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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6部分

美国的故事-第8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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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现在知道的“官方”名单是根据他们两人的记录再经专家分析后得出的结论。在85篇文章中,汉密尔顿写了51篇(60%),麦迪逊写了29篇(34%),杰伊写了5篇(6%)。从下面的表格中,可以看到三位作者的写作情况。

    序号作者

    1亚历山大汉密尔顿

    2—5约翰杰伊

    6—9亚历山大汉密尔顿

    10詹姆斯麦迪逊

    11—13亚历山大汉密尔顿

    14詹姆斯麦迪逊

    15—17亚历山大汉密尔顿

    18—20詹姆斯麦迪逊

    21—36亚历山大汉密尔顿

    37—58詹姆斯麦迪逊

    59—61亚历山大汉密尔顿

    62—63詹姆斯麦迪逊

    64约翰杰伊

    65—85亚历山大汉密尔顿

    汉密尔顿和麦迪逊在联邦党人文集中主要从两个层面解释了宪法。第一个层面是讲宪法体现的“三大妥协”:中央(联邦政府)与地方(州政府)的妥协,南方与北方的妥协,大州与小州的妥协。第二个层面讲宪法的两大“分权”:中央政府内部的分权(三权分立),中央与地方的分权(联邦制)。联邦政府与州政府互相独立又共存的“双重治权”是宪法的天才所在。总之,洋洋洒洒的85篇论文实际上就讲了两个字:权力。如何分配和制约权力是美国宪法的唯一考量。

    汉密尔顿是整个文章系列的总设计师,他的计划决定了这个系列的结构。而且汉密尔顿写的开头语很有气势,似乎不只是给纽约人看的,甚至不只是为了批准宪法而写的。他说:

    在频繁的议论中,人们似乎认定,这个国家的人民将以自身为楷模,回答一个重要的问题,那就是,人类社会是否有能力依靠鉴证和选择建立一个好的政府,还是永远都要依赖某种事件和权威来决定自己的政治结构?如果这些议论属实,那么,我们目前面临的危机就是这个时代最重要的事件。如果我们做出错误的选择,它将是全人类的不幸。

    在那个以含蓄和谦虚为主旋律的时代,这段话说得大言不惭。在汉密尔顿眼里,接受新宪法不仅决定“美帝国”的前途,也直接影响人类的命运,因为美国是全世界的“榜样”。你能想象,这话出自一个刚刚独立的、对世界毫无影响力的“半成品”国家吗?

    在第一篇中,汉密尔顿还向读者介绍了他的写作计划,基本上覆盖六大领域:

    联盟在人们政治生活中的作用(第2—14篇)

    目前的邦联不足以维护联盟(第15—22篇)

    一个强有力的政府的必要性(第23—36篇)

    宪法与共和原则的一致(第37—84篇)

    联邦宪法与各州宪法的类似(第85篇)

    采用新宪法将有利于稳定、自由、繁荣(第85篇)

    三位作者在文集中的大多数观点我们已经在前面的故事中讲过了,他们只是更详细、更深入地解读了宪法。在85篇文章中,最经典、最出名、最被学者们普遍赞誉的是第10篇:再论联邦可以防止国内宗派之争和暴乱,它出自麦迪逊之手。第10篇是在汉密尔顿的第9篇联邦可以防止国内宗派之争和暴乱的基础上引申的,这两篇的联系如此紧密,人们很难相信它们不是两人密切合作的结果。两位作者在这两篇中都大量引用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的理论,反驳“反联邦党人”关于“共和制只适用于小国寡民”的观点。

    在第10篇中,麦迪逊的表现既有学者的严谨,又有政治家的精明。他主要分析了政治派别对人们政治生活的影响。他说,由于人的天赋和出身背景不同,他们拥有的资源注定是不平等的,这种不平等造就了不同的利益集团,也就是宗派。每一个宗派都为自己谋幸福,他们在思考问题的时候不会把全局利益或全民福利放在第一位。如果某个宗派掌控了政府,它的危害不言自明。那么,政府是否应该取缔或限制宗派?答案是否定的,因为这样做就是侵犯自由,况且在现实中也不可行。相反,既然宗派和宗派之争来源于人的本性,属于“天赋人权”的一部分,政府的职责不是限制它,而是保护它。

