7年(723)将奴婢的受田年龄提高到12岁。延历11年(公元801年),6年一班改为12年一班。班田农民分得的土地不仅数量不足,而且大都是下田、下下田等贫瘠土地。

    其次,因手续繁杂而不能按期班田。要进行班田必须受太政官的命令,造授口帐和校田帐,把它呈报太政官,经太政宫核定批准之后才能开始。在校田困难,行政能力低下的情况下,完成这一程序往往需要数年时间,所以班田不能按期进行,对新增的受田人口也不能班给口分田。

    沉重的椿役负担和公私高利贷的盘剥,使班田农民贫困不堪。每当青黄不接时,农民被迫接受国家贷稻(“公出举”)和私人贷稻(“私出举”),利率竟分别高达百分之五十和百分之百。这种高利剥削不仅不能使农民维持再生产,反而更加贫困。据天平2年(公元730年)越前国(今福井县)义仓帐记载,在1019户中,920户即90%是等外户(最穷户)'注5',。又据公元750年(或公元730年)安房国(今千叶县)义仓帐记录,415户中有等外户327,下下户69。山上忆良在《贫穷问答歌》中写道:“炉灶断青烟,釜蛛丝斑。奈何无米炊,相对泣无言。”这就是当时班田农民的生活写照。他们为了生存,采取多种形式的斗争。在申报户籍时,常把男子报为女子,正丁报为次丁,用这种虚报户籍的办法,逃避徭役和兵役。他们交纳的庸布粗糙得不能使用。当人们实在不堪忍受时,便背井离乡,逃亡他方。由于班田农民的逃亡,大量土地荒芜。据天平12年(公元740年)远江国浜名郡输租帐记载,1086町输租田中,227盯变成荒废田。政府采取种种手段,严禁农民逃亡。和铜2年(公元709年)朝廷禁止畿内及近江国“百姓”(指富裕农民)隐藏和役使逃亡者。灵龟元年(公元715年)又决定,凡逃亡他乡寄居3个月以上者,在当地负担调庸(“土断法”),但逃亡的人数有增无已。神龟3年(公元726年),山城国爱岩郡云上里和云下里的计帐记载,在431人中,有62人逃亡,其中包括不少丁女和奴婢。逃亡的农民和奴婢,渴望开垦荒地,成为自耕农,但多数无力开垦,少数开垦几亩地也被当地寺社、富豪兼并掉了;因此,其中有一部分人便铤而走险,进入山泽,打击豪强,被统治阶级诬称“盗”和“贼”,大部分则不得不进入贵族和寺社的领地。这些领地后来变成庄园,逃到这里的奴隶和农民成了庄民。

二、庄园制的产生

    政府为了增加税收,奖励开垦,养老6年(公元722年)计划在东北地方开垦100万町步。'注6'次年(公元723年)颁布“三世一身法”,规定凡新修沟池开垦的土地多少不限归开垦者三代所有,而利用原有沟池开
垦的土地则只许开垦者一代所有。但这一法令没有达到政府预期的目的,因为垦田届时交给国家,所以“农民怠倦,开地复荒”。政府遂于天平15年(743)发布“垦田永世私财法”。该法令承认,按身份地位规定的限额之内开垦的土地为永久私有。'注'这一制度促使封建国家土地所有制迅速向封建土地私有制转化。贵族、寺院凭借财势,困占土地,驱使手下奴婢、邻近班田农民以及逃来的农民和奴婢进行大规模开垦。他们通常在垦地上修建管理者的住宅和仓库。

    这些建筑叫做庄家或庄所,管理人叫庄长。由庄家的庄长经营的垦田称庄或庄园,庄园的名称由此起源。垦田是初期庄园形成的主要笼径。贵族、寺院还靠买进、霸占附近班田农民的口分田和垦田,不断扩大自己的庄园。原有寺社的寺田、神田,贵族的值田、职田、功田也逐渐变成他们的庄园。

