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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5部分

天朝之梦-第26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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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浙两省的商会已经同意补缴光复元年的800万商税和承担光复二年的1600万商税。另外,上海的洋商还答应在光复二年承担400万商税,光这些就是2800万元!还不包括汇丰行发钞、铸币的收益,也不包括两淮盐税和江海关的关税。诸位说说看,咱们的一国能离得开工商吗?孤王已经决定。今后朝堂和地方实行分税。农税、房产税皆归地方财政。由地方政府自行收取。工商税、关税、盐税、矿税以及民间订立契约、借贷凭证之印花税,皆为中央税,由孤王、内阁和立宪议会协商后摊派地方,并且由各地公局和官衙共同设立税务司进行征收,另外,农税、房产税也将由税务司负责征收。”

    众人愣住,公局还有参与管理税务司的权力?这权力也忒大了一点吧?

    左宗棠在乡间多年,打理过周家(左宗棠是赘婿)的家业。知道收税不易,此时又一次提出反对意见:“王上,若地方公局和奸商沆瀣一气,偷逃税款,如之奈何?”

    “不纳税,无代表。如果完不成立宪议会协商后所下达的收税额度,该省在立宪议会中的代表权就会相应减少乃至完全取消,若一省在立宪议会中完全失去代表权,该省绅商便失去议政之权,该省税务司将由朝廷接管。”

    根据将要颁布的《大明钦定宪法》中的相关规定。立宪议会议员是有相当大的权力。可以随时觐见国王提交意见书,可以对包括丞相在内的所有官员提出弹劾案。在担任立宪议会议员期间,还拥有司法豁免权。一旦当上立宪议员,就是国王都不能随便下道圣旨来拿人抄家。而地方公局议员,也有许多特权,可以弹劾地方官,同样在担任议员期间有司法豁免权。这层议员身份,对那些富甲一方的豪商而言,就是最好的保护伞。谁肯为了区区几个小钱把这么一顶保护伞丢了?真有这样的傻瓜,肯定是当不上豪商的。

    罗泽南摇摇头道:“商权太重,怕会欺行霸市,压迫小民。现在欧洲各国的革命之风,怕都由此而起吧?”

    这罗泽南还真是在往学贯中西的路子上发展,居然知道欧洲革命的缘由。

    潘曾绶也若有所思:“怕就怕绅商勾结,士绅豪商从来就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商权等于绅权,若绅商权力太盛,就怕上欺君,下害民……思宗皇帝之所以亡国,这绅商勾结怕是祸首罪魁。”

    潘曾绶是大儒,他老爹是潘世恩,满清的首席汉臣,潘家在苏州也是一等一的豪门,自然知道官绅勾结的门道。同广东十三行的那些“红顶商人”不同,江南、两淮的豪商同两江官僚集团的勾结更为紧密。如曾经长期担任领班军机大臣的曹振镛就是两淮盐商子弟。担任过兵部尚书、军机大臣的何汝霖也是两淮盐商在朝中的代表。而潘家同江南的几个大布商往来密切,本身也经营布匹买卖。

    因而潘曾绶一眼就看出《钦定大明宪法》中重商成分的弊端——本朝重商,对湘湖派士子或许是个打击。但是对于早就和商人勾结在一起的广东、江南、福建地方的士绅来说,根本就是求之不得!

    而绅商勾结必然会祸国殃民!

    这是大部分人的第一反应,哪怕他们本身兼具绅商两重身份,也不认为绅商勾结是好事情。这儒家思想的洗脑,还是相当到位的……所以他们都认为自己是良绅是诚商,别人都是劣绅奸商!

    朱济世却不以为然:“毅宗皇帝不是败于绅商勾结,而是败于被绅商蒙蔽。他是生于宫廷大内,长于妇人太监之手,对宫外之事所知不多。根本当不了明君,和道光皇帝差不多,还自以为聪明,焉能不亡国?”

    怎么能这么说毅宗皇帝?

