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论(上)〔英〕洛克-第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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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论(上)〔英〕洛克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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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论奴隶制与天赋的自由………………………2…
第二章 论父权和王权…………………………………5…
第三章 论亚当因由神所创造而享有主权…………1…3第四章 论亚当因为神的赐予而享有主权(《创世记》第一章第二十八节)………………………1…9第五章 论亚当因为夏娃对他的从属而享有主权…3…8第六章 论亚当因为父亲的身份而享有主权………4…4第七章 论父权与财产权作为统治权的共同根源…6…5第八章 论亚当的最高君主统治权的转移…………7…1第九章 论自亚当承袭下来的君主制………………7…4第十章 论亚当的君权的继承者……………………9…0第十一章 谁是继承人?………………………………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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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论奴隶制与天赋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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奴隶制是一种可恶而悲惨的人类社会制度,它同我们民族的英勇气概与宽宏性格那样直接相反,以致难以想象,它竟会得到一个“英国人”——更不用说一个“绅士”的辨护。要不是由于罗伯特爵士的书的题名和献词的严肃、他的书的封面上的图画和出版后各方的称赞,使我不得不相信作者和出版者全都是认真的话,那么,我对这一篇论文也会像对其它任何企图使人们相信自己是奴隶而且应该是奴隶的其他论文一样,它将被看作是为尼罗撰写颂词的那个人在又一次炫耀聪明,而不会把它看作是严肃的、郑重其事的论著。 因此,我会把罗伯特。 菲尔麦爵士的《先祖论》一书拿到手里,怀着对一篇出版后轰动一时的论文所应有的期待,并全神贯注地从头到尾阅读了一遍。 在一本企图要为全人类设置锁链的书中,我所发现的只不过是一根用沙粒做成的绳子,这使我非常惊异它对于专门以谣言惑众为能做事的人也许有用,可以蒙蔽人们的眼睛,更容易于引导他们走入迷途,但是对于那些明眼人和具有充分见识、懂得锁链这个东西,不管经过多么精心的挫折,仍不过是一种恶劣的披戴物的人们,却不具有任何力量使他们束手就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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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如果有人以为一个著名的绝对权力的拥护者和绝对权力的崇拜者们的偶像人物被我这样随便议论未免太放肆,那我更请求他这回对我这样一个人稍加宽恕,因为像我这样一个人,即使在读过罗伯特爵士的书之后,也不能不自认为是一个法律所容许的自由人;而且我认为这样做没有什么不对,除非有什么比我更能熟悉这本书的命运的人能向我这样的人表明:这篇埋没了很久的论文一经问世,凭其论据的力量,就能剥夺人世间的一切自由,而且从今以后,我们这位作者的简略模式就能成为基督登山训众那样的典范和作为尽善尽美的政治标准而永垂后世。他的体系建立在一个很小的范围里,也说是说:一切政府都是绝对君主制;他所能根据的理由是:没有。。 。 。 。 。 。 。 。 。 。 。 。 。 。 。 。 。 。 。 。 。人是生而自由的。。。 。 。 。 。 。3。
