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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4部分

论衡全译-第17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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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图书已经散佚;殷、周时代稍微近一些,诸子的书籍还留存于世间,汉代兴盛以来,传播文化的时间不长,根据人们的所见所闻,已经五倍于尧、舜时代,十倍于殷、周时代,文化光辉灿烂繁荣昌盛,没有哪一个朝代有汉代这样兴盛。天空晴朗无云,星辰明亮无比;人的本质奇异,手掌纹理的文彩鲜明。汉朝发展到今天已经很昌盛,所以文化繁荣发达。
  【原文】
  61·10孔子曰:“文王既殁,文不在兹乎!”文王之文,传在孔子。孔子为汉制文,传在汉也。受天之文,文人宜遵。五经、六艺为文,诸子传书为文,造论著说为文,上书奏记为文,文德之操为文。立五文在世,皆当贤也。造论著说之文。尤宜劳焉。何则?发胸中之思,论世俗之事,非徒讽古经、续故文也。论发胸臆,文成手中,非说经艺之人所能为也。
  【注释】
  殁(mò末):死。
  兹:此。这里指孔子自己。引文参见《论语·子罕》。
  孔子为汉制文:王充认为孔子整理儒家经书是为了汉朝传播文化。
  受天之文:承受从天而降的文章,这里指上述《尚书》、《礼》、《春秋》和《论语》等儒家经书失而复得。
  六艺:指礼、乐、射、御(驭)、书、数。五经六艺:这里指诵习和解释五经六艺。诸子传书:泛指先秦诸子的著作。
  造论著说:指写出有独到见解、自成体系的著作。
  文德:指体现德行的文彩,即礼仪规定的文饰,主要表现在衣服上。王充认为德高官尊的享用的文饰就繁。参见本书《书解篇》。文德之操:即上文所说的“大人君子以文为操”的意思,指用礼仪规定的文饰修饰起来的这种大人君子的仪表。
  【译文】
  孔子说:“周文王死了以后,一切礼乐文化不都在我这里吗!”周文王时代的文化,承传在孔子。孔子为汉代整理文化典籍,承传在汉代。承受从天而降的文化,文人应当奉行。五经、六艺是文化,诸子著作是文化,著书立说是文化,上书奏文是文化,文饰仪表是文化。在世间能够成就五种文化当中的一种,都应当受到称赞。著书立说的文化,尤其应当嘉奖它。为什么呢?抒发胸中的思想,论述世俗间的事情,不仅仅是背颂点古经、续写点旧文章而已。议论发自胸臆,文章成于手中,这不是只懂得解释经书的人所能做到的。
  【原文】
  61·11周、秦之际,诸子并作,皆论他事,不颂主上,无益于国,无补于化。造论之人,颂上恢国,国业传在千载,主德参贰日月,非适诸子书传所能并也。上书陈便宜,奏记荐吏士,一则为身,二则为人。繁文丽辞,无上书。文德之操,治身完行,徇利为私,无为主者。夫如是,五文之中,论者之文多矣,则可尊明矣。
  【注释】
  参贰:鼎立为三,并列为二。
  无上书:据文意并参照下文“无为主者”,文句应为“无为上者”。
  徇:曲从。
  【译文】
  周、秦时代,诸子都在著书立说,论述的全是其他事情,没有称颂帝王的,对国家没有什么好处,对于教化也没有什么补益。写作《论衡》的人,歌颂君王的功德,弘扬国家的隆盛,使国家的功业流传千载,使君王的德行与日月同辉,这不是刚才提到的先秦诸子的著作能够相比的。上书陈述治理国家的建议和办法,写奏记向上级推荐官吏士人,一则是为了自身,二则是为了他人。文章繁多辞句华丽,却没有一点是为了君王的。在文采仪表上,根据礼仪修养自己,使行为完美无缺,实际上仍是为了个人的私利,没有一点是为了君王的。如果是这样,五种文化之中,著书立说的文化是最好的,因而值得尊重也就很清楚了。
  【原文】
  61·12孔子称周曰:“唐、虞之际,于斯为盛,周之德,其可谓至德已矣!”孔子,周之文人也,设生汉世,亦称汉之至德矣。赵他王南越,倍主灭使,不从汉制,箕踞椎髻,沉溺夷俗。陆贾说以汉德,惧以帝威,心觉醒悟,蹶然起坐。世儒之愚,有赵他之惑;鸿文之人,陈陆贾之说。观见之者,将有蹶然起坐,赵他之悟。汉氏浩烂,不有殊卓之声!