    众人好一阵腹诽,不过面子上没有人敢驳。毕竟朱济世是桂王一系,不是崇祯皇帝的直系后人……

    朱济世看众人无语,接着往下说:“孤王不是毅宗皇帝,孤本是西洋豪商,商人的那点逃税的伎俩孤王再清楚不过,绅商是如何勾结的,孤王也一清二楚。还有朝廷党争的事情,孤王在西洋都见识过。这等事情无论东方西洋都无法杜绝,与其放在台底下勾结,私下里面恶斗,不如搁在台面上勾结,到立宪议会里面去斗法。”

    朱大国王一锤定音,大家都没话说了。原来这立宪议会将来还是粤党、湘党、闽党这等朋党斗法的地方……下面的斗得越起劲,当人君的不就越安心吗?这可是帝王心术啊!

    朱济世咂咂嘴:“这一轮西洋革命中,屹立不倒的都是绅商勋贵紧密勾结的朝廷,倒台的都是绅商勋贵勾结不紧的朝廷。所以绅商勾结不是问题,问题是得有个规矩,怎么勾结,怎么斗法,都得有规矩,守规矩。要是没个规矩,大家早晚又得把大明这个台给拆了!现在孤王定宪法,立议会,为的就是给你们,给后来人定个规矩,再给他们一个党争的地方。孤王当个裁判,让天下人当个观众,看你们怎么搞党争,怎么搞官商勾结!”

    这话说得有些重了,至少在大堂里面的一干官员听来是这样的。不过朱济世是开国之君,威权素重,大家都把他当朱元璋第二。现在以为他动了肝火,都闭上嘴巴不言语了。

    其实朱济世并没有龙颜大怒的意思,他刚才说的都是大实话。在他的理解中,资产阶级革命不就是官商勾结,官商一体吗?大英帝国的议会里面,除了贵族议员就是商人或是代表商人利益的政客,几乎没有谁是替劳动人民说话的——劳动人民也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因为他们不纳税或是纳税太少,因而在议会里面没有代表!

    而在眼下的中国,凡是能把事业做大的商人,谁和官府没有勾结?谁没有花钱买过官?谁不希望家族当中能有子弟通过科举正途当上正儿八经的官,成为家族买卖的保护伞?这其实也是一种官商勾结,但是却大英帝国的官商勾结有本质上的区别。因为资产阶级国家的官商勾结是明目张胆进行的!政客甚至可以公开收受商人的财物,还能买卖公职。而商人也敢正大光明游说议会,通过符合他们利益的各种法案、议案。鸦片战争从某种程度上说,就是英国鸦片商人游说的结果!据朱济世所知,其中的政治献金不下数十万英镑!那个渣甸更是亲自下场选上了下议员!而朱济世自己的济世行,每年用于政治游说的资金,也不下十万英镑!

    所以朱济世反对的是私下偷偷摸摸的勾结,推动的是在台面上正大光明地勾结……(未完待续。。)

第445章 以柔克刚是儒家 求月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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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罗山兄勿虑,王上自幼游历西洋,熟知西洋党争政治之法,却不大知道咱们中华圣人的道理,想将西洋之法引入中国也就不足为奇了。”

    应天皇城内的内阁府衙,左宗棠对罗泽南如此说着,冷厉的面容上已经恢复了平静,谁能想到刚才在立宪议会会议上,他还面红耳赤与人争论不休。

    “季高兄啊,你可千万别掉以轻心!我是专门研究过西洋列强政治的,如英吉利、法兰西、美利坚等国,政府无不受制于议会,议会甚至有罢免宰相和大统领之权!要是咱们这里也变成如此,你这个内阁首辅还有什么滋味?”

    罗泽南摇头叹气,和左宗棠不同,他这个军师兼御书房大臣是整日跟在朱济世身边,对上意的揣摩自然要准确许多,已经知道朱济世的心思就是渐进式推进资产阶级专政。

    说是渐进式,其实步子已经很大了。眼下不过是光复2年5月,距离朱济世在广东举兵还不到3年,宪法已经制定,立宪会议和广东、湖南、湖北、福建、江西、南直隶(江苏)、安徽、浙江等八省公局都已经建立起来。这样的变革已经算不上改良,而是真正的资产阶级革命了!

    当然比之北方的太平天国,朱明的资产阶级革命还是显得保守了许多。而其中最保守的地方,就是保留了名教的地位和士大夫阶级通过科举做官的权利。所以眼下的朱明政权的文官。几乎百分之百都是读过圣贤书的儒生,即便是朱明的军官,也都用儒家的忠君思想洗过脑。

    所以说,现在的朱明,是在没有打倒封建旧阶级的基础上建立起资本主义的新国家,封建主义的残留自然是极多的。

    左宗棠摇了摇头,轻轻翻开手中一本崭新的《钦定大明宪法》,指着上面的第一章内容对罗泽南道:“罗山兄,你看看,第一章的十七条当中有十五条是加强皇权的。西洋各国可有这样的宪法?”