    可是,怎样防止宗派带来的危害呢?在这里,麦迪逊把讨论引入了正题:大规模的共和国比小国寡民更有利于防止宗派之争。道理很简单,在一个小国或一个州,某个宗派更容易收买或控制政府,因为他们为此付出的代价比较小。而在更大规模的联邦政府,任何一个派别都不可能或不容易占优势,收买100个议员和收买10个议员的代价当然不同。比如,在某个商业发达的州,这个州的大多数议员很可能来自商人阶层,他们制定的法律当然有利于商业,农民的利益得不到保护。反之亦然,在农业州,工商业就可能受排挤。但在联邦政府,议员们来自不同的州、不同的阶层,无论是商人还是农民都不可能占绝对优势,也就不可能完全左右国家的决策。所以,联邦政府可以把宗派之害降到最低。麦迪逊不否认,不管什么样的政府都不可能完全消除宗派、党派之争,但联邦政府比州政府更能防止这种争执的极端化,也就是说,联邦政府更符合以“自由平等”为基础的“共和”原则,而看上去更顺应民意的州政府只是狭隘的“民主”。从长远和大局看,联邦政府比较折中、平衡的立场将最终使各州受益。

    麦迪逊在第10篇中的观点与他在那著名的第51篇政府各部门间必须有制约与平衡里的论述遥相呼应。第51篇的影响力仅次于第10篇,主要讲三权分立和权力间的制约与平衡,这是麦迪逊最喜欢的话题,我们在前面的故事中已经讲过很多。在第51篇中,麦迪逊再次强调人性的丑陋,以此论证制约与平衡的重要性。他说:“野心必须被用来制衡野心。人的利益必须与宪法赋予的权利相关联。”同时,他也认识到,新大陆与旧大陆不同。旧大陆的问题是没有自由,而新大陆的问题是自由过了头,到了泛滥的地步,以至于政府已无力保护自由。下面这段话最能表达麦迪逊在人性和权力之间的挣扎:

    基于人性的本质,这些(分权)措施是必要的,它们可以防止政府滥用权力。但是,什么是政府本身所反映的人性?如果人是天使,就不需要政府了。如果由天使管理政府,一切内部和外部的制约都不需要了。在建立一个由人组成又要管理人的政府时,最大的困难是:你首先要给这个政府统治的权力,然后才能责成它管好自己。

    第51篇是所有研究“分权”理论的人的必读本,就像第10篇一样,你会觉得文中处处都有闪烁的光,时时向人们提点着宪法的精髓。我们在后面的故事里还将不断地“温习”这个一直困扰着“国父”们的问题。

    汉密尔顿在联邦党人文集中最重要的贡献是对行政权和司法权的论述,他的表达方式与麦迪逊不同。麦迪逊喜欢从理论上入手,有时候像个哲学家,汉密尔顿更多的是从现实角度讨论问题,他的思路更像政治经济学领域的观点。但是,两人在一点上是一致的:美国不是由上帝管理的伊甸园,它需要人的政府来遏制人的自私,同时也满足人的诉求。在第23—36篇中,他几乎是逐条解释了宪法赋予行政机构的各种权力,比如征税权与在和平时期维持常备军的权力,以打消人们对于“行政权过强”的疑虑。在第62—66篇,汉密尔顿呼应了麦迪逊对新大陆“过度自由”的担心。他说:“自由会因滥用自由而受到威胁,就像它会因滥用权力而受到威胁一样。在现阶段,滥用自由,而不是滥用权力,是美国面临的主要威胁。”防止这种威胁的唯一办法就是建立一个更强大的政府。汉密尔顿在探讨建立联邦政府的必要性时还有一个其他“国父”几乎不关心的国际视角。也许是因为他本身的“外国人”背景,汉密尔顿非常在乎美国的“国际形象”。他认为,独立后的北美在内政外交上都是一团糟,还不起外债,履行不了条约义务,成了欧洲人眼里的笑话。只有建立统一的国家才能让美国在国际上赢得尊重。他的这个观点与华盛顿的不谋而合,他们俩好像是较早感受到“民族意识”和“民族自尊”的美国人。

