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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部分

哈哈,大学-第8部分

小说: 哈哈,大学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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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不许围观外国友人的。”
  我说:“且慢。”
  果不其然,“拉登”径直朝我走来,右手轻轻地伸进口袋。我当时想,自己不是战略目标,更没有经济价值,他不会困顿到饥不择食吧?好在“拉登”从口袋里拽出的仅仅是部傻瓜相机,并礼貌地递给我:
  “Excuse me。”
  “嗯?”
  “Can you help me?”说着,“拉登”指指身后的大好河山,又指指自己,估计是叫我帮他拍照。
  哦,虚惊一场。拍照嘛,好得很。
  “OK!OK!No problem!”我爽快地答应着,把手里的东西递给吕英英,接过“拉登”的相机。
  拍完以后,我觉得刚才的镜头对得不是太好,想问他要不要再来一张,但我挖空心思也想不起英文该怎么说。我于是伸出一个指头,张开嘴,停了一会儿,又闭上了。“拉登”和吕英英被我这种奇怪的举动弄糊涂了,还以为我用的是照相的专业手势。唉,他们怎么能这样想呢,真要去给人拍写真也不会拍这个大胡子——他领悟力实在太差了,只会望着我傻笑。
  许久,我似乎从残破的单词库里逮到一个——more,好词,就是它,上!
  “More,any more?”我很得意地问大胡子。
  “Oh。The more!Yes!Yes!”这回大胡子明白了,摆了个写真的姿势。
  拍完照以后,大胡子连连说:“三颗药喂你马吃!”“我没有马。”“3X!”“Oh,oh,oh。”
  我紧紧地握住大胡子的手,实在是言不由衷。不用谢要怎么说呢?上英语课的时候老师让我坐下,然后我“Thank you”,最后她一定要讲的那句话——你是什么什么来着?
  大胡子看我握这么久没有松开的意思,心想中国人真是好客,感动得直点头,眼眶中光彩四溢,握我的那只手更紧了,甚至想上来抱我,不知内情的人还以为我们是失散多年的兄弟。僵持许久,最后多亏吕英英看出个中奥妙,对大胡子说了句:“You are wele!”对,对,对,就是它——你是受欢迎的,正是我们常说的“不用谢”嘛。
  “嗯,拜拜!”大胡子功德圆满地走人。
  “Good bye!”这个我熟。
  小马的辅导课
  以上是我第一次和外国人亲密接触的情景,其惨状也只记得这么多。蹩脚的英语让人颜面尽失,大胡子就不管他了,然而吕英英对我充满狐疑,连连问我平时的学习时间怎么安排,读大学以后到底干了些什么?是不是天天在树林里弹琴舞墨,等着美女陷落?
  晚上回去,我一把鼻涕一把泪地向小马倾诉着“外遇”。小马是勤奋的人,稳稳把住文管系第一的位子,周一到周五的晚自修是雷打不动的,午睡前还要端张21 CENTURY“
  叭啦、叭啦”地狂念一气。我总觉得他的英语说起来比汉语性感——汉语里略带些童音,英语却说得抑扬
  顿挫,有梅尔·吉布森的味道。我曾力荐过让他来出演《勇敢的心》,但导演比较死脑筋,说什么小马不像苏格兰人,就这样黄了一出好戏。想想看,让小马站在英格兰的断头台前高喊一声:“Freedom……”啧啧,视觉暂不议论,音效肯定不会比吉布森差的。
  小马听完我的哭诉,轻轻一笑:“没办法。”那口气像在说:“你还有得救。”他接着道:“在中国,会英文就是强。”
