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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部分

威廉·威尔逊-第2部分

小说: 威廉·威尔逊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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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怎么也搞不清楚,他究竟是怎样聪明地发现,一件如此小的事情会刺激得我无比恼怒。然而一旦他发现了,他就不断地用它来刺激我。我常常讨厌自己的粗俗姓氏,这姓氏虽然不是平民专有的,但却很大众化。我觉得自己的名字是俗不可耐的。我来学校那天,这位第二个威廉·威尔逊也来到了学校。
  他与我同名同姓,我感到生气,一个陌生人也叫这个难听名字,我便加倍地讨厌起这个名字来了。因为由于他的存在,这个讨厌的名字就在数量上增加了一倍,再说此人将经常同我在一起,在学校的日常学习和生活中,他的名字势必常常同我的名字发生令人难堪的混淆。
  随着每一次我与我的对头表现出在精神和外表上都极为相似,我的心情也愈发不安。当时我还不知道我俩是同年同月同日生,可我却看出我俩的个子一般高,我也感觉到我俩的体态和相貌都极为相似。人们谣传说我们是亲兄弟,这也很使我生气。现在这个谣言已搞得尽人皆知了。简言之,最惹我恼火的事情(尽管我小心地隐藏着自己的这种恼火)莫过于有人暗示我俩在心智和外形上有相似之处。但是事实上,我们俩的相似并没有成为人们的真正话题,同学们认为这种相似没有什么了不起,只是威尔逊自己常把它挂在口头上罢了,而别人顶多不过说说我们是亲哥俩。他从各方面谈论我俩的相似,这正如我总拿他恶作剧一样,动机是明摆着的。但是他居然能充分利用这一点,把它当作惹我恼火的法宝,正如我刚才所说,这只能说明他极有洞察力。
  他挤兑我同我挤兑他一样,既用语言,也用行动,手法同我如出一辙,表演得出色极了。我的服装他是很容易模仿的,我的步态和举止他也可以毫无困难地盗取。尽管他的嗓子有毛病,可就连我的声音他都可以学得惟妙惟肖。我的高嗓门儿他当然是学不来的,但是一个人的声音特点不在嗓门儿高低,而是在音频音调,他那嘶哑的公鸭嗓活脱是我的说话声的回音。
  我现在简直不敢描述他的这种惟妙惟肖的模仿(称其为“讽刺”是不公平的)是如何强烈地刺激着我。只有一点能稍稍使我感到宽慰,那就是这种模仿显然只有我一个人注意到了,而且也只有我和他两个人心里明白,所以我只需忍受我的同名者一个人脸上的嘲讽微笑。他给我造成了预期的心理伤害,颇为自鸣得意。他似乎因狠狠地刺痛了我而在窃笑。他凭着自己的高智商,不费吹灰之力就博得了众人的喝彩,可他对这种喝彩毫不放在眼里,这就是他的典型特点。好几个月中,我始终弄不明白,这个学校里的人怎么这么木,竟没看出他的居心、反而还跟着他一起瞎笑。也许这是因为他模仿得太高明了,一下子察觉不出来;或者更为可能的是,我当不当众出丑完全在这位具有大师气派的模仿者的一念之间,而他却瞧不起我这个被模仿者,他发挥自己的独创精神,追求神似,以此来表现我本人的沉思和懊恼、所以别人看不大出来。
  我已不止一次地说过他那种以保护人自居的可恶派头,以及他是何等频繁地干涉我的意愿。他进行这种干涉时总是以一种讨厌的劝告的面貌出现,既有口头上的直接劝告,也有暗示性的劝告。我对他的这些劝告极为反感。
  随着时间一年年过去,我的逆反心里愈发强烈。然而说句公道话,现在回想起来,他的每一个劝告都是正确的。尽管他小小年纪,可权衡起问题来却从无误差。姑且不言他劝告我时所表现出的才智,就是他所依据的道德观念,也是远远高于我的。我当时对他那些在我耳边悄悄说出的意味深长的劝告恨之入骨,假如当时我不那么每次都驳回他的劝告,那么现在我将会是一个好得多的人,我也不会把自己弄得这么惨。
  在他那讨厌的监督之下,我终于忍无可忍。我觉得他太高傲了,太狂妄了,我气不打一处来。我刚才说过,在我俩同窗的最初几年中,我对他的感情本来是很容易发展成为友谊的。但是在后来的一段时间中,尽管他的言行举止无疑使我感到亲切,但也同样激起了我的仇恨之心。有一回他看出了这点,我觉得从此以后他就躲着我,或者是故意表现出躲着我的样子来。