当世界上出现了一伙人,他们为了谄媚君主们,硬是要认为不管君主们用来建立和进行统治的法律如何,无论他们取得权力的条件如何,也不管他们答应要遵守这些法律的庄严诺言和誓词是如何用海誓山盟的方式确立下来的,君主们都享有神权赋予的绝对权力,这伙人便否认了人类的天赋自由权,从而只尽其所能地使一切臣民遭受暴政和压迫的莫大灾难,同时也动摇了君主们的称号并震动了君主们的宝座(因为根据这些人的学说,君主们,除了仅有的一个以外,也全都是天生的奴隶,而且根据神权,他们也都是亚当的嫡嗣的臣民)
,好像他们立意要对一切政府宣战,并妄图要动摇人类社会的根基似的。4。
但是当他们告诉我们说,我们天生都是奴隶,我们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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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继续做奴隶以外,再没有别的办法的时候,我们只能相信他们的这些空话。我们一生下来便同时取得生命和奴隶地位,在未丧失生命以前,决不能不做奴隶。 虽然我在《圣经》中都找不到这样的说法,但这些人却硬要我们相信,神的威权已经使我们隶属于别人的无限制的意志之下:这真是人类的一种奇妙的状态,凭他们的聪明才智也只是到最近年代才发现这种状态。 因为,虽然罗伯特。 菲尔麦爵士对于与此相反的意见似乎也因其标新立异而加以指责过,但我仍然相信,除了这样的时代、这样的国家之外,他很难找到其它任何时代或国家曾经确认君主制出于神权。而且他也相信,“曾经在很多方面勇敢地替君权辩护的人,如海华德、克拉克伍德、巴克莱之流,也从没有想到这一点,而是异口同声地承认天赋人类的自由和平等。5。
这种学说究竟由谁首先来倡导并使其在我们中间盛行起来,究竟引起了怎样的悲惨结果,我们留给历史家去叙述,或让那些与西托普和曼惠灵同时代的人去回忆好了;我现在的任务只是就罗伯特。 菲尔麦爵士(人们已承认他把这种论点发挥到了极点,并且认为他已经达到了完美无缺的地步)
在这方面所说的内容加以考证;因为,每一个想要像法国宫廷人士一样时髦的人都会向他学习,并拿着他的肤浅的政治理论体系到处去宣扬——那就是,人类不是生而自由的,因此绝不能有选择他们的统治者或政府形式的自由;君主所有的权力是绝对的,并且是天赋的,奴隶绝不能享有立约或相同的权利;从前亚当是一个专制君主,其后一切的君主也都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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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论父权和王权
6。罗伯特。 菲尔麦爵士的重要论点是,“人类并不是天生自由的”
;这是他的绝对君主制立脚的基础,在这个基础上,绝对的君主制被抬到这样一个高度以至它的权力超出其它一切权力之上,可以说“昂首天外”
;它高出人世间的所有东西,达到了人们连想都想不到的程度,甚至连约束无限神的誓约也不能够局限它。 但是,如果这个基础崩溃了,他的整个结构便跟着倒塌,政府便不得不照旧由那些能运用自己的理性结合成社会的人们通过计议和同意而组成。 为了证明他这个重要论点,他告诉我们说:“人生来就是隶属于他们的父母的”
,因此,不能够享有自由。 他把这种父母的威权叫做“王权”
、“父权”或“父亲身份的权利”。我们总是以为他在这样一本决定君主的威权和臣民的服从的著作的开头,会明确地告诉我们什么是父权;总是以为即便由于在他的其它论文中,他告诉我们,“它是无限制的,也是不可能限制的”而不对它加以限制,应该给它下一个定义;至少他应该作这样一个说明,使我们在他的著作中碰到“父亲身份”或“父权”这种字眼时,就可以有一个完整的概念。 我原来指望在他的《先祖论》的第一章中就能找到这种说明。可是他并没有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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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是首先在附带对帝王的神秘表达了敬意;其次,对那些他准备马上就要取消和取代的“本国或任何其它国家所享有的权利和自由”表达了赞美,以及第三,对那些在这个问题上不如他那样看得深远的学者们行过礼之后,他便向贝拉民发动攻击,因为战胜了对方,他所说的“父权”也就毫无疑问地树立起来了。既然贝拉民自己承认已经被打垮,大局已定,当然也就不需要兴师动众了;因为,在他完成了这件事情以后,我再没有再见到他说明过这一问题,也没有见到他搜集过任何论据来证明他的见解,而是随心所欲地对我们讲述他所谓“父亲身份”这种奇怪而专横的幽灵的故事,谁能够捉住这个幽灵,就能立即获得帝国和无限的绝对权力了。 他极力要我们相信,这种父权怎样开始于亚当,并且继续下去,在整个先祖时期使世界安宁无事,直到洪水时代;然后它会跟着挪亚和他的儿子们走出方舟,建立并支持了人世间的一切君王,直到以色列人在埃及被奴役为止;这时候,可怜的父权就会遭到压抑,最后总算“上帝赐予以色列人以诸王,才在父权政治中重新确立了这种古老而又重要的权利。”