    汉密尔顿在第78篇司法权中对司法权的论述使这一篇成为与麦迪逊的第10篇和第51篇同等重要的政治学经典论文。身为律师的汉密尔顿一向对司法权有近乎神圣的崇拜,他特别强调司法独立,认为它是对人权的最重要的保障。但他也很清楚,司法权是宪法中最弱的一权,因为“它既没有笔(媒体)也没有剑(军队)”。似乎是为了弥补这一缺陷,汉密尔顿在这一篇中特别强调了“司法审查”的重要性,就是说,最高法院应该审查和推翻国会的“违宪”立法。这个超级重要的观点在宪法中却没有明示,汉密尔顿第一次对它进行了详细论述,宣称“所有违宪的法律都不合法”。这一条成为后来最高法院法官,特别是第四任首席大法官约翰马歇尔推行“司法审查”的理论依据。如果没有“司法审查”,司法权不可能与其他两权抗衡,三权分立只好一瘸一拐地走。

    在第84篇关于对宪法的某些反对意见的思考和答复中,汉密尔顿针对“反联邦党人”对宪法没有权利法案的指责,专门强调权利法案没有必要,因为联邦政府只拥有宪法赋予的权力,而宪法并没有赋予它干涉公民自由的权力,比如对信仰自由和言论自由的干涉。如果加上权利法案就成了“此地无银三百两”,反而使宪法有了侵犯自由之嫌。再说,每个州的宪法都有权利法案,没有必要在联邦宪法中再重复一遍。在这一点上,麦迪逊与汉密尔顿完全一致,都主张不加权利法案。有趣的是,这一点成了“反联邦党人”最不能容忍的。到最后,“联邦党人”不得不妥协,以加入权利法案为条件换取各州批准宪法。麦迪逊亲自起草了美国宪法第一到第十修正案,合称权利法案,他还因此赢得“权利法案之父”的美名。关于权利法案的故事,我们后面再讲。

    联邦党人在纽约出版后又传往其他各州,为各地“联邦党人”的攻势推波助澜,很多人它当成辩论宪法的指南。虽然它不一定在各州批准宪法的过程中起到决定性的作用,但它对后世的影响源远流长。一位学者说:“它对宪法的解释无与伦比,不管从广度还是深度上说,这部经典政治学著作无法被超越。”美国前总统西奥多罗斯福说:“它是一本现实政治的最好教材。”

    宪法是一张蓝图,联邦党人文集是它的说明书,但无论多么美妙,这一切都是纸上谈兵。“联邦党人”将怎样把纸上的国家变成现实?他们将怎样推动各州批准和接受新宪法?他们与“反联邦党人”怎样在斗争中达成妥协?请看下一个故事:制造美国。

第61章 制造美国() 
1787年9月,经过四个月的秘密讨论,新宪法终于从幕后走到台前,它立刻引起“全民大吵架”,其激烈程度比制宪会议有过之而无不及。接受它,或拒绝它,这是个问题。大家之所以这么较真儿,是因为这是人类第一次在没有神谕、没有国王、没有权威、没有胁迫的情况下为自己创造一个国家。走过路过不能错过,这种机会还有第二次吗?在旧大陆,人们习惯了先有国家,后有宪法,宪法似乎天生是为当权者服务,有什么好争论的呢?但在新大陆,事情反过来了,先有宪法,后有国家,宪法是各方利益博弈和妥协的结果。我的国家我做主,此时不吵更待何时?别说“国父”们,就是一个普通公民也会睁大眼睛试图从宪法的字里行间寻找他自己的诉求。结果当然是,没有一个人百分之百地满意。“联邦党人”和“反联邦党人”都把对方骂得狗血喷头,同一部宪法,上午是天使,下午就成了魔鬼,叫人情何以堪?政府的权力越大,人民的自由越少,习惯了无拘无束的美国人准备好了吗?美国宪法和联邦党人文集把该说的都说了,但“制造美国”似乎仍然困难重重。

    从这场“大战”中,你会发现,当初最激进的革命者此时基本上都成了最起劲的“反联邦党人”,比如,马萨诸塞的塞缪尔亚当斯,弗吉尼亚的帕特里克亨利。他们都是美国革命的火炬,没有他们,那最初的星星之火不会燎原。可是,他们现在为什么不遗余力地反对新宪法呢?原因很简单,他们在坚守着自由。在他们心中,自由是美国革命的唯一目的。新宪法貌似正在建立一个强大的独裁政权,仿佛被赶走的英王又回来了,咱那八年不是白干了吗?制宪会议还在进行的时候,亨利就说:“我闻到了耗子的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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