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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6部分

论衡全译-第8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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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度量:这里指制度,法度。
  (9)聪:听力。明:视力。
  (10)引文参见《韩非子·难三》。
  (11)庞扪:前文有“吾闻庞。。是子不孝”,故疑“扪”系“。。”误,又脱一“是”
  (12)持:根据文意,疑“待”形近而误。上文有“奸必待耳目之所及而后知之”,可证。
  (13)根据文意,疑“耳”后夺一“闻”字。“而以耳闻定实”与下文“而以口问立诚”,相对成文,可一证。又,“夫耳闻口问,一实也”可二证。
  (14)诚:真实。这里是真象的意思。
  (15)疑“可”下脱一“以”字。上文言“不可以定诚”,下文言“不可以立实”,可证。
  (16)罪:定罪。不考之奸:未经证实的坏人坏事。这里指庞。。是子不孝。
  【译文】
  郑人子产早晨出去,走过东匠闾,听见有妇人的哭声,就按住他车夫的手让车停下,仔细地听。过了好一会儿,让官吏把妇人抓来审问,原来是个亲手杀死自己丈夫的女人。第二天,他的车夫问:“夫子你是怎么知道的?”子产说:“她的哭声是恐惧的。凡是人对他亲爱的人,知道他病了就会忧愁,知道他快要死了就会担心,已经死了就会悲哀。现在她哭丈夫死去,不悲哀而是恐惧,这就可以知道其中必定发生了不正当的事情。”韩非听说这事就指责说:“子产不也多事吗!坏人一定要等自己的耳朵听到,眼睛看到之后才知道,那么郑国查出来的坏人就太少了。子产不依靠地方长官,不运用参照对比的方法进行考察,不明白法制,光靠自己尽力用耳听,用眼看,费尽心思来发现坏人坏事,不是也太没有方法了吗?”韩非指责子产,是对的;但他指责鲁缪公,就错了。妇人不悲哀,就像庞。。是儿子不孝一样。既然指责子产靠耳闻目睹来发现奸妇,却又想要鲁缪公靠口问来确定坏人坏事。子产不依靠地方长官,而用耳闻来确定事实真象;鲁缪公也不依靠官吏,而用口问来确定真象。其实,耳闻和口问,是一回事,都不依靠官吏,都不参照对比。子服厉伯回答的话不能够用来确定事实真象,就像妇人的哭声不能够用来确定事实真象一样。不能够确定事实真象,子产就让官吏把妇人抓来审问情况。不能够确定事实真象,却不让官吏去审查,偏偏相信子服厉伯的话,就以未经证实的不孝事情来定庞。。是儿子的罪,怎么行呢?
  【原文】
  29·15韩子曰:“子思不以过闻,缪公贵之;子服厉伯以奸闻,缪公贱之。人情皆喜贵而恶贱,故季氏之乱成而不上闻(1)。此鲁君之所以劫也(2)。”夫鲁君所以劫者,以不明法度邪,以不早闻奸也?夫法度明,虽不闻奸,奸无由生;法度不明,虽日求奸,决其源,鄣之以掌也(3)。御者无衔,见马且奔,无以制也。使王良持辔(4),马无欲奔之心,御之有数也(5)。今不言鲁君无术,而曰“不闻奸”;不言审法度(6),而曰“不通下情”。韩子之非缪公也,与术意而相违矣。
  【注释】
  (1)季氏:指季平子,春秋末鲁国大夫。季氏之乱:指公元前517年,季平子把鲁昭公驱逐出鲁国。
  (2)劫:胁迫。这里指被驱逐出国。引文参见《韩非子·难三》。
  (3)鄣(h4ng障):同“障”,堵。
  (4)辔(p8i佩):马缰绳。
  (5)数:术,方法。
  (6)上文言“鲁君所以劫者,以不明法度邪,以不早闻奸也?”王充认为鲁君是不明法度,故疑“言”下夺一“不”字。上文言“不言鲁君无术”与“不言不审法度”,正好相应,可证。
  【译文】