  是么?换作平时,我会不屑一顾地回敬道:“切!请不要故弄玄虚。”但是今天没有,我像头战败的狗熊,躺在床上添着伤口。美国总统动不动就声称检讨对华政策,而我,是不是该反省几年来对英语的态度。不论时间、金钱还是信心,我给它的已经不少了。我就是块肉,每年让它割几次,割过以后还忍住剧痛狂妄地叫嚣:“让暴风雨来得更猛烈些吧!”于是,暴风雨一次比一次更猛了,高考、四六级、考研……寒假回家,父亲试探着问:“英语怎么样?听说老赵家的小娜已经考过了六级。”我敢于直面惨淡的人生,敢于正视淋漓的鲜血,却不敢瞟一眼父亲那种眼神,于是怯怯地低头回答:“嗯,还行。正在补。”说完就四处找地洞——给我个地洞吧,让我听听大地的声音,让我再也听不见那可怕的磁带里传出来的声音:“全国英语等级考试指导委员会……杨惠中主编……Question 1。Excuse me。Can you help me?……”在父亲面前,我分外蹉跎,立志要洗清耻辱。可是回到学校,又和从前一样,我又把非汉语书籍整齐地码放在书柜的最底层,眼不见它们心不会烦。正所谓“无知者无畏”也。
  若不是“拉登”的点化,也许我们今天谈的是收藏或者军事。但那句“You are wele”伤了我的自尊心,所以我想讲讲学英语的故事。
  我把脸皮撂在一边,肯请小马点拨。其实我要求不高,让他百忙之中每天抽出半小时给我就行了。
  他痛苦地低头沉思,踌躇间仰头掐指,最后勉强答应了,言辞中带着“试试看”的口气。小马当过家教,是班上下过海的几人之一。想当初,他出门上课的时候,我们总是调戏道:“小马,又要去出卖灵魂了?”他笑而不答,挎着单肩包行色匆匆地飘远,像看破尘世的隐者。没想到,他今天把灵魂也卖给了我,这么清纯的孩子,怎样面对魔鬼呢?
  小马的教学方式是这样的:他说一句中文,由我翻译;接着他指出翻译存在的问题;最后给我一个例句。我对这个方式相当满意,乖乖地任他摆布。
  “他在事故中致残。”
  “He is disabled in accident。”我脱口而出。
  “不,不,不。我们看,他致残是过去发生的事,所以用was,不用is。我们再看,accident前面明显少了个定冠词the。正确的说法是这样的:He was disabled in the accident。”
  “嗯,言之有理,言之有理。再来,再来。”我显然被这个游戏激起了战斗欲。
  “你买的电脑是什么牌子的?”
  “What brand of puter did you buy?”
  小马沉思片刻,像是在理清逻辑,继而开口了:“这句话语法上是没有错的,用词上有些问题。Brand和make都表示“商标、牌子”,但brand通常用在肥皂、牙膏等小的或不贵重的物品上;汽车、冰箱、计算机等一般用make。你可以这样说:“What make of puter did you buy?”
  我乖巧地点点头,翻开《英汉辞典》一一求证。
  学了一会儿,铅笔写秃了。我举起铅笔,无辜地望着小马:“写没了。”小马接过铅笔,很体贴地说:“你继续动脑筋,我帮你削。”削的时候,他感叹了:“唉……我简直就像你的……”“我的什么?”“像你爸似的。”“靠,欠揍。”一分钟以前还很乖巧的学生,此刻凶相毕露,揪起老师就打,一边打一边骂着:“I want to kill you!”但是我发音不准,把“kill”念成了“care”,这让小马糊涂了,连忙叫我停手,说:“你想怎么着我?”“Care(kill)you!”“你不要恶心,我很健康的。”“正因为健康所以要‘care(kill)you’,让你连认错的机会都没有。”“你到底要怎么着我?”“我要杀了你。”“哈哈哈,不不不,杀了我应该这样念:I want to kill you!你刚才念的是:I want to care you!意思是你想保护我或者照顾我。”听完小马的解释,我一阵反胃,这种跟女孩子都不轻易说出口的话,我竟然用英语对一个肌肉男说了,苍天啊!眼看着理论不过他,我把笔一扔,淘气地说:“好了,好了,就你行。我这种人,学不会的。我,我他妈不玩了。”说着,我把手一摊,摆出罢课的姿势,吓得小马连连道歉:“不要灰心嘛,你想care我或者kill我或者再或者kiss我,全凭你高兴的干活,我没有意见的。来,我们继续……咦,人到哪里去了?”