  如果我没记错的话,就是在这段时间中,我与他大吵了一次。在这次大吵当中,他的言行超乎寻常的直率。我从他的腔调、神态和举止中发现了一种东西,这种东西一开始把我吓了一跳,随后就深深地吸引住了我,使我淡淡地回忆起自己的童年——回忆起尚未记事时那种混乱、繁杂的印象。我无法准确描绘出当时的心态,我只能说我费了好大力气才摆脱开自己的这一念头:这个站在我面前的人早就同我认识,我们从小就在一起。然而,这种幻觉来得快去得也快。我现在提起它来只是为了描述我与我这位了不起的同名者最后一次谈话的情景。
  这幢巨大的老房子中有数不清的房间,但它也有几间相通的大卧室,学生们大都住在这些卧室中。然而,与其它老房子一样,这幢房子在设计上也很不科学,有许多犄角旮旯之类的地方,善于精打细算的布兰斯比博士将这些地方充分利用,改作宿舍,安排上一个学生住在里边。威尔逊便住在一个这样的小旮旯里。
  我入校将近五年的一天晚上,在我刚才提到的同威尔逊吵架后不久,大家都睡着了,我下了床,手拎提灯,走出宿舍,顺着狭窄的走廊向我对头的住处走去。我早就策划着要这样做一次了,但始终未能成功。现在正是好时候,我要向他发泄我全部的仇恨。到了他下榻的地方,我悄悄走进门,把已掩上灯罩的提灯放在门外。我向前迈了一步,聆听他那平静的呼吸声。我弄清楚他确实睡得很死,便返回门外,拿起提灯,再度来到床边。床边挂着帘子,我轻轻把帘子撩开,灯光同时照亮了他和我的脸。我定睛细看,忽然觉得浑身发凉,四肢僵硬。我呼吸急促,膝盖发抖,心中无比恐惧。我大口地喘着气,将提灯凑到他脸前。这就是——这就是威廉·威尔逊的脸?我看出,确实是他,但我浑身打战,心中真希望这并不是他。这张脸上究竟有什么,竟然使我如此无地自容?我注视着他,而我的大脑则在飞快地旋转,千百个毫不相关的念头一下子都搅在了一起。他平时不是这样的,他醒着的时候当然不是这样的。同样的名字!同样的相貌!同一天入学!还有他那无穷无尽的对我音容笑貌的无聊模仿!我现在看到的不正是每天讽刺模仿我的那个人吗?我心中一惊,打了个冷战,灭掉提灯,悄悄跑过卧室,走出这个老学校的大厅,从此再没回来。
  我在家休了几个月的病假,然后进了伊顿公学。这段短暂的休息使我淡忘掉了布兰斯比学校中发生的事情,或者至少改变了我想起那些事情时心中产生的情绪。悲剧结束了。我现在可以心安理得地怀疑自己是不是记错了,那件事是否是真的。我很少再想它,只不过偶尔对人类的轻信程度感到惊异。
  我对自己天生的丰富想象力一笑置之。然而伊顿公学的生活并没有减轻我心中的怀疑。我很快地就投入一种什么都不想的放荡生活中去了,这种放荡生活犹如一个强大的旋涡,卷走了一切,使我只记得几个钟头内发生的事情,这个旋涡还一口吞掉了我头脑中全部重要的印象,留下的只是过去生活中一些极为浅层次的东西。
  然而,我并不想在此追述我是怎样不幸堕落的,这是一种公然向法律挑衅的堕落,这是一种钻学校空子的堕落。我在伊顿公学混了三年,什么知识也没学到,只是身体长得格外强壮,并增添了一身臭毛病和恶习。有一次,我放荡了一个星期后,邀了几名最能胡闹的同学,来我宿舍喝酒。我们在深夜聚在一起,准备玩个通宵,一直折腾到早上。我这儿的酒要多少有多少,而且也不乏其它更为危险的兴奋剂。当东方露出鱼肚白时,我们玩兴正浓。
  我赢了牌,又吸了几口鸦片,因而得意洋洋,要大家再干一杯。这时候门开了,一个仆人走了进来,说厅里有个人急着见我。
  由于当时我的心情正如腾云驾雾,所以不速之客的打扰并没有使我惊讶,反而使我挺高兴的。我立刻摇摇晃晃地走了过去,三步两步就来到门厅。
  又低又小的门厅里没有灯,除了从半圆形玻璃窗透进一点晨光外,就再没有其它亮光了。我一跨过门槛,就辨别出一个青年人的身形。他的个子和我差不多,身穿一件白色开司米睡衣,这件睡衣的式样同我身上的一模一样,我通过淡淡的晨光可以看出这一点,但却看不清他的脸。我一进门厅,他就匆匆向我走来,极不耐烦地做了个手势,一把抓住我胳膊,在我耳边轻声说道:
  “威廉·威尔逊!”我立刻变得极为清醒。
  这个陌生人在我面前举起颤抖的手指,在淡淡的光亮下,他的这一动作使我感到非常惊异,但是真正打动我的却并不是这个。真正打动我的是他那低而嘶哑的嗓音,是他那告诫性的口气,是他小声说出这一名字时的那种语调。听到这嗓音,这口气,这语调,以往的事情千头万绪一下子全部涌上了心头,像电流般击打着我的灵魂。待我恢复了理智时,他已经扬长而去。
  尽管此事给我紊乱的想象力造成了生动的印象,但是这种生动的印象并没有维持很久。我确实认真地调查了几个星期,也病态地沉思冥想了好一阵子。我并不打算假装没认出这位不速之客。但是这威尔逊究竟是怎么回事?