  韩非说:“子思不把庞。。是儿子的过失告诉鲁缪公知道,缪公反而看重他;子服厉伯把庞。。是儿子的过失告诉鲁缪公知道,缪公却瞧不起他。人之常情都是喜欢被重视而讨厌被瞧不起,所以季平子作乱已形成,而鲁昭公还不知道。这就是鲁昭公被驱逐的原因。”鲁昭公被驱逐,是因为法制不明确呢,还是因为没有及早知道坏人呢?法制明确,即使不知道坏人坏事,坏人坏事也无从发生;法制不明确,即使天天寻找坏人坏事,就像决开水源,用手掌去堵洪水一样。车夫没有马嚼子,看见马要跑,无法去制止它。让王良手上拿着马缰绳,马就没有想跑的意思,这是驾驶有办法。如今不说鲁昭公没有好的政治主张,而是说他“没有早知道坏人”;不说他法制不明确,而说他“没有沟通下面的情况”。韩非指责鲁缪公,跟他政治主张的基本思想是相违背的。
  【原文】
  29·16庞扪是子不孝(1),子思不言,缪公贵之。韩子非之,以为明君求善而赏之,求奸而诛之。夫不孝之人,下愚之才也。下愚无礼,顺情从欲(2),与鸟兽同。谓之恶,可也;谓奸,非也。奸人外善内恶,色厉内荏,作为操止(3),象类贤行(4),以取升进,客媚于上(5),安肯作不孝,著身为恶,以取弃殉之咎乎?庞扪是子可谓不孝,不可谓奸。韩子谓之奸,失奸之实矣。
  【注释】
  (1)扪:疑作“。。”,上文有“吾闻庞。。是子不孝”可证。下同。
  (2)从(^ng纵):通“纵”。
  (3)操止:举止。
  (4)象类:类似。这里是模仿的意思。
  (5)容:悦。这里是讨好的意思。
  【译文】
  庞。。是的儿子不孝,子思不说,鲁缪公看重他。韩非指责缪公,认为明智的君主发现好人就该奖赏,发现坏人就该杀掉。不孝的人,是低下愚蠢的人。低下愚蠢的人不懂礼义,顺随感情放纵欲望,跟鸟兽一样。说他们“恶”,可以;说他们“奸”,就不对。奸人外表和善内心凶狠,脸色严厉内心软弱,行为举动,模仿贤人,以求升官,向君主讨好献媚,怎么肯做出不孝,显露自己的恶劣行为,以自取被斥退和杀身的灾祸呢?庞。。是的儿子可以说他不孝,但不能说他“奸”。韩非说他“奸”,不符合“奸”的事实。
  【原文】
  29·17韩子曰:“布帛寻常(1),庸人不择;烁金百镒(2),盗跖不搏(3)。”以此言之,法明,民不敢犯也。设明法于邦,有盗贼之心,不敢犯矣;不测之者,不敢发矣。奸心藏于胸中,不敢以犯罪法,罪法恐之也(4)。明法恐之,则不须考奸求邪于下矣。使法峻,民无奸者;使法不峻,民多为奸。而不言明王之严刑峻法,而云求奸而诛之。言求奸,是法不峻,民或犯之也。世不专意子明法(5),而专心求奸,韩子之言,与法相违。
  【注释】
  (1)寻:先秦时的长度单位,八尺为一寻。常:二寻为一常。
  (2)烁:通“铄”,美好。镒(y@义):先秦时的重量单位,二十两(一说二十四两)为一镒。
  (3)引文参见《韩非子·五蠹》。
  (4)罪:疑是“明”字,承上文抄误。下文“明法恐之”复述此文,可证。
  (5)世:与本句意思没有关系,疑是衍文。
  【译文】
  韩非说:“布帛有多有少,一般人不敢乱拿;闪亮的金子有百镒,跖也不会去夺取。”照这样说,法制明确,老百姓就不敢触犯。假设国家明确了法制,有偷盗的想法,不敢触犯;存心不良的人,也不敢发作。坏心藏在胸中,仍不敢触犯法律,因为明确的法制使他们感到恐惧。明确的法制使他们恐惧,那么就不需要审查坏人发现坏事了。假使法制严厉,老百姓中就没有坏人;假使法制不严厉,老百姓中就有许多是坏人。不说明智的君王严刑峻法,而却说发现坏人就杀掉。说发现坏人,这是法律不严厉,老百姓中有人触犯了它。不专心于明确法制,而专心于发现坏人,韩非的话,跟主张法制是相违背的。
  【原文】
  29·18人之释沟渠也,知者必溺身(1),不塞沟渠而缮船楫者,知水之性不可阏(2),其势必溺人也。臣子之性欲奸君父(3),犹水之性溺人也。不教所以防奸,而非其不闻知,是犹不备水之具,而徒欲早知水之溺人也。溺于水,不责水而咎己者,己失防备也。然则人君劫于臣,己失法也。备溺不阏水源,防劫不求臣奸,韩子所宜用教己也(4)。水之性胜火(5),如裹之以釜,水煎而不得胜,必矣。夫君犹火也,臣犹水也,法度釜也,火不求水之奸(6),君亦不宜求臣之罪也(7)。