  小马回头找我,见我正端着脸盆痛苦地吐早饭。
  就这样,我们按部就班地走着。平时我背几个单词,由于抽烟太多,记忆力下降了,不得不一个词一个词地反复抄写,不过这样下来也记住了很多。单词抄多了感觉手在舞龙,字母都变成甲骨文或是揉乱的鱼线,没有什么可辨性。但越是不可辨,越能把单词记住,这就是记忆的不可琢磨性。
  看着我一天天在进步,小马感到欣慰,嚷着要上川菜馆。
  时间长了,我们在用词上产生争执。他是学院派,用词规范,在我看来却有些保守;我是不折不扣的浪漫主义,用词随意,还带些夸张。在我千百次解释为何要用那些词的时候,小马急了,不语。
  第二学期开始,小马的辅导也没有了。凭着初中那丁点儿英语基础,再加上上学期的积累,我给自己安排了一整套学习计划。但是,直到如今,想起辅导的日子,我仍然对小马充满感激,因为他没收我学费,没让我请吃饭,更重要的是给了我基本的语法轮廓。Thank you so much indeed!
  背书
  “You are wele!”是我永远的痛。
  我的理想,是能说一口流利的口语。后来听说背书有用,我就抄了各色的英文小段落,对着大海的方向大声叫喊。不久,李阳闯入了我的视野,早就听说他的“三最”口腔肌肉训练法比《九阴真经》还厉害,我于是买了本《疯狂英语》。看完以后,我觉得书里的世界观多于方法论,大篇大篇的都在讲:我是最好的,我是最牛的,克林顿的英语不灵,带着方
  言口音。
  其实李老师的良苦用心我是明白的:首先,要对英语产生绝对的自恋情结,然后一步步蹂躏它,掐死它。难怪舆论都称赞李老师为演说家,而不是教育家。翻烂了全书,倒是让我发现了一条训练诀窍,那就是讲英语时嘴里含一颗坚硬的水果糖,听说这样能使发音清晰,字正腔圆。于是,我每天含着水果糖对着大海的方向喊。历史感又来了,据说古希腊的演说家西塞罗就是这样练出来的。然而,我不求能去讲台上高呼革命,但求再遇“拉登”的话,能够把“You are wele”从容地甩出口。
  某天,在图书馆翻阅杂志的时候,我遇到一篇有趣的文章,是一位多愁善感者用英文点评《大话西游》,我看着周星驰那段经典对白赞不绝口,觉得翻译得比原文还好,于是把它抄下来了,作为背诵素材。后来的一个星期,我每天对着大海念上五十遍:
  “I once let the truest love slip away from before my eyes without cherishing it,only to find myself regretting it when it was too late。No pain in the world es near to this。If only the God would give me another chance,I would say to the girl:I love you。If there have to be a limit of time,I pray it would be ten thousand years!”(译文:曾经有一段真诚的爱情摆在俺面前,可是俺没有珍惜,直到失去的时候才追悔莫及。后来俺几欲拿菜刀抹脖子,一了百了,却每次都下不了手——人世间最痛苦的事莫过于此。如果人世间有什么东西可以永生,如果上天再给俺一次机会,俺希望对那个女孩子讲:“俺对你有意思!”如果她对俺也有点意思,一定要俺给这句话加上一个期限,俺希望是:一万年。)
  绝笔,真是绝笔啊。怀着这份崇敬,我日日苦念。心里面盘算着哪辈子碰到个洋妞,向着大海一背,她会赖在中国不走的。哈,哈,哈,都仗我眼明手快想得远,把这个法宝牢牢地攥在手心。
  有时候,我走在路上也背:
  “I once let the truest love slip away。。。only to find myself regretting it。。。”
  Regretting what? So much,I can’t remember。
  迎面走来个女生,一副怯怯的表情,惊恐万状地看着我,生怕我扑过去;后面上来拨男生,以为碰到花痴,傻笑着走远。我不想停下来解释此乃疯狂英语之最有效的学习方法,因为停下来就得从头背。背过书的人知道,越是流利的时候越不能停下来,停下来就什么都完了,像摩托车的油门必须重新加上去那样,上下文都连不起来。由此我怀疑人是靠音乐活着,记忆被拆解成了一串串的音符搁在大脑中——音乐是不会被人遗忘的。背诵只是把音符提出来拿嘴机械化地哼一遍罢了。这不,插两句嘴又忘了走到哪里,必须从头来:
  “I once let the truest love slip away。。。”
  背了一半多的时候,小马像从天上掉下来似的,在我正前方飘逸,十米开外就笑脸相奉,露出整齐的白牙。我理想中的招呼仅仅是和他点个头,抵死也不能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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