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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部分

人间地狱-第42部分

小说: 人间地狱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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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五月十八日前后,于喀喇沁中旗南榆树林子村热水汤附近,偷袭零散的中国农民的房屋,用步枪射击,枪杀了试图逃难的抗日农民六至七名,并逮捕了六名,刑讯后杀害了。我以扫荡系员伍长的身份,参加了这一罪行,协助扫荡分队长池田军曹,主动对被捕者灌水、殴打刑讯,将其杀害。    
    一九四三年七月下旬,在热河省喀喇沁中旗七沟村,承德宪兵队七沟派遣宪兵队山田曹长等约二十五名,行动如下:    
    1九月下旬,于七沟村以东承德县和喀喇沁中旗的县旗境界,以夜间潜伏的方法,逮捕八路军战士,袭击了通过县境的八路军第十一团某连战士约四十名,战斗约两小时,打死八路军战士三名,逮捕八名,约一星期后,送交伪承德热河特别治安庭杀害了。我以扫荡系员伍长的身份参加了这一罪行。    
    2十月中旬,偷袭七沟村三盆口村以东零散村庄的抗日农民房屋,将正准备逃难的农民十余名,用轻机枪和步枪射击,全部杀害。我以扫荡系员伍长的身份参加了这一罪行。    
    3十一月上旬前后,于七沟村西南三岔口附近,偷袭抗日农民的房屋,逮捕了农民三名,用殴打和灌水等刑罚杀害了。还逮捕了正在该房屋休息的中共承平宁县政府宣传员中国共产党党员白玉林,当日送交伪承德热河特别治安庭,处以死刑。我以扫荡系员伍长的身份,参加了这一罪行。


第三部分:证言与口供逮捕

    一九四二年四月十七日至四月三十日,承德宪兵队兴隆派遣队准尉内田一平等约三十名:    
    1四月十七日,偷袭兴隆县兴隆街西南五公里的农民房屋,逮捕了抗日农民约八十余名,殴打、灌水刑讯后,将二十余名送交伪兴隆法院下狱,余者经刑讯释放。我以扫荡系员增援宪兵兵长的身份参加了这一罪行。    
    2四月二十日,偷袭搜查了热河省兴隆县茅山村附近零散村庄的农民房屋,逮捕了一百余名中国农民和抗日救国会员,押解到兴隆街,进行殴打、灌水、过电等刑讯后,将三十余名送交伪兴隆法院下狱。其余的被害者经刑讯释放。我以扫荡系员增援宪兵兵长的身份参加了这一罪行。    
    一九四三年三月二十五日前后,于热河省兴隆县西南茅家村至黄崖关间,承德宪兵队第二宪兵游击队生田大尉等约一百五十名,为了分离八路军和抗日农民,补充建设对苏军事基地、构筑阵地所需要的劳动力,逮捕解放区的农民。采取守候、偷袭和盘查等办法,将在房屋里的、行路的或正进行耕作的农民,一律逮捕。继续进行一个星期,共逮捕二百余名,大部是青年农民。他们被押解到兴隆,后经由承德送往东北满某地。我以扫荡系员兵长的身份,参加了这一罪行。    
    一九四三年五月至六月,承德宪兵队第二宪兵游击队生田大尉率领的宪兵一百五十名,对中共承平宁县政府属下的抗日农民,用潜伏偷袭和其他方法,逮捕了居住在南榆树林子周围村庄有组织的农民约三百五十名(男子,年龄二十五岁至五十岁),经殴打、灌水和过电等刑讯后,将与抗日救国会有关的五十余名,送交伪承德特别治安庭。我以扫荡系员伍长的身份参加了这一罪行。    
    一九四三年十月至十一月下旬,驻热河省喀喇沁中旗七沟村的承德日本宪兵队七沟派遣队,山田曹长等约二十五名,在伪军约二百名的增援下,对事先已经查明的七沟村周围村庄抗日救国会会员,连续进行了大逮捕,共逮捕约二百名,其中七十名送交了伪平泉热河特别治安庭下狱。我以扫荡系员伍长的身份,担任伪军(约二十五名)的指挥班长,亲自逮捕了二十名。    
    一九四三年十一月下旬,于热河省喀喇沁右旗五家村和七家村,承德宪兵队坂元中佐指挥宪兵七十名和伪警察三十名,逮捕了中共地下抗日组织的农民约一百五十名,在当地就进行了殴打和灌水等刑讯。在百鸟伴治郎中尉指挥下,将抗日救国会员约二十名送交了伪赤峰热河特别治安庭,其余被害者命五家村和七家村的伪村长取保后释放。