  【注释】
  (1)者:根据文意,疑是“其”之误。“其”下还疑有脱文。
  (2)阏(8饿):堵塞。
  (3)奸:这里是侵犯,夺取的意思。
  (4)己:与文意不合,疑衍文。
  (5)胜:克制。这里是灭掉的意思。
  (6)奸:疑“胜”之误。上文言“水之性胜火,”可证。
  (7)罪:疑“奸”之误。上文言君“防劫不求臣奸”,可证。
  【译文】
  人们疏通沟渠,是知道它一旦堵塞必定会淹死自己,不去堵塞沟渠而会造船和桨的人,深知水性不能堵塞,水的汹涌势头肯定要淹死人的。臣子的本性欲望会夺取君位,就像水的本性会淹死人样。不告诉君主用什么防范坏人,而指责他不知道“欲奸君父”的情况,这就像不准备防水的船具一样,却只想先知道水会淹死人。被淹在水里,不责怪水而抱怨自己,是自己忘记了防备。这样说来,君主被臣子驱逐,是由于丧失了防范的法制。要防备被淹死不需要堵塞水源,君主要防范被驱逐也不需要事先发觉哪个大臣会干坏事,韩非应该把这道理告诉君主。水的本性能灭火,如果把水装在釜里,水开了也不会把火灭掉,这是肯定的。君像火,臣像水,法制是釜,火没有发觉水会灭掉它,君主也用不着预先察觉臣子要干的坏事。 
刺孟篇第三十
  【题解】
  本篇是王充讥刺孟子的,所以篇名叫“刺孟”。
  王充以记载孟子言行的《孟子》为靶子,抓住其中孟子言行不一,前后矛盾,答非所问,阴阳两面,无理狡辩的地方,逐一进行揭露和驳斥。例如针对孟子“五百年必有王者兴”,“天故(有意)生圣人”的天命论说法,作者用历史事实证明完全是“浮淫之语”。对于自认为“如欲平治天下,当今之世,舍我而谁”的孟子,则指出他不是什么“贤人”,而是个“俗儒”。但对孟子“人无触值之命”,“天命于操行也”的合理东西,也强辞夺理进行了责难。
  【原文】
  30·1孟子见梁惠王(1),王曰:“叟,不远千里而来,将何以利吾国乎?”孟子曰:“仁义而已,何必曰利(2)?”
  【注释】
  (1)梁惠王(公无前400~前319年):即魏惠王,战国时魏国君主。名罃。公元前370~前319年在位。公元前361年,魏国都由安邑(在今山西省夏县西北)迁到大梁(在今河南省开封市),所以魏惠王又称梁惠王。
  (2)以上事参见《孟子·梁惠王上》。
  【译文】
  孟子会见梁惠王,梁惠王说:“老头,你不远千里而来,要拿什么使我的国家得利呢?”孟子说:“讲仁义就行了,为什么要说利呢?”
  【原文】
  30·2夫利有二:有货财之利,有安吉之利。惠王曰“何以利吾国”,何以知不欲安吉之利,而孟子径难以货财之利也(1)?《易》曰:“利见大人(2)”,“利涉大川(3)”,“乾,元亨利贞(4)。”《尚书》曰:“黎民亦尚有利哉。”皆安吉之利也。行仁义得安吉之利。孟子不且语问惠王(5):“何谓利吾国?”惠王言货财之利,乃可答若设(6)。令惠王之问未知何趣(7),孟子径答以货财之利。如惠王实问货财,孟子无以验效也;如问安吉之利,而孟子答以货财之利,失对上之指(8),违道理之实也。
  【注释】
  (1)径:任意,轻率。
  (2)引文见《周易·乾卦》。
  (3)引文见《周易·需卦》。
  (4)乾:乾卦。《周易》中的第一卦。元:大。亨:顺利。贞:卜问。引文见《周易·乾卦》。
  (5)不:根据文意,疑“必”之误。
  (6)若:这里作此讲。设:根据文意,疑“言”字之误。
  (7)令:根据文意,疑“今”形近而误。趣:旨趣,意思。
  (8)指:通“旨”,意思,意图。
  【译文】
  利有二种:有货物钱财的利,有平安吉祥的利。梁惠王说“拿什么使我的国家得利”,怎么知道他不是想得到平安吉祥的利,而孟子却轻率地以货物钱财的利去责难他呢?《周易》上说:“得此卦见‘大人’吉利”,“得此卦过大河吉利”,“得乾卦,大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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