  【注释】
  斯:此。指周武王时代。
  引文参见《论语·泰伯》。
  赵他:即赵佗。参见8·10注。
  倍:通“背”。反叛。灭:断绝。灭使:指不向汉朝派遣使臣。
  箕踞:坐时两脚张开,形似畚箕。椎髻:像椎形的发髻。箕踞椎髻:这是当时越人的风俗。说(shuì税):劝说。
  蹶(jué决)然:猛然。以上事参见《史记·陆贾列传》、《史记·南越列传》。
  【译文】
  孔子称颂周代说:“唐尧、虞舜时代以后,就数周武王这个时代人才最盛,周代的功德,可以说是最高的了!”孔子是周代的文人,假如他生在汉代,也会称颂汉代的最高功德了。赵他在南越称王,背叛汉朝断绝使臣往来,不奉行汉朝的制度,坐似畚箕发挽椎髻,沉溺于夷人的风俗之中。陆贾用汉朝的功德去劝说他,用汉朝君王的威势去恐吓,使他从内心觉察醒悟,猛然起身端坐。俗儒的愚昧,有如赵他一样的糊涂;擅长写文章的人,陈述陆贾的劝说,读到文章的人,将会有猛然起身端坐,如赵他一般的醒悟过来。汉代的功德浩大灿烂,怎么会不享有卓越的名声呢?
  【原文】
  61·13文人之休,国之符也。望丰屋知名家,睹乔木知旧都。鸿文在国,圣世之验也。孟子相人以眸子焉,心清则眸子瞭。瞭者,目文瞭也。夫候国占人,同一实也。国君圣而文人聚,人心惠而目多采。蹂蹈文锦于泥涂之中,闻见之者莫不痛心。知文锦之可惜,不知文人之当尊,不通类也。天文人文文,岂徒调墨弄笔,为美丽之观哉?载人之行,传人之名也。善人愿载,思勉为善;邪人恶载,力自禁裁。然则文人之笔,劝善惩恶也。
  【注释】
  参见《孟子·离娄上》。
  惠:通“慧”。
  文锦:有花纹的丝绸。
  天文人文文:据递修本当作“夫文人文章”。
  【译文】
  文人卓越,是国家的祥瑞。看到宏丽的住宅就知道是户有名望的人家,看到高大的树木就知道这里曾经是旧都。国家有大文人,这是太平盛世的证明。孟子凭人的眼睛察看人,心地光明,眼睛就会明亮。所谓明亮,指的是眼睛的文彩明亮。占验国家和占验人,实际上是同一回事。国君圣明而文人会聚,人心聪敏而眼睛多彩。在烂泥中践踏有花纹的锦绸,听到看见的人没有谁不会痛心。知道践踏了文锦可惜,却不知道文人应当尊重,这就是不懂得类比了。文人写的文章,哪里只是玩弄笔墨追求华丽的外表呢?它是记载人们的行为,传播人们的名声的。善良的人希望得到记载,所以想努力去做好事;邪恶的人厌恶记载,所以就自己尽力节制恶行。这样说来,文人的笔的作用在于劝善惩恶了。
  【原文】
  61·14谥法所以章善,即以著恶也。加一字之谥,人犹劝惩,闻知之者,莫不自勉。况极笔墨之力,定善恶之实,言行毕载,文以千数,传流于世,成为丹青,故可尊也。杨子云作《法言》,蜀富人赍钱千万,愿载于书。子云不听,“夫富无仁义之行,圈中之鹿,栏中之牛也,安得妄载?”班叔皮续《太史公书》,载乡里人以为恶戒。邪人枉道,绳墨所弹,安得避讳?
  【注释】
  参见20·10注。
  丹青:两种经久不变的颜色。这里指不可磨灭的著作。
  《法言》:参见56·14注。
  千:据递修本当作“十”。
  据《初学记》卷十八、《太平御览》卷四百七十二、八百二十九、八百三十六引《论衡》文“夫”字前有“曰”字,“富”字后有“贾”字。当据补之。
  据《初学记》卷十八引《论衡》文,“圈”字前有“犹”字。
  班叔皮:即班彪。参见39·12注。
  绳墨:木工画直线用的工具,比喻规矩,法度。弹:弹劾。绳墨所弹:指依法度加以制裁、谴责。
  【译文】
  谥法之所以表彰美善,就是以此来暴露丑恶。加一个字的谥号,人们就知道劝善惩恶,听见的人,没有谁不自勉。何况尽笔墨的力量,评定善恶的真实情况,言语行动全部记载,文章以千数计算,流传在世间上,成为不可磨灭的作品,所以值得尊重。杨子云写作《法言》时,蜀郡的富商送十万钱给他,希望把自己记载到书中去。杨子云不接受,说:“富商没有仁义的品行,好比是圈中的鹿,栏中的牛,怎么能够胡乱记载呢?”班叔皮续写《太史公书》,记载家乡人把它作为对邪恶的惩戒。邪恶的人不符合正道,依法度加以制裁,怎么能够为他回避忌讳呢?