    《钦定大明宪法》的“钦定”。自然是指由朱大天子所定,他当然不会给自己找麻烦,制定一条处处和自己这个天子为难的宪法。

    《钦定大明宪法》一共有七章七十八条。其中的第一章都是规定大明天子之权利义务的。

    第一条就明确规定:大明王国,由上承天命之大明天子统治之。

    第二条又规定:大明天子神圣不可侵犯。

    第三条规定:大明天子为大明国家元首。总揽统治权。依本宪法规定实行之。

    宪法第四条则规定:大明天子拥有立法之权。立宪会议须协赞天子行驶立法权。

    第五条则规定:天子批准法律,命其公布及执行。

    第六条则规定:天子召集大明立宪会议、各省、府、县公局,其开会、闭会、停会及大明立宪会议之解散。皆以天子之命行之。

    第七条则是:天子为保持国家之安全或避免灾厄,依紧急之需要,可发布替代法律之敕令,此敕令应于公布之后30日内交由立宪议会讨论并且提出建议。

    第八条规定:天子为执行法律或保持公共安宁秩序及增进臣民之幸福,得发布或使令政府发布必要之谕旨,但未经立宪议会讨论及建议,以谕旨改变法律。

    第九条规定:天子规定行政部门之官制及文武官员之俸给,任免文武官员,但本宪法及其他法律有特殊规定者有特殊规定者,须各依其规定。

    第十条则是:天子统率陆海军。

    第十一条规定:天子规定陆海军之编制及常备兵额。

    第十二条则是:天子宣战媾和及缔结各项条约。

    第十三条又规定:天子宣告戒严。戒严要件及效力,由相关法律规定之。

    第十四条规定:天子授予爵位、勋章及其他荣典。

    第十五条规定:天子命令大赦、特赦、减行及复权。

    第十六条规定:天子继承依照王室典范之规定实行。

    第十七条规定:天子年幼或因为其他原因无法履行天子之责,须由摄政依王室典范之规定,以天子名义行使大权。

    “君权是太盛了些。”

    这些条款,罗泽南当然是倒背如流,他苦苦笑道,“明清两朝二十几个君王当中,有如此之权的,大概只有本朝的太祖、成祖两位皇帝了。”他叹了口气,“若只是君权强盛也罢了,可是宪法第二章所规定之民权也是颇重的。”

    《钦定大明宪法》的第二章一共有十五条,规定的是大明臣民之权利义务。而且这个臣民的概念却极为广泛,凡是士农工商,三教九流,皆属臣民。有当兵、纳税之义务。都有依据法律命令规定之资格,出任文武官职及其他职务。所有臣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非依法律,不受逮捕、监禁、审讯及处罚。除法律规定情况之外,臣民的居住、迁徙之自由不受侵犯,臣民的财产不受侵犯,臣民的书信秘密不受侵犯。另外,臣民在遵守相当之礼貌并遵照所定规程,得实行请愿之权。

    其实这《钦定大明宪法》中所规定的臣民的权利义务,对左宗棠、罗泽南他们这些人来说未必都是不利的。如果朱大天子真能遵守,大家就不用担心什么“炮轰功臣楼”,什么“炒家灭门,诛九族、诛十族”,也不用担心什么锦衣卫奉诏拿人了。

    可问题是……在士大夫阶级的人生财产安全得到保障的同时,大明的贩夫走卒,也和高高在上的士大夫一样,拥有大明臣民的全部权利。也就是说,在《钦定大明宪法》面前,大明的士农工商和三教九流是一律平等的。

    “什么事情都是有得有失,咱们这些人得了保障是得……呵呵,这失嘛,就是大明之官的官威不能和北清、前明相比了,不过……”

    左宗棠却哼哼笑了笑:“不过即便如此,本朝的官威还是原在西洋列国之上!”他郑重地道:“罗山兄,桔生淮南为橘,生于淮北为积的道理你该知道吧?王上是照着西洋列强立宪法、开议会的路子行事,可是这宪法、议会在西洋是一回事,在咱们大明又是另一回事了。而且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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