  ——他从哪儿来?——他要做什么?这些问题我都回答不上来。我只是知道,就在我从布兰斯比学校逃走的那天,他家出了事,所以他也离开了那所学校。过了一段时间以后我不再想这件事了,我开始一心一意地考虑去牛津上学。不久我便去了那里。我那虚荣的父母在花钱方面从不计算,他们供给我一切开销,于是我便愈发挥霍起来,与英国最富有的贵族子弟们比起花钱的本事。
  这种通往罪恶的道路使我激动不已,于是我那天生的恶劣气质变本加厉,我愈发放浪形骸。我不想详述我是怎样挥霍放荡的。打个恰当的比喻,我比任何败家子都败家子。在这所欧洲最为放荡的大学中,我的罪恶行径比任何浪子都更胜一筹。
  然而,说起来简直难以让人相信,早在这个时候,我已经堕落得如同市井无赖了。我学会了职业赌棍最高超的赌术,并深得其要领。我时常参加赌博,赢同学们的钱,增添我那本已颇丰的收入。不过,我做这一切时从不隐瞒自己的动机。即使我最大的仇人,也不得不承认,威廉·威尔逊是个豪爽诚实的人,是牛津大学最具自由之心的高贵学生,他的放荡行为全都是因为年轻,全都是因为想象力过于无拘无束,他的错误均属头脑一时发热,他最大最大的罪恶也只不过是轻率、浮华和挥霍。
  我在牛津胡闹了两年,这时大学里来了一个名叫格伦丁宁的年轻新贵,他富比希罗德·阿提库斯①。可他的财富却很容易被攫取。我很快就发现他的智商不高,当然了,我把他定作了自己赌技的运作目标。我常同他一起打牌,并挖空心思,使出赌徒的惯用伎俩,让他先赢上几笔小钱,使他最终落入我的圈套,时机终于成熟了,我与他在一位名叫普雷斯顿的同学的宿舍里相会(我已盘算好,这次将是一锤子买卖)。普雷斯顿同我们俩都很熟,不过说句公道话,他根本没怀疑到我安排此番聚会的真正目的。为了弄得像是真的,我请来了十来位同学,并小心地造成一种假象:偶然谈到打牌,引格伦丁宁本人先提出打牌的建议。简言之,我用尽了坏蛋下圈套时常用的一切手段,当然,这些手段其实都是些用旧了的俗套子。居然还有会上这种当的傻瓜,也算是奇事一桩了。
  我们一直玩到深夜,我的计划终于得逞,我和格伦丁宁“单练”了起来。
  我们打的是我最拿手的埃卡泰①。其余的人都被我俩的赌局吸引住了,放下自己手中的牌,站在一旁观看。这个暴发户刚一来的时候就中了我的计,喝多了酒,现在身体有些摇晃,神态紧张,这种紧张有一部分是因为酒精的缘故,但并不全是。没过多久,他就欠我一大笔债了。他一口饮干一大杯红葡萄酒,正如我预先冷静预料的,他要求将本已很大的赌注加倍。我装出一副不情愿的样子,一连拒绝了好几次,急得他甚至骂起了娘,我最后终于同意了他的要求。当然了,结果可想而知,他成了我陷阱中的牺牲品,不到半个钟头,他欠的债翻了四番。他那被酒精烧红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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