这是他从他的书里第十五页到十九页所作的叙述。 其后“为了确证王权的自然权利”
,他用一种不完整的理由消除了一个反对的论点,克服了一两个困难,便把第一章结束了。 我希望我能把他那种断章取义的引证称为不完整的理由不是我出口伤人,因为上帝说,“尊敬你的父亲和母亲”
,而我们的作者却满足于引用其一半,于是“你的母亲”对他的目的没有多大用处,他就干脆把它省掉了。 关于这一点,在别的地方再细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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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我认为我们的作者对于写作这一类性质的论著并不是那样的生疏,也不是对于所讨论的问题那样的漫不经心,竟由于他的大意而犯了他自己在所著《混合君主制的无政府状态》一书中反对罕敦先生时指出的那个错误,他说:“我首先责备作者的地方是他对于君主制并不曾给我们以任何一般的定义或说明,因为依照方法论的规则,”他必须先下个定义。按照方法论中同样的逻辑,罗伯特爵士也应该先告诉我们,他所说的“父亲身份”或“父亲的威权”到底是什么,大可不必先告诉我们谁有父权,并就此大发一通评论。 但是,如果他照自己想象中所描绘的宏大形式交给我们整套理论的草图,也许他会发觉这个“父亲的威权”
,这个父亲和君王的权力——因为他把两者混为一谈——会露出十分奇怪和可怕的模样,与儿童们想象中的父母或臣民们想象中的君王很不一样,所以,他像一个小心翼翼的医生那样,当他要病人服下一些苦味的或腐蚀性的药时,先用许多可以冲淡它的东西搀在一起,以便病人吞服那些被稀释了的药物时不致有多大感觉,也不致引起恶心。8。
现在让我们努力寻找一下,看看他的著作中各处的关于这个“父亲的威权”的说明都是些什么。 当他最初讲到亚当具有父权的时候,他说:“不只有亚当,就连后继的先祖们,依据作为父亲的权利,对他们的子孙也享有王权。”“亚当根据神命而取得的这种主导全世界的权力以及后面的先祖们根据下传给他们的权利而享有的这种权力,这和创世以来任何君主的绝对统治权同样的广泛。”“生杀之权、宣战媾和之权都为他掌握。”“亚当和先祖们享有生杀的绝对权力。”“君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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们根据亲权继承对最高权限的行使。“”王权既是依据上帝的法律而来,应该不受任何低级法律的限制,亚当是大众之主。“
“一个家庭的父亲只凭自己的意志而毋需根据其它低级法律来进行统治。”“君主的地位优于法律。”“君王的无限管辖权已在《撒母耳书》中充分地表明。”
“君王高于法律。”为了上述目的,请看看还有许许多多是我们的作者借波丹的话发表出来的:“毫无疑义,君主的一切法律、特权和授予,如果继位的君主不以明白表示同意或不以容忍的形式批准,那就只能在原来的君主在世时发生效力,特权尤其是这样。”“君王制定法律的理由是这样的——当君王或忙于战争,或为公务所羁,不能使每个私人都和他们本人接触,表达他们的意志和愿望,这时候就有充分理由创立法律,使每个臣民都可以从法律的解释中知道君主的愿望。”
“在一个君主制的国家中,君王应该超出法律之上。”“一个完善的王国,就是君王依照其个人的意志进行统治的王国。”“不论是习惯法或成文法都不会,也不可能缩小君王们依据作为父亲的权利而统治其人民的权力。”“亚当是他的家族里的父亲、君王和主人;在开始,作为一个儿子、一个臣民和一个仆人或是一个奴隶,本来应是一回事。父亲有处理或出卖他的儿女或奴仆的权力,因此我们看到《圣经》上开始统计货物时,男仆和女仆都像其他的货物一样,是作为所有者的财物和资产计算的。”“上帝也授予父亲一项权力和自由,使他可以把支配子女的权力转让与他人;所以我们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