  【原文】
  61·15是故子云不为财劝,叔皮不为恩挠。文人之笔,独已公矣。贤圣定意于笔,笔集成文,文具情显,后人观之,见以正邪,安宜妄记?足蹈于地,迹有好丑;文集于礼,志有善恶。故夫占迹以睹足,观文以知情。“《诗》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无邪。”《论衡》篇以十数,亦一言也,曰:“疾虚妄。”
  【注释】
  见以:二字宜互倒作“以见”。
  礼:据章录杨校宋本当作“札”。
  三百:《诗经》共三百零五篇,此举整数而言。
  引文参见《论语·为政》。
  十数:疑当作“百数”。《论衡》今存八十四篇当在百篇内外。
  【译文】
  所以杨子云不被钱财所引诱,班叔皮不因恩情而屈从。天下唯独文人的笔是最公正的了。贤人圣人定夺思想于笔端,书写汇集而成文章,文章具备而真情显露,后人观看文章,以此知道正邪,怎么应该胡乱记载呢?足踩在地上,足迹就有好有丑;文章汇集在书札上,记载就有善有恶。所以占验足迹就可以看出足如何。读文章就可以知道情感如何。“《诗经》三百篇,可以用一句话来概括它,那就是没有邪恶的思想。”《论衡》的篇章在百篇左右,也可以用一句话来概括,那就是“反对虚假荒诞的事物和言论。” 
论死篇第六二
  【题解】
  本篇是王充无神论思想的代表作,文中尖锐地批驳了人死灵魂不死的谬论。
  王充在本书《对作篇》中说明了他写《论死篇》的目的在于“使俗薄丧葬”,即为反对厚葬、祭祀等迷信活动提供理论依据。他又说:今著《论死》及《死伪》之篇,明人死无知,不能为鬼。冀观览者将一晓解约葬,更为节俭。”
  有神论者宣称:“死人为鬼,有知,能害人。”王充则针锋相对地提出了“死人不为鬼,无知,不能害人”的无神论主张并加以详细论述。他认为,“气凝为人”,“死还为气”,世间根本不存在死人的灵魂,从一定理论高度否定了灵魂不死的观点。可是他又承认有由气构成的鬼神现象,并接受了活的动物能变成人形来害人的荒谬说法。他主张人的精神必须依靠形体才能存在,可是又把精神和物质混为一谈,认为人的精神是寄托在形体中的具有道德属性的“五常之气”。因此,他对有神论的否定是不彻底的。
  【原文】
  62·1世谓死人为鬼,有知,能害人。试以物类验之,死人不为鬼,无知,不能害人。何以验之?验之以物。人,物也;物,亦物也。物死不为鬼,人死何故独能为鬼?世能别人物不能为鬼,则为鬼不为鬼尚难分明;如不能别,则亦无以知其能为鬼也。
  【注释】
  死人:寻上下文意为“人死”误倒。《世说新语·方正篇》注引并作“人死”,尤为切证。死人:同注。
  据文意,此句中“人”字应移至下句“则”字后。
  【译文】
  世上的人说人死后能变成鬼,有知觉,能害人。试用人以外的物类来验证一下,人死后不能变成鬼,没有知觉,不能害人。用什么来验征这一点呢?用万物来验证它。人是物,人以外的万物也是物。物死后不变成鬼,人死后为什么偏偏能够变成鬼呢?世人即使能够辨别物死后不能变成鬼,那么对于人死后能否变成鬼也还不一定能够辨明;如果连物死后变不变鬼尚不能辨明,那么也就更无法知道人死后能变成鬼了。
  【原文】
  62·2人之所以生者,精气也,死而精气灭。能为精气者,血脉也。
  人死血脉竭,竭而精气灭,灭而形体朽,朽而成灰土,何用为鬼?人无耳目则无所知,故聋盲之人,比于草木。夫精气去人,岂徒与无耳目同哉?朽则消亡,荒忽不见,故谓之鬼神。人见鬼神之形,故非死人之精也。何则?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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