第三部分:证言与口供放火

    1一九四二年四月十七日,于热河省兴隆县兴隆街西南五公里零散的村庄,承德宪兵队兴隆派遣队内田准尉指挥的宪兵约三十名,在该地区游击侵略,以八路军部队宿营地为由,放火烧毁了零散的房屋约七十余户。我以扫荡增援宪兵兵长的身份参加了这一罪行。    
    2一九四二年四月二十一日前后,在热河省兴隆县西南茅山、黄崖关附近,承德宪兵队兴隆派遣队内田准尉率领宪兵约三十名,在该地区游击侵略,将认为有被八路军利用危险的农民零散房屋约五十余户(由于强制并村工作,被害农民的房产),放火烧毁。我以扫荡增援宪兵兵长的身份参加了这一罪行。    
    3一九四三年三月十九日,游击侵犯热河省兴隆县西南长城线山峪的承德宪兵队第二宪兵游击队生田大尉率领宪兵一百五十名,偷袭了上述长城线山峪零散的解放区农民房屋,先逮捕杀害其家人,随即放火烧毁其房屋,共烧毁了约有四十户。我以扫荡系员兵长的身份参加了这一罪行。    
    4一九四三年五月至六月,驻热河省喀喇沁中旗南榆树林子村承德宪兵队第二宪兵游击队生田大尉率领的宪兵一百五十名,根据承德宪兵队长坂元正“对赤化地区须彻底扫荡”的命令,在热河省喀喇沁中旗一带,对因农耕不便和反对强制并村而未搬家的抗日农民的房屋,放火烧毁,使一百余户的房屋化为灰烬。我以扫荡系员伍长的身份参加了这一罪行。    
    5一九四三年九月至十一月,承德宪兵队七沟派遣队山田曹长率领宪兵二十五名,奉承德宪兵队长坂元正的“将七沟村一带不向并村地迁移的抗日农民的零散房屋放火烧毁”的命令,在两个月期间内,将七沟村四周的抗日农民约二百余户的房屋,全部放火烧毁。我以扫荡分队长的身份参加了这一罪行。


第三部分:证言与口供强奸

    一九四三年十二月中旬,我以承德宪兵队八里罕派遣宪兵队长伍长的身份,在热河省喀喇沁中旗八里罕村,为了满足自己的兽欲,命部下宪补汉奸黄希圣,以欺骗和金钱诱惑手段,将居住八里罕村的年三十岁左右的某中国妇女,领到八里罕派遣宪兵队,我进行了强奸。    
    六、情报工作。    
    一九四三年十一月下旬至一九四四年二月,我以热河省喀喇沁中旗承德宪兵队八里罕派遣宪兵队长的身份,指挥部下六名,对中共承平宁县政府八里罕地区抗日的中国农民,进行户口调查和抗日活动情况调查,并搜集其他一切有关的情报,报告给平泉宪兵分遣队长木下万寿一,木下万寿一分遣队长于一九四四年一月三十一日,在八里罕地区逮捕了抗日中国农民约二百五十名,其中十五名被处死刑和杀害、病死于狱中。    
    七、掠夺。    
    1一九四三年十月中旬,我当时是承德宪兵队七沟派遣宪兵队扫荡分队长伍长,在热河省喀喇沁中旗七沟村东南某村庄,用手枪鸣枪威吓,逼迫两名放牧的农民逃走,掠夺了留在该地村庄前丘陵上的约五十只山羊,送交派遣队长山田曹长。    
    2一九四四年三月下旬,我任承德宪兵队本部特高系伍长,与本部特高系主任原曹长等几名宪兵一起,以逮捕八路军工作员为目的,夜间潜伏在热河省承德县下板城村入口处,鸣枪威吓,将从河北赶着二百头耕牛从事贸易到承德县下板城来的中国农民逼走,掠夺了全部耕牛,并委托下板城村某伪村长将牛卖掉。此事向西南防卫司令官安藤忠一郎做了报告。    
    3一九四三年五月至六月,驻热河省喀喇沁中旗南榆树林子村的承德宪兵队第二宪兵游击队生田大尉等宪兵一百五十名,从上述村庄的农民手中,掠夺了可供一百五十人食用一个月的副食品——肉、蛋、蔬菜,掠夺的东西很多。我当时是扫荡系伍长,参加了抢劫行动。    
    (一)119—2,932,1,第5号长岛玉次郎等22人22名检举者是:长岛玉次郎、高木贞次、岛津酉二良、齐藤常三、植松猶数、太田秀清、本田博英、石田一雄、具沼一郎、原田左中、木下万寿一、大岛光、高桥正三、小林实、船生退助、西尾克巳、阿部清二、板桥润、板垣友吉、元山胜美、远藤清重、木村光明。检举书    
    (1954年12月10日)