    自公元8世纪后半叶至公元9世纪出现的庄园称初期庄园。庄园由庄园领主直接经营或委托庄长管理。庄长有中央贵族、寺院派去的,有任命当地豪族的。庄园的土地大部分出租给邻近班田农民耕种。据东大寺越前国桑原庄材料看,雇用劳力开垦的土地,一般出租给班田农民。“开田23町,功稻2300束。”'注8'“功稻”即以实物支付的汇钱。“见开(现在开垦的土地——引者)32町并卖却,末开64町2段116步……去岁卖田32町直2160束,12町町别80束,20町町别60束。”'注9'“卖却”是出租的意思。可见开垦的32町土地全部出租,每町80束的租额约当地获量的五分之一。庄园有一部分土地作为“佃”,领主直接经营。

    据贞观18年(公元876年)《近江国爱智庄定文》记载,全部耕地12町中,10町出租,2町作为“佃”直接经营。“佃”是依靠庄民的劳役耕种,平安中期以后“下人”也成为“佃”的耕作者。庄园领主提供种子、农具、费用,收获全部归自己。 

    寄住庄园的“浪人”被编入“浮浪帐”,缴纳庸、调。他们分得小块土地耕种,向领主交纳相当数量的实物地租,并为主人提供无偿劳动。这种庄民的负担仍很重,但对原班田农民来说,摆脱了律令制下的过重徭役;对奴婢,是一定程度的人身解放。这是班田农民和奴婢通过斗争取得的。

    初期庄园制是封建地主的大地主所有制,但庄园要输租田,领主要向国家交纳田租,庄民要交纳庸、调,所以初期庄园还保留国家土地所有制的残余。在初期庄园制下,庄民租种庄田增加了收入,在提高直接生产者的生产兴趣方面,庄园制比班田制有进步作用。庄园制的产生标志着日本早期封建制的发展。

    在8、9世纪,各地出现拥有相当数量的牛、马、稻、钱和垦田的富裕农民。'注10'他们用贷稻代纳庸、调等形式,迫使周围负债农民隶属于自己。债户被迫耕种债主的垦田或债主买进的土地。债主提供种子、粮食,收获全部归债主。这种土地叫私营田。私营田的广泛出现是在9、10世纪,经营者不单是富裕农民,还有各级贵族。
第三节 朝廷内部的权势之争

    随着班田制的动摇,权贵之间的矛盾斗争相当激烈。藤原不比等死后,在朝廷握有实权的是高市皇子之子左大臣长屋王。藤原氏想立不比等的女儿光明子为皇后,以确立在朝廷中的势力,但遭到长屋王的反对。天平元年(729),藤原氏制造阴谋迫使长屋王自尽。事后立光明子为圣武天皇(724—749在位)的皇后,藤原不比等的四个儿子藤原武智麻吕、藤原房前、藤原宇合、藤原麻吕掌握了政权;但天平9年(737),不比等之子武智麻吕四兄弟因恩天花相继死去,朝廷的实权落入桔诸兄之手。葛城王桔诸兄是栗限王和县犬 养三千代所生,与光明皇后是同一母亲,历任大纳言、右大臣、左大臣。桔诸兄执政时代,圣武天皇摆脱藤原氏的束缚,重用从唐朝回来的玄防、吉备真备,遭到贵族阶层,特别藤原氏的反感。藤原氏伺机恢复原来的政治地位。天平12年(740),藤原宇合之子大宰少式藤原广嗣上表请求除掉玄防和真备,不等朝廷的答复就在九州举
兵。朝廷便征发东海、东山等五道军队17000人,以大野东人为大将军开赴九州。板柜河会战后,广嗣已注定失败了。后在值亮岛被捕杀死,叛乱乎息。藤原广嗣叛乱发生后,政局更不稳定,首都相继由乎城京迁至山城的恭仁宫、近江的紫香乐宫、摄津的难波宫,天平17年(公元745年)又迁回平城京。

    圣武天皇想借助佛教的威力缓和社会矛盾,天平13年(公元741年)下令每国建造国分寺(金光明四天王护国寺)、国分尼寺(法华灭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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