第三部分:证言与口供历次会议

    我们是自一九四三年七月至一九四五年三月间,在西南地区热河省内,以热河治安肃正为名,杀人、放火、掠夺的所谓“三光”政策的具体实行者及参加者。我们通过当时自己的罪行检举原弘志,但这仅是亲身经历的一部分。    
    [中略]    
    一、原弘志任西南防卫委员会委员期间参加的历次会议,及因其结果所产生的犯罪行为:    
    原弘志,一九四三年七月任伪锦州铁路警护本队长,还担任西南防卫委员会的委员,一直到一九四四年三月为止。    
    (一)一九四四年一月,在热河省承德伪官吏会馆,召开了西南防卫委员会。    
    出席者:除委员、干事外,约六十名列席者。    
    主持者:西南防卫委员长、西南防卫军司令官、陆军少将安藤忠一郎。    
    决议事项:1重点肃正地区;2防止八里罕地区八路军进入的对策;3确保热河、河北省境五县(丰宁、滦平、承德、兴隆、青龙等)的无人地带及集团部落。    
    会上由伪热河省次长岸谷隆一郎总结了到一九四三年一二月为止的热河省建立无人地带及集团部落的情况:丰宁、滦平完成90%;兴隆、青龙、承德完成80%;喀喇沁中旗完成一部分。并报告称,当年重点地区放在热河中心部,封锁正在活动中的八路军的行动。    
    关于西南防卫委员会决议各项目的执行原则及方法。    
    第一项决议:    
    1配合日伪军警讨伐队的讨伐,各伪县长、协和会,进行欺骗宣传,和威胁驱使中国农民为讨伐服务。    
    2宪兵、警察、铁路警护队、法院配合讨伐,搜索镇压铁路沿线村庄中和八路军有关系的抗日爱国人民。    
    第二项决议:    
    伪县长、警务科长,受其县内驻在的日伪军部队长的指挥和区处。    
    第三项决议:    
    在进行讨伐和镇压人民的同时,由伪行政、协和会或伪民间团体等进行欺骗宣传,强迫参加抗日群众组织的农民自首,以瓦解其组织。    
    第一项,为了歼灭在热河中心地区行动的八路军高乔[桥]部队,和镇压承平宁县政府,以热河中心部和铁路沿线地区为重点,日伪军警察讨伐队担任讨伐,宪兵、警察、铁路警护队、法院等,镇压抗日群众组织,伪协和会等进行集家,制造无人区,收集情报。    
    第二项是,宪兵、伪警察、铁路警护队,为了消灭进入八里罕地区的八路军,先镇压当地人民。伪行政、协和会进行欺骗宣传和收集情报。    
    第三项是,日伪军警讨伐队以河北省境长城沿线作为第一线,加强讨伐行动;对热河省内部的八路军进行讨伐,同时在集团部落配置警备力,宪兵、警察、铁路警护队、法院等镇压群众组织。伪行政、协和会通过欺骗宣传、宣抚配合讨伐镇压,搜索援助八路军者。    
    (二)一九四四年九月,在热河省承德伪官吏会馆,召开西南防卫委员会。    
    出席者:除委员干事外,约六十名列席者。    
    主持者:西南防卫委员长、西南防卫司令官、陆军少将安藤忠一郎。    
    决议事项:保护无人区、集团部落的对策。    
    议事内容:1由伪热河省次长岸谷隆一郎报告完成热河地区集家计划问题;2由各日伪满军讨伐队长报告讨伐情况;3由宪兵队长大佐板元正报告搜索八里罕地区的情况;4由其他各机关负责人报告执行任务的成果。


第三部分:证言与口供执行决议的原则及方法

    关于执行决议的原则及方法:    
    1讨伐队加强讨伐行动,为了搜捕处置无人地带内的居民,不能让八路军接近集团部落。    
    2各县长、旗长、副旗长、参事官采取彻底措施,严禁居民出入无人地带。鉴于因设立无人区和集家而搬迁人多数回归的情况,处理归还的移民。宪兵、警察严密警戒八路军工作员进入集团部落。    
    原弘志带着松尾中校出席了此次会议。    
    关东军西